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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十二篇)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篇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别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其次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
2、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给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给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给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 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 2.交货方法,按以下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 3.运输方式: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规划;必需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商定者,从商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赐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
4、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
5、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_.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视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局部
6、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状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需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局部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
7、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
8、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担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担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转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
9、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局部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供应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
10、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担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行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准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
11、二条 其他 _.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年_月_日。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
12、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篇二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_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大型型钢 品种角钢 规格30303”,即边宽为30毫米、边厚为3毫米的等边角钢 质量
13、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缝等,角钢不得有显著的扭转。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别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其次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50吨 2.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每米重量=0.00785_(边宽+边宽-边厚)_边厚 4.价格每吨4200元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给 角钢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为10层、同捆长度50cm。角钢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留意防潮。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给
14、。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啡客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方法,按以下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大路运输 4.到货地点常德高职院旁边 接货单位明远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规划;必需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年1月25日至_年1月30日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以下第(2)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
15、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
16、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局部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局部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
17、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担当。 6.产品错
18、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担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转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局部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
19、供应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供应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担当乙方因此所
20、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准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21、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_年12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年1月30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篇三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
22、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 )项执行: (在合同中必需写明执行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觉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 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详细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纳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 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其次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
23、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 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给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给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给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 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给。可以屡次使用的
24、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方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 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假如甲方有特别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局部 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以下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方法的,按规定的方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方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
25、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规划;必需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商定者,从商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 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
26、提货通知中,应赐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 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别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
27、行。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 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
28、视检查机关执行_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局部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
29、、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 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状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需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局部货款的(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
30、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 的, 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担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
31、应担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转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 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局部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
32、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供应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贷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担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33、不行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准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局部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_委员会申请_,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自一九年月日起
34、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 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年月日订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篇四 合同编号: 供方:_ 签订地点: 需方: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35、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_ 三、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_ 四、 交(提)供货方式: 五、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六、 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给方法: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 如需供应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_ 十一、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 十二、 其他商定事项:_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
36、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签(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 机关(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篇五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所供磷矿石2531%。 三、交货时间及数量:供方依据需方要求及货款到位状况组织发矿。 四、交货地点、数量:供方货场交货。 五、运佃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需方自行负担。 六、合同损耗及计算方式:需方磅房过磅数量和削减份为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双方共同取样确认。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_ 九、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37、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他商定事项: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壹份,需方壹份。 甲方:_乙方: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篇六 甲方:_ 乙方:_ 第一条 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或煤场;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担当:由购货方自行联系运输单位,自行担当运输费用; 第五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数量以供货方地磅数为准;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无;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由购货方检验人员依据煤质状况安排装车; 第八条 结
38、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月结算一次;供货方需全额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原煤,税率17%,含税单价_元/吨) 第九条 如需供应担保,可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无;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后,可重新确定价格;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质量检测为到场验货;以购货方检测为准,双方人员监视检查。当事双方共同取样分析,每月为一至二批次加权平均计算固定碳、硫含量、水分进展考核。矸石、顶板夹层必需捡干除净。 2、除不行抗拒因素外,供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终止应提前1个月通知购货方,购货方亦应遵守合同,如终止合同应提前1周通知供货; 3、如供方所供原煤不符合本合同第1、2、12条要求,购货方有权按合同执行,供货方不得表示任何异议,双方在公平互利的根底上共同遵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该合同长期有效。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篇七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供货单位(甲方): 购货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置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