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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磨岭煤矿合同管理制度 大磨岭煤矿合同治理制度 编制人:陈全成 何永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煤炭分公司基建治理手册,结合大磨岭煤矿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 标准我矿合同治理程序,明确治理职责,界定治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治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磨岭煤矿根本建立期间全部经济活动 3 、定义 3.1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公司与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2合同治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
2、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治理。 4、治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治理实行分级归口治理与有限的集中掌握相结合的治理体制 4.2 治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需采纳书面形式。杜绝“履约在先,签约在后”的现象,“严禁先干活,后补合同”的现象发生。 4.2.2 矿规划科为合同归口专业治理部门,负责全矿经济合同的治理、监视、执行。 4.2.3 需要以矿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工程部为井巷工程合同的承办部门;机电科为设备订货和安装工程合同的承办部门;安全科为安全合同的承办部门;供给科为材料供货合同的承办部门;综合办为对外事务办理及民事合同
3、的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依据合同工程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展审计。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规划部门,以及合同工程所涉及的相关业务治理部门审查会签并报煤炭分公司规划进展部牵头会签或审核。 4.2.6 合同治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及本方法的规定,对合同工程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责任。 4.2.7 矿所属单位各职
4、能部门及个人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办理授权托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治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以下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峻后果的,由审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展查处,并会同规划部门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2.10.1 不按本方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
5、律或本方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供应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治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展授权或擅自转托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隐秘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治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治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供应法律
6、效劳。 5.1.2 建立健全合同治理制度,负责矿各类合同的治理、监视、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执行状况,对合同履行进展过程监视。 5.1.3 参加有关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治理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治理合同专用章。 5.1.5,负责建立合同治理台帐,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治理学问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加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展可行性论证
7、,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治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方法的执行状况信息,并按公司年度制度建立规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牢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展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展
8、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全部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展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牢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5.3.4 规划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方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消失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法的规定,须准时与本部门负责人、规划部门进展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展处理。 6 、
9、程序 6.1 合同签订程序 6.2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力量,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力量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意合同工程的需要。 3)具有履约力量,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峻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
10、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3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假如必需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供应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4 草拟合同文本 凡国家、行业、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5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详细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6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合同它方应当供应相应担保。 6.7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全部
11、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8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财务付款手续留存、规划部门备案各一份。 6.9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展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与,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详细人员范围。 6.9.1召开预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9.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准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9.3 谈判完毕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预备会议状况,包括会议时间、参与人
