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华大学法硕专业考研复试分数线19285.pdf

上传人:得** 文档编号:84981916 上传时间:2023-04-08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1.2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3年清华大学法硕专业考研复试分数线19285.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13年清华大学法硕专业考研复试分数线19285.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3年清华大学法硕专业考研复试分数线19285.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3年清华大学法硕专业考研复试分数线19285.pdf(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1人考入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200 专业学位,含推荐免试不超过80名 01法律硕士(非法学)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在深圳研究生院学习,第二、三年回北京校本部学习。复试时文科综合考试内容: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科技知识等综合测试。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 年复试分数线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

2、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2012 年复试分数线 2011 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3、(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 360 50 90 90 法 律 硕 士(非 法学)0351 350 50 90 90 法 律 硕 士(非 法学)0351 350 50 90 90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十二、重点法条 第 40 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

4、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 41 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 89 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意思分解 1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考生起码应具备以下知识背景:(1)缔约过失行为违反的是前契约义务而非合同义务;(2)缔约过失行为侵害了缔约对方的信赖利益而非合同利益;(3)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损害赔偿之债,与违约责任并列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官方网址

5、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4)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2 与前契约义务并列的是后契约义务,规定在合同法第 92 条,考生应掌握其义务内容。3 依第 42、43 条规定,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简称“恶意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简称“订约欺诈”);(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简称“侵犯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上述几种情形下,一方必须给对方造成损失,才应争担缔约过失责任。此种损失是指另一方因信赖合同成立和有效,但

6、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在法律上称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在一般情况下,此种损失主要表现为一种费用的支出不能得到补偿,但信赖利益的损失不应包括因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获得的各种利益未能获得(如利润损失),这些损失属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而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范围。十三、重点法条 第 42 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 8 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依法成

7、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解释(一)第 9 条 依照合同法第 44 条第 2 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合同法第 77 条第 2 款、第 87、96 条第 2 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相关法条 本法第 45、46 条。意思分解 对第 44 条的准确理解,是把握合同法第三

8、章“合同的效力”的基本前提,也是每一位考生理应具备的理论基础知识。1 首先看第 44 条与第 8 条的关系 依第 8 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此处的法律拘束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内容是:(1)当事人应当信约;(2)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由此可见,合同的一般拘束力是指当事人对依法成立的合同应有最一般的尊重。而且,任何一个合同的一般拘束力的内容都是一样的。第 44 条规定的则是合同的效力。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实现各自目的而达成的合意,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意思表示包括

9、效果意思、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合同的效力即体现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法律效力。如此说来,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同的。如买卖花瓶的合同的效力体现在一方负有交付花瓶义务而取得价款的权利,另一方负有交付价款义务而取得花瓶的权利上。但在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负有交付房屋给他人占有、使用而享有获得租金的权利,另一方则负有交付租金义务而享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2 第 44 条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规范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一对概念。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生效是指成立后的合同在法律上得到了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

10、意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使合同获得了相当于法律的效力。二者关系可表述为:(1)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合同不成立即无所谓生效问题。反言之,一个合同生效了,也就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2)合同成立后不一定就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等定的合同;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始期的合同

11、;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录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才生效。由此可见,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的关系确实十分复杂。在以上 6 种情形中,我们主要研究第种和第种,也即第 44 条的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的情形。3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仅限于以上两种立法性文件)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等手续即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值得注意的是,依合同法解释(一)第 9 条之规定,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

12、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换言之,该条解释变相地后延了要求当事人完成批准、登记手续的期限,更有利于保障更多的合同能够按生效合同处理。更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解释(一)第 9 条实际上是区分了两类登记手续的。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即上段中我们所讲的与批准 相并列的登记手续;第二类是法律、行政法规虽明文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为生效要件的。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53 条规定,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但这种登记的用途是用于备案的,并非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质言之,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办理合同登记,并不影响该合同的生效,只是不能产生物权移转的

13、效力。不要混淆 1 务必弄清楚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2 务必区分开合同法解释(一)第 9 条规定的两类“登记手续”的不同效力。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合同法重要法条解读(五)重点法条 第 258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 268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相关法条 本法第 94、77 条。意思分解 掌握定作人的任意变更、解除合同权。此两条虽简单明了,但易被忽视,千万注意。2 重点法条 第 269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相关法条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