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多氟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PDF(1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多氟多化工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股票之股票之上市上市保荐保荐书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13 号)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 “多氟多” 、 “公司” )以 16.60 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277,108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 ,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9,999,992.80 元。中原证券股份
2、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 “中原证券”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推荐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主要生产经营地 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法定代表人 李世江 董事会秘书 彭超 注册资本 696,89
3、0,481 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21 日 上市日期 2010 年 05 月 18 日 股票简称 多氟多 股票代码 002407 2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 0391-2956992 传真号码 0391-2802615 经营范围 无机盐、无机酸、助剂、合金材料及制品的生产;LED 节能产品的生产;电子数码产品,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服务;路灯安装工程;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生产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二、本次发行情况二、本次发行
4、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过程 1、 认购邀请书的发出 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 年 4 月 8 日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期间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除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公司的前 20 名股东外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述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或追加认购邀请书 : (1
5、)2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10 家证券公司; (3)7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3 (4)32 家其他投资者; (5)6 名自然人。 2、 申购报价单的接收 (1)首轮认购 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申购时间内,在 2021 年 4 月 13 日 13 时-16 时期间,发行人共收到 5 份有效的申购报价单 。 (2)追加认购 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的申购时间内,在追加认购截至前(即 2021年 4 月 22 日 15:00 前) ,发行人共收到 12 份有效的追加申购报价单 。 3、配售情况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中原证券根据有效申购报价单 、 追加申购报价单 、簿记建档情况和认购邀请
6、书 、 追加认购邀请书中所规定的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或追加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等配售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60 元/股,16 名认购人为获配对象,获配情况如下: 序序号号 获配投资者获配投资者 名称名称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元(元/股)股) 获配股数获配股数 (股)(股)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元)(元) 1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6.60 2,409,638 39,999,990.80 2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6.60 3,012,048 49,999,996.80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阳光增盈1号集合资
7、产管理计划 16.60 481,928 8,000,004.80 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 542,168 8,999,988.80 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 2,590,361 42,999,992.60 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 602,410 10,000,006.00 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 4,819,277 79,999,998.20 4 序序号号 获配投资者获配投资者 名称名称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元(元/股)股) 获配股数获配股数 (股)(股)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元)(
8、元) 4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红人1号资产管理计划 16.60 6,024,096 99,999,993.60 5 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汐泰东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60 2,409,638 39,999,990.80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安吉10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60 602,410 10,000,006.00 财通基金纯达定增精选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60 602,410 10,000,006.00 财通基金东兴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60 1,204,819 19,999,995.40 财通基金华鑫证券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
9、.60 602,410 10,000,006.00 财通基金汇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60 60,241 1,000,000.60 财通基金君亨通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60 602,410 10,000,006.00 财通基金前锋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60 1,566,265 25,999,999.00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60 120,481 1,999,984.60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3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60 60,241 1,000,000.60 财通基金添盈增利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60 18,072 299,995.20
10、 财通基金悬玲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60 60,241 1,000,000.60 财通基金玉泉9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60 42,168 699,988.80 7 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6.60 2,409,638 39,999,990.80 8 郭伟松 - 16.60 6,024,096 99,999,993.60 9 高杨 - 16.60 3,012,048 49,999,996.80 10 王艳利 - 16.60 3,614,457 59,999,986.20 11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6.60 6,024,096 99,999,99
11、3.60 12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60 5,060,240 83,999,984.00 13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60 2,409,646 40,000,123.60 5 序序号号 获配投资者获配投资者 名称名称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元(元/股)股) 获配股数获配股数 (股)(股)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元)(元)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60 5,662,650 93,999,990.00 15 北京信创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6.60 3,975,903 65,999,989
12、.80 16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16.60 2,650,602 43,999,993.20 合计合计 - 69,277,108 1,149,999,992.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 、 申购报价单 、 追加认购邀请书 、 追加申购报价单构成认购股份的协议性文件,内容和形式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询价及配售程序、方式及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
13、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款认缴情况 (1)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向全体获配投资者即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 (2) 缴款通知书发出后,发行人与获投资者分别订立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 股份认购协议 ” ) ; (3)全体获配投资者根据缴款通知书要求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股款。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认购对象认购对象 认购价格认购价格(元(元/股)股) 获配股数获配股数 (股)(股)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元)(元) 1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公司 16.60 2
14、,409,638 39,999,990.80 2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60 3,012,048 49,999,996.80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0 9,036,144 149,999,990.40 4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0 6,024,096 99,999,993.60 5 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汐泰东升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60 2,409,638 39,999,990.80 6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0 5,542,168 91,999,988.80 7 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6.60 2,409,6
15、38 39,999,990.80 8 郭伟松 16.60 6,024,096 99,999,993.60 9 高杨 16.60 3,012,048 49,999,996.80 10 王艳利 16.60 3,614,457 59,999,986.20 11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6.60 6,024,096 99,999,993.60 12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6.60 5,060,240 83,999,984.00 13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60 2,409,646 40,000,123.60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16.60 5,662,650 93,999,990.00 15 北京信创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6.60 3,975,903 65,999,989.80 16 摩根斯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6.60 2,650,602 43,999,993.20 合计合计 69,277,108 1,149,999,992.80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9,277,108 股,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序号 认购对象认购对象 认购价格认购价格(元(元/股)股) 获配股数获配股数 (股)(股)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元)(元) 1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公司
