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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协议书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13篇)存量房买卖居间效劳协议书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篇一 第一条 成交房屋根本状况 需要写明的状况有: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房屋用途, 登记人的房屋抵押状况, 房屋的共有人同意出售与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置权与否, 房屋权属状况,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 房型, 楼层等其他状况。 1、经协商,甲方情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以上房屋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给乙方时的状况和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全都,否则情愿担当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2、乙方确认,对该出售房屋
2、已经作了充分的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并且对房屋的现状无异议,情愿购置该房屋。 其次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成交的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协作乙方一起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缘由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2、资金监管效劳 *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供应免费的资金监管效劳,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效劳,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托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托付协议所商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3、。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账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 如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效劳,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担当。 第四条 税费的担当 1、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2、尽管有上述商定,双方同意: 甲方担当;乙方担当 。 第五条 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1、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治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帮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3
4、、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4、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5、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帮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2、乙方保证所供应的资料真实、
5、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3、因甲乙任何一方缘由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行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担当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局部 关于居间效劳 第九条 丙方责任 1、依本合同商定为甲乙双方供应房屋买卖居间效劳; 2、免费为甲乙双方供应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询问。 第十条 居间效劳
6、费及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本钱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供应的居间效劳;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打算。 2、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效劳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担当。 3、该效劳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一条 特殊声明 1、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胜利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效劳费均不予退还。 2、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全都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担当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诞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账户中的款项予以保存,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二条
7、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存量房买卖居间效劳协议书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篇二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鉴于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就坐落于的房屋(“该房屋”)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现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做出补充商定如下: 第一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房屋价款及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作价两者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此价格为甲方净得价,不含税。 其次条关于房屋教育详细事宜的商定 1、定金:乙方于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8、2、首付款:乙方于请商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首付款人民(大写)元整该金额口包含口不包含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以口自行支付/口资金托管口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甲方。 3、物业交割:甲方双方应当在 交割手续,丙方伴随。 甲乙双方全都同意,乙方从本协议商定的购房款中留存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于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割当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税费的担当 甲乙双方同意,本交易涉及的水费全部由方担当,并直接向主管机关交纳。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逾期旅行本补充协议商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想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
9、若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且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甲方供应的该房屋全部权证的,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是、不完整、无效,导致一方无法取得房屋全部权的; (2)该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一方无法取得全部权的; (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其次条云顶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 (4)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 (5)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 甲方消失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胡搜去乙方的全部费用不予退还,由甲方直接赔付乙方。 3、乙方若消失以下情形之一
10、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且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供应的证件等购房所需的自理不完整、不真实或无效,导致无法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陆手续的; (2)拒绝购置该房屋的; (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其次条商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 乙方消失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丙方收取乙方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其他 1、在甲乙双方各自供应的证件等资料真实有效、并积极协作的前提下,丙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帮助双方完成交易。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
11、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买卖合同、居间效劳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商定不全都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3、无需填写相关内容: 关于房屋租约的商定:口有/口无 交易房屋的租赁期限至年月日止;就房屋租赁事宜,甲乙双方全都同意: 关于央产房的商定:口有/口无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取得中心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如未能按期取得,则应担当相关责任。 关于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的商定:口有/口无 以下附属设施随房屋一并转移并交付给乙方: (1)装修包括: (2)家具包括: (3)家电包括: 关于限购政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已支付款项的详细商定:口有/口无 对乙方已支付的房屋的商定: 对已支付的或应支付
12、的代理费的商定: 其他商定:口有/口无 全部款项并支付乙方总房款50%的违约金部款项,并收取总房款50%违约金。 甲方(出卖方): 托付代理人: 丙方(居间方): 经办人: 联系电话:乙方(买受方):托付代理人: 存量房买卖居间效劳协议书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篇三 出售人(卖方):_ 买受人(买方):_ 居间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 福?建?省?建?设?厅 监制 福建省工商行政治理 存量房买卖居间效劳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人)三方就存量房屋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即二手房,是
13、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全部权证的房屋。 三、签订本合同前,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有权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合同条款履行告知与解释说明义务。 四、依据福建省建立厅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经纪效劳_的相关规定,居间人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佣金的基准价格为不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买卖双方_合计),存量房买卖中介经纪效劳_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详细浮动幅度由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当地实际状况确定。 五、对合同文本中“”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
14、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托付双方不作商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_”,以示删除。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商定或补充商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存量房买卖居间效劳合同 出售人(卖方):_ 身份证:_?联系电话:_ 通讯地址:_?编码:_ 买受人(买方):_ 身份证:_?联系电话:_ 通讯地址:_?编码:_ 居间人(居间方):_ 备案证书号码:_?营业执照号码:_ 通讯地址:_?编码: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联系电话:_ 依据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15、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公平、自愿、公正、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效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托付居间事项 买卖双方托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_房产。 卖方托付事项:卖方托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时机或供应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效劳。 买方托付事项:买方托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时机或供应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效劳。 其次条?居间方供应的居间效劳范围 1、承受买方购房托付并为买方供应房地产信息,伴随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展查验; 3、
16、向买方精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承受卖方的售房托付并为卖方联系适宜的买方; 5、供应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询问效劳; 6、向卖方精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供应询问效劳;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帮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10、_ 第三条?居间效劳时间 居间效劳时间按以下第_种方式确定: 2、居间方供应的居间效劳自承受买卖双方托付时起,至_居间效劳完毕。 第四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
