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动态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培训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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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第二版)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2011年12月目录第1章简述11.1系统背景11.2系统关系11.3系统操作导航11.4系统访问方式21.4.1从国土资源业务网(主干网)登录本系统21.4.2从互联网登录本系统31.4.3从中国土地市场网登录本系统4第2章功能及页面布局6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62.1.1查询项目62.1.2新建项目72.1.3编辑项目82.1.4上报项目82.1.5撤销项目82.1.6撤回项目82.1.7申请撤回92.1.8查看退件意见92.1.9查看审核信息92.1.10审核(省部级拥有的功能)102.1.11退件(省部级拥有的功能)102.

2、1.12查看撤回申请(省部级拥有的功能)112.2页面布局112.2.1省、部级页面布局112.2.2县级页面布局122.2.3密码122.2.4系统帮助132.2.5显示消息132.2.6系统注销14第3章数据录入、编辑153.1来源管理153.1.1农转征项目管理153.1.2储备地块管理173.2供应管理183.2.1供应计划183.2.2出让公告253.2.3其它公告283.2.4成交公示303.2.5供应结果323.3开发利用453.3.1出让金缴纳453.3.2待监测宗地管理473.3.3违约宗地管理533.3.4闲置土地管理573.3.5项目信息卡613.4市场交易633.4.1

3、土地抵押管理643.4.2土地转让管理663.4.3土地出租管理683.5集体土地703.5.1集体建设用地70第4章数据上报、审核724.1报件箱724.1.1待报箱724.1.2退件箱734.1.3撤回箱744.1.4审核箱74第5章供应预警和督办通报775.1供应预警775.1.1容积率预警775.1.2供地规模预警795.1.3出让金预警835.1.4开竣工预警845.1.5闲置地预警875.1.6其他预警895.2督办与通报935.2.1督办管理935.2.2通报管理97第6章综合查询统计1026.1供应结果综合查询1026.2统计报表105第7章其他功能1097.1信息交流1097

4、.1.1通知公告1097.1.2建议留言1127.1.3常见问题解答1137.2系统管理1157.2.1人员管理1157.2.2表单默认值管理1187.2.3在线用户列表1197.3政区导航119第8章系统常见问题121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第二版)第1章 简述1.1 系统背景为适应宏观调控需要,建立土地供应情况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宏观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国土资源部先后组织开发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土地供应备案系统,对土地供应信息、土地收购储备信息、土地市场交易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信息等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并发布到互联网上,实现信息公开。通过对这些信息统计、分析、汇总,为部决策提供强

5、有力的支撑;并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观念、职能和作风转变。根据部领导 “健全体系、完善手段、加强监管”的指示,整合当前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和土地供应备案系统, 建立统一、覆盖全国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通过以合同履约为重要抓手,实现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监管,即时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开展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定期评价分析,为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手段。1.2 系统关系在部利用司的组织协调下,由部信息中心、法律中心对原先的多个系统进行升级整合,同时也对中国土地市场

6、网进行了升级改版,实现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与中国土地市场网的数据联动。新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与其他几个系统的关系说明如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土地供应备案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升级升级合同网上填报系统集成中国土地市场网数据联动1.3 系统操作导航系统分别部署在互联网和国土资源业务网上。互联网和国土资源业务网上的系统其功能主要区别在互联网不含宗地坐标备案。还未开通国土资源部业务网用户通过部署在互联网()访问本系统或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右上角红框中的按钮即可进入本系统的登录页面;已开通国土资源业务网用户通过国土资源业务网(http:/jcjg.mlr.gov,注:如果用这

7、个地址在内网访问不了,是因为本省做过映射,具体内网访问地址请与本省信息中心联系)访问本系统。用户操作导航如下图所示:登录主干网部署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从国土资源业务网登录登录互联网部署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国土地市场网是否开通是否所有数据同步到土地市场网(坐标信息除外)每天中午进行数据同步1.4 系统访问方式1.4.1 从国土资源业务网(主干网)登录本系统登录国土资源业务网http:/jcjg.mlr.gov可直接打开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登录页面。如果用这个地址在内网访问不了,是因为本省做过映射,具体内网访问地址请与本省信息中心联系。点击正式系统入口或培训系统入

