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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承包工程合同模板 甲方负责水电供应及原材料刚好进场。乙方必需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 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今日我就给大家整理了通用承包工程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一】通用承包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并肃穆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
2、价为人民币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其次条工程期限 一、依据国家工期定额和运用须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天(日历天),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状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刚好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缘由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安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接着施工者; 3、按施工打算规定,不能供应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
3、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当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缘由而监理签证不刚好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改变、不行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缘由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接着履行,乙方应妥当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爱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供应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
4、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但未刚好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样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安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赐予批准,并为赶工供应便利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实行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供应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担当; 5.提前竣工收益(假如有)的共享。 第三条施工打算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
5、,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年_月_日向乙方供应全部工程设计图纸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探讨和熟识图纸,参加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支配施工总进度安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打算。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选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选购的材料、设备,必需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
6、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供应材料须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担当;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供应材料、设备方担当。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_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探讨要求达到:_ 二、承包方必需严格根据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备料款,计人民币_
7、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计人民币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计人民币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万元,分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金额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需在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起先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担当
8、。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状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气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觉设计有错误或严峻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平安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觉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担
9、当。 第八条平安施工 一、乙方有责任教化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平安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马上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供应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担当。 三.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担当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九条.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
10、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运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实行措施弥补或削减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阅历收,发包方提前运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担当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
11、有关逾期付款方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方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刚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份,合同附件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须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
12、协商一样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合同签订日期:_ 签约地点:_ 【篇二】通用承包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_间, 一共_层, 建筑总面积为 平 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纳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供应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 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供应劳 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乙方不负 责楼梯、楼面、楼底、现浇混凝土板面与板底的粉刷。甲方负责水电供应及原 材料刚好进场。乙方必需
13、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 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二、承建项目 乙方根据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 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 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 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 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 元计算, 包括水泥砂浆抹面。楼面混凝土捣制另请施工队伍,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 50%. 四、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第一层砖砌浇好
14、楼面甲方付款_元;甲方付清后乙方起先其次 层砖砌,浇好楼面后甲方付款_元;付清后乙方起先第三层砖砌,完成第 三层砖砌浇好楼面甲方付款_元; 工程全部完工, 阅历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如 果甲方修改房屋样式或加高屋顶等缘由导致工程量增加,则对增加的工程量另 外计算价钱。 ) 五、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 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应及原材料刚好进场。乙方必需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 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七、留意平安 文明平安施工,假如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 一
15、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当何法律责任和任何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 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三】通用承包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 承包人(全称):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
16、 工程内容: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 资金来源: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 竣工日期: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 ¥: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其
17、次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担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 合同订立地点:_ 本合同双方约定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承包人:(公章)_ 居处:_居处: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托付代表人:_托付代表人:_ 电话:_电话:_ 传真:_传真: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账号:_账号:_ 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 其次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
18、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须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样看法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实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托付的负责
19、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托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担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
20、生须要增加合同价款的状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担当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起先施工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供应或由承包人供应并经发包人批准,满意承包人施工须要的全部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供应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
21、在图纸中详细指定的供施工运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担当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务有效起先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起先当天不计入,从次日起先计算。时限的
22、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说明依次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说明,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依次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样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发包
23、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说明。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说明。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说明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运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运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说明、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须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4、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运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供应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供应图纸。承包人须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
25、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担当。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担当,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须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运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托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
26、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须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务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
27、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
28、误时,工程师应进行订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赐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刚好赐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接着执行
29、原指令的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状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马上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确定仍接着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刚好向承包人供应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担当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接着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
30、、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实行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实行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担当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须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接着
31、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接着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须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意施工运输的须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供应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精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
32、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限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担当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托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担当。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33、,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依据发包人托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运用,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供应年、季、月度工程进度安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依据工程须要,供应和修理非夜间施工运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平安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供应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爱护和平安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
34、知发包人,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爱护工作,爱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行特别措施爱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担当因自身缘由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
35、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安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安排提交修改看法,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看法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供应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安排,其详细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需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安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安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缘由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安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6、。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2因发包人缘由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看法。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当爱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看法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看法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赐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看法,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缘
37、由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担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缘由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担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缘由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行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状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