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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间合同汇编十篇居间合同 篇1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时机或者供应订立合同的媒介效劳,托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合同有效期: 托付方(甲方):公司 居间方(乙方):我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受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的托付,就XXXX托付事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1. 托付事项: 2. 居间酬劳: 1. 乙方居间工作胜利的标志为xxxx;乙方在居间工作胜利后取得居间酬劳。 2. 双方同意乙方的居间酬劳为该同业存款总额的x%,甲方需在乙方居间工作胜利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居间酬劳的支付。 3. 甲方需将乙方的居间酬劳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帐号,并供应支付胜利的
2、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 4. 本居间合同签定,甲方需将等同于乙方居间酬劳总额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连同本合同一份,押至双方指定之律师事务所。乙方居间工作胜利并甲方完成乙方居间酬劳支付后,甲方取回该承兑汇票,假如甲方违约,则乙方取走该承兑汇票。 3. 保密条款: 1. 假如没有双方明确表述的书面许可,双方及其任何附属机构都不应在任何状况下要求或承受任何来自对方已供应的资源的业务,也不应在任何状况下接近、联系、要求或操作与上述资源的交易。 双方应确保有关对方的业务和其附属机构信息的完全的机密性,除非在对书面许可同意和成认的状况下才可透露与合作方有关的信息。 2. 双方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应哄骗对
3、方或尝试哄骗对方或意欲参加此交易的相关方面,并应尽全力保证原始的交易代码、数据和私人信息不受转变。 3. 双方都不应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一方供应的联系人的信息,并且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对方供应的联系人进展议价、协商或交易。 4. 违约责任: 1. 一旦签约的任何一方发生了哄骗的行为和大事,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哄骗的一方有法律义务担当与交易中应供应的最大效劳相当价值的金钱赔偿,还应加上包括赔偿所需的法律费用等在内的各种费用。 2. 甲方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贷款关系,和乙方无关。 3. 双方进一步赞同与本协议的任何局部有关的或导致的任何冲突、纠纷、争吵或违约行为,如不能在双方内部解决的话,应依据
4、法规交由仲裁和决断。任何由仲裁者所作的打算或推断都应是最终的和由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五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由指定律师行保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托付方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居间方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居间合同 篇2 签订地点: 托付方: 居间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公平和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居间方承受托付方的托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订立本合同。 一、托付事项: 托付方指定乙方为独家居间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 二、居间期限: 本合同居间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矿权交易完成(不少
5、于180个工作日)。 三、居间事项: 居间方为托付方供应媒介效劳,撮合托付方与矿权卖方达成矿权交易。 四、本合同矿权托付交易底价为人民币 圆整(¥ 元)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付方的权利义务 1、提交全部与矿权交易的资证文件; 2、居间方在承受托付期间,托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托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商定的矿权; 3、托付方在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胜利,托付方应积极协作居间方的工作,对居间方活动不得任意干预; 4、托付方照实供应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准时通知居间方,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托付方自行担当。 (二)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1、居间方为托付方供应精确、真
6、实的矿权媒介信息; 2、居间方为托付方供应与卖方交易的撮合效劳; 3、居间方不为托付方和卖方作任何明示或示意担保。矿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卖方确定后,居间方应准时通知托付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六、居间事务完成及酬金结算、支付方式 1、居间方促成托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 2、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酬金金额=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5%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托付方与居间方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托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托付酬金人民币 圆整(¥ 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b)自托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
7、10 个工作日内,托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托付酬金总额的 80 %. (c)待矿权完成移交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托付方向居间方支付结余的托付酬金。 4、通过居间方胜利完成托付方托付工程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应包计在托付酬金内;如居间方未完成托付方托付,代理方在托付工作完毕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 居间本合同托付矿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托付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托付方与居间方协商全都; 2、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责任 (一)托付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担当违约责任 1、居间期间,托付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托付第三方交易矿权的,应根据
8、合同商定将矿权交易价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2、在居间期间内或居间期限届满后,托付方及其关系人(指包括但不仅限于托付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交易该矿权工程时,需经过居间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是否是居间方客户”,若是,托付方仍应根据合同商定将托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3、在居间期间期限内,在居间方将托付矿权交易并代托付方支付卖方预付款或定金后,如托付方反悔,应根据合同商定托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居间方; 4、托付方隐瞒托付方状况,由此与卖方产生的法律纠纷,致矿权无法交易。由托付方担当一切责任,与居间方无关。
9、同时,托付方应根据合同商定托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5、不按合同商定向居间方支付托付酬金的。 如有以上状况消失,托付方需按本条款之商定支付违约金,如拒付,居间方有权通过诉讼向托付人追偿。此时,托付方除担当违约金外还需担当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应自行担当责任: 1、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卖方做出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担当。 九、合同附件 托付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托付交易矿权信息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10、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商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托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年 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日 居间合同 篇3 甲方(托付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托付事项 1、乙方承受甲方托付,负责就_工程工程,引荐甲方和该