17、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展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担当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供应的信息、成交时机等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6、_ 第五条?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时机或者供应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效劳。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
18、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根据买卖双方的托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供应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展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担当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即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即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居间人向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佣金基准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如因买卖双方缘由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
19、缘由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担当相应责任。 第七条?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供应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商定进展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买卖双方商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供应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治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私下串通等状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担
20、当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商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担当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担当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_ 第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恳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委员会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1、 第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份,一式_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_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买方:_ 代理人:_?代理人:_ 代理人身份证号:_?代理人身份证号:_ 居间方: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_?身份证号码: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注册号: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_?身份证号码: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_ 签约地址: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存量房买卖居间效劳协议书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篇四 出售人(卖方):_ 身份证:_联系电话: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买受
22、人(买方):_ 身份证:_联系电话: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居间人(居间方):_ 备案证书号码:_营业执照号码: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联系电话: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公平、自愿、公正、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效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托付居间事项 买卖双方托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_房产。 卖方托付事项:卖方托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时机或供应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效劳。 买方
23、托付事项:买方托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时机或供应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效劳。 其次条 居间方供应的居间效劳范围 1.承受买方购房托付并为买方供应房地产信息,伴随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展查验; 3.向买方精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承受卖方的售房托付并为卖方联系适宜的买方; 5.供应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询问效劳; 6.向卖方精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供应询问效劳; 8.促成买
24、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帮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10._。 第三条 居间效劳时间 居间效劳时间按以下第_种方式确定: 2.居间方供应的居间效劳自承受买卖双方托付时起,至_居间效劳完毕。 第四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展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担当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供应的信息、成交时机等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
25、不得擅自披露。 6._。 第五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时机或者供应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效劳。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根据买卖双方的托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供应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展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担当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
26、%,即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即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居间人向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佣金基准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如因买卖双方缘由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缘由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担当相应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供应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按买卖双方的商定进展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_,账号为:_。 买卖双方商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供应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2
27、)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治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私下串通等状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商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担当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担当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_。 第九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
28、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恳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份,一式_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 买方:_ 代理人:_ 代理人:_ 代理人身份证号:_ 代理人身份证号:_ 居间方: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_ 身份证号码:
29、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注册号: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_ 身份证号码: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_ 签约地址: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存量房买卖居间效劳协议书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篇五 买受人(甲方):_ 居间方(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全都就甲方有意向购置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连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的房屋推举给甲方:_ (一)房屋权利人,房屋性质:_,构造:_; (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
30、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平方米,详细包含。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全部权为【国有】【集体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状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状况; (七)其他:_;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状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其次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仔细地把该房屋的真实状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
31、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状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状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觉乙方供应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商定居间效劳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全都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存量房买卖居间效劳协议书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篇六 出售人(卖方):_ 身份证:_ 联系电话:_ 通讯地址:_ 买受人(买方):_ 身份证:_
32、 联系电话:_ 通讯地址:_ 居间人(居间方):_ 备案证书号码:_ 通讯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 联系电话: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公平、自愿、公正、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效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托付居间事项 买卖合同双方托付居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 房产。 卖方托付事项:卖方托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时机或供应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效劳。 买方托付事项:买方托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时机或供应订立存量房
33、买卖合同的媒介效劳。 其次条 居间方供应的居间效劳范围 1、承受买方购房托付并为买方供应房地产信息,伴随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展查验; 3、向买方精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承受卖方的售房托付并为卖方联系适宜的买方; 5、供应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询问效劳; 6、向卖方精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供应询问效劳;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帮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34、 第三条 居间效劳时间 居间效劳时间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供应的居间效劳自承受买卖双方托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效劳完毕。 2、居间方供应的居间效劳自承受买卖双方托付时起,至 居间效劳完毕。 第四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展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担当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供应的信息、成交时机等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五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时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