8、口,如下图所示:(图示 监测与监管系统页面)如果需要创建新的账号可以单击“”按钮创建新的账户。部级审核省级用户、省级审核市县用户。其中在选择“所属行政区”时类似“*本级”的不能注册用户。登录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和验证码并单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如下图所示: (图示 主干网系统主页面)1.4.2 从互联网登录本系统 打开IE,在IE地址栏输入可直接打开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登录页面。点击正式系统入口或培训系统入口,如下图所示:(图示 互联网系统页面)1.4.3 从中国土地市场网登录本系统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的网站单击右上角红框中的按钮即可进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

9、监管系统登录页面。1) 中国土地市场网登录:(图示 中国土地市场网页面)第2章 功能及页面布局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主要提供了数据录入、查询统计、数据管理、跟踪管理、项目监测、信息传递、系统管理等主要功能,上述这些功能反应在系统菜单上可以分为“业务导航”、“功能导航”、“政区导航”和“统计报表”四个标签页。“业务导航”标签中包含的子菜单有来源管理、供应管理、开发利用、市场交易、集体土地,专项清理,这些菜单的功能主要集中在平常工作时的业务处理。功能包括:农转征,储备地块,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市场交易,集体建设用地等项目的新建、查看和管理以及项目的监测监管等功能

10、。 “功能导航”标签包含的子菜单有报件箱、综合查询、信息交流、系统管理、平台管理、系统维护,这些菜单的功能主要集中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以及通知公告等信息交流。功能包括:方便用户对特定状态项目进行管理的报件箱,且报件箱可以细分为待报箱、退件箱和撤回箱,包含通知、公告、问题管理功能的信息交流,角色和人员的管理以及表单默认值的管理,以及包含数据结构、枚举、工作事项、检查项等管理功能的平台管理和包含标签、菜单项、报表管理等的系统维护。“政区导航”标签并没有子菜单,“政区导航”可以对业务导航功能菜单中的项目列表以行政区为单位来过滤。“统计报表”标签同样没有子菜单,其主要功能是各种报表的统计以及对报表的打印

11、和导出等一些操作。2.1 系统常用操作简介整个系统的常用操作有查询项目、新建项目、编辑项目、上报项目、撤销项目、撤回项目、申请撤回、查看退件意见、查看审核信息等,以及省部级的审核、退件、查看撤回申请,下面对各个功能详细介绍。2.1.1 查询项目在业务导航标签页中各个菜单的页面中,单击“查询条件”按钮即可显示查询条件。查询条件中如果有多个页签,可以单击页签进行切换;单击“”图标可以显示一个选择枚举值的对话框,在其中的一个枚举值前面的框中打钩并单击“确定”按钮即可。用户可以通过选择查询条件前面的复选框进行单个或多个条件的查询,输入或选取相关的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按钮即可进行模糊查询并立即显示出查

12、询结果。如下图所示为出让合同的查询条件:(图示 查询条件页面)2.1.2 新建项目在业务导航标签页中各个菜单的页面中,单击“录入”的按钮来新建一个项目。如在储备地块管理页面中单击“录入储备地块”按钮就可以打开新建储备地块的页面,录入完具体的项目数据后单击“保存”按钮就完成项目新建。如下图所示为出让合同的新建出让合同页面:(图示 新建出让合同)2.1.3 编辑项目编辑项目的前提条件是项目未上报,如果项目已经上报则需要先撤回项目才能修改。在业务导航标签页中各个菜单的页面中,单击项目操作列中的图标就可以打开编辑页面,修改项目详细信息页面中的某些数据后单击“保存”按钮使修改的内容生效。如果需要删除项目

13、,可以在修改页面可以单击“删除”按钮删除,系统会跳出确认删除的提示对话框,单击对话框中的“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删除项目并跳出成功的提示。如下图所示为“农转征项目”的编辑项目页面:(图示 编辑项目页面)2.1.4 上报项目上报项目的前提条件是项目未上报,包括录入未报、变更未报、撤回未报、退件未报。在业务导航标签页中各个菜单的页面中,对于“待上报”状态的项目,单击项目操作列中的图标将项目上报到部。2.1.5 撤销项目撤销项目的前提条件是项目已上报。在业务导航标签页的各个菜单的页面中,对于“已上报”状态的项目撤销,可以单击项目操作列中的图标将项目撤销,项目撤消后用户不能对该项目进行任何修改,但可以

