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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党员婚丧嫁娶规定须知及党员干部宴请规定注意事项 关于党员婚丧嫁娶规定须知及党员干部宴请规定留意事项 规定一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中心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标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提倡移风易俗,带动社会各界抵抗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
2、,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等事宜”是指婚丧嫁娶、周年祭祀、父母过寿、子女诞生、过生日、参军上学、乔迁新居、工作调动等。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亲戚是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第五条 严格实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一)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应当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填写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及开封市党和
3、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廉政承诺书,经单位纪委(纪检组) 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根据干部治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办理丧葬事宜的可在办理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 (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后 10 日内,操办人应填写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状况报告表,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实际办理状况,并根据干部治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六条 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铺张。 (一)婚丧事宜宴请款待一般不得超过 10 桌 (100 人)。 (二)宴请人员严格掌握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实行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七条 严
4、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借机敛财,公权私用。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与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人员和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 (二)严禁参与亲戚以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借机送礼金及礼品。 (三)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制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担当的操办费用。 (四)严禁动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企业车辆。 第八条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扰民惊邻,炫耀权力。 (一)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心城区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应从严掌握规模和时间,不扰民、不惊邻、不污染环境。 (二)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过程
5、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演艺活动、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类活动;不准占用公共场所、街道、大路、居民区等公共资源。 (三)婚礼和殡葬车队应自觉掌握数量规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九条 本单位人员办理婚丧事宜的,为表达组织关心,可以组织名义前去庆贺或慰问,其他领导同志和同事不再以个人名义参与。 第十条 严禁借工作调动之机迎来送往、相互宴请、赠送礼品等。 (一)要简化迎送工作,不准摆设饯行酒、接风宴和其他名义公款宴请。不准承受治理、效劳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迎送宴请。 (二)调出单位不准向调出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纪念品,赠送或低价转让公共财物;领导干部不准承受调出单
6、位,治理、效劳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纪念品。 (三)调出领导干部应在一周内按规定办理财务、公物、车辆、办公室的交接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占用调出单位的公款及固定资产。交接完毕后,填写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调动状况报告表,根据干部治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仔细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把执行本规定状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各级党委(党组)对落实本规定状况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治理,提倡勤俭节省,杜绝浪费铺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仔细履 行监视职责
7、,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监视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赐予批判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一律收缴。对恶意瞒报或实行其他方式躲避监视的,或情节严峻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三条 对履行责任不力,造成管辖范围内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监视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定二 为进一步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切实解决党
8、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礼敛财、滥发请帖等问题,近日治多县纪委发出通知,重申关于标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坚决订正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时机敛财的歪风。 通知要求: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标准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作为正风肃纪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教育催促监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视治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监视检查,准时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规办酒席的信访举报线索。 通知要求: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中,要发扬勤俭节省的优良传统,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省办理,婚嫁酒席掌握在 25 桌以内,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办理。
9、 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不准以同一事项、不同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屡次操办,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下属工作人员、治理和效劳对象参与婚宴,除本人及子女外,不准代替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亲戚邀请他人参与婚宴。不准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党员、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操办或变相操办乔迁、生日、满月、升学、参军、工作调动(升迁)等酒席。 通知强调: 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一是县管干部操办婚嫁酒席须在操办酒席前 10 日填写治多县党员干部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后报县纪委党风室审批。 二是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县管党员、干部操办婚嫁
10、事宜酒席须前 10 日填写治多县党员干部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批。 三是婚宴完毕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照实报告办理状况。 四是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展申报,并照实报告适用申报规定的其他人员与本人的关系。 五是乡镇治理干部向所在乡镇纪委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工作参照县级程序进展。 六是州管干部依据干部治理权限在州纪委报备。 七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从严治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铁的纪律保障本单位本部门的政治生态不断向好进展。 党员干部宴请规定留意事项 规定一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
11、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各直属单位和人民团体: 今年高考将至,一些党员干部子女马上升入高等院校。为促进全县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现就制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宴请和收礼问题重申如下: 一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一律不准借子女升学之机发请贴、搞宴请;不准多地分次设席、在自己家中以及以配偶或亲属名义变相宴请;不准借机收礼敛财;不准参加子女升学的宴请活动。对违反通知精神迎风违纪的,一经发觉,要根据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二 各单位要对所属党员干部子女升学状况进展一次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召开特地会议,提出自律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对有子女升学
12、的干部,主要领导和包保领导要亲自对其进展廉政谈话,做出书面保证。如违反规定,对当事人要进展严厉处理,同时还要追究包保领导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对所属党员干部进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并将本通知传到达全体党员干部,超前教育,提前预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纪、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四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宴请和收礼作为监视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仔细接待、处理群众的举报,发觉问题要快速开展调查,从快处理,并将查处状况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视室。 县纪委监委监视举报电话:xxx,各单位要将该举报电话张贴于单位明显位置,畅通举报渠道,承受群众监视。
13、 规定二 一、操办婚庆宴请规模掌握在 1 个餐次,且不得超过 15 桌(150 人)以内;婚庆嫁娶双方在同城同日合并操办酒宴的,宴请规模掌握在 20 桌(200 人)以内;其他宴请规模掌握在 8 桌(80 人)以内。 二、宴请标准,每桌菜金不得超过 2600 元;同时,香烟和酒水等不得超过菜金的 30%;宴请时不得发放礼金(即福鼎俗称的“桌面红包”)或变相发放同等价值的礼品。 三、严禁多时段、分地点、或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四、 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实行报备制度,凡本人或同胞兄弟姐妹为其(本人)直系亲属办理婚庆等喜庆宴席的,应提前 5 日向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办理事由、时间、
14、地点、宴请对象、宴请规模、酒宴费用等事项,并按干部治理权限备案: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局部别备案;科员以下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书面备案。 规定三 某市市作风办曾针对公职人员参加饭局问题,出台公职人员不准参与的二十类饭局规定,并要求领导干部自觉带头遵守执行。除上文的 8 种饭局外,以下这12 种饭局仍需公职人员警觉! 1.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释义: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掌握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2.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释义:市区或同一县(区)
15、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承受公款接待。 3.不准承受基层单位吃请 释义: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4.不准承受异地接待 释义: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根据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承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 5.不准承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承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帮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6.
16、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释义:外出参与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相互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7.不准参与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8.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释义: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需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9.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释义: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需严格根据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17、。 10.不准参与私人或高消费场所的吃请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消遣场所安排吃请或参加他人安排的吃请。 11.不准参与违反规定的同学会 释义:私下聚会也要留意参加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12.不准参与违反规定的吃请 释义: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敬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留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