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大学法硕考研重点笔记19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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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系所名称 法学院 招生总数 360人。系所说明 法学硕士100人(含推荐免试60人左右,各专业具体名额请于8月下旬登陆北京大学法学院网站查询);法律硕士260人(含推荐免试130人)。本院不指定参考书。招生专业:法律硕士(200101)人数:260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本专业拟接收国内重点院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130人。具体情况请见法律硕士招生简章。1 101思想政治理论 2 201英语一、202俄、203

2、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 3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4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北大 深圳研究院 法律硕士(非法学)80 人 本专业学习年限 4 年。复试增加 LSAT 考试 近 3 年分数线 2013 年复试线 2012 年复试线 法律(0351)50 50 90 365 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5分 2011 年复试线 法 律 硕士 55 50 90 90 365 深圳研究生院分数线340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

3、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法 律(法学、非法学)50 50 90 360 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0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

4、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三十一、重点法条:第 89 条 第 90 条。第 91 条。相关法条:合同法第 115、116条;担保法解释第 115-122条。意思分解:1、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兼具证约定金的性质。应注意担保法解释第 115-117条关于成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的规定。2、定金的担保作用不同于担保物权之处在于,后者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担保,而定金则具有双方担保的功用。定金罚则是对双

5、方都适用的。3、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帐回;(2)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双位返还(第 89 条)。4、依第 90 条,定金合同是:(1)要式合同:书面合同;(2)实践性合同: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担保法解释第 119条);(3)从合同。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5、特别注意第 91 条的定金最高限额。不要混淆:1、定金合同(定金条款)是一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始成立。但定金交坟与否合同的成立与否并无任何关联。定金合同(条款)

6、之订立纯粹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有无定金合同(条款)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2、如果定金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 20%,其效力如何?一种意见认为该定金合同(条款)全部无效;另一种意见认为超过 20%的部分无效,即此种情形下应推定为定金为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的部分视作预付款。应以第二种意见为正确。(担保法解释每 121条)。3、定金罚则的具体适用规则:(1)部分履行的,按相应比例适用之(担保法解释T 经 120条第 2 款)。(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而致违约的,不适用之。(3)因第三人原因而致违约金的,适用之(担保法解释第 122条)。本法提示:考生还应注意担保法解释第 123-13

7、0条关于担保诉讼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68(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法释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年月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二年十二月八日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

8、、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

9、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第五条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

10、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第九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第十条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关于保证部分的解

12、释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五条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

13、、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第十六条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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