12、员、形成的全都意见、声明保存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矿长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状况,包括进展状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10 审查会签 6.10.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10.2 审查部门应提出详细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详细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确实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13、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对特殊重大、简单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四个工作日。 6.10.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依据合同所涉及工程的详细状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工程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接受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打算是否接受。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状况照实填记录,对未予接受的意见,应注明缘由。 6.10.4 审批 6.10.4.1 归口治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矿长签署意见后,报矿长审批。矿长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
14、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6.10.4.2 矿长或法定代表人,依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状况,打算是否批准。 6.10.5 签署 6.10.5.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10.5.2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治理部门办理授权托付书。 6.10.5.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治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托付书(各1份)留存归口治理部门备案。 6.10.5.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 6.10.5.5 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商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
15、批、备案手续 7.合同的执行监控治理 7.1合同过程监控是指规划科会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实施监测与掌握,准时发觉和处理合同实施中的问题或隐患,防控法律风险的治理过程。 7.2合同监控内容: 包括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监控、质量掌握、纠纷处置等,关键环节包括合同款收付、器材设备验收、合同成果交验等。 7.3规划科设合同治理专员针对每份合同建立台帐,填写合同履行状况登记表(附件1)。 7.4合同承办人员协作规划科合同治理专员应跟踪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根本状况,当发生以下状况时准时向本部门报告: 7.4.1对方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银行账号、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7
16、.4.2对方当事人授权代表调离、离职、开除等; 7.4.3对方当事人或者其掌握人财务状况恶化,开头消失拖欠款项; 7.4.4对方当事人陷入重大法律纠纷,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 7.4.5其他有可能对正常履约造成负面影响的状况。 7.5规划科在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根本状况变化后,应对该事项的影响进展评估。对可能造成较大风险的事项,应准时向矿主管领导回报,必要时向煤炭分公司规划部及企业法律参谋询问处理方案。 7.6对于业务往来较多、累计合同额较大或单笔合同数额较大的合同对方当事人,规划科经请示矿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独立地对它绽开资信调查。 7.7规划科合同治理员每月向合同承办人员或合同对方当事人了解履约
17、进度状况,并填写合同履行状况登记表相应局部。 7.8财务科每月与规划科就合同款支付状况进展对账,合同治理员据此填写合同履行状况登记表相应局部。 7.9财务科在支付合同款时,应严格根据合同商定办理,特殊留意款项类别(如货款、工程款、定金、预付款等)必需与合同商定全都。出具发票或收据或向对方转账或汇款时,在单据空白处标明对应的合同编号。 7.10支付与合同商定条款不符并且可能有损我方利益的款项,需要具有高一级审批权限的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 7.11合同标的的验收根据合同商定验收标准的规定办理。验收人员应根据合同商定的验收条件清点合同标的物,向对方当事人出具接收清单。接收清单一式两份,对方一份,合同
18、承办部门一份,规划科一份与合同一并保存。对于不符合合同商定的事项,应在清单上说明。假如与合同商定严峻不符,验收人员应拒收货物。 7.12验收后发觉质量问题的,应准时向该合同的负责人报告,由合同负责人填写质量异议函及其相关材料应在合同承办部门及规划科保存。 7.13合同承办部门应确保合同标的物质量符合合同商定的标准并保存合法证据。 7.14定购设备交货时,我方承办人员应在收货清单上签字,清单上应包括品名、型号、厂家、数量以及随设备供应的文件资料清单等。收货清单原件应在合同承办部门及规划科与合同一起保。 7.15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提出变更的,要以书面方式为准,按我方内部合同治理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
19、变更原合同。合同承办人员不得擅自打算变更履约内容。 7.16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觉以下状况时,应准时向规划科通报,共同处理后续事宜。 7.16.1对方当事人消失重大财务或法律危机,可能造成我方权益不能保证的; 7.16.2合同的连续履行不能获得商定的利益,甚至可能造成我方损失的; 7.16.3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商定义务,使得合同履行困难,可能造成我方损失的; 7.16.4因我方违约致使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的; 7.16.5其他可能造成我方损失的状况。 7.17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协作规划科合同治理专员每月10日前对正在履行的合同进展自查,填写合同履行状况自查表(格式见附件4)。对于存
20、在问题并可能造成我方损失的合同,应填写问题合怜悯况说明(格式见附件3)并向有管部门通报。 7.18规划科每季度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将问题合同划分为黄线合同和红线合同,报主管矿领导批准后通报相关治理部门,以加强对问题合同的治理力度。划分问题合同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7.18.1投资掌握状况与合同商定的偏离; 7.18.2履约进度与合同商定的偏离; 7.18.3质量掌握状况与合同商定的偏离,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7.18.4对方单位的经营风险大小 7.18.5交货、验收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7.18.6其他可能导致我方利益损害的因素。 7.19合同被评定为黄线合同后,合同承办部门主管矿领导召集 相关部门
21、召开特地会议,提出整改措施,规划科每季度对整改效果进展跟踪,并向合同承办部门主管矿领导提交书面报告。 7.20合同被评定为红线合同后,矿长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特地会议,提出整改措施,规划科每月对整改效果进展跟踪,并向矿长提交书面报告。 7.21因我方员工的个人缘由导致合同成为黄线合同和红线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将有关状况记入责任人的考评记录;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赐予相应的惩罚。 7.22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合同工程负责人应准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格式见附件4),积极协商解决问题。合同承办部门自身解决有困难的,可以向规划科询问处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协作解决。 7.23对方当事人向我方发出律师函或启动诉讼程序,或者我方拟采纳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填写合同法律事务处理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经合同承办部门主管矿领导批准后,送规划科。规划科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规划科主管矿领导批准后处理后续事宜。 8、变更或解除程序 8.1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规划科等部门沟通状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缘由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相关规定办理。 9、其它 9.1本方法解释权归煤矿规划科 9.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