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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多篇)第一篇: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德化五中林元魁 振兴民族的盼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盼望在教师。教师担当着为国家培育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进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养的凹凸和各级各类人才培育。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阔教师所承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局部。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标准,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爱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我们应当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端详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2、。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卑微、权威与平凡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敬重与被敬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公平。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进展人的共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敬重。”很明显,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敬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动身,充分进展学生的共性,并加强
3、对学生的人权和根本自由的敬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肯定条件的状况下查找敬重或不敬重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肯定权力,它要求教师敬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进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受和将要经受一个不断进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熟悉到了它在人的进展中的作用,熟悉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根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进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进展的态势。 学
4、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熟悉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假如社会的不公平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需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敬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敬重,这是学生的肯定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学问欠缺、超越力量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赐予敬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
5、对学生的敬重,决不排解学生也应当敬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敬重的权利。假如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熟悉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进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制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其次篇:学习教育法等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心得体会王波 经过这几天的仔细学习,使我深刻领悟到: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根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根本职责。通过对法律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我的熟悉,有利地指导了我今后的实践!我认为作为人民教师仔细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是很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
6、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更是清晰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效劳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由于,每个人都享有肯定的权利,“公平”的口号不(转载请注明来源WW)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熟悉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忙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肯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爱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标准。在工
7、作中,严格标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效劳,让学生满足,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挖苦,不威逼、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标准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到处“以身作则”。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挖苦挖苦,要急躁教育。敬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洁的学问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学问的容器,而是自主学问的习得者。面对学问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需彻底转变过去那种把教师学问的贮存和传授给学生的学问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学问储量
8、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存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专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专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当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对全体学生,又要敬重每个学生的共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进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
9、,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标准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学问的同时,还要爱护学生的身心安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安康成长。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根本权利。这一根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根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阔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实行各种
10、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承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养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养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讨论说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打算和转变一个人将来的命运,教育也能打算和转变一个国家将来的进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需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11、我国于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立走向标准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养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保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由于用法也是我们根本的权利。 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更是清晰的了
12、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效劳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由于,每个人都享有肯定的权利,“公平”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熟悉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忙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拟好的教学成绩,有的教师实行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育教育下一代和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爱护少年儿童安康成长
13、是教育工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全部教育工必需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对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局部人,卑视另一局部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状况,详细分析缘由、满腔热忱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擅长发觉、培育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确定他们的微小进步,敬重他们的自尊心,鼓舞他们的上进心,帮忙他们满怀信念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峻、需要赐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展急躁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纳简洁粗暴和压服的方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担当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
14、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需准时进展批判教育,帮忙他们熟悉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赐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表达了教育的根本原理,时隔十年时间,对旧版教师职业道德进展重新修订,其表达的是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实际的有效结合。由于十年的经济社会进展,社会对人才的培育需要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也给学校教育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法规是教育运行的根本动力或根本保障,若不依据社会的现实需要加以修改,则必将成为限制教育正常进展的本本主义,近则影响学校的人才培育工程,远则冲击民族复兴的雄伟事业。 然而这一新旧交替的
15、提法是“修订”,是在原有根底上依据社会实际加以修改,不是打破旧世界 建立新秩序,所以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有许多共同点的“传承”,这一传承表达的是恰恰是教育永恒不变的根本原理:一是法是维系教育的根本规章。不管是“依法执教”还是“爱国守法”,两版师德标准都表达了“法”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必要性和不行或缺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两版师德标准存在的共同前提,也是维系教育安康成长的牢靠保证;二是爱岗敬业是促进教育进展的根本需要。不管社会进展到什么水平,不管人们的观念如何变化,教育的正常进展,人才的安康成长,必需要求从事教育的教师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敬业,一是爱岗,唯有敬业,教师才能充分的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积
16、极主动的推动教育的安康进展;唯有爱岗,教师才能坚守岗位,用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效劳好人民的教育事业;三是师爱是推动教育进展的力气源泉。教育是个双向互动的人才培育工程,是用一代人去塑造另一代人的社会活动形式。主观能动性是学生的根本属性,教师和学生之间既有行为目标上的全都性,也有行为观念上的差异性,这种教育需要与受教育需要之间的差异扩大趋势滋生了学生的反叛心情。尤其是社会多元化日益完善的今日,学生对学校教育需要的离心力正日益增长,这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新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武器是“师爱”,唯有师爱可以化解教育需要与学习需要之间的离心力,所以由“喜爱学生”到“关怀学生”,其表达的是
17、“爱”是教育正常进展的动力因素,是教育进展不行或缺的力气源泉。四是为人师表是教育的根本前提。中国教育文化史,洋洋洋洒洒三千年,为人师表是教育进展改革的普遍原理。不管是剥削压迫的旧社会,还是小康社会的新生活,教育的典范效应打算了教育工“为人师表”的重要性,尤其在社会观念多元化、物质生活丰富化、精神生活异向化的今日,教师能否守住心灵的净土,为学生做出积极的典范,对于健全人格的塑造来说尤为重要。 总之,作为人民教师要常常学习法律学问,要依法执教,以法律为准绳,来严格要求自己。在教育战线上兢兢业业地教好书、育好人, 争当人民教师英雄楷模。 201*年3月18日 第三篇:学习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
