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体系规程起重吊装机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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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管理体系规程:起重吊装机械 安全治理体系规程:起重吊装机械 4 起重吊装机械 4.1 根本要求 4.1.1 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局部,应执行本规程第3.1、3.2、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4.1.2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需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状况进展全面了解。 4.1.3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供应足够的工作场地,去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1.4 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楚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亮的颜色标志。 4.1.5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作业

2、时应与操作人员亲密协作,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进展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1.6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纳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展指挥。 4.1.7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顿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牢靠前方可进展作业。 4.1.8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爱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牢靠,不得随便调整或撤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9 操作人员进展

3、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4.1.10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1.11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别状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需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4.1.12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展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需全部松动前方可起吊。 4.1.13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坚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

4、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前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纳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4.1.14 起吊载荷到达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牢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坚固性,确认无误前方可连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4.1.15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匀称,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4.1.16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实行措施将重物

5、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展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马上把全部掌握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实行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1.17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1.17的规定。 4.1.18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需经过试验合格前方可使用。 4.1.19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构造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坚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存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

6、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局部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表4.1.17 4.1.20 钢丝绳采纳编结固接时,编结局部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局部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纳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4.1.20的规定。最终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叉。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常常检查紧固状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表4.1.20 4.1.2

7、1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到达或超过表4.1.21-1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线绳外表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削减时,应将表4.1.21-1报废标准按表4.1.21-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4.1.22 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需在停顿运转后进展。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表4.1.21-1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表4.1.21-2 4.1.23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消失以下状况之一时应更换: (1) 外表有裂纹、破口; (2) 危急断面及钩

8、颈有永久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4.1.24 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外表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4.2 履带式起重机 4.2.1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2.2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

9、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分; (4) 各连接件无松动。 4.2.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别,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根据本规程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4.2.4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展空载运转,挨次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2.5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4.2.6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到达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4.2.7 在起吊载荷到达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

10、进展,并严禁同时进展两种及以上动作。 4.2.8 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牢靠性均良好,再连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亲密留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顿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4.2.9 采纳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像的起重机进展。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作协调,载荷应安排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4.2.10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

11、坦,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4.2.11 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常,不得转弯。 4.2.12 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4.2.13 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4.2.14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纳平板拖车运送。特别状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

12、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需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展检查和润滑。 4.2.15 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需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实行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爱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4.2.16 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纳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坚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摇摆。 4.3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4.3.1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

13、坑保持安全距离。 4.3.2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4.3.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根据本规程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到达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头作业。 4.3.4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3.5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需在无载荷时进展,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前方可再行调整

14、。 4.3.6 应依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上升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量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4.3.7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展,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马上停顿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4.3.8 起重臂伸出后,消失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需进展调整,消退不正常状况后,方可作业。 4.3.9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4.3.10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4.3.11 采纳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

15、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掌握地下降,下降停顿前应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4.3.12 起吊重物到达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4.3.13 作业中发觉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特别现象时,应马上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4.3.14 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4.3.15 起吊重物到达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展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4.3.16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开急剧回转或停顿,换向应在停稳后进展。 4.3.17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需平坦坚实,载荷

16、必需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4.3.18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挡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终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4.3.19 行驶前,应检查前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到达80时,不得高速行驶。 4.3.20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4.3.21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

17、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4.4 塔式起重机 4.4.1 起重机的轨道根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路基承载力量: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量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 (3)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 距轨道终端1m处必需设置

18、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需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 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4.4.2 起重机的混凝土根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 根底外表平坦度允许偏差1/1000; (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4.4.3 起重机的轨道根底或混凝土根底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 起重机的轨道根底两旁、混凝土根底四周应修建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肯定安全距离。 4.4.5 起重机的金属构造、轨道及全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牢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4

19、.4.6 起重机的拆装必需由取得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展,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4.7 起重机拆装前,应根据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4.4.8 拆装作业前检查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根底应符合技术要求; (2) 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构造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展检查,使隐患排解于拆装作业之前; (3) 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和油管、顶升套架构造、导向轮、顶

20、升撑脚(爬爪)等进展检查,准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对采纳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展检查,确认无误前方可使用; (5) 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展检查,不合格者马上更换; (6) 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帮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 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 安全监视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到达要求。 4.4.9 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展。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顿作业。 4.4.10 指挥人员应熟识拆装作业方案,

21、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展指挥。全部参加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觉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顿作业,待联系清晰后再进展。 4.4.11 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爱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识并仔细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觉特别状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准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4.4.12 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依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展,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4.4.13 采纳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构造,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纳

22、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4.4.14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状况,短时间不能连续作业时,必需使已拆装的部位到达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顿作业。 4.4.15 安装起重机时,必需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坚固牢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4.4.16 在撤除因损坏或其他缘由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需根据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展。 4.4.17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需分阶段进展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展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

23、制动牢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状况下,塔身和根底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4.4.18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必需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梯,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需听从指挥信号; (2) 升降应在白天进展,特别状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展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到达四级时,必需马上停顿,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 顶升前应

24、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 升降时,必需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终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实行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业松动螺栓(销子); (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连续下一动作; (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4.4.19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

25、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纳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纳附着杆进展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准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常常检查锚固装置,发觉松动或特别状况时,应马

26、上停顿作业,故障未排解,不得连续作业。 (7)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 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根底的承载力量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4.4.20 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展。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顿作业。 (2) 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