17、 16.60 2,409,638 39,999,990.80 2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60 3,012,048 49,999,996.80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0 9,036,144 149,999,990.40 4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0 6,024,096 99,999,993.60 5 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汐泰东升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60 2,409,638 39,999,990.80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0 5,542,168 91,999,988.80 7 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6.60 2
18、,409,638 39,999,990.80 8 郭伟松 16.60 6,024,096 99,999,993.60 9 高杨 16.60 3,012,048 49,999,996.80 10 王艳利 16.60 3,614,457 59,999,986.20 11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6.60 6,024,096 99,999,993.60 12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16.60 5,060,240 83,999,984.00 7 伙) 13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60 2,409,646 40,000,123.60 14 中信
19、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60 5,662,650 93,999,990.00 15 北京信创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6.60 3,975,903 65,999,989.80 16 摩根斯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6.60 2,650,602 43,999,993.20 合计合计 69,277,108 1,149,999,992.80 (六)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2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6.60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 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 16.60 元/股;相当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20.64 元/股的 80.43%, 相当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20.03 元/股的 82.88%。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1,149,999,992.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
21、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等)8,618,634.26 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1,381,358.54 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发行人的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发行人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9,999,992.8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8 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年产 3 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 41,460.00 35,0
22、00.00 2 年产 3 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24,910.00 20,000.00 3 年产 3 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 30,184.68 2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00 34,000.00 合计合计 130,554.68 115,000.00 (九)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23、 安排。 (十)发行对象与认购数量 序号序号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认购股数 (股)(股)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元)(元) 锁定期限锁定期限 (月)(月) 1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409,638 39,999,990.80 6 2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12,048 49,999,996.80 6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36,144 149,999,990.40 6 4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24,096 99,999,993.60 6 5 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汐泰东升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409,638 39,999,990.80
24、6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42,168 91,999,988.80 6 7 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409,638 39,999,990.80 6 8 郭伟松 6,024,096 99,999,993.60 6 9 高杨 3,012,048 49,999,996.80 6 10 王艳利 3,614,457 59,999,986.20 6 11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024,096 99,999,993.60 6 12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60,240 83,999,984.00 6 13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2,409,646
25、40,000,123.60 6 9 公司-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62,650 93,999,990.00 6 15 北京信创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975,903 65,999,989.80 6 16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650,602 43,999,993.20 6 合计合计 69,277,108 1,149,999,992.80 - (十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份限售情况 本次发行将导致发行人的股份中增加 69,277,108 股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项项 目目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6、本次发行后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689,212.0 15.60% 177,966,320.00 23.23%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8,201,269.00 84.40 % 588,201,269.00 76.77% 合合 计计 696,890,481.00 100.00% 766,167,589.00 100.00 %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27、所三、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说明规定的上市条件说明 保荐机构依据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是否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10 2、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
28、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 (1)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发行人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未消除; (3)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解除; (4)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发行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29、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发行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0 亿元,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 11.50 亿元,募集资金数额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
30、影响,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发行人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专款专11 用,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人符合 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7、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 管理办法
31、第三十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方式,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第一条之要求。 2、本次非公开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第二条之要求。 3、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18 年 7 月,距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超过 18 个月,符合发行监管
32、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第三条之要求。 4、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之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12 票的条件。 四四、保荐机构对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证券发行人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具体安排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33、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其关联交易公允性、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保荐机构将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 违规行为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
34、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保荐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五、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要业务往来情况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3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35、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六、相关承诺事项、相关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
36、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4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37、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 保荐机构承诺, 自愿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七、保荐机构以及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保荐机构以及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电话:50586603-021 传真:021-50887771 保荐代表人:牛柯、陈军勇 项目协办人:花福秀(已离职) 项目组成员:卫晓磊、张朋浩、武科亮、华屹、张勇、范战峰、仝妍 八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九、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15 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中原证券愿意保荐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