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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3试行) 宜府办函202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公布)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进展,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宜昌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规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
2、产权住宅。 二、根本原则 (一)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协商”的原则,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日常治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政府依法依规做好效劳工作。 (二)坚持“专业设计、专业安装、专项验收、确保安全”的原则,满意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构造安全、消防抗震和特种设备安装等要求,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阻碍消防通道,不得破坏原有建筑构造。 (三)坚持“敬重现状、注意有用、削减占用”的原则,不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尽量少占用现状绿地等公共空间。 三、责任分工 (一)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
3、城乡建立局,加挂“市加梯办”牌子,并在市行政效劳中心设立特地窗口,统一受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全部审查事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审查事项,由市加梯办负责分办、转办和督办。 (二)各区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区加梯办),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详细组织实施和监视治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及冲突协调等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帮助。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立(消防)、市场监视治理、城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奖补资金落实及安全监
4、管等工作。 (四)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工程的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选购、组织实施、日常使用治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书面托付住宅原建立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物业效劳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与托付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详细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肯定比例分摊。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对新增或此前依据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2354号)在建或已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5、并正常投入使用后,由市财政根据每部10万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同时,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状况应当公布,承受监视。鼓舞社会资本投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四、实施程序 (一)提出申请。 本单元房屋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向区加梯办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二)初步审查。 由实施主体所在区加梯办牵头,协调所在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展现场勘察(同步向电力部门申报询问),在7个工作日内联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签订协议。 初步审查通过后,本单元全体业主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并进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协议内容主要包括: 1.经费
6、筹集(工程费用和电梯设备费用); 2.电梯配置(电梯品牌、运行参数、详细配置等); 3.运行修理费用分摊(电费、修理保养费、更新费、治理费); 4.使用治理(已实行物业治理的,由物业效劳企业统一治理;未实行物业治理的,由业主共同成立相应组织或托付具备资质治理单位负责统一治理)。 (四)组织设计。 由实施主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规划方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本单元房屋、小区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对加装电梯规划方案进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公示意见单;对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统一意见。 (五)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向市加梯办
7、提出加装电梯设计的审查申请,并供应以下资料: 1.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托付他人代理的,需供应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托付书。 2.初步审查意见; 3.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书; 4.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公示意见单; 5.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收到上述材料后,市加梯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住建(消防)、市市场监视治理、市城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加装电梯方案进展联合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联合出具意见书。 (六)施工监管。 由实施主体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并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及我市住宅电梯配置与选
8、型通用要求的电梯。 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状况及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书面告知属地住建及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报监视检验。 属地住建及市场监视治理主管部门依职责加强电梯加装过程中土建施工和安装施工的安全监管。 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展竣工验收,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立工程竣工资料。 (七)日常治理。 实施主体依法担当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并按相关规定明确电梯使用治理单位。电梯使用治理单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治理职责,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展维护保养。鼓舞业主购置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9、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提出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申请资料包括: 1.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适用于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治理的电梯)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业主自行治理的电梯,为安全治理责任人); 2.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3.电梯监视检验报告。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用电报装等预备工作,准时承受检验。 五、相关要求 (一)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归出资业主按协议商定共同全部,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 (二)市加梯办联合市市场监视治理部门适
10、时统一公布有资质的住宅电梯安装、修理单位名录等信息,便利居民自主选择。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与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相结合,科学设计,细心施工,有序治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宜府办发202354号文件同时废止。 物业经理人: 篇2:河北省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 冀建房市20232号 河北省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适应经济社会进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完善我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便利居民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11、河北省电梯安全治理方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34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根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坚持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消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隐患;坚持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公正合理,引导业主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加装电梯不影响既有住宅、小区的整体美观。 二、申请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规划。 (二)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意建筑构
12、造、抗震、消防等标准和标准。 (三)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局部的,还应征得该专有局部的业主同意。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2.电梯运行、保养、修理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3.确定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效劳合同或者商定某单位担当电梯使用治理责任的书面协议。 4.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的,应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符合现行文物爱护、历史文化名城爱护的相关规定。 三
13、、资金筹集 (一)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效劳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担当。业主可依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全部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三)经专有局部占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 (四)鼓舞有条件的市、县(区)讨论制定相关政策,对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给、城乡低保等特别困难家庭赐予适当补贴。 (五)鼓舞有条件的市、县(区)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并赐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六)可利用社会
