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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安徽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 企业资质申报(操作手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编写 1 资质申请单填写 3 2 资质申请单提交审核 7 2.1 提交审核页面 7 2.2 营业执照信息 8 2.3 验资证明信息 8 2.4 企业章程信息 8 2.5 法定代表人信息 9 2.6 技术负责人信息 9 2.7 人员核查结果 9 2.8 工作场所证明 10 2.9 技术装备证明 10 2.10 企业管理制度文件 10 2.11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1 2.12 企业工程业绩 11 2.13 资质人员 12 2.14 企业信用记录 12 2
2、.15 企业信息完善 13 2.16 提交审核 13 3 企业设备信息 14 4 企业业绩相关 14 5 下载相关申请表 15 6 注意事项 16 1 资质申请单填写 企业用企业锁登录系统后,找到如图所示界面:点击【新增记录】按钮进入资质申请页面,如下图所示:这里以【建筑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申请为例,进行说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单信息:注意:1:人员必须要通过实名制认证才能被选择;2:人员的工作简历,学历信息请完善好。将申请单信息和申请单相应的附件上传好后点击【保存信息】按钮进入如下界面:如上图所示多出【资质标准要求】页签,出现界面如下:如上图所示要选择【注册建造师(建筑)】点击【添
3、加】进入如下页面:点击【选择人员】按钮,出现如下界面:注意:1、人员必须要通过实名制认证且工作简历必须已填写才能被选择。2、选择人有时候要注意专业是否满足,如图所示只有王跃平的专业满足。将闫鹏选中,点击下方的【添加】按钮,则将该人员添加进入人员指标当中。根据以上步骤进行人员置后;点击如下图所示【保存信息】按钮即可。注意:进行人员配置(选择人员)时,注意关注网页上方的红色提醒.在人员选择不到时,可根据提示完善信息.如图 保存后就会出现如下记录;表示资质申请单填好。2 资质申请单提交审核(2.1)到提交审核页面 资质申请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侧菜单的【提交审核】出现如下图列表页面 点击【提交审核】按钮
4、进入提交审核页面;如下图所示:该页面用于提交资质申请审核页面,根据左侧栏目依次查看信息是否完整。(2.2)营业执照信息 企业营业执照没有上传,可以到企业基本信息登记里面上传;若修改则企业基本信息里面的营业执照将会被修改,请注意不要乱编辑附件!主要用于该资质审核时核对信息。(2.3)企业章程 这里的验资证明文件用于资质审核时核对信息,必须上传企业真实资本证明文件;否则有可能申请资质被打回!(2.4)企业主要负责人 这里的验资证明文件用于资质审核时核对信息,必须上传企业真实资本证明文件;否则有可能申请资质被打回!(2.5)人员核查结果 (2.6)技术装备信息 (2.7)企业业绩 添加业绩(2.8)
5、申请单附件(填写打*号的必填,不然不能保存)注意:1.一套完整的纸质资质申报材料扫描件:是指把你的纸质资料的扫描件都上传到一个扫描件中,上传压缩的文件 2.关于社保和其他材料不清楚的请咨询你们地市的建委(2.9)提交审核 一、通用问题 1.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答: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共有 5 项,分别是: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 资质标准,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如申报工程设计资质,
6、点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表如何获取?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 表格下载,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申报表。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答: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申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申报程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
7、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增项建筑业资质的,可以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有何要求?答: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但符合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受理其资质申请:(1)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3)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6.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有年限要求吗?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由乙级升甲级,必须在取得乙级三年以后
8、方可申请;其他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基本流程是:企业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异地业绩核查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向原初审部门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8.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
9、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9.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企业注册登录后,即可获取该企业最终审查结论。如通过上述方式未查询到相应结果,则表明该企业申报资质正在审查之中。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有效。各地区不得另行设置附加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依法承揽业务。1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如何补办?答:企
10、业遗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的,应当持以下材料,经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到我部办公厅受理办办理。(1)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申请;(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3)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12.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且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11、办理。除此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13.企业申请注册地址跨省变更,如何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答: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 1 年的证书。企业应经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企业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3
12、)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跨省变更的文件(企业有主管部门的);(4)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5)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6)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通知书;(7)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8)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9)企业资质申请表1 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发放有效期 1 年的证书后,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并提交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所有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省级及以下住房城
13、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的跨省变更,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14.企业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后,资质证书多长时间内必须变更?若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其他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也需在 30 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15.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14、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的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
15、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 1 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 5 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
16、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16.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的如何办理?答: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1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
17、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 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目前,工程勘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暂未设有效期。19.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答:注册人员可用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注册变更来申报。资质批准后,企业应在 3 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
18、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资质无效。20.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是指哪些材料?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和缴费凭证(个人缴费的社保不予认可)。社保证明材料内容中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21.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吗?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
19、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申报企业按以下情形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认可:(1)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2)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3)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22.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23.企业
20、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24.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25.外商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何规定?答:外商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设立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申请应按照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 113 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 1
21、14 号)、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 第 121 号)、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 122 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 155 号)及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建市200373 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200718 号)等有关规定办理。26.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在我国境内再投资设立建设工程企业,其资质申请是否需执行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相应管理规定?答:需要。2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所提供资料可否是外文资料?答:所有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方可认定。28.企业申报资质材料
22、申请表中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有重复注册的情况,是否可以在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基础上减去重复注册的人员,再考核该企业人员指标是否达到资格标准要求?答:不可以。企业只要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的情况,且该人员已在企业本次申报注册人员名单之中,注册执业人员指标均认定为不合格。29.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如何要求?答:按照关于请报送的通知(建市资函201093 号)的要求,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并由行政许可受理部门上网公示。经发现填写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或与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和审查。30.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
23、以认可?答: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31.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注册建造师申报,是否认可?答:自 2013 年 2 月 28 日起,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不予认可。32.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
24、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对上年度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近期通过增资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提供申报前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33.在何处可以查询公示意见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答: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可登陆我部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快报栏目查询。34.专家审查意见公示为不同意的企业,如何查询具体意见?答:专家审查意见公示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35.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交陈述申请的,如何下载公示意
