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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通用8篇) 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消失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详细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电工必需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
2、接责任。 六、学校食堂治理员对学校食堂、小卖店安全负责,要严格监视检查学校的食堂、小卖店的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选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掌握。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仔细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安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治理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 七、政教工作人员,要常常对学生进展安全教育,全面增加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八、班主
3、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常常进展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觉学生有特别现象应准时教育和报告,特殊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把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准时把握状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行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 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 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
4、缘由,临时无法排解)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有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二、 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学生来回学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三、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加安全意识,爱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四、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赐予通报批判、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留有、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催促学校各类人员仔细履行安全职责,仔细落实学校安全
5、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全员参加、求真务实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惩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 二、学校各类人员责任: 1、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治理、监视、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治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2、德育主任:是学校安全的组织治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治理,健全分管工作
6、安全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催促不准时,治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消失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治理责任。 3、教育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治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治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治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治理。发觉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准时向领导汇报,准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教务工作安全教育、治理不到位、处理不善消失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治理责任。 4、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应常常性地对学生进展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
7、每天对问题学生进展安全排查,发觉学生安全问题准时向德育处汇报,实行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因治理不善、教育不到位消失安全责任事故,则应担当治理责任。 5、各功能室负责人:负责所治理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常常对功能室进展检查和排查隐患,发觉问题准时与政教处联系,向领导汇报,并准时落实整改。若因检查治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准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消失安全责任事故,应担当治理责任。 6、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准时发觉缺课、逃课学生,或发觉而没有准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
8、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治理不善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损害,教师发觉但未依据实际状况准时实行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觉学生行为具有危急性,但未进展必要的治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实行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7、后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治理制度,仔细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损坏或因学校财产治理不善消失安全责任事故,须担当相应安全责任。 三、安全责任追究: 1、污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9、的。 2、发觉学生违规违纪视而不见,未准时制止或上报,造成严峻后果的; 3、未经允许擅离岗位、私自调课、上课接打手机或酒后进教室的; 4、学生未到校,班主任未准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学生离校,班主任不开请假条或未通知家长的; 5、发觉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准时报告班主任的;学生课上违规违纪未准时制止或教育不当的; 6、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欺上瞒下、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 7、因个案处理不当引起师生关系激化,造成社会影响引起家长不满上访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试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教师不事先向学生进展安全教育,因违规操作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教学设备、仪器损坏的; 9、试
10、验室所用的危急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当保管而丧失、被盗造成安全损害事故的。 10、值班人员在值勤过程中未到岗或擅离岗位,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凡消失上述状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展如下责任追究: 1、公开点名批判。 2、通报批判。 3、公开检查。 4、涉及赔偿的由本人负责,如本人要求,学校可出面进展协调。 5、记入教师个人档案或上报相关部门承受处理。 6、学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四、责任追究程序: 1、当事人陈述:陈述事故主要经过并说明自己应担当的责任。 2、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当事人所陈述是否属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调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3、经领导班
11、子争论并做出处理打算,视其情节轻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此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篇3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政治安定和治平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当进展,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及“一票拒绝”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责任追究要遵循上级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留意政策,区分对待,公正处理。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直接责任人仔细履行工作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消失以下问题必需追究责任。 1、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仔细贯彻落实的。 2、对上级安全检查及学校安全检查工作中发觉的问题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正确对待,拒
12、不整改的。 3、因宣传教育治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进展非法活动的,部门领导排查不力或隐瞒不报的。 有上述状况之一者,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校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依据详细状况赔偿常常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的认定 1、部门领导责任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1)安全防范治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2)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监视治理工作不到位。 (3)部门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按有关规定下达的
13、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进展整改的。 2、直接责任人责任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1)治理不善,疏忽大意,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警,火灾等治安灾难性事故的。 (3)宣传教育治理工作不到位,发生罢餐、罢课的。 (4)发生案件不向部门领导、保卫处报告,或者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篇4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阔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赐
14、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急药品和化学危急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惩罚、行政惩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
15、、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详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视治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和妥当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与,分析、布置、催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打算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需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根据职责分工对本学校简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实行措施,并组织进
16、展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需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其次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展查处;发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马上排解。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马上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展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与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需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急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急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急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17、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赐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赐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马上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协作、帮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预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赐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快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听从指挥、调度,参与或者协作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