14、查看其历史记录信息。2.1.6 撤回项目撤回项目的前提条件是项目已上报,且上报时间未超过特定的天数(暂定为10天)。在业务导航标签页的各个菜单的页面中,对于“已上报”状态的项目,可单击项目操作列中的图标将项目由部级撤回,项目被撤回以后就可以对该项目进行编辑操作。2.1.7 申请撤回当项目上报时间已超过规定的天数(暂定为10天),此时不能直接进行“撤回项目”操作,而是执行“申请撤回”操作,录入相应撤回原因,由省里审核通过后,直接退件。单击项目操作列中的图标并在跳出的页面中输入具体的退件原因并单击“保存”按钮就可完成退件,接下来就是等待上级部门将项目“退件”使之又成为了“待上报”项目。(图示 申请

15、撤回页面)2.1.8 查看退件意见查看退件意见的前提条件是项目被上级部门“退件”。在业务导航标签页中各个菜单的页面中,对于被退件的项目,在录入的用户处可以单击项目操作列中的图标打开新页面查看项目的退件信息,项目录入的用户可以参考其内容修改项目信息。如下图所示为“农转征项目”的查看退件意见页面:(图示 查看退件意见页面)2.1.9 查看审核信息查看审核信息的前提条件是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在上级部门中审核不通过。在业务导航标签页“供应管理”菜单的页面中,对于已经审核过的项目可以单击“”图标查看审核信息,如果审核未通过可以参考此信息修改项目内容。如下图所示为供应计划的“查看审核信息”页面。

16、(图示 查看审核信息页面)2.1.10 审核(省部级拥有的功能)在业务导航标签页的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中,可以单击“”打开审核项目的页面。审核不通过则录入用户还需修改项目信息,而审核通过则项目将自动发布到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如下图所示为供应计划的审核页面:(图示 供应计划审核页面)2.1.11 退件(省部级拥有的功能)在业务导航标签页的各个功能菜单页面中,对于“已上报”状态的项目,如果项目的数据有问题或者录入用户申请撤回,则可以单击项目操作列中的图标将项目撤回到录入的用户,并在接下来跳出的页面中输入具体的原因并保存。项目被退件后将不在列表中显示。如下图所示为“农转征项目”的退件页面:(图

17、示 农转征项目退件)2.1.12 查看撤回申请(省部级拥有的功能)查看撤回申请的前提是项目录入用户已经申请撤回。在业务导航标签页的各个功能菜单页面中,对于录入用户已经“申请撤回”的项目,可以单击“”查看撤回申请的原因。如下图所示为“农转征项目”的查看撤回申请页面:(图示 查看撤回申请页面)2.2 页面布局2.2.1 省、部级页面布局首页分为五块,土地供应结构,土地供应曲线图,住房用地供应曲线图,违法违规供地汇总情况,异常地块情况,其中省级帐号进去只能看到省级的数据,部级帐号进去能看到全国的数据。单击菜单栏的顶部的“”按钮,系统将由任何页面跳转到系统主页。如下图所示:(图示 省、部系统首页)2.

18、2.2 县级页面布局单击菜单栏的顶部的“”按钮,系统将由任何页面跳转到系统主页。如下图所示:(图示 系统首页)以主页来体现页面布局。页面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菜单栏、详细数据框、信息栏,另外还有“消息”、“密码”、“帮助”和“退出”功能按钮。菜单栏显示的是系统的菜单项;数据框中显示的是菜单栏中所选择的菜单所对应的详细内容;信息栏中显示的是当前用户的操作信息和用户账户的信息。详细数据框中“土地供应”、“农转征”、“收购储备”、“市场交易”、“集体土地”这五项的统计数据和相对应的图表的显示可以通过标签页来切换。每一项都可以通过设置“统计年份”、“面积单位”以及“季度的统计形式”来查看不同时间段内的数据

