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绪论1.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宪法绪论1.ppt(2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宪 法思考几个问题事例一:我国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章都规定,少数民族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可适当予以放宽。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如果第一胎为女孩,也可以安排生育第二胎。只有城市居民需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你认为这种区别对待是一种不平等吗?事例二:有一位女生到一家上海企业工作,该企业让她签一份合同,合同有一款规定,三年之内不准怀孕。女生同意并签署了合同,但工作一年不到即怀孕并要求休产假。企业随即以违反合同为由解雇了该女生。你如果是法官,会支持哪一方呢?事例三:器官移植目前在技术上已经不是难题,而现实状况是在中国捐献者少之又少。有人提议,是否能从死刑犯身上进行移植,或是与犯人达成协议,在执行死刑
2、之前进行移植。你觉得这种作法是否可行,为什么?和我们的宪法有何关系?绪 论 一、宪法学研究对象一、宪法学研究对象二、宪法学的体系安排二、宪法学的体系安排 三、宪法学的意义三、宪法学的意义 1、作为母法,是其他部门法的基础,整个法律体系围绕着宪法而构建,是法律帝国中的国王。从宪法开始学起,掌握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与要义。2、培养宪法意识,形成对宪法正确的基本观念。3、训练自己的逻辑思维与抽象思辩能力,为学习其他法学科目奠定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宪法总论宪法总论 第一节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与本质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宪法”一词,可从不同角度进行诠释与理解。这充分展示了宪法概念内涵的丰富性。1
3、、中外“宪法”词义的演变。2、从原始意义、立宪意义、部门法意义、根本法意义来理解宪法。概念应该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按马克思主义观点,宪法在内容上的本质属性是指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形式上的本质属性是指它是国家的根本法。因此,可以说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二)宪法的一般特征1、形式特征:、形式特征:(1)宪法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或说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表现在:宪法是一般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与宪法条文相抵触时,普通法律失去效力;(2)宪法的创制、修改异于普通法律。由前一特征决定。既然效力最高,则变更的机关或变更的手续都应与普通法
4、律有别,否则无法从法理上作合理的解释,也无法彰显或维持宪法的权威。宪法制定、修改的严格性,或说是刚性,表现在:制定、修改的机构与一般法律不同;制宪或修宪时通过程序更为严格。2、实质特征、实质特征如果根据形式特征,世界上少数国家如英、匈则无宪法。但现代社会谈及宪法往往从实质意义上理解,即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上来理解。一般说来宪法会包含有如下规定:(1)个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2)国家最重要机关的组织职权及其相互关系;(3)宪法的修改。(三)宪法的本质特征宪法为什么会产生,又为什么能存续和变更?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对宪法本质的认识。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一)宪法的传统分类(一)宪法的传统分类1、成文宪法与
5、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用一个宪法典或数个法律文件来表现宪法规范的立宪方式。不成文宪法:没有一个法典,有关内容只散见在各种习惯法或多个单行法律中。二者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仅在于程度上。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有部分内容由成文法规定,而在成文宪法国家,也会有相当的内容作为宪法惯例存在。两种宪法的优劣比较 请思考请思考:为什么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成文宪法?1)成文宪法较为明确、具体,人民权利易于得到保障。不成文宪法易为野心家所操纵;2)成文方式易于缺乏政治训练与知识者运用,而不成文宪法要求运用者有优越的政治道德与知识。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宪法修改的机关与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柔性宪法:在上
6、述两方面与一般法律相同。刚性宪法的分类刚性宪法的分类 两种宪法的区别:两种宪法的区别:也只是程度的区别。从刚性最大的美宪到刚性最小的原普鲁士宪法,种类繁多。思考题:试比较刚性宪法与思考题:试比较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优劣,并指出为柔性宪法的优劣,并指出为何我国采用刚性宪法的原因。何我国采用刚性宪法的原因。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以制宪者主体身份的差异为标准所作的划分。(二)新的宪法分类(二)新的宪法分类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平时宪法与战时宪法平时宪法与战时宪法;原始宪法与派生宪法;原始宪法与派生宪法;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联邦宪法与州宪法联邦宪法与州宪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题目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A1830年法国宪法 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