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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工程工程管理筹划规定 一、目的 为标准我司工程管理,提升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承接或以集团名义承接但由我司施工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三、工作内容 3.1.1 工程管理筹划是工程管理工作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与宏观性的指导性文件,是公司考核工程部的重要依据。3.1.2 本规定中的工程管理筹划是指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对工程管理进展的筹划。依据?建立工程工程管理标准?GB/T50326-2006、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工程环境及同类工程相关资料、公司工程标准管理体系文件,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3.
2、1 工程管理筹划应根据提炼出来的招投标文件关键点,结合施工合同、工程标准管理文件、工程实际情况等编制而成。其格式采用附后模板。3.3.2工程管理筹划应在签完施工合同后、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一般应在中标通知书送达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工作。3.3.3 先由公司领导班子决策工程管理重要事项,再由办公室组织总部各部室、拟成立的工程部班子成员编制工程管理筹划。第 2 页 3.3.4 工程管理筹划施工工程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附表,原那么上应一次性完成全部内容。如为合同未签订但须马上开工的工程、有特殊原因导致个别决策须滞后作出的工程,开工前完成大局部筹划内容,待条件具备时再对该工程管理筹划进展补充
3、与完善。3.3.5 工程管理筹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可根据需要增加其它内容:(1)工程概况(2)工程管理模式(3)工程班子成员(4)工程管理制度(5)工程主要经营预测(6)工程资金收支预测(7)材料、设备、分包队伍管理(8)工程进度管理(9)工程质量管理(10)工程平安与文明施工管理(11)工程技术管理(12)工程风险管理 3.3.6 工程管理筹划的内容要精炼,表达要清楚,指标要真实。3.4.1 工程管理筹划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好审批手续,无特殊原因的应在中标通知书送达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妥审批手续。3.4.2 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接的以下工程,执行 A 类工程管理筹划第 3 页 流程,其工程管理筹
4、划由集团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审批。(1)合同值在 5000 万元以上的民建工程(2)合同值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工建工程(3)高精尖重大工程(4)与五矿内部单位对接的重大工程 3.4.3 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接的其它工程或以公司资质承接的工程,执行 B 类工程工程管理筹划流程,其工程管理筹划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3.4.4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接工程的工程管理筹划的所有审批手续根据集团要求通过 OA 系统或 QQ 软件完成。3.4.5 工程管理筹划在施工过程中的动态调整由公司办公室编制,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接工程的管理目标需要作重大调整时,需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3.5 工程管理筹划审批后
5、、工程开工前,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室人员向工程部班子成员、关键岗位人员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3.6.1 以下工程需编制工程管理实施筹划:(1)以集团资质承接的工程(2)合同值在 300 万元以上的民建工程(3)合同值在 100 万元以上的工建工程(4)高精尖重大工程(5)采用四新技术的工程(6)涉外工程 第 4 页(7)作业环境险恶的工程(8)对公司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工程 3.6.2 其它工程的工程管理实施筹划可由施工组织设计代替,但工程管理实施筹划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未涉及或不完整的内容,需另行补充。3.6.3 工程管理实施筹划由审批后的工程管理筹划细化而成,由工程经理编制,办公室审核,公司
6、主管领导审批实施。3.7.1 已经审批的工程管理筹划由办公室通过 OA 系统或群共享发布。3.7.2 以集团资质承接工程的工程管理筹划,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通过集团公司 OA 系统发到集团公司相关部室备案。公司负责的所有工程的工程管理筹划由办公室备案。四、工作要求 4.1 工程管理筹划编制、报审过程中,公司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办公室,及时提供准确、真实、完整、严肃的信息与意见。4.2 办公室应按时完成工程管理筹划的编制、报审工作,并保证该筹划的编制质量。4.3 当工程范围发生重大、重要变化时,办公室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整工程管理筹划,并按规定上报集团、催促工程部调整工程管理实施筹划。4.4
7、 工程部应积极贯彻实施工程管理筹划,确保该筹划的各工程标、指标、要求得到落实。第 5 页 五、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表:施工工程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概况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注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5 工程负责人 1 人、工程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平安员 1人、质量员 1 人。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2000 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 3 人,即工程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人、平安员 1 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1 万平方米5 万平方米 15 工程负责人 1 人、工程技术负责人 1 人
8、、施工员 3 人、平安员 3人、质量员 2 人、标准员 1 人、机械员 2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 5万平方米,施工员、平安员、质量员应各增加 1 人。设备安装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 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5 工程负责人 1 人、工程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平安员 1人、质量员 1 人。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价低于100 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 3 人,即工程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平安员 1 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5000万元1亿元 15 工程负责人 1 人、工程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3 人、平安员 3人、质量员 2 人、标准员 1 人、机械员 2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1、工程合同价在 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 万元,施工员、平安员、质量员各增加 1 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平安员人数。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根底上应适应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平安员人数。3.当施工员、平安员为 2 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