19、。单击具体的数据可以查看该数据所对应的具体项目。如下图所示:(图示 数据所对应的项目列表)在上面的项目列表页面中,可以单击项目名称查看到具体项目的详细信息。2.2.3 密码功能说明:通过单击“密码”按钮可对当前用户的登录密码进行设置。 选择菜单栏上面的“密码”按钮可进入修改当前用户密码以及个人信息的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修改密码) 在上图中,输入旧密码和需要改变成的新密码以及其它的个人信息并单击“确认”按钮使修改的信息生效。2.2.4 系统帮助功能说明:通过单击“”按钮可以查看系统的帮助文件,用户可以参考其中的系统操作和功能介绍。如下图所示:(图示 系统帮助)2.2.5 显示消息功能说明:

20、通过单击“”按钮在系统右下角跳出一个新窗口,查看系统最新的通知公告以及需要处理的项目数。如下图所示:(图示 显示消息)2.2.6 系统注销功能说明:通过单击“”按钮可以退出系统也可以用此功能来切换登录用户。系统注销只要单击“”按钮即可,系统跳转到注销成功页面,如下图所示。在注销成功页面中可以单击“切换用户”按钮,系统将重新跳转到系统登录页面,而单击“关闭”按钮则会关闭系统。(图示 系统注销成功)第3章 数据录入、编辑3.1 来源管理来源管理包括:“农转征项目管理”,“储备地块管理”和“城市用地管理“。来源管理主要提供了农转征,储备地块和城市用地的查询查看功能,以及新建、编辑、上报和撤回项目等功

21、能,另外省部级用户除查询查看项目信息外仅有“查看撤回申请”及“退件”的功能。3.1.1 农转征项目管理功能说明:农转征项目管理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农转征项目,以及新建、编辑、上报、撤回和申请撤回农转征项目等功能。其中省部级用户仅有查询查看项目、“查看撤回申请”和“退件”的功能。 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来源管理农转征项目管理”菜单,系统跳转到农转征项目的管理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农转征项目管理) 在上图页面中可以单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 如上图所示,供地率可以区分为四种不同颜色的灯:红灯()、黄灯()、蓝灯()和绿灯(

22、)。四种颜色的灯分别代表着某个农转征项目已供面积占到该农转征项目的项目总面积的百分比,分别为(0%)、(0%60%)、(60%100%)、(100%)。1. 新建农转征项目 在上图农转征项目管理页面中单击“”按钮系统转到新建农转征项目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新建农转征项目) 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数据输入完成后单击新建项目页面中的“”按钮就完成了项目的保存,系统跳出提交成功的提示对话框。2. 新建农转征项目后的各种操作“新建农转征项目”完成后项目为“待上报”状态,此时供地率为0%并且能够进行“编辑()”和“上报农转征项目()”的操作。对于已经上报的农转征项目如果需要

23、修改项目信息,则可以使用“撤回农转征()”操作,如果项目上报时间已经超过的系统设定的天数则系统会自动取消“撤回农转征”的功能而提供了“申请撤回()”的功能。农转征项目被上级部门退件后可以通过“查看退件意见()”参考项目被退件的原因并修改项目再次上报。3. 部级用户拥有的功能部级用户仅能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操作,在农转征项目管理页面中的项目如果其项目录入用户存在“申请撤回”则其操作列中会多一个“”图标,用户可以单击此图标查看录入用户填写的申请撤回原因并根据其内容决定是否退件,而退件的功能可以通过“”实现,项目被退件后将不再显示在农转征项目管理页面中。4. 说明 上报不了的数据可以“查看检查信息”,会

24、提示相应的错误信息。 批准日期在2011年1月1号以后的农转征项目上报时,点击查看检查信息提示如下:”2011年1月1号之后报批项目不在本系统中录入,具体录入情况请与各省厅负责【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的相关人员联系!” 从备案系统迁移过来的数据 在农转征项目管理中看到很多数据的行政区为省名称,这些数据都是从备案系统迁移过来,导致区县级用户看不到此数据。用户录入合同关联农转征时找到相应的农转征就可以了。程序完善后会在农转征项目管理页面显示详细的用地信息。注:上面所述的各功能更具体的操作和说明可以参考“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3.1.2 储备地块管理功能说明:储备地块管理主要提供了查

25、询查看储备地块,以及新建、编辑、上报、撤回和申请撤回储备地块等功能。第一次使用时需把储备地块结余数以一个项目进行备案。其中省部级用户仅有查询查看项目、“查看撤回申请”和“退件”的功能。 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来源管理储备地块管理”菜单,系统跳转到储备地块的管理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储备地块管理)】 在上图页面中可以单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2. 新建项目 在上图储备地块管理页面中单击“”按钮系统转到新建储备地块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新建储备地块) 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数据输入完成后单击

