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买卖合同(集合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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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集合15篇)地下车位买卖合同1 甲方(出卖方): 注 册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乙方(买 方 ) 身 份 证 号: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为了便利乙方在小区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供应地下停车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地下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购置 编号为 号地下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地下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注: 此价格中不包含地下车位的物业治理效劳费)。 三、乙方签定本协议,首付地下车位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其余价款在一周内交清或向中国工商银行薛城支行进

2、展银行卡分期贷款支付,甲方作为该笔贷款保证人。在银行贷款还款过程中若乙方连续逾期3期或者累计逾期5期,工商银行将终止办理乙方地下车位分期贷款并有权从甲方保证金账户中扣除乙方所欠贷款金额及利息和相关罚息,如造成此后果,甲方有权无条件把该地下车位收回,而乙方已交地下车位使用费甲方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协议金额 %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所购的上述地下车位作为车辆停靠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转变该地下车位的性质、外观、构造和各类设施,若有他人的损失并担当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治理公约及地下车位治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费用。 五、乙方使用地下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

3、公共通道。 六、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详细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位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七、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地下车位时,乙方必需无 条件协作。 八、甲方有权先期托付物业治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展治理效劳,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托付地下车位的治理方 式。 九、在国家政策的允许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 更协议,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地

4、下车位 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相应费 用。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马上生效。 十二、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银行壹份。 十三、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公章): _乙方(公章): 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法定代表人(签字): 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合同法、房地产治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乙方向甲方购置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

5、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立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 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其次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佰拾 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治理效劳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 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

6、应在商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担当。 第四条 其他事项商定 1、乙方购置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靠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转变所购置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构造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马上恢复原状并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状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治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治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治理费用

7、。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阻碍甲方的物业治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构造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展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需无条件协作;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展协作工作的,应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

8、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丧失的,甲方或甲方托付的物业效劳公司不担当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帮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作公安机关对案件进展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治理费、修理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担当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其次条的商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商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

9、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商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值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商定的,从商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商定 1、因不行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拖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

10、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合同法、房地产治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乙方向甲方购置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重庆市彭水县 小区地下 区 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 及位置编号(

11、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其次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 人民币 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 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治理效劳费。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商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

12、的责任由乙方担当。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其次条的商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自本协议签定日起,该车位的全部权及使用权均归乙方全部,甲方需无条件协作乙方履行转让合同。甲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转让总价款,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50%的违约金。 2、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商定的,从商定。 第五条 其他事项商定 1、因不行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拖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13、,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4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地下车位,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车位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鉴定本协议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在乙方付清上述使用费全款后,小区地下编号为号的地 下车位归乙方使用。 三、乙方必需是本小区业主。 四、本车位使用年限与业主所购房屋使用年限等同。 五、如因后期规划或施工方案调整等缘由,乙方所购置车位位置发生变更或取消,乙方可 按调整后可售车位进展调整置换;如乙方对车位

14、位置调整不满足,可退款不计利息,但甲方不予任何补偿;除上述两种方式外,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补偿。 六、除第五条规定外,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支付本车位使用费总额30的违约金。本协议签定一个月或本车位使用三个月内,乙方未提出解除或撤销本协议的,即为乙方放弃上述权利。 七、乙方应听从本小区物业治理公司的治理,遵守物业治理相关规定,有爱护地下车位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的义务,如造成损失,应按造价赔偿。乙方不得对所使用车位加装、改装其他设施设备,垒筑墙体等或转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堆放杂物,污染地面,以爱护车位的统一协调;车位使用期间因车位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的一切修理、维护、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15、。 八、甲方应在收到全部使用费后,于年月日前将该车位交于乙方使用。 九、双方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5 车位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甲方将其全部的车位出卖于乙方,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大唐智能花园小区_号的车位卖于乙方。 2、车位的详细状况: 位置: 四邻: 面积: 产权方式为: 3、甲方出卖车位的价格为:人民币_元,大写_元乙方于本合同签

16、订后一次性支付甲方。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车位的全部权归乙方全部,甲方将该车位及全部手续交付乙方,并且供应身份证件、产权来源等相关证件由甲乙双方会同物业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保证买卖车位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债务纠纷,否则视为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担当双倍返还的法律责任。 6、在车位转移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担当,转移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7、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商定,履行义务,乙方延迟付款,应担当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延迟交付车库将担当车库价格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8、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17、成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11、合同附件:车位平面图 甲方(签字盖章): 物业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盖章):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6 甲方: 乙方: 联系住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乙方已购置魅力之城(二期) 号 单元室房屋,并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购置甲方转让车位壹个,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车位详细购置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转让车位使用权内容 1、乙方有偿购