18、心得体会 振兴民族的盼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盼望在教师。教师担当着为国家培育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进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养的凹凸和各级各类人才培育。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阔教师所承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局部。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标准,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爱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当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端详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
19、的关系不是高位与卑微、权威与平凡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敬重与被敬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公平。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进展人的共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敬重。”很明显,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敬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动身,充分进展学生的共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根本自由的敬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肯定条件的状况下查找敬重或不敬重
20、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肯定权力,它要求教师敬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进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受和将要经受一个不断进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熟悉到了它在人的进展中的作用,熟悉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根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进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进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熟悉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
21、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假如社会的不公平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需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向与公平的受教育时机。”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向与公平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与管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公平的权利。”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公平的状况下,教育法特殊规定学校和
22、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女子享有与男子公平的受教育权利,这是与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的根本原则相符合的,它有利于防止性别卑视,实现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时机和受教育成就上的公平。 其次、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7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供应各种形式的资助。”由于我国区域经济进展的不平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受到了影响,特殊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缴费上学制度给学生增加了降级负担。对此,国家以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 第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
23、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时时教育,并为其供应帮忙和便利。”残疾人是由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为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国家颁发了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残疾热教育条例、关于进展特别教育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试行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 第四、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承受教育制造条件。”为保障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我国已经颁发中
24、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除进展思想品德和行为矫 治外,还进展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以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受教教育权以及促进他们的改正自新和安康成长。其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司法机关、政府、家庭和社会,都有义务依法保障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保障流淌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流淌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消失的新状况、新问题。由于以往我国根底教育实行的是依户籍就地就近入学的制度,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淌人口的子女在入学受教育方面消失了困难。因此,原国脚教委和公安部于1998年联
25、合下发了流淌儿童少年就学暂行方法,对保障流淌人口子女受教育权供应了法律依据,并对保障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和提高全民素养供应了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敬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敬重,这是学生的肯定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学问欠缺、超越力量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赐予敬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敬重,决不排解学生也应当敬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敬重的权利。假如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熟悉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
26、学生、限制学生的进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制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第四篇: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为了使学校 和教师领悟党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对比新法标准自己的行为,爱护学生和自己的权益,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我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我对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有了新的熟悉与体会。 1、教师应连续承受教育,提高自身素养。“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必需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必需不断的充实自己,不断的更新自己的学识,必需传“为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才能具备广博的学问,紧跟时代的进展
27、,满意学生的需求。 2、教师应喜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坚决贯彻素养教育。义务教育做什么?就是促进人的素养的全面提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让孩子们全面进展,不是简洁的应试教育、分数教育,而是以素养为导向,培育有思想、有道德的建立者和接班人。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活动中要注意培育学生的独立思索力量、创新力量和实践力量。以学生的进展为中心,着眼于学生自身的潜能开发,使学生的学问、人格、智力、力量、共性等都能得到全面和谐进展。 总之,我们教师肯定要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从教。 第五篇: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
28、,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卑微、权威与平凡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敬重与被敬重的关系。教师作为教育者在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动身,充分进展学生的共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根本自由的敬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肯定条件的状况下查找敬重或不敬重学生的理由。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肯定权力,它要求教师敬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二、受教育权的进展,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受和将要经受一个不断进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
29、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熟悉到了它在人的进展中的作用,熟悉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根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进展、向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进展的态势。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熟悉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假如社会的不公平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需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30、、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向与公平的受教育时机。”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向与公平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与管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公平的权利。”其次、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7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供应各种形式的资助。”由于我国区域经济进展的不平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受到了影响,特殊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缴费上学制度给学生增加了降级负担。对此,国家以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
31、的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第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时时教育,并为其供应帮忙和便利。”第四、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承受教育制造条件。”第五、保障流淌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流淌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消失的新状况、新问题。综上所述,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提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敬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敬重,这是学生的肯定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虽与学问欠缺、超越力量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赐予敬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敬重,决不排解学生也应当敬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敬重的权利。假如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熟悉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罚学生、限制学生的进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制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公文素材库给你推举其他文章: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