26、新建项目页面中的“”按钮就完成了储备地块项目的保存,系统跳出成功的提示对话框。3. 新建储备地块说明: 纳入储备来源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储备前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建设用地类型,可以选择一级类也可选择二级类。 第一次结余数录入时“纳入储备来源”和“储备前土地用途”选择不常用的土地用途。4. 新建储备地块项目后的各种操作“新建储备地块”完成后项目为“待上报”状态,此时“已供面积”为0并且能够进行“编辑()”和“上报储备地块()”的操作。对于已经上

27、报的储备地块项目如果需要修改项目信息,则可以使用“撤回储备地块()”操作,如果项目上报时间已经超过的系统设定的天数则系统会自动取消“撤回储备地块”的功能而提供了“申请撤回()”的功能。储备地块被上级部门退件后可以通过“查看退件意见()”参考项目被退件的原因并修改项目再次上报。5. 部级用户拥有的功能部级用户仅能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操作,在储备地块管理页面中的项目如果其项目录入用户存在“申请撤回”则其操作列中会多一个“”图标,用户可以单击此图标查看录入用户填写的申请撤回原因并根据其内容决定是否退件,而退件的功能可以通过“”实现,项目被退件后将不再显示在农转征项目管理页面中。注:上面所述的各功能更具体

28、的操作和说明可以参考“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3.1.3 城市用地管理功能说明:城市用地管理项目主要提供给省,市县用户查询查看城市用地。其中省市县级用户仅有查询查看项目、部级用户可以新增,编辑。3.2 供应管理供应管理包括:“供应计划”、“出让公告”、“其他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其中“供应结果”更可以细分为“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和“其他供应”三种方式。3.2.1 供应计划功能说明:供应计划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供应计划,以及新建、编辑供应计划、查看审核信息等功能。其中部级、省级用户仅有查询查看供应计划、审核供应计划以及查看审核信息的功能。 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供应计

29、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菜单,系统默认跳转到年度供应计划管理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供应计划) 在上图页面中可以单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1.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从2011年开始每个行政区只能录入一条计划,区下面的数据统一由市局录入。201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已经告一段落,所有任何用户都不能对此业务的数据进行修改。a) 新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在上图【供应计划】管理页面中单击“”按钮系统转到新建供应计划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新建供应计划) 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数据输入完成后单击新建

30、项目页面中的按钮就完成了项目的保存,系统右上角跳出“数据提交成功”字样,录入数据错误时,单击按钮,系统右上角将会弹出错误提醒字样。b) 新建年度供应计划后的各种操作“新建供应计划”完成后项目为“待审核”状态,此时能够进行“编辑()”和“上报()”操作。等到上级部门对供应计划进行了审核(),则其状态区分为“审核已通过”和“审核未通过”,可以通过单击新出现的图标“”即“查看审核信息”查看上级部门审核结果的信息,未通过的项目可参考其信息修改计划,如果有需要已经上报的计划可以单击“撤回()”按钮将项目撤回到录入用户。c) 录入信息说明 住房供地总量中的“存量”是指拟使用(实际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面积;增

31、量是指拟使用(实际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保障性住房用地”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不能重复计算。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的总量应大于等于此栏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商品住房用地”中的总量应大于等于此栏下面的中小套型商品住房;所有类型限价商品房填写在“限价商品房”里。归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和此栏下的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中的数据,不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下的“限价商品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是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来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中的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用地”中的经济适用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用

32、地”中的廉租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中的划拨+“公共租赁房”中的出让+“限价商品房”+“商品住房用地”中的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地总量中”的总量。 “住房供地总量”中的总量 = 此栏下的增量+此栏下的存量 = “保障性住房用地”中的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用地”中的经济适用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的总量 +“公共租赁房”中的划拨+“公共租赁房”中的出让+“限价商品房”+“商品住房用地”中的总量。 记录谁创建谁修改。 市级编辑用户仅能录入市本级的数据,县级编辑用户仅能录入本县的数据。 一个市本级或县一年度只能上报一条记录。2. 城市住房供地计划(2010)城市住

