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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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培训防治法培训讲义讲义主讲人:主讲人:2020年年 月月 日日 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7章41条)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于2004年12月1日实施。新传染病防治法共九章八十条1.4万字。包括:总则,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传传染染病病防防治治法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献血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1.关于新增传染病(第三条)关于新增传染病(第三

2、条)乙类传染病中新增加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2.几种乙类传染病的特殊管理几种乙类传染病的特殊管理(第四条)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的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卫生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新增加或修改之处新增加或修改之处新增加或修改之处新增加或修改之处(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3.3.传染病分类的调整(第三条)传染病分类的调整(第三条)甲类:2种,

3、未变乙类:26种,将原属于丙类的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新增了甲型H1N1流感。其中,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4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丙类:10种,将原来乙类中的黑热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调整为丙类。4.4.明确了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明确了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 第7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

4、传染病防治工作。5.5.加强了公民权益的保护加强了公民权益的保护5.1隐私权的保护第1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14条: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个人隐私:“不愿告人或不愿为他人所知晓和干涉的私人生活”;“不愿被窃取和披露的私人信息”;“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

5、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5.2 获得救治权5.3 不受歧视权第16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5.4 医疗救助权第62条 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5.5 被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和报酬第41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

6、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6.6.明确规定了法律救济明确规定了法律救济(12条)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原7条)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7.7.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并制定预防控制预案传染病预警制度并制定预防控制预案卫生部和省级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第20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且明确规

7、定了预案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8.8.没有直接规定报告时限没有直接规定报告时限 关于报告时限,本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而是规定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火时限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生效。9.9.增加了相互通报信息的规定增加了相互通报信息的规定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10.10.紧急调集人员、调用储备物资、紧急调集人员、调用储备物资、予以合理报酬和补偿的规定予以合理报酬和补偿的规定第45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

8、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11.11.专业技术机构(人员)现场调查、专业技术机构(人员)现场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的规定采集样本、技术分析的规定第48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12.1

9、2.设单章规定医疗救治设单章规定医疗救治对医疗机构的接诊、分诊、救治、转诊、保存病历资料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以防止在传染病救治过程中发生医院内交叉感染。13.13.设单章规定保障措施设单章规定保障措施主要规定了对困难人群的医疗救治原则、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财政支持措施、医药器械储备的管理等,为传染病防治保障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14.14.将政府责任列为法律责任的首位将政府责任列为法律责任的首位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将政府的责任列为了首位,体现了政府承担“第一位法律责任”的立法倾向和依法约束政府的立法原则。1989年文本,列于首位的竟是“供水单位”;食品卫生法,列于首位的是

10、“生产经营者”。15.15.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按照责任主体进行分类按照责任主体进行分类人民政府(65条)、卫生行政机关(66条)、政府有关部门(67条)、疾控机构(68条)、医疗机构(69条)、采供血机构(70条)、国境卫生检疫和公务防疫机构(71条)、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72条)、饮用水供水单位法治管理的含义有两层:一是依据法律来管理,也就是,管理的目标符合法律的要求,将法律作为管理的目标和准则。二是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将法律作为一种管理的方法、手段。一、传染病防治的法治管理一、传染病防治的法治管理1.1.依法管理的好处依法管理的好处 依法管理传染病是法治社会的

11、要求,是保护公民人权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秩序的宪政要求。1.1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 法律对行政管理的保障主要是通过确认和赋予行政机关管理权能来实现的。如行政优益权。行政优益权,是指国家为了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包括: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的组合。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权力。行政优先权的内容包括:(1)先行处置权。在紧急情况下

12、,可以不受法定程序规定的制约,先行处置,如采取先行扣留等措施。(2)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或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要承担法律责任。第49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3)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只要未被有权机关正式撤销,即使违法或不当,也被推定为有效。行政受益权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维护行政

13、秩序,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1.2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具有确定性 它明确告知人们该怎样或不该怎样行为。法的确定性使它具有规范功能和社会公共事物管理作用。其规范功能包括指引功能、评价功能、预测功能、教育功能等。1.3 法律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强制措施以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2.法治管理需要具备的观念法治管理需要具备的观念一是法律至上;二是尊重人权;三是职责法定;四是政府诚信;五是行政服务;六是行政程序;七是行政民主;八是责权一致;九是权利救济。3.依法管理的高层次要求依法管理的高层次要求自由与秩序自由与秩序 建立秩序、

14、保障自由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价值目标 自由自由,在法律上指公民或社会团体在国家权力所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的能力或状态。或者说是个人或社会组织以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为界而按照自己意愿行为的权利。秩序秩序,“秩序就是有差异的各个部分得到最恰当的安排,每一部分都安置在最合适的地方;灾难的原因是失去秩序”。自由与秩序是对立统一的,自由的实现有赖于秩序的建立,秩序的形成取决于自由被规范的程度。两者的辨证关系深刻揭示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在紧急状态下,自由和秩序的协调统一是行政执法的难点之一。法治管理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秩序稳定、和谐。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协调。公平与效率公平与效率公平,公平

15、,是一种基本的法律价值,作为与效率相对应的价值概念,它主要的指公正,它的理想化状态是指平等,即给予同样的人同等对待的平等状态。效率效率,也称效益。是评价法律作用积极与否的标准之一。不仅指执法过程中的办事效率,而且指法律应该有助于生产力发展、社会财富积累和社会进步。效率原则要求紧急状态下的措施动作迅速,反应灵敏,处理得当。4.4.法治管理的局限法治管理的局限法的僵化性法律法规本身存在漏洞法的强制性特征容易带来过分强制并演变成为压制法的调整范围较窄执法人素质对法的影响等弥补措施1.1.紧急状态及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紧急状态及紧急状态法律制度 紧急状态紧急状态宪政概念上的紧急状态是发生了威胁国家生存的紧