14、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四、组织实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或者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建立单位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效劳企业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优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居民协调工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赐予正确引导。 (一)托付设计单位进展专项设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托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展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按整个小区或整幢住宅楼为单位进展设计,依据实际
15、状况分步实施。 专项设计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重点评估是否能够满意城市规划、消防、建筑构造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存在构造安全隐患,是否影响建筑自身及周边现有住宅日照,既有住宅供电等配套设施是否满意电梯运行需求。 2.符合现行标准和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进展专项设计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对供水、供电、供暖等配套设施及消防安全的影响,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构造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受影响,必要时可以要求建立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有建筑进展检测鉴定。 专项设计文件应按规定进展施工图设计审查。 (二)联合审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各级政府应在当地行政审批局建立既有
16、住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指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建立单位应当持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加装电梯协议、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相关书面材料,到当地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电梯手续。行政审批局负责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立(建立)、市场监管(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进展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会后7日内向行政审批局反应书面意见。 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在加装电梯小区、单元范围内依规进展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审批部门按规定核发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持异议的业主协商。确因加装电梯直接影响了持异
17、议的业主房屋专有局部使用或房屋通风、采光和日照而不能达成全都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了电梯井加装电梯的,不需要办理建立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三)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立单位应当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经审查合格的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施工合同(建立单位托付监理单位进展监理的,应同时持监理合同)等相关书面材料办理施工许可,同步办理质量安全监视和有关消防范案手续。 (四)办理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手续。建立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施工、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根据质量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并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监理单
18、位代表建立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担当监理责任。电梯井道工程竣工后,建立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阅历收合格前方可申请电梯设备安装。电梯安装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监视检验。设备安装完成后,建立单位应依法到规划、建立、特种设备、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或其托付的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落实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加装电梯申请人应落实电梯使用治理单位,由电梯使用治理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对电梯进展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使
19、用治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电梯安全治理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 五、政策措施 (一)明确政策。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在不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状况下,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增加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补缴地价款,也不需补缴市政根底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电梯协议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23)要求进展计算。 (二)优化效劳。各级政府应高度重
20、视,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以推动和落实,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指南,明示办理流程、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受理地点和电话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立(建立)、市场监管(质监)、应急治理(消防)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有关审批和备案工作。 (三)健全治理。为有效掌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本指导意见出台后顺当实施,各地政府应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应急预案,稳妥处理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消失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加装电梯效劳范围内全体业主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受托付的
21、物业效劳企业应配备持证电梯安全治理人员,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 各地依据实际,本着节省资源、确保安全、便利群众、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详细实施细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应急治理厅 河北省市场监视治理局 2023年4月8日 篇3:宁波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2023) 宁波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立、民政、财政、自然资源规划、退役军人事务、应急治理、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残联主管部门: 我市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既有多层住
22、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建发20231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以来,得到了广阔市民的广泛认可和积极协作,加装电梯稳步推动,成效明显。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特殊是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品质,现就进一步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放宽加装条件 若单元内有业主为年满7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有残疾人的,对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经单元全体业主同意的条款,可放宽为经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在全体业主征求意见时无反对意见的即可申请。申请时,老年人供应本人有效身份证;残疾人供应有效残疾人证。 二、切实落实财政补助
23、政策 (一)连续实施资金补助政策。依据甬党办202393号文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对已完成加装且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使用登记的,仍按每部2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扩大补助范围 1、对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原军产房屋,除军队治理的公寓房外,均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2、中心、省属国有企业原直接收理的既有多层住宅在完成“三供一业”移交后,可根据规定申请加装电梯,并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三)落实财政预算。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住建、财政部门应于每年8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电梯加装规划及预算。市住建局将数据汇总后制订年度规划,报市财政预算安排建议。市财政
24、局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市三区应将市级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准时划拨电梯补助资金。 三、落实加装电梯扶持政策 (一)关于管线迁移事宜。对于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全部住宅小区既有多层房屋,并在2023年8月15日后通过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的,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关于推动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2393号),在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自来水、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弱电通信等管线迁移,且属于市属国有企业治理的,均由市属国有企业负责施工并担当全部迁移更新费用。 (二)关于电梯收入事宜。电梯加装后取得收入归全体单元业主全部。鼓舞业主通过引入电梯广告位、电梯企业赞助等多种创收方
25、式,用于业主之间出资统筹平衡,推动电梯加装落地。 (三)关于电梯加装后续维护保养事宜。业主应在加装电梯申请前商定后续维护保养和电费分摊等事项。鼓舞业主在电梯加装前与电梯企业签订长期电梯维保合同或通过保险等方式明确电梯寿命周期内维保措施。 四、推动加装电梯公示标准化 (一)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应公示电梯平面图或安装后效果图。在本单元楼下应公示加装后电梯轮廓线示意图(用白线放样),线内标明公示期限以及属地加装电梯主管部门、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 (二)单元加装电梯方案公示应在属地社区居委会监视下进展,电梯加装主管部门供应技术指导。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应急治理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 宁波市市场监视治理局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