11、工程的_直接洽谈,向甲方供应该工程工程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_签订该工程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胜利”是指甲方与_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必需向甲方供应有关该工程工程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对该工程工程进展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供应的关于该工程工程的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三、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供应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_进展合同谈判; 2、假如居间胜利,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_所签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假如居间胜利,则甲方因按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假如未准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
12、未支付居间酬劳的1%向乙方担当违约金。 四、 居间酬劳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工程居间酬劳为_。 2、居间酬劳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_签订该工程工程施工合同后5内日支付_,进场后5日支付_,剩余局部分_次付清(每次支付_)。 3、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五、 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隐秘。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的商业隐秘做出不利于对方的行为,否则有利要求对方担当违约责任。 六、 合同终止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假如至_年_月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假如居间胜利,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
13、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 争议解决方式 1、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 其他事项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托付事项转托付。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章): 居间合同 篇4 甲方(托付人):_ 托付代理人: _ 乙方(受托人):_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和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甲方托付乙方从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项达成全
14、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托付事项 1.甲方托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_市_区_房产,建筑面积_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权属性质_,产权证号_,产权人_,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装饰、附属设施以及 _. 2.乙方为甲方售房广告筹划、查找客户、洽谈、促成交易、办理房屋权属变更事宜。 3.乙方在托付范围内,就上述房产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甲方均确认。 其次条托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找到购房客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根据房屋所在区县有关部门的规定期限执行。如因甲方缘由耽搁,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房产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房产托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元(¥_)此价格为税
15、前款。 2.如乙方低于托付出售价格卖出,差额局部由乙方负责补齐交付甲方;如乙方高出托付出售价格卖出,高出局部归乙方全部。 3.付款方式: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第四条购房定金、购房款及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元(¥_),该购房定金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时抵作购房款。 2.乙方应于房屋权属变更当日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 元(¥_);如房屋买受人申请购房商业贷款,剩余房款交付时间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上述两种付款方式甲方均确认。 第五条佣金支付方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售房代理佣金人民币(大写)_元(¥_),于该房屋权属变更之前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甲方义务
16、 1.甲方保证托付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上市交易转让的条件。 2.签订合同时供应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及购房相关凭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双方个人印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3.托付代理期限内不得自行出售、拒绝出售或转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产,供应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应真实合法,须保证所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争议,且有关权益人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4.积极协作乙方工作,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其房产归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及协作购房人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 5.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房屋权属变更前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等全部费用
17、并出具相关票据,对于权属变更前无法结清的费用,甲方负全部责任;房屋权属变更前_日内腾空此房交付乙方该房全部钥匙;房屋权属变更前_日内迁出该房全部注册户口。 第七条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确保代理事项遵循法律程序。 2.确保代理过程中不损坏房屋的现有装修、设备和设施。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诚恳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合同履行中所知悉与甲方及买受人有关的商业隐秘、经济状况等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5.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效劳事项、要求和标准,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其他商定事项 1.如甲方是托付代理人的,必需有甲方(产权人
18、)的授权托付书,如授权托付书是公证件的,甲方还应书面同意可以转托付。 2.本合同签订后,如必需履行公证手续的,甲方应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甲方签订本合同供应的通信地址必需详实(未填写通讯地址的视同房屋地址),乙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 4.甲方从应收购房款中给乙方预留_万元(¥_元)作为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及迁出该房注册户口的保证金,待甲方与购房人办完房屋买卖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后的_日内,乙方一次性返还甲方。 5.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房屋交接完毕,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定金的处置方法及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缘由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甲
