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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 页 潍坊市发电 发电单位:潍坊市教育局 签批盖章:曹红旗 等级:特急 明电 潍教明电 2012 145号 潍机发 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中小学中秋和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有关直属学校: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中秋和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44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严格放假时间 全市中小学中秋和国庆放假时间为 9月 30 日至 10 月 7日,共 8天。2 普通高中学生离校时间不得晚于 9月 30 日上午 8:30,返校时间为 10 月 7日晚饭前,10
2、 月 8日上课。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延迟放假时间,不得组织学生提前返校、提前报到。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各普通中小学校要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使学生度过一个快乐、祥和而有意义的假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统一组织学生上课、补课,不得以学生自愿等名义组织学生上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督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市教育局也将对违规办学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各县市区立即将本通知下发、传达至各普通中小学校,并组织对各中小学、特别是普通高中放假情况进行督查。潍坊市教育局 2012年 9月 28 日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