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11761.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一章总论11761.pdf(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财经网络教育领导品牌 _ 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1 第 1 章 总论 第一节 经济法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由于经济法主要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而经济法体系也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部门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对于经济法主体,可
2、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类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不尽相同的。(一)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即在广义上包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财经网络教育领导品牌 _ 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2 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三、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第四节 经济法
3、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的职权与权利、职责与义务,分别规定在具体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中,并且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存在着直接的对应关系。二、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三、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贯彻法定原则、依法调控和规制,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不得弃权等等,核心是依法调控和规制。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基本权利。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五、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依法竞争的义务。第五节
4、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三、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财经网络教育领导品牌 _ 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3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
5、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四、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身份和地位、行为目标和宗旨有别,各自的法律待遇、享有权利或权力的法律依据不同,相应的义务各异,因而所需承担的违法责任也不同。在市场规制法领域,由于规制主体的责任一般是可以特定化的,因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其责任。但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由于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等原因,要追究其责任比较困难。五、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赔偿性责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赔偿;另一类是超额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超额赔偿的主体是市场主体。参与会计职称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官网考试辅导高清课程已经开通,还可索取会计职称考试通关宝典,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更多详情可登录高顿网校官网进行咨询。欢迎关注会计职称考试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职称考试。随时掌握最新、最快、最准会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