19、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2.如因乙方缘由导致房屋未出售,甲方所收定金不予返还乙方。 3.该房产如因不行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行转让, 导致该房产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担当违约责任,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购房款原数返还乙方。 4.本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本合同第六、七条之各项商定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该房商定出售价格_%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5.甲、乙双方商定,在托付期限终止后的_天之内,假如甲方直接或间接的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商定出售价格_%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所出售房屋所在地人民
20、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_. (特殊提示:补充条款对定金再行商定的,须在补充条款处另加盖乙方合同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_签订 居间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 托付人:_ 签订地点:_ 居间人: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第一条 托付事项及详细要求:_ 其次条 居间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 酬劳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酬劳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或者(大写)_元。托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日内支付酬劳。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酬劳。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
21、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托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全都; 2.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托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托付人的违约责任: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调解;协
22、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商定事项: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托付人(章): 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住宅: 住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 托付人:_ 签订地点:_ 居间人: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第一条 托付事项及详细要求:_ 其次条
23、居间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 酬劳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酬劳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或者(大写)_元。托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日内支付酬劳。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酬劳。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托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全都; 2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托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拖延履
24、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托付人的违约责任: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商定事项: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托付人(章): 住宅: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托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居间人(章):住宅: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托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鉴(公
25、)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_ 印制单位:_ 居间合同 篇7 甲方: 北京大盟汇信投资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潘英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2座1905 邮政编码:100089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敬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根底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投融资工程治理业务和销售公司发起类和代销类信托理财产品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为乙方供应良好相关工作支持,乙方为甲方供应业务资源,帮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
26、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 照实告知 甲方在承受乙方供应的业务时机时,应依据自身实力气力而行,的确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帮助,不得在力量不及的状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同时,乙方也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照实报告。 合作利益机制 1.乙方为甲方供应投融资业务时机并帮助达成,甲方应支付相应的参谋费用。费用额度=融资额度*0.5%,甲方应在投融资业务达成并且收到业务费用后的 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乙方利用自己的发行渠道销售甲方供应的信托理财产品,每次的业务时机甲乙双方会制定一个统一的政策并签订详细的合同。工程完成
27、后甲方即支付乙方的参谋费用,支付至如下账户(如有变动以详细签的合同为准): 户 名: 账 号: 开 户 行: 三、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进展业务合作时,应严格保守双方的商业隐秘,不得因己方缘由泄露对方或客户方商业隐秘而使对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双方对于上述商业信息及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尽到保密义务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均须依据损失额做出相应的赔偿。协议期限终止或提前终止后,保密义务连续有效。 五、违约责任: 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缘由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马上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肯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
28、尚未完毕的业务中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连续履行支付义务。 六、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参谋费用,应连续按本协议支付。 2、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连续合作,本协议连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六个月。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全都后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补充协议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
29、全都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大盟汇信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签约日期: 居间合同 篇8 贴息方企业(甲方):_ 居间人(乙方):居间方代表_ 第一条 托付事项及详细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次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托付,为甲方照实报告订约时机与条件或为订约供应媒介,促成甲方_(公司名称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承受、同意并合法。以下均同)合作的银行与保险公司就协议存款合同的成立。假如甲方合作银行承受并与之订立协议存款合同的,甲方应当向居间人支付酬劳,假如与甲方合作的银行没有在
