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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制度(2篇)如何写学籍治理规章制度一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场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头,凡被我校录用的新生,必需按规定时间到校进展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育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需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场的学生,必需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状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场来我校就读,经教育处考核合格,可插入适宜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育处批准前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消退。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展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缘由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
3、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详细状况编班。 四、档案治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体检表; 3、体育达标成绩; 4、学生成绩册; 5、毕业生登记册; 6、转学登记册; 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 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 9、适龄学生花名册; 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 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治理的规定 1、除安康卡由校医负责治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育处治理。 2、档案治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
4、作,应严厉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精确,统一标准。 3、凡转入学生必需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如何写学籍治理规章制度二 学籍治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标准中小学学籍治理工作,实现学籍治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广州市中小学学籍治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治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的学籍治理工作由教育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治理员负责学籍治理与控辍工作,准时订正或解决学
5、籍治理中消失的新问题,准时了解学籍的变化状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其次条 各班的学籍治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治理的第一职责人,负责完成(或协调班教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状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根据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三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示、订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 严格掌握班额。贴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育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准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治理要求
6、 (一)、新生入学 第五条 学校治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录入:一年级新生在市系统中需一个个录入(若年龄不够的学生需家长到校填写承诺书);七年级新生录入,班主任需根据本班实际人数进展核对相关资料。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展,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市系统人数是否全都,如不全都,须准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 第六条 转学操作方法 1、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展接收操作,接收胜利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如属市外转入,则要在市系统“异动治理”中提出申请,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同时需要家长带
7、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并带给全国学籍号(l开头),由班主任交给学校学籍治理员。 2、中途转出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展接收操作;如转出市外,则要在市系统“异动治理”中提出申请,同时需要家长带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齐上述的四个章),由班主任交两份给学校学籍治理员。班主任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 说明:但凡由于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务必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确认,所以要有转学表作凭证。 (三)、休学和复学 第七条 学生因伤病(或不行抗拒的)缘由连续缺课累
8、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别者须到指定医院进展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1。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行抗拒的缘由休学的自缺课开头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2。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行抗拒的缘由休学
9、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3。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行抗拒的缘由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三、其他 第八条 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标准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协作进展教育,情节较重的可赐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判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第九条 班主任不根据指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学籍工作的,则按学校绩效考核方法,扣发当月相关的班主任治理效益奖。 第十条 班主任在平常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理解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亦作辍学处理。(假如本班消失辍学现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评优评先资格,包括校级的优秀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