18、置甲方出让的魅力之城(二期)地下 号车位,车位大小及位置编号以现场实地为准。 2、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二、付款方式 1、乙方采纳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有偿转让费。 2、乙方拖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将上述车位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三、交付日期 _年_月_日。(甲方承诺按本合同商定的交付日期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但如遇不行抗力或本合同签订之后公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以及宏观政策调整、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等特别缘由,导致

19、甲方不能按时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可相应延期交付而无须担当延期交付的责任。) 四、逾期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期交付车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已付车位有偿受让费利息;如逾期十天甲方仍未交付车位,甲方应支付车位有偿受让费0.1%的违约金给乙方。 五、 使用权限 1、乙方对所受让的车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告知乙方所受让车位目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乙方对此已完全理解并承受,并且无任何异议。若将来具备登记条件时,乙方自行办理车位产权登记,并供应相关证明文件;登记时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3、该车位为机动车停靠专用,乙方不得另作他用,

20、不得用任何材料在车位上进展搭建,不得擅自转变内部设施和墙体构造,因违规而导致乙方及其他住户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治理公约及车位治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的治理费用(电费、清洁、保安、设备修理等)。 4、车位的物业治理费为每月每个50元。车位的物业治理费不包含在车位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物业治理公司。 六、联系方式 双方承诺合同中所供应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七、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下

21、车位买卖合同7 甲方(卖方):_乙方(买方):_ 身份证号:_身份证号:_ 联系地址:_联系住址: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依据合同法、房地产治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乙方向甲方购置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大道东原湖光里小区地下A区A252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及位置编号以甲方与原房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其次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总价为:92023(大

22、写:玖万贰仟元整)元人民币,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治理效劳费。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日支付60000(大写:陆万整)元人民币。剩余32023(大写:叁万贰仟整)元人民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支付。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该车位首笔价款后2日内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甲、乙双方应在商定的”交付日期携带本合同到商定的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 第四条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合法享有对该车位的一切正值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车位的使用、转让、出租权以及享有因市场价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将甲方与原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原件交与乙方,作

23、为乙方对车位面积、位置确实认以及使用权的依据附件,甲方可保存其复印件作为其次笔款项支付的依据,合同付款完成后复印件交与乙方或销毁。 3、乙方不得任意转变所购置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构造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担当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状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4、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状况已明确无误。 5、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治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治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治理费用。 6、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治理费、修理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该车位在使

24、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担当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其次条的商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商定转让总价款0.5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值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

25、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商定的,从商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商定 1、因不行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拖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 签约日期:_签约日期:_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8 甲方: _地址: _ 电话: _身份证号码: _ 乙方: _地址: _ 电话: _身份证号码: _ 为了便利乙方在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供应地下停车位。依据有关法律、

26、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置_编号为_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元整(大写_)。(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治理效劳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 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_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商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靠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转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构造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

27、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担当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治理公约及车位治理制度,且交纳相应治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详细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需无条件协作。 九、甲方有权先期托付物业治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展治理效劳,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托付车位的治理方式。 十、在

28、国家政策允许的状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修理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马上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 _ 代表: _ _年_月_日 乙方: _ 代表: _ _年_月_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9 甲方(车库出卖人): 电话: 乙方(车库买受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小区幢号车库,属构造。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大写: ),拍卖佣金(大写: )。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 元。 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供应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

30、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制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在小区内应缓行,并留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制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治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治理的相关规定,自觉听从治理人员的治理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治理托付合同。 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治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

31、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10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车位/车库使用权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鉴于 1.1乙方须为已经购置甲方开发的工程期栋单元层号物业的业主。 二、车位/车库根本状况 2.1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车库位于区号,乙方已经对车位/车库的位置、大小、行车路线等相关信息充分了解,确定该车位/车库符合本人使用需要。 2.1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车库位于区号,乙方已经对车位/车库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确定该车位/车库符合本人使用需要。 2.2该车位/车库范围内或上方可能设置有建筑要求的各类管线,包括但不限

32、于喷淋管线、采暖管线、消防管线、通风管线及通风口等。 2.3该车位/车库周边的车位/车库数量、道路规划、交通标志等可能依据设计、施工及治理的实际状况发生变更,乙方同意该车位/车库的面积及位置因以上变更而发生变化、产生误差的,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见。 2.4该车位/车库依据规划和本市政策文件,不能办理相应的权属证书,乙方对该车位/车库的产权状况完全清晰,并自愿按本协议商定受让相应的使用权,乙方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见。 三、车位/车库价款及支付 3.1该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前述房屋价款包含根据适用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本协议项下车位/车库价款计算方法

33、为按个计价,不以面积计价。该价款已考虑可能发生的面积差异、位置变更及该车位/车库中相关的管道、设施的安置等因素并赐予优待,乙方同意不再因以上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价款。 3.2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按期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纳的车位/车库转让价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3.2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3.2.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车库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整。 3.2.2分期付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清首期车位/车库款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整,剩余车位/车库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整,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3.2.3贷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清首期车位/车库款转让价款人民币元

