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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实务财务管理与会计实务 主要内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要求 建设成本管理其他支出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支出)的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财务会计人员注意事项会计核算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一)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国家、农业部其他有关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二)会计核算制度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国
2、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财政部会计法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成本费用二、建设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基本要求(一)财务管理要求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1.建设单位应按要求,依据投资计划申请开设一个基本建设资金账户(账套)。这个账户既存放中央拨款也存放各级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的自筹资金。2.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设置基本建
3、设资金专账,核算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时,每个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二、建设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基本要求(一)财务管理要求3.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相应的岗位资格)。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基建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防止挪用、挤占国家资金。挤占将批准概算之外的开支计入项目支出。建设资金与行政事业账户或生产经营账
4、户混存混用,货 币资金实际结存量小于建设资金货币资金余额。挪用将项目资金用于批复外项目,行政事业开支等其他方面或 借给他人使用(含借给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要求: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控制建设成本和待摊投资支出,特别是待摊投资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三、建设成本管理建设成本-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投资支出,包括: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2、设备投资支出3、待摊投资支出4、其他投资支出三、建设成本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5、。三、建设成本管理设备投资支出 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三、建设成本管理待摊投资支出 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
6、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其他待摊投资等。其他待摊投资:除上述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它应计入建设成本的待摊支出。包括:商业网点费、供电贴费、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外国技术人员费、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编外人员生活费。待摊投资分摊办法:各项待摊投资应按一定办法分配计入各项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中。对于能确定应由某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该项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应分配计入各项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到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可以不分摊待摊投资
7、费用。三、建设成本管理其他投资支出 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无形资产是指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包括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购买的专利权和专用技术,以及购置产权不归属本单位,但拥有使用权的统建住房而拨付给统建单位的投资等。递延资产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不能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递延费用,主要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三、建设成本管理建设单位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
8、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四、待核销投资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
9、冲销相应的资金。五、转出投资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六、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1.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 2.工程预付款结算 3.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程序 4.工程竣工结算仪器设备货款支付要按照合同规定,在验收合格后(验收时要注意型号、规格、单价、数量是否与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及合同一致),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待摊投资支出往来款项 六、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管理(一)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1.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实行按竣工工程结算的原则。当年开工
10、、当年竣工的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六、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管理 1.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 a.其单项工程在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实行单项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b.其单项工程在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可以按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但分段结算的总额,不超过该单位工程合同预算价值的90%,其余部分到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项目重大变更,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和结算。六、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管理 2.工程预付款结算: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建设工程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程量的30%,安装工程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
11、施工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预付工程款。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六、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管理 3.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程序: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量清单(应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或工程量进度预(决)算书”。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其附件后,审查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证书、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附件,监理单位审查记录”。六、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管理 3.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程序: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的支付证书及附件后,先审查核实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及监理机构的审查记录,然后按合同付款内容填写“工程进度付款单”,
12、按比例扣除预付工程款及应扣除的其他款项。由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六、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管理 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总结算,经监理单位审查核实签字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审,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预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管理 4.工程竣工结算 建设单位根据确认的竣工结
13、算报告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最低比例)以上的质量保证(保修)金,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申请竣工验收。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事项,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六、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管理 (二)仪器设备货款支付要按照合同规定,在验收合格后(验收时要注意型号、规格、单价、数量是否与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及合同一致),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六、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管理(三)待摊投资支出 1.对照初设批复的建设内容支出,批复以外的不得列入。2.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数不能
14、超初设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数。六、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四)往来款项 与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经济合同关系的不得有往来款项(如借款是否是出借或挪用工程建设资金)。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 挤占、挪用、出借套取建设资金。违规存储项目资金,未按规定专户储存、甚至公款私存。未按规定进行专账核算,基建账与单位的其他账混用(记)。不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设立会计科目、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账表不符。违反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大额支付现金、白条入账。工程价款不按程序和合同支付,支付依据不足,审核手续不全。没有明确的计量结果,没有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意见,没有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八、财务会计人员注意事项建设单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建设单位财务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规范、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的,要追究有关财会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