33、房供地计划,部级和地市级只有查询查看的功能,省级用户除了查询查看功能外还可以新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 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供应计划城市住房供地计划”菜单,系统切换到城市住房供地计划的管理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城市住房供地计划) 在上图页面中可以单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a) 新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 在上图【城市住房供地计划】管理页面中单击“”按钮系统转到新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新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页面) 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或者通过默认值方案的下拉框选择默认值方

34、案并单击“应用默认值模板”按钮来新建包含默认值的供应计划,数据输入完成后单击新建项目页面中的“”按钮就完成了项目的保存,系统跳出成功的提示对话框。b) 部、市级用户查看城市住房供地计划 单击“供应管理供应计划城市住房供地计划”进入城市住房供地计划管理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城市住房供地计划) 在【城市住房供地计划】管理页面,单击红框内的“总存量”即可查看城市住房供地计划详情,如下图所示:(图示 城市住房供地计划查看)3. 住房用地供地情况汇总表(市县填报) 此业务的数据是系统根据用户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录入的数据自动每个月生成的,市县级用户点击编辑后填上相应的数据,最后上报。住房用地供地

35、情况汇总表,部级、省级、只有查询查看的功能,市县级拥有编辑与上报功能。 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供应计划住房用地供地情况汇总表”菜单,系统切换到住房用地供地情况汇总表的管理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住房用地供地情况汇总表) 在上图页面中可以单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a) 编辑住房用地供地情况 在上图【住房供地情况汇总表】管理页面中单击“编辑”按钮系统弹出编辑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编辑页面) 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数据输入完成后单击编辑页面中的“”按钮即可完成项目的保存,系统跳出成功的提示对话框。b) 查看单击需要

36、查看项目对应的月份,即可进入查看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选择查看项)4. 住房用地供地情况(省级填报) 此业务的数据由系统每个月在外网生成,由省、直辖市的用户编辑,上报。住房用地供地情况,部级只有查询查看的功能,省级拥有编辑与上报功能。 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供应计划住房用地供地情况”菜单,系统切换到住房用地供地情况的管理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住房用地供地情况) 在上图页面中可以单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a) 编辑住房用地供地情况 在上图【住房用地供地情况】管理页面中单击“编辑”按钮系统弹出编辑页面。如下图

37、所示:(图示 编辑页面) 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数据输入完成后单击编辑页面中的“”按钮即可完成项目的保存,系统跳出成功的提示对话框。5. 部级用户拥有的功能部级用户有查看供应计划详细信息的功能,此外部级用户还有“审核”供应计划的功能,通过单击“”图标打开审核页面,审核过的项目可以单击“”图标查看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话系统就自动将其信息发布到土地市场网上。注:上面所述的各功能更具体的操作和说明可以参考“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注:“供应计划”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上报后,系统会自动将其发布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可以单击名称查看更具体的内容。如下图所示:(图示 供应计划) “供应计划”业务中除了国

38、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发布到市场网上,其它业务的数据不发布到市场网上。3.2.2 出让公告功能说明:出让公告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出让公告,以及新建、编辑出让公告、查看审核信息、流拍等功能。其中省部级用户拥有查询查看出让公告功能。 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出让公告”菜单,系统跳转到出让公告的管理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出让公告管理) 在上图页面中可以单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1. 新建出让公告 在上图【出让公告管理】页面中单击红框内的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新建出让公告页面。如下图【新建出让公告】所示:(图示 新建出让公告)

39、 在上图【新建出让公告】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公告的基本数据,公告基本数据输入完成后单击【新建出让公告】的,增加公告相关的宗地信息。如下图所示: 在上图【新增公告相关宗地】输入页面中,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公告相关的宗地信息,输入完成后,单击此页面上方的按钮,保存数据。 保存数据后,可以单击【新建出让公告】中的按钮,预览新建的公告,弹出【公告的预览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新增公告预览页面)2. 新建出让公告说明 谁创建谁修改。 当截至日期超过了发布日期,待上报项目操作栏中的上报按钮将消失;已上报项目后面没有任何操作按钮。 公告重新发布以后,发布时间为新发布的时间。 公告期为重新发布时

