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保单质押合同五篇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私企保单质押合同五篇范文.docx(3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私企保单质押合同五篇范文 在人们越来越信任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更多私企保单质押合同点击“抵押合同”查看。 私企保单质押合同1 合同编号:_ 借款人: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 出质人:(1)_ (2)_ (3)_ 借款人因_须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
2、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安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安排,并供应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安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安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干脆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 2._. 3._. 4.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
3、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全部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年_月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当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平安、便利也可将质物托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
4、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样。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运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担当。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
5、部分,贷款人有权接着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平安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改变,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
6、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约定 的用途运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运用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刚好向贷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协作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
7、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主动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供应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平安。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平安的状况时,应刚好通知贷款人,并应刚好实行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其次条约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未能刚好供应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
8、,有权要求贷款人赐予赔偿。 10.担当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实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确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居处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
9、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托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 2._. 3._. 4.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年_月_ 私企保单质押合同2 合同编号:_年_字第_号 出质人(甲方):_ 有效证件号码:_ 地址:_ 电话: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质权人(乙方):
10、_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 电话:_ 为确保_年_字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其次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币别)_元整,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 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全部权,并于_年_月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
11、、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全部应付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当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削减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削减,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
12、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接着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 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需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
13、十一条 质权的实现和歼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缘由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干脆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假如实行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实行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缘由而歼灭: 1.主债权歼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歼灭而歼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
14、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担当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务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缘由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阻碍质权人依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务或缔约过失的状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干脆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遇的
15、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修理、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 权利放弃 质权人赐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实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担当的任何义务。
16、第十五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说明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说明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纳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全部费用均由保证人担当,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
17、除外。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意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份,由出质人执_份,质权人执_份,_执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章):_ 质权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 电话:_ 电话: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及地点:_ 私企保单质押合同3 质权人(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处(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居处(地址): 基本账户开户行
18、: 账 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以下称借款人 )和质权人(贷款人)签订了陕农信 借字 第 号借款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 元,出质人情愿以其供应的质押财产为借款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 1.1 出质人供应的质押财产是 动产 汇票 存单 仓单 马路收费权 股权 其它: 。 质押财产的具体状况以本合同所附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清单(以下简称质押物清单 )为准。 1.2 质押物(动产或权利凭证)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质权人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质权人行使质押权的任何限制。 其次条 担保责任 2.1 出质人担
19、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2 出质人应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质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修理及保养等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移交 3.1 本合同项下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 年 月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并对交付的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质权人收到后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3.2 借款人履行主债务后,质权人应当凭收押凭据刚好将该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返还出
20、质人。 第四条 出质人的陈述 4.1出质人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完全民事行为实力(出质人为自然人的),或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全部必要的权利实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担当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全部必需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精确、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质人对质物享有完全全部权或独立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全部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5 质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
21、(仲裁)等状况。 第五条 出质人承诺与保证 5.1 不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包括转让、赠予、设定担保物权等。 5.2 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应马上书面通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供应担保。 5.3 质权人认为质物价值削减或有削减可能的,出质人应按质权人的要求供应另行供应担保。 5.4 质物非因质权人保管不善给质权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出质人担当赔偿责任。 5.5 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请书说明的借款用途运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环借款和还款,借款人可能出现借新还旧状况,保证人同意借款人借新还旧。 5.6 在不增加出质人责任的前提下,允
22、许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的条款。假如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了出质人的责任,出质人在原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担当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而免除出质人的责任。 第六条 质权人承诺 质权人承诺妥当保管质物,若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质权人在贷款归还后30日内向出质人赔偿。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7.1 下列任一状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一借款凭证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及相应利息;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 (3)出质人为非自然人的,发生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发生
23、失踪、死亡。 7.2 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按如下处理: (1)优先偿还已到期的债务;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债务时,清偿后的余额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债务到期时,质权人有权扣划该款项。 7.3 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后尚有不足的,出质人对不足部分担当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拍卖、变卖质物之日起两年。 7.4 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后,超出部分归出质人全部。 7.5 如协议以质物抵偿债务,一切过户费用及各种税费均由借款人或出质人担当。 7.6 出质人出质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兑现或提货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提货。
24、7.7 出质人同意: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受其它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确定行使权利的依次,质权人有权干脆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见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担当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出质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或质物有瑕疵没有充分说明,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办理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
25、执行。 9.2 未办理公证的,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解决方式为: 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成立和生效 10.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出质人为自然人的,签字生效。 10.2 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0.3 本合同各条款效力独立。部分条款无效,其余条款接着有效。 10.4 无论任何缘由导致本合同质押部分无效或合同有效但约定质物的质权未设立、无效的,出质人对借款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附 则 12.1 出质人
26、已仔细阅读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确认了全部条款,特殊是划线部分已充分协商和了解,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12.2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公证机关、质物登记机关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说明权归贷款人全部,贷款人的说明为最终说明。 质权人(贷款人)(公章) 出质人(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私企保单质押合同4 合同编号: 出 质 人(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 权 人(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7、)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样,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其次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
28、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当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削减,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
29、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担当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状况之
30、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变更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实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状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
31、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干脆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私企保单质押合同5 合同编号:_ 出质人:_ 居处(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质权人:_ 居处(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签订时间:_ 签订地点:_ 为保障_年_字第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同等协商一样,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与贷款人_于_年_月_日签订的金额为_万元的_年字第_号借款合同。 “_马路”是指_至_段的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
32、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其次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样以其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四)假
33、如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须要指令出质人转让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马上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供应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需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干脆划入借款人的偿债
34、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依次。 1.当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情形时,质权人首先要求出质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出质人未履行的,质权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其收费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借款人偿债基金账户,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在偿债基金账户中扣收,也可以干脆在收费专用账户中扣收; 2.质权人按前项规定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有权从出质人全部银行账户中扣收直至完全实现债权;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
35、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实行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一)经营机制发生改变,照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
36、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居处、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出质人以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歼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缘由引起出质人丢失马路收费权或影响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7、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份,由_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质权人:(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私企保单质押合同五篇范文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3页 共33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