34、整,剩余车位/车库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整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若非因甲方缘由导致剩余款项未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的,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次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款。乙方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根据本合同第10.2项商定处理。 四、物业治理 4.1乙方同意遵守物业效劳公司的相关治理规定,遵守甲方关于车位/车库及车辆秩序维护的相关制度。 4.2该车位/车库对应的物业效劳费等其他费用未包括在车位/车库转让价款中,乙方同意按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等协议的商定及政府有关规定另行向物业效劳企业或有关部门支付。 4.3收费标准: 暂定元/月/车位。物业效劳企业有权依据该停车场效劳本钱及政府相关规定调整费用收

35、取标准,乙方届时须根据新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4.4费用收取方式: 车位/车库物业效劳费按预收,乙方应提前个月交纳下一的车位/车库物业效劳费用;车位/车库首次交付时,乙方应于交付前预交当年的物业效劳费,并于车位/车库交付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五、车位/车库的移交和使用 5.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移交该车位/车库。乙方在实际接收该车位/车库前,应付清该车位/车库全部转让价款、首期物业效劳费及违约金,并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该车位/车库的移交。 5.2在前述商定移交日之前,甲方应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办理该车位/车库交接手续。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发出的办理该车位/车库交

36、接手续的通知,则乙方应在5.1款商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自行主动至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业效劳公司处办理该车位/车库的移交手续。如因乙方缘由逾期办理该车位/车库的移交手续,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且逾期期间的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担当。 5.3该车位/车库仅作为停车使用;如乙方购置产品为车位,乙方不得对该车位进展封闭、改造、装修或用作其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如乙方购置的产品为车库,乙方不得将车库进展改造另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如乙方拒绝协作,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单方或聘请第三方进展恢复原状,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担当。 5.4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

37、、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各种规定,并根据本协议及有关规章、制度及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的商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协议或有关规章、制度、停车场效劳协议停放车辆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担当。 5.5乙方已考察了该车位/车库,保证其所停车辆型号、高度、宽度、长度均符合停车场规定标准及该车位/车库使用要求,确认所停车辆能够正常出入该车位/车库并符合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及通行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该车位/车库面积,最大宽度小于该车位/车库入口宽度和地下停车场限高,长度小于该车位/车库进深,高度小于地下停车场限高,不阻碍修理人员对管路等的检测、修

38、理维护工作,否则甲方或物业效劳企业有权拒绝乙方车辆驶入停车场。 六、乙方承诺 6.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车位/车库。乙方须保证本车位/车库的实际使用人使用该车位/车库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商定,在使用中消失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担当责任。 6.2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及国家制止运输、保藏的物品。 6.3乙方在使用期间,应爱惜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车辆,如因乙方缘由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它车辆损坏,由乙方担当因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4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缘

39、由导致地下车位污损进展清洁、修理。 6.5乙方不得在停车场或地下车位/车库进展车辆修理、维护、刷洗,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不得占用通道或影响他人使用。 6.6乙方应当按甲方或物业效劳企业规定的进出时间和线路使用地下车位/车库,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停放于该车位/车库内,不得占道停车或占用他人车位/车库。 6.7乙方必需积极协作甲方或物业公司对地下局部的管路进展工程检测和修理工作,且不得私自接、甩电源及对室内电路系统进展改造。 6.8如乙方购置的产品为车库,则甲方重点提示乙方,该车库仅能作为停车之用,且不具备居住或其他特别功能,乙方承诺仅将车库作停车之用。 6.9

40、因该车位/车库位于地下,可能存在季节性潮湿与结露现象,此为正常自然现象,并非建筑质量问题,因该车位/车库潮湿导致业主在该车位/车库中存储的物品毁损的,甲方不担当责任。 6.10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任意一项商定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车位/车库。 七、车辆损毁责任 7.1乙方已确认与甲方之间仅为该车位/车库有偿转让的关系,与物业效劳企业之间仅为停车场物业根本效劳关系,均非车辆或车内财物的保管关系。乙方车辆停放期间,如发生丧失、损坏,包括车辆、车辆装备部件被盗或被损,及车辆本身由于外部缘由被撞、插、击、烧等造成的损失,应自行向损害方索赔,无法确认损害方或损害缘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或物

41、业效劳企业仅对其直接实施破坏乙方车辆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担当责任。 八、保险 8.1乙方须为在该车位/车库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并在使用本地下车位/车库前向甲方或物业效劳企业出示保单并交存复印件。 九、违约责任 9.1如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车位/车库的,每逾期或无法使用一日应担当乙方已付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总违约金不高于乙方已付总额的%。 9.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商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或者任何一期车位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担当应付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达七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该车位/车库总价款百分之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商定 10.1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宅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2甲方按本协议商定地址向乙方发送特快专递,交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通知和送达的义务。 10.3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_地下车位的使用权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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