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大学法硕专业考研复试分数线预测20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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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五、关于留置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零八条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第一百零九条 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第一百一十条 留置权人在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第一百一十一条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或

2、者合同的特殊约定相抵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一十二条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第一百一十三条 债权人未按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解释第六十四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留置。六、关于定金

3、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

4、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一十九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第一百二十条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二十二

5、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七、关于其他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三条 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

6、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一百二十七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债务人与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7、。第一百二十九条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第一百三十条 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解释所称 不能清偿 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

8、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审理或者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财产的权属证书予以扣押,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办理担保财产的转移手续。第一百三十三条 担保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或二审阶段的,适用担保法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施行以前作出的有关担保问题

9、的司法解释,与担保法和本解释相抵触的,不再适用。【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系所名称 法学院 招生总数 360人。系所说明 法学硕士100人(含推荐免试60人左右,各专业具体名额请于8月下旬登陆北京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北大 深圳研究院 法律硕士(非法学)80 人 本专业学习年限 4 年。复试增加 LSAT 考试 近 3 年分数线 2013 年复试线 2012 年复试线 法律(0351)50 50 90 365 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5分 2011 年复试线 法 律 硕士 55

10、 50 90 90 365 深圳研究生院分数线340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大学法学院网站查询);法律硕士260人(含推荐免试130人)。本院不指定参考书。招生专业:法律硕士(200101)人数:260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本专业拟接收国内重点院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130人。具体情况请见法律硕士招生简章。1 101思想政治理论 2 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

11、3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4 法 律(法学、非法学)50 50 90 360 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0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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