18、进展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打算。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视治理职责或者不根据规定履行职责的状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马上组织对事故隐患进展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方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篇5 全体教职员工必需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
19、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加、人人负责,思想、治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仔细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体教师必需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标准的学习,严格根据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办事。严禁对学生进展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觉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消失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组长是各班和教研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必需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
20、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试验员、后勤人员等的治理。如因由于组织和治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治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5、学校后勤部门必需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常常检查,发觉隐患准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收理者必需加强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汇报。如因未准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政教处必需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需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展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留意安全。体育课、活
21、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需有教师组织和参与,如因教师未参与而消失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教师必需仔细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仔细做好课间、午间巡察工作,发觉学生危急活动准时制止。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7、加强学校食堂卫生治理,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食堂治理者和炊事员的责任。 8、抓好接送学生客车交通安全。教育处必需对担当学生接送任务的汽车运输公司的资质、运营力量、车辆性能及司机资质等严格审查,并与之签定安全责任状。选择熟识接送路线和接送地状况、富有责任心的人员来担当接送学生工作,确保各个环节万无一失。如发生
22、交通安全事故、违反接送制度致使学生丢失或受到其他损害事故,将追究组织者和接送学生人员的相应责任。 9、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察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学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门卫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需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篇6 (一)依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安全目标作为本部门目标责任的一局部列入目标责任书,学校把安全目标完成状况作为对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拒绝制。
23、(二)各部门责任人对以下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暴力大事事故 2. 食物中毒事故 3. 火灾事故 4. 传染病事故 5. 试验室事故 6. 体育活动事故 7. 校外集体活动事故 8. 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部门、各年级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对本部门、本年级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准时报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出妥当处理。 (四)各部门、各年级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催促、检查
24、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人员特殊是重点人员进展安全教育。 (五)各部门、各年级对自查出的特殊是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准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准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依据事故造成的损失状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惩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与实习、社会时间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需确保学生安全。 (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部门,要准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状况报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视、检查,对不了解状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准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视、检查或
25、监视、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准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峻后果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部门应准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协作、帮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预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责任向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篇7 为加强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依据上级对学校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区校长、分校组长及其相关人员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消失失误,
26、需要追究责任者,均适用于本制度。 二、依据安全工作治理制度,如消失安全事故,不报、漏报及报告不准时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仔细进展安全学问的教育,实行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仔细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造成学生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给行政处分。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供应给学生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担心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治理等安全治理有明显疏漏,或治理混乱,存有安全隐患,而
27、末准时实行措施的。 3、向学生供应的药品、食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覆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予以通报批判,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赐予相应处分。 1、学校组织学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末对学生进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末在可予见的范围内实行必要的安全措施。 2、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末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末成人参与的劳动、体育活动或其他活动。 3、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与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末予以必要的留意的。
28、4、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损害,学校发觉,但末依据实际状况准时实行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5、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治理末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觉学生行为具有危急性,但末进展必要的治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6、对学生擅自离校等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觉或知道,末准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爱护而发生损害的。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特殊严峻的安全事故,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展党纪、政纪处理和行政惩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篇8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
29、坚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治理、明确责任,确保广阔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详细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重点部位安全治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加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状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治理好有关处
30、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处室负责人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各种措施治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五、各年级班主任为本班的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利用主题班会、班级活动等积极进展安全教育,仔细组织好各项活动。做好上传下达、协作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如因工作失误,造本钱班安全事故,直接追究责任。 六、课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教师不得脱岗,发觉本节课有特别状况准时向辅导员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七、总务处要对学校的设备、
31、设施常常检查,发觉隐患准时汇报,并马上解决。准时处理有关部门和教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准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总务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排查、监视不力不能准时发觉安全隐患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漏报、瞒报、隐瞒事故隐患的,发觉安全事故后而不积极实行防范措施、不积极整改的赐予行政严厉处理;不积极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或导致严峻安全事故发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九、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需在10分钟以内上报主管领导,并准时实行措施妥当处理。对由于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造成学生损害事故、学校财产损失、败坏学校形象的,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情节严峻将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类安全事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经校务会讨论后根据书面检查、赔偿损失、行政记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解聘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