40、间+20天。 出让公告上报后,土地市场网那边获取数据后,将自动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 公告地块容积率小于1时警告。 大城市的宗地面积超过20公顷时警告 。 中城市的宗地面积超过14公顷时警告。 小城市的宗地超过7公顷时警告 。 上报后的出让公告,不管以后对这些数据做任何操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门户网站上都显示。 在出让公告的截止日期前一天之后“已上报“的出让公告数据,任何用户对这些出让公告数据没有任何操作权限(如撤回,撤销)。 如果某条“待上报“的数据只有编辑操作,没有上报操作,那么说明这个公告的有效期过期了,请核实下公告的截止日期。 出让公告需要调整、修改,不是在其它公告业务中发布补充公告

41、,而是直接在原出让公告中撤回修改,然后再上报。 “公告类型” 包含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公告。 招标、挂牌,公开公告录入的“领取文件日期”需大于当前日期;发布时间为当前公告创建时间,截止时间是领取文件时间的结束时间。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公告必须关联至少一块宗地。 “土地主要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建设用地类型。如果该宗地存在多用途情况,填写主要用途和主要用途出让年限并在备注中给予说明。3. 新建出让公告后的各种操作“新建出让公告”完成后项目为“未上报”状态,此时能够进行“编辑()和“上报()”操作。新版公告不需要部里审核,所以录入时请仔细核对后再进行“上

42、报()”操作,上报后为“已上报状态”,公告内容不能修改,如果发现已经上报的公告需要修改,可以单击“撤回()”按钮,撤回公示,再进行修改。由于买家竞价太低,或者没有买家出价,导致土地没有拍卖出去时,可单击流拍()按钮进行流拍操作。注:上面所述的各功能更具体的操作和说明可以参考“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注:“出让公告”中的公告上报后,系统会自动将其发布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可以单击各个分类公告中的名称查看更具体的内容。如下图所示:(图示 出让公告)3.2.3 其它公告功能说明:其它出让公告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其他出让公告,以及新建、编辑其他出让公告、查看审核信息等功能。其中部级用户有查询查看其它出让

43、公告、审核其它出让公告功能。 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其它公告”菜单,系统跳转到其它公告的管理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成交公示) 在上图页面中可以单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1. 新建其它公告 在上图成交公示管理页面中单击“”按钮系统转到新建公告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新建成交公示) 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或者通过默认值方案的下拉框选择默认值方案并单击“应用默认值模板”按钮来新建包含默认值的其它公告,数据输入完成后单击新建项目页面中的“”按钮就完成了项目的保存,系统跳出成功的提示对话框。

44、2. 新建其它公告后的各种操作“新建其它公告”完成后项目为“待审核”状态,此时能够进行“编辑()”操作。等到上级部门对其它公告进行了审核()则其状态区分为“审核已通过”和“审核未通过”,前者的项目只能查看其它公告的信息而不能进行其他任何的操作,而后者会出现新的图标“”即“查看审核信息”,录入用户可以单击该图标打开新页面查看其它公告审核未通过的原因,并可参考其信息修改公告内容而使得其它公告重新变成“待审核”状态而开始新的审核。3. 部级用户拥有的功能部级用户有查看其它公告详细信息的功能,此外部级用户还有“审核”其它公告的功能,通过单击“”图标打开审核页面,如果审核不通过则项目录入用户修改后再重新

45、审核,审核通过的话系统就自动将其信息发布到土地市场网上。注:上面所述的各功能更具体的操作和说明可以参考“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注:“其它公告”中的公告由法律中心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将其发布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可以单击其它公告栏目查看更具体的内容。(图示 其它公告)3.2.4 成交公示功能说明:成交公示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成交公示,以及新建、编辑成交公示等功能。其中部级用户仅有查询查看出让公告和删除记录的功能。 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成交公示”菜单,系统跳转到成交公示的管理页面,如下图所示:(图示 成交公示管理) 在上图页面中可以单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1. 新建成交公示 在上图【成交公示管理】页面中单击红框内的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新建成交公示页面。如下图【新建成交公示】所示:(图示 新建成交公示) 在上图【新建成交公示】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公示的基本信息数据,数据输入完成后单击【新建成交公示】红框内的按钮弹出【新增公示相关宗地的信息】,如下图所示:(图示 新增公示相关宗地的信息) 在上图【新增公示相关宗地的信息】输入页面中,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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