16、急情况时,国家所宣布的一种关于行使国家紧急权而扩大国家权力行使与克减人权保障标准的临时性应对状态。应急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二、紧急状态下的宪政法律规定二、紧急状态下的宪政法律规定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紧急状态法律制度,是国家在应对威胁其生存的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一系列与正常状态下的民主宪政的一般原则及实践所不同的关于国家紧急权力行使的方式、程序、原则以及人权保障与人权克减的手段和界限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紧急状态法,但已经列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国务院2004年立

17、法计划。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出台涉及紧急情况应急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6件、部门规章55件,党中央、国务院及部门文件111件。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法规防洪法防震减灾法职业病防治法突突发发公公共共卫卫生生事事件件应应急急条条例例突突发发公公共共卫卫生生事事件件与与传传染染病病疫疫情情检检测测信信息息报报告告管管理理办办法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2.行政权力的扩张2.1 行政应急原则,行政应急原则,实质上就是行政权力扩张,是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国家权力的扩张和公民权利克减的目的必须是正当的,即:保护国家利

18、益、社会公共利益,使国家尽快摆脱危机,重新恢复 宪政法的约束以及正常的社会秩序。适用的原则(条件)适用的原则(条件)(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突发事件是现实的或即将发生(3)突发事件威胁到国家的生存(4)应急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应对措施(5)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2.2 2.2 即时强制即时强制,遇有严重影响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的情况,行政主体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依照法定职权,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或人身自由采取紧急措施予以限制的行政行为。防治法第27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

19、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3 3人权克减的法律规定人权克减的法律规定 人人权权克克减减出现紧急情况时,行政权力得以扩张,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可能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不能得到完全的保护。是对某一人权保障标准的取消。但克减是有限度的,并且有些人权如生命权、不受奴役权、人格尊严等是不能被克减的。我国已于1998年10月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是联合国制订的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之一。第4条:在公共紧急情况下威胁到国家的生存并经正式宣布时,本公约缔约国得采取措施克减其在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但克减的程度以形势的严格需要为限,这些措施并不得

20、与它根据国家法所负有的其他义务相矛盾可见,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底线保障是政府向全世界进行的承诺,关系到政府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形象。第一,对人身自由权的限制第一,对人身自由权的限制第39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第二,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

21、限制 第42条:(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第三,对财产权的限制 第42条(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第45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第四,对劳动权(营业权)的限制第42条:(2)停工、停业、停课;第16条: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人权克减的底线保障人权克减的底线保障紧急状态下,因国家权力的强

22、化、扩大和转移,使得国家权力格局突出表现为权力扩张的总特征,对宪政体制、人权保障构成了重大威胁。人权克减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够行使,并且只涉及到某些人权,有些人权是绝对不能克减的。如生命权、免于酷刑和其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权利、免受奴役的权利。第62条 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生命、健康权保障第41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生活保障 第16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

23、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第12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隐私权 1.1.在传染病预防中在传染病预防中1.1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主体: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第15条)1.2制定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 主体:卫生部和省卫生厅(17条)1.3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19条)三、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三、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1.4对菌种、毒种和传染病监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进行审批 主体:省卫生厅 第26条: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对

24、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1.5对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进行审批 主体: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29条)1.6对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的生产或者供应饮用水的单位,进行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2.2.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告中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告中2.1 疫情报告第33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

25、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条例第21条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2信息的通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卫生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

26、有关部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第35条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3.3信息公布卫生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卫生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3.3.疫情控制中疫情控制中指派专业技术机构进行现场调查、采样4.4.监督管理中监督管理中4.1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第53条:县级以上

27、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1)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4)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5)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6)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4

28、.2 有权进入疫情现场调查取证第5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4.3 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等第55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

29、当解除控制措施。4.4遵守法定的程序第56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上级监督下级;接受社会的监督。1.1.在传染病预防中在传染病预防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1.1完成对儿童的预防接种任务(15)1.2对流行病的发生、流行因素等进行监测(17.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

30、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四、疾病控制机构的职责四、疾病控制机构的职责1.3履行第18条规定的职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1)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2)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3)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4)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5)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6)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7)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31、;(8)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18条)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18条)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1.4严格实验室管理第22条: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

32、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1.5严格血液、血液制品的使用规定1.6严格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监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规定1.7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卫生处理和消毒 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1.8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监测 2.在疫情报告、通报中2.1疫情报告第30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

33、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第33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基本的程序是:基层疾控机构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地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2.2 疫情信息的管理和处理第33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

34、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2.3疫情的通报 通报的基本程序: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动物防疫机构和疾控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3.在疫情控制中对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和指导第40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1)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2)

3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3)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第47条: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1.在传染病预防中1.1负责对儿童进行接种免疫1.2严格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第21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

36、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五、医疗机构的职责五、医疗机构的职责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1.3严格实验室管理1.4严格血液、血液制品的使用管理2.在疫情报告中医疗机构及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要按照规定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办法该办法第19条:责任报告单

37、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3.在疫情控制中第39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

38、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第46条: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4.在医疗救治中第51条: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应按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应按卫生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第52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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