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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3篇供借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单位的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在市委、市政府保密工作委员会和保密局的指导下,依照国家保密法规、省市保密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我单位的保密工作。第三条 保密工作要贯彻党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公开,发挥保密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秘密等级第四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
2、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单位保密范围主要包括:(一)上级保密部门或上级其它部门下发的国家秘密载体;(二)其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应该保密的事项。第五条 密级划分。根据秘密事项的重要程度、接触范围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将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一)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二)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三)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 上级机关及其它各单位的来文按文件所标密级管理。凡未列入保密范围,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应
3、作为内部事项妥善管理。第七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扩散:(一)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宜公开的有关机构设置,内部分工,干部选拔、配备、任免事项的材料;(二)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内部文件、资料及印章;(三)单位主要领导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其它有关资料。第三章 保密领导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指导我单位保密工作。第九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二)根据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我单位的保密规章制度;(三)负责审定我单位的定密、调
4、密范围和项目,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四)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五)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做好保密宣传和教育工作;(六)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七)监督和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并组织追查失、泄密事件;(八)研究和改进保密工作,努力解决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九)向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局汇报我单位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第十条 单位配备专(兼)职保密员,主要任务是:(一)负责本单位涉密载体(包括各类文件、资料、光盘、U 盘、移动硬盘、涉密计算机等)的管理;(二)负责本单位保密检查工作;(三)向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5、。第四章 各项保密规定第十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应遵守的保密规定(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事项;(八)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九)不在普通电话、手机、传真、明码电报及普通邮件中传递或谈论秘密事项;(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第十二条 定密工作责任制(一)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
6、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 将重点涉密部门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二)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根据“谁发文、谁定密”的原则,确定工作中产生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交由单位办公室审核。(三)单位办公室必须确定专人对拟定的公文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在文稿审批单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 并依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如系公开
7、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四)主要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和保密期限,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和保密期限把关。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依据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5 年”)。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五)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必须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
8、级别、范围进行传递。第十三条 载体和密品管理制度(一)各类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的管理必须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二)查阅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查阅时原则上不能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 必须经原制发机关、保密局和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专人复制。复制后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必须严格登记,标明复制单位、份数和日期。复制件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阅办后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清退。(三)传阅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
9、须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阅读涉密文件要在办公室进行;外出递送涉密文件过程中,不准办理与递送文件无关的事,且必须两人同行,必要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借用涉密文件、资料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于借用当天退回。(四)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不准用普通邮件邮寄,不准用没有加密设施的办公设备传输秘密文件。(五)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并经常检查保密情况;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或退休时, 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全部移交,并认真办理移交手
10、续。(六)各类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应当定期清查、清退。如有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 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限的须按时清退外,其它的一般每季度向保密局清退一次。需销毁的废旧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须由单位办公室统一送到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第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制度(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内
11、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严禁涉密软件、光盘、U 盘、移动存储介质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三)计算机应用、管理人员使用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当发现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中有涉及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立即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要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专用光盘、硬盘、U 盘等方式
12、, 并妥善保管。(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六)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七)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的机房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八)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一般不允许他人参观和提供对外服务,因特殊情况接待外来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并明确接触的范围和内容,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九)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不得
13、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十)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由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在维修过程中不被泄露;不具备自行维修涉密计算机的,应当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十一)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必须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十二)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单位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十三)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彻
14、底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应当委托定点单位清除,没有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擅自处理和另作他用。(十四)需购置涉密计算机,必须满足国产标准,同时是国家保密局、公安部、安全部认定的产品。(十五)涉密计算机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维修,由此导致泄密事件的,将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第十五条 公开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单位办公室是我单位对外新闻宣传的主管部门,对外发布的各类信息、公开事项,应先经单位办公室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单位办公室对外发布;(三)单位或个人著述或向报刊投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有必要或对于某一内容是否需要保密不明确的,应
15、征询上级保密部门意见,并报保密局进行保密审查;(四)在无密级的报刊、资料、书籍中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五)出国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新闻媒介的采访、邀请等各种旨在获取我国情报信息的活动;在非自愿的情况下,遇到国外新闻记者或有关人员的采访时,应以外交辞令应对或婉拒。第十六条 会议工作保密制度(一)凡组织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场所举办,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同进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二)涉密会议召开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 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三)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
16、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审定,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的人员进入会场;(四)与会人员一律关闭所携通讯工具;(五)凡会议规定不能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六)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 随身携带回单位的,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途中采取保密措施,回单位后立即交保密员登记保存,不得私自留存,严防丢失;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七)对涉密会议的宣传报道,要事先统一口径,会议主办单位应指定专人统一拟定新闻通稿并经领导审定。未经批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秘密
17、内容;(八)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向上级保密部门和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所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第五章 奖励与惩处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或个人由上级保密部门或本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表扬:(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者;(二)对泄露或盗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斗争或及时检举者;(三)发现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时,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或减轻损害程度者;(四)在保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者;(五)一贯尽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事迹突出者。第十八条 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
18、情节轻重,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九条 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分:(一)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者;(三)虽然泄密情节较轻,但多次泄密或泄密数量较大者;(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从而造成损害国家利益者。第二十条 泄露国家秘密,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免予行政处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单位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19、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4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
20、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3篇供借鉴一、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
21、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
22、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个性严重的损害。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3、。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三、保密措施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个性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
24、装置中保存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2、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3、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
25、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来源理四、职责与处罚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所以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1、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2、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五、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