25、见包?答: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交陈述申请,可选择新建陈述材料,输入32 位材料编号下载公示意见包。32 位材料编号可通过查询资质申请表左上角条形码或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3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可否按照建市201479 号办理变更?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除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不得按照建市201479 号申请变更。37.如何下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网址:。四、建筑业企
26、业资质(不含特级资质)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答:可 以 到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网 站 查 找: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网 站(http:/)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2、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什么时候失效?如何实施资质换证?答:除劳务作业分包资质外,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特级资质证书)自 2016年 7 月 1 日起自行失效。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
27、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 号)的要求和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本企业全部既有资质的换证申请(以下简称:换证),具体申请时间应遵照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3、过渡期内,企业资质未换证前,是否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是否可以申请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答: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完成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后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
28、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4、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答: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见规定的第九、十、十一条款。5、企业按照什么程序申请资质?答: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
29、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6、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7、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30、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申请材料要求: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 1-1 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 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
31、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8、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答:考核企业申请资质的指标是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应据实填报,确无某一项的应填写为“”。9、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
32、、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10、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但军队单位除外。11、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答:“以上”、“不少于”、“超过”是下限,“以下”、“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 1000 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 1
33、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 12 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12、企业净资产指什么?提供什么材料以便考核?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对上年度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近期通过增资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提供申报前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
34、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13、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答:可以是租赁的。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14、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不可以是租赁的。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
35、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15、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 4 类。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 60 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6、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
36、位一致吗?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17、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是什么?申报时要注意什么?答: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申报时应注意的主要有:1)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2)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不应提供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
3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以提供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3)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其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为其技术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5)时间节点以初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如初审部门受理时间为 2015 年 8 月,则主要人员的出生日期应在 1955年 8 月以后,其社会保险证明应为 2015 年 5-7 月的,但首次申请、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其社会保险证明应为 2015 年 7 月的。18
38、、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 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19、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答: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
39、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申报考核,但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提交其毕业证书。20、企业如何知道注册建造师是否重复注册?对注册建造师的申报应注意什么?答:可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办事大厅人员行政许可事项,输入注册人员信息查找并判断是否重复注册。申报注册建造师应注意的主要有:1)注册建造师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人员库中的注册人员为准。凡注册人员库中无记录的人员均不能认定为企业注册人员。2)申报注册建造师的
40、各专业人员数量应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数量应分别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3)企业注册人员不应存在重复注册情况。4)临时建造师不应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注册建造师人员。5)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6)按照企业申请表中的注册建造师名单考核,可以不提供注册建造师相应的附件材料,但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提供。21、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答: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企业申请 1 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
41、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 1 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附件 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22、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
42、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 1 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 1 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23、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答:提供
43、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如:标准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24、如何考核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答:以企业提供
44、的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中注明的岗位种类为准考核。标准中“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M 人,且 A 员、B 员、C 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M 人中至少有 A 员、B 员、C 员各 1 人,其余人员可以是除A 员、B 员、C 员以外的其他,但现场管理人员总数应不少于 M 人。25、如何考核企业技术工人?答: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的章程及其为技术工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做出要求的,可提供任何工种的技术工人;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工种做了限定,且要求工种齐全
45、的,是指申报人员由相应工种人员组成,且每个工种至少 1 人;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工种做了限定,但未要求工种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中包括相应工种即可,每一类工种人员数量不作要求。26、哪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为有效证书?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为保证资质审批公开透明,规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6、资质审批行为,方便企业申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人事司汇总了各地、各行业关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颁证情况,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汇总表(附件 1)。27、哪些技术工人证书为有效证书?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技术工人是指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关于技术工人证书的有效性由各资质审查部门按照以上原则自行掌握,但不得要求企业和人员重复认证、重复培训。答:一般应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数量进行申报,企业不应多申报
47、工程业绩(工程业绩累计指标的除外)。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的工程业绩排序为准,超出标准数量要求以外的工程业绩不予考核认可。29、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什么材料?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答: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跨度),均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的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
48、料,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30、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图纸有何规定要求?答:主要有: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31、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 5 年”
49、或“近 10 年”?答: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 5 年”或“近 10 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 5 年或 10 年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 2015 年,“近 5 年”的业绩是指 2010 年 1 月 1 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能认可。32、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
50、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33、同一工程业绩可否同时按照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答:标准中分别为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34、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35、配套工程可否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答:不可以。36、标准中“单项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结算单吗?同一工程项目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