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贝斯特: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PDF(2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1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300580 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 2020020- -052052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
2、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贝斯特”、“、“发行人发行人”或或“公司公司”)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渤海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或“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注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试行)(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第144号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年1
3、2月修订)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号向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年10月月30日(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
4、册的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发 行 。 请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告 及 深 交 所 网 站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发 行 。 请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告 及 深 交 所 网 站()公布的)公布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本
5、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下: 2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年11月月2日(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
6、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7、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8、以T-1日日日日终为准。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创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年11月月4日(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放弃认购,
9、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
10、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择机重启发行。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金额不足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金额不足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即最大包 3 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8,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
11、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
12、行。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只数合并计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只数合并计算。算。 7、本次
13、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于新增股份
14、。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15、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重要提示提示 1、贝斯特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71号文同意注册。 2、本次共发行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00.00万张,按面值发行。 4 3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 贝斯 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75”。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16、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0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200,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000,00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7、。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80”,配售简称为“贝斯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贝斯特”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认购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的
18、网上申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580”,申购简称为“贝斯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5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7、本次发行的贝斯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贝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
19、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有关“贝斯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方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贝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贝斯转债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贝斯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贝斯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
20、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 简 称 “ 募 集 说 明 书 ” ) , 投 资 者 可 到 巨 潮 资 讯 网()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
21、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释义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贝斯特、发行人、公司 指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580 可转债、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贝斯转债 指 发行人发行的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主承销商 指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
22、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 指 2020 年 10月 30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指 2020 年 11月 2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 指 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一、 本次发行基本本次发行基本情况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
23、行规模和发行数量、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7 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共计 6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 2020 年 11 月 2 日至2026 年 11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2)债券利率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第一年 0
24、.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3 3)还本付息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付息方式 A、
25、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8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26、 (4 4)转股期限)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5)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9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
27、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发行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5、可转债发行条款、可转债发行条款 9 (1)发行时间)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年 11月 2日(T 日)。 (2)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年 10
28、 月 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股股东。 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3)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贝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8,000.
29、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A、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0 月3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00 元面值可转债
30、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股总股本 20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000,00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0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80”,配售简称为“贝斯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
31、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贝斯特”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认购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B、网上发行、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580”,申购简称为“贝斯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张(1,000 元),每 10张为一个
32、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发行地点)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贝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贝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6)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金额不足 6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保
33、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8,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11 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上市安排)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6、转股价格的调整、转股
34、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 k)/(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 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 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
35、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
36、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12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37、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
38、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 13 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9、赎回条款、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39、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
40、: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0、回售条款、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41、14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42、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1、转股年度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
43、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2、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日期 交易日交易日 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2020 年 10 月 29日 星期四 T-2 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10 月 30日 星期五 T-1 日 1、网上路演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15 2020 年 11 月 2 日 星期一 T日 1、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
44、、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0 年 11 月 3 日 星期二 T+1 日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0 年 11 月 4 日 星期三 T+2 日 1、刊登网上中签号码公告 2、网上中签缴款日(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 2020 年 11 月 5 日 星期四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0 年 11 月 6 日 星期五 T+4 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
45、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二、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对象、优先配售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0年 10 月 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股股东。 2、优先配售数量、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3.0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200,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
46、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000,00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优先配售的重要日、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20年10月30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20年11月2 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6 4、优先认购方法、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T日)上午9:1
47、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认购代码为“380580”,配售简称“贝斯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购贝斯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2)认购程序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贝斯特”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
48、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请投资者仔细查询证券账户内“贝斯转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配贝斯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
49、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 17 过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系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 三、三、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50、、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贝斯转债总额为60,000.00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之“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之“5、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申购时间 2020年11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申购、申购及配售方式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