30、乙方供应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酬劳。 其次条 居间期限: 乙方供应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居间效劳长期有效,甲方合作银行或其他指定银行的分阶段和分次数协议存款,都视为乙方供应居间效劳。甲方在与保险公司和资金方联系时,不得越过乙方直接联系,除非有乙方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就乙方供应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协议存款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商定的连续进展的阶段始终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居间酬劳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期限: 甲方依据其与合作银行在本居间期限内订立的协议存款_亿元人民币合同,居间费用为存款额度的 %(税后),合计应当支付给居间方的居间
31、酬劳为_万人民币。在该合同规定的居间期限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酬劳。 甲方应当在保险公司协议存款资金到达甲方合作银行当日,根据到款资金同比例支付居间方酬劳。 第四条 居间酬劳的支付方式: 甲方在存款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存款全部额度,甲方应按当日实际存款数目同比例同台交割的方式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转账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五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全都; 2。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假如甲方在该合同签订的居间期限内有躲避合同行为或者不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内进展支付
32、行为等违约行为,则应当向乙方(居间方)支付实际应当支付的金额外,再加上每天5%的违约赔偿金额,同样要以现金方式按应缴金额比例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有权通过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甲方合作银行终止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全都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之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时生效执行。 第八条 本居间合同与对应的协议存款合同支付居间方酬劳到位状况。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合同因主合同(指协议存款合同)不成立,甲、乙(居间方)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33、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都是双方意愿真实表示,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方各执两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居间合同 篇9 居间合同、中介收费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时机或者供应订立合同的媒介效劳,托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托付人照实报告。居间人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状况,损害托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酬
34、劳并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托付人应当根据商定支付酬劳。对居间人的酬劳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依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供应订立合同的媒介效劳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酬劳。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酬劳,但可以要求托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材料一: 买卖双方未完成房产过户 中介仍收中介费受质疑 目前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买卖双方由于各种缘由未能最终完成
35、房产过户,在许多人看来,这种状况下中介是不应当收取中介费的。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假如是由于中介的缘由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无需交中介费;假如是由于买卖双方的缘由造成最终未能 完成过户,则要支付局部甚至全部中介费。目前买房人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介只负责到买卖双方签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过户才能收取中介费。 中介承诺未兑现应退还中介费 在北京版国五条政策落地前,为了避开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的二手房市场曾掀起过一波购房高潮。王先生就抢在国五条政策执行之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承诺可以在政策执行之前为王先生完成过户手续,并将这一承诺写进了居间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
36、同并交付了中介费以及定金。但是由于各种缘由,最终未能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该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新政策执行后,由于该套房屋不满五年需交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算下来,个人所得税要交20万元。面对这笔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表示无力担当。业主也表示不会为个税买单,在该套房屋买卖无法进展下去的状况下,王先生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理由是中介在买房前曾承诺过可以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但最终并未兑现承诺。但中介却以未能在新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是由于王先生的缘由造成,拒不退还中介费。在这种状况下,王先生的中介费还能要得回来吗?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上述案例中,房地产中介在居间
37、活动中为促成双方成交,承诺在“新政”执行前办理完毕房地产过户手续,而房地产中介又未兑现这一承诺,这一承诺有证据证明的确存在,那么,中介机构应当退还中介费。 买房人缘由造成房产不能过户中介费不退 石先生在前不久通过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与中介的效劳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确认有购房资格,如购房资格消失问题导致无法过户责任由买方自负。 石先生当时非常自信购房资格没问题,没有去确认自己的个税和社保是否满五年。但是当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并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觉自己的社保曾经由于工作变动断过,因此他不具备购房资格,他要
38、买的二手房无法过户到其名下。在买卖无法连续的状况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绝。中介的理由是房屋无法过户的责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没有任何过失。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中介机构已经完成了“居间”效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缘由系石先生自己造成的,他应当对此担当全部责任:向卖方担当违约责任(如卖方没收定金),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 业主违约致交易失败,买房仍要支付局部中介费 20xx年9月17日,郭女士与业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效劳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并在中介费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中介费为2万元。而后,因业主何先生一方违约,未能连续履行该合同,郭女士的购房规划也宣告“破产”。何先生返还郭女士已支付的2万元意向金,并补偿违约金2万元。 因房子未买成,郭女士认为不应向中介支付,双方经协商未果,中介公司于20xx年1月将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佣金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郭女士通过居间方购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