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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2023四篇 卖方: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以下房屋卖给乙方全部: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全部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_。 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构造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 _。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元,(大写)_佰_拾_万_仟_佰_拾元整。乙方在_年_月_日前分_次付清,付款方式:_。 三、甲方在_年_月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担当全
2、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_市房地产交易治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担当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_份,房管部门_份。 八、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 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联系方式:_联系方式:_ 代理人(签章)_代理人(签章)_ 联系方式:_联系方式: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山东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2023篇2 出卖方(甲
3、方):_身份证号码:_ 买受方(乙方):_身份证号码: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公平、真实、自愿、协商全都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的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以人民币_万元整(¥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_号_平方米) 二、乙方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将房款支付给甲方。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供应建筑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交易依据。乙方假如交易该房屋,若有需要,甲方无条件协作。等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无条件帮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界时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
4、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处分。 五、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治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同时交付乙方该房屋。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应支付按日计算的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需将已收的房款即时全额退还、支付_万元违约金作为乙方损失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局部应加付按日千
5、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将已收房款即时全额退还乙方,扣除_万元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3、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撤除等现象、保证无隐瞒房屋历史或其它非善意行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则放弃先诉抗辩权,并按所收款项双倍返还给乙方,以为违约惩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赔偿。 4、本合同签订、房款付清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提出变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的双倍支付给对方。如因重大或不行抗力的客观缘由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
6、政府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缘由导致房屋撤除或使用功能变更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本房屋的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即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否则应支付按日计算的补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全额支付给乙方日止。 七、甲方应准时将可能影响本合同或该房屋价值的任何大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通讯方式发生转变,该房屋的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大事)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造成房屋价值削减的,甲方应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本房屋属企业用房,国家政策限制,乙方是实际产权人和实际全部人,而非合法产权人,故本房屋不灭
7、失,该合同永久有效。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该房屋平面设计图。 甲方:_乙方:_ 联系地址:_联系地址: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_年_月_日 山东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2023篇3 甲方:_ 住宅地:_ 法定代表人:_ 乙方:_ 住宅地:_ 法定代表人: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之规定,现就与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局部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为_)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受让的房地产占地面积共计_亩,四至见附图。 二、因依据甲方现
8、有房地产状况无法进展土地使用权转让,故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一条商定的范围内出资建立厂房。 三、甲、乙双方:一但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以工程造价部门的预算额为准)的_%,双方马上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明确商定转让的土地价款为人民币_万元。 四、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协议: 1.若甲方违约,除向乙方返还乙方已实际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元。 2.若乙方违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元。 五、乙方必需于本协议签完后_日内各甲方支付_万元房地产转让款,余款_万元在以后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中再行商定。 六、为担保上述款项及有可能因违约而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违约金及
9、签定房地产转让协议,甲方愿将其拥有的_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双方在签定抵押协议后至_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协议是不行撤消的协议,主协议无效,抵押协议仍有效。 七、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本协议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八、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各方均有权提交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九、本协议_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并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_乙方: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山东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2023篇4 出卖人: 通讯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
10、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托付销售经纪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本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诞生日期: 性别: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诞生日期: 性别: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11、其次章 商品房根本状况 第一条 工程建立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立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的商品房工程核准名称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号 ,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其次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根本状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该商品房所在
12、建筑物的主体构造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工程中的【幢】座】【 】 单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转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猜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状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状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注销】。 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
13、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商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状况; 4. ;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状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本钱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局部)
14、,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根据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根据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根据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
15、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实行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 元(大写 元整),【商业贷款】 元(大写 元整)【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 (币
16、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立。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的详细商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行抗力外,买受人未根据商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一样)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
17、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根据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局部)。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商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根据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以下第1、2、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地产开发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18、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根底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立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给, ;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19、;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4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担当相关费用;第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假如在商定期限内根底设施设备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商定交付日未到达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的商定担当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实行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商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到达交付使
20、用条件。 (2) 。 (二)公共效劳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立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到达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到达 ;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到达 ; 4.物业效劳用房: 年 月 日到达 ; 5.医疗卫生气构: 年 月 日到达 ; 6.幼儿园: 年 月 日到达 ; 7.学校: 年 月 日到达 ; 8.社区组织用房: 年 月 日到达 ; 9. 。 以上设施未到达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到达上述商定条件的,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到达上述商定条件的, 。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到达上述商定条件的, 。 4.物
21、业效劳用房未到达上述商定条件的, 。 5.其他设施未到达上述商定条件的, 。 关于本工程内相关设施设备的详细商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到达第九条、第十条商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商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意第九条商定的证
22、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意第九条商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担当,并根据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展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效劳合同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以下除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根据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担当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
23、正常使用; (5) ; (6) 。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缘由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四)买受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将首期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存入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行抗力外,出卖人未根据第十一条商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商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
24、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一样)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连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25、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供应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猜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根据第 种方式处理。 1.依据第六条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定,双方同意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6、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猜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全部。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猜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猜测套内建筑面积)除以猜测套内建筑面积100% 2.依据第六条根据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定,双方同意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均在3%以内(含3%)的,依
27、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猜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全部。实测建筑面积小于猜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28、;肯定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建筑面积-猜测建筑面积)除以猜测建筑面积100%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依据第六条根据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具体尺寸,并商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全都或者相关尺寸超出商定的误差范围,双方商定如下: 。 4.双方自行商定: 。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立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根底设施、公共效
29、劳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合同单价应保持不变据实结算。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
30、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商定如下: 。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根据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以下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该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 ; 4. ; 5. 。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31、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商定如下: 。 第七章 商品房修责任质量及保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局部),并自买受人
32、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觉除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准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 (2)经过更换、修理,仍旧严峻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
33、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担当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买受人不解除合同,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商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以下第(1)、 、 方式处理(可多项选择): (1)准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 详细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商定见附件六。 (四
34、)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状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状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担当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
35、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担当。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担当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到达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根据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担当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七。 (二)以下情形,出卖人不担当保修责任: 1.因不
36、行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修理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托付他人进展修理,修理费用及修理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担当。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根据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商定担当相关责任的,由 担当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不动产)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备案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备案状况告知买受人。 (
37、二)有关预售合同备案的其他商定如下: 。 其次十条 房屋(不动产)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 (二)买受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日内】(不超过90日),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出卖人应当帮助买受人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并供应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因出卖人的缘由,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38、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 (四)因买受人的缘由未能在商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担当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治理 其次十一条 前期物业治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效劳企业为 。 (二)物业效劳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效劳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效劳
39、费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效劳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状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具体阅读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和临时治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治理,遵守临时治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打算选聘或续聘物业效劳企业。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临时治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其次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全部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局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根底、承重构造、外墙
40、、屋顶等根本构造局部,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局部,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构造局部;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效劳用房; 3.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商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 2.会所: ; 3. 。 其次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猜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待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担当。 其次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实行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