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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通用6篇)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适用的安全事故,是指本校在教学过程中和学校组织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的师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1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 二、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需快速先行组织抢救工作,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和事故掌握状况等上报学校校长室(城南小学电话:7322364。学校接到事故的报警后,应马上上报中心校和教育局办公室,并根据城南小学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 三、
2、应急救援预案 在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能快速、正确、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确保政令畅通,尽可能地削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应急救援工作必需坚持“下级听从上级,局部听从全局”的指导思想,根据“便于组织指挥、集结和开展工作”的原则,结合事故现场实际,马上投入应急抢险。 (一)机构和职责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必需根据“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进展。学校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 主要职责: (1)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快速开展自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按安全事故的类别,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交警、卫生防疫、武警消防、教育等部门报警,恳求紧急救援;
3、 (3)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指令开展相关工作; (4)全力以赴协作上级救援组织开展工作。 (二)应急处置方法和要求 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根据以下方法妥当处置: 1、应急自救。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上级相关组织未到达现场之前,应在学校指挥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自救工作,掌握事态的扩大。 2、快速报警(告)。事故发生后,学校应马上向相关应急求援部门报警,同时上报中心校和县教育局。 3、现场指挥。学校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领导下,依据事故的类别,建立由教育局领导、当地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学校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救临时现场指挥组,协作市级特地救援机构开呈现场处置救援工作。
4、 四、事故调查处理 教育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由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作上级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处理。 五、附则 1、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救过程中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患病重大损失的,赐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本预案与上级预案有抵触时,以上级为准。 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 1、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当做到:工作思路清楚,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布置相关工作。一旦
5、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治理责任的,由上级主管局部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惩罚,玩忽职守,情节严峻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2、学校到校长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详细负责全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当做到:工作重视,治理标准,催促各局部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反应、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展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治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玩忽职守,情节严峻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3、学校德育处负责同志,详细负责学生的行为标准教育,行偏生帮差工作,校内损害事故预防,安全文明教
6、育宣传,常见病和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等。应当做到:思路清楚,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应、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治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玩忽职守,情节严峻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4、学校总务处负责同志,详细负责学生的食品,饮水卫生,学校体育设施和其它硬件的安全,学校危急品的保管和使用,校办厂的安全等相关工作,应当做到:工作重视,思路清楚,责任明确,定期进展检查,反应和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确应担负相关治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玩忽职守,情节严峻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5、
7、学校相关岗位如门卫、食堂负责人、设施维护人员、试验室治理员、各年级组长、教务处负责青保的同志等,应当严格遵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相应的安全文明工作,常常检查管辖区内的设施,操作流程,学生身体状况等,准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上报一切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确应担负治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玩忽职守,情节严峻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 一、对于严峻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依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依据其失职、渎职情节轻重,
8、由学校赐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学校对具备以下情形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1、发生有个人或组室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 2、在导致事故发生的缘由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状况或者根据学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四、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根据干部治理权限,由学校在局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赐予行政处分; 五、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2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到1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依据情节轻重,赐予警告、记过和行政处分; 六、对于
9、一次事故导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到4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依据情节轻重,赐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七、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赐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或个人未根据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时限马上上报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协作或者阻绕、干扰事故调查的,对部门或个人,依据情节轻重,赐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九、对于玩忽
10、职守,一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部门或个人赐予从严处分。 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5 安全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治理,落实各自的责任,特制订制订。 1、学校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安全员,根据学校安全责任区域(以班为一区域)的划分,该区域负责人为区域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区域范围内的人、事、物的安全进展检查和监视,并准时上报。安全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2、第一责任人必需把各自区域的安全隐患以及书面形式准时向安全员或学校安全领导组成员汇报,不报或隐瞒不报者则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3、对上报的安全隐患,因安全员或安全领导组未准时实
11、行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人)负主要责任。 4、因第一责任人敷衍失职,不认真检查,而被安全员或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则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5、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安全员负连带责任。 6、对安全治理松懈,事故隐患整改催促不力,安全经费投入缺乏、人员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监视领导负主要责任。 7、在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觉部门(区域)负责人,安全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报批判,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赐予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6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
12、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同班内一般学生损害事故,由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双方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展协调处理。 2、异班(年级)间一般学生损害事故,由双方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展协调处理。 3、学生损害事故影响大,冲突锋利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丧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先报保卫科和政教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调查
13、处理; 三、安全责任追究制: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爱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觉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准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教师、梯间负责人、楼梯值日、值周教师、值周责任人、门卫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治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损害或财物损失的。 3、教职工对学生进展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损害的。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课教师应准时发觉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准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没有准时告知学生家长,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没有准时
14、实行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大事 5、水电治理负责人应常常检查电路、水电设施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准时修理,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试验室所用的危急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当保管丧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损害事故的。 7、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常常关怀学生身心安康,如遇学生中消失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准时报告并实行掌握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试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教师不事先向学生进展安全教育,活动中不留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损害或仪器损坏的。 9、每天上午第四节和下午其次节课的任课教师,下课前要提示(告之)该班学生楼梯行走的路线,如没有提示(告之),学生在其他楼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班子会讨论,赐予通报批判、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肯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晋级或报上级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上级有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