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中秋和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潍教明电〔2012〕145号)18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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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 页 潍坊市发电 发电单位:潍坊市教育局 签批盖章:曹红旗 等级:特急 明电 潍教明电 2012 145号 潍机发 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中小学中秋和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有关直属学校: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中秋和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44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严格放假时间 全市中小学中秋和国庆放假时间为 9月 30 日至 10 月 7日,共 8天。2 普通高中学生离校时间不得晚于 9月 30 日上午 8:30,返校时间为 10 月 7日晚饭前,10

2、 月 8日上课。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延迟放假时间,不得组织学生提前返校、提前报到。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各普通中小学校要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使学生度过一个快乐、祥和而有意义的假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统一组织学生上课、补课,不得以学生自愿等名义组织学生上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督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市教育局也将对违规办学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各县市区立即将本通知下发、传达至各普通中小学校,并组织对各中小学、特别是普通高中放假情况进行督查。潍坊市教育局 2012年 9月 28 日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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