27、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特别状况,应马上停机检查,故障未排解,不得连续爬升。 (3) 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展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马上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6) 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7) 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马上采纳钢筋混凝土封闭。 (8)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

28、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牢靠后,方可进展吊装作业。 4.4.21 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准时对轨道根底进展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根底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根底,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匀称的沉降。 4.4.22 应保持起重机上全部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觉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准时修复或更换。全部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4.4.23 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爱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敏捷有效,不得拖缆。 4.4.24 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放射天

29、线四周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4.4.25 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4.4.26 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根底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去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4.4.27 起动前重点检查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金属构造和工作机构的外观状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状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

30、电电缆无破损。 4.4.28 送电前,各掌握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纳试电笔检查金属构造局部,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4.29 作业前,应进展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前方可作业。 4.4.30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4.4.31 应依据起吊重物和现场状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掌握器时应从停顿点(零点)开头,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掌握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4

31、.4.32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顿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肯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纳限位装置作为停顿运行的掌握开关。 4.4.33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展,变幅应单独进展。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展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到达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4.4.34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纳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4.4.35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4.4.36 对于无中心集电环及起升机构担心装在回转局部的起重机,在作

32、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4.4.37 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4.4.38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马上将掌握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4.4.39 采纳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4.4.40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马上停顿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构造锁紧在一起。 4.4.41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需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4.

33、4.42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爱护装置必需牢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4.4.43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4.4.44 停机时,应将每个掌握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翻开高空指示灯。 4.4.45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需系好安全带。 4.4.46 在严寒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

34、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4.4.47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4.5 桅杆式起重机 4.5.1 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本规程第4.7节的规定。 4.5.2 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戒备区,去除四周的障碍物,在专人统一指挥下,根据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展。 4.5.3 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应平坦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木,并应采纳木块楔紧缝隙。 4.5.4 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根据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坚固。 4.5.5 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

35、。在靠近电线的四周,应装有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4.5.6 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离开支承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特别时,方可连续起吊。 4.5.7 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各地锚的坚固程度。各缆风绳都应匀称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4.5.8 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掌握器。 4.5.9 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协作全都。 4.6 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 4.6.1 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

36、阻不应大于4。 4.6.2 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4.6.3 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亮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6.4 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4.6.5 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机械构造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 钢丝绳外表状况良好,绳卡坚固; (3) 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4.6.6 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纳试电笔测试金属构造局部,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4.6

37、.7 作业前,应进展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牢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4.6.8 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摇摆。 4.6.9 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急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6.10 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4.6.11 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4.6.12 起重机行走时,两则驱动轮应同步,发觉偏移

38、应停顿作业,调整好前方可连续使用。 4.6.13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4.6.14 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展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4.6.15 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顿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4.6.16 门式和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需修复前方可使用。 4.6.17 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4.6.18 作业后,应将掌握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

39、锁好操纵室门窗。 4.6.19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局部和电气局部,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局部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4.6.20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6.21 作业开头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顿,检查电动葫芦制动状况,确认完好前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6.22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4.6.23 起吊物件应捆扎坚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4.6.24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特别状况

40、,应马上停机检查,排解故障前方可连续使用。 4.6.25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掌握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前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4.6.26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需实行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4.6.27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4.6.28 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去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4.6.29 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4.7 卷扬机 4.7.1 安装时,基座应平稳坚固、四周排水畅通、地锚设置牢靠,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

41、吊的物件。 4.7.2 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前方可使用。 4.7.3 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局部,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7.4 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全都。 4.7.5 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 4.7.6 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坚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

42、,应设过路爱护装置。 4.7.7 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4.7.8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4.7.9 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4.7.10 作业中如发觉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猛烈上升等特别状况时,应马上停机检查,排解故障前方可使用。 4.7.11 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4.7.12 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

43、电源,锁好开关箱。 物业经理人:wwW 篇2:仓库岗位安全治理规程 仓库岗位安全治理规程 库工 1、材料、工具、零部件设备堆放在安全道以外,要分类摆放整齐、稳固,高度要适当。周密工具、量具应妥当放置。 2、搬运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肯定要戴手套,放置稳当。货物不准露出货架。 3、工具、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四周或压在电线上。 4、不行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凳,不行有油垢,放置要坚固。 5、夜间搬运零件、工具时,应有充分照明,道路畅通。应依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展搬运,以防发生事故。 6、两人一起搬运物件应相互协作,步调全都。用电瓶车运输零部件,应放平稳、坚固。 7、加热后的

44、零件必需冷却后再进展点数、运输和存放。必需将热物件运输时,须用适当容器,并装设“热活”标志,以防烫伤。库内应通风良好。 8、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或货垛之间不得少于20厘米。 9、采纳吊车、或其它起重机械,做室内搬运时,应遵守相应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并应与起重工、挂钩工、吊车工亲密协作。 油库 l、油库内除保管员、上级领导和经领导许可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制止入内。 2、全部人员进入油库区内,肯定制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物和易燃物。 3、油库区内制止吸烟,油库四周50公尺以内制止使用明火。库内的应保持通风良好。 4、油库如发生火警时,应马上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展灭火。制止用水灭火。 5、油库全部一切电器设备,应按设计标准采纳防爆密闭型设备。夜间停电应用手电筒,不准用明火灯。 6、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油盖、测量液面和取样等作业时,制止使用黑色金属或石头等发火花的工具。在进展上述作业时,操作人应戴口罩站在上风,避开挥发气体。 7、制止使用渗漏或注油孔不严的罐或桶储存四乙基铅汽油。 8、预警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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