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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人员考试法规题 第一局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视管理方法?局部 一、判断题 1.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方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 2 条 2.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聘 雇 用的是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来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所以对这些人员的管理可以适当放松,从而可节约有关费用。第 20 条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只能及时报告,但不得处置。第 5 条 4.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平安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展知识更新。第 11 条
2、5.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必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就可在许可的工程范围内作业。第 19 条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 4 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 3 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第 22条 7.对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在 2 年内符合有关平安技术标准规定的不连续作业要求和平安、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平安技术标准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第 22 条 8.对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予以注销。第 22 条 9.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第 23 条 10.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并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第 30 条 11.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32 条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
4、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和培训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顿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第36 条 二、多项选择题 ABCD 符合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条件。A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B身体安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C有及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D具有相应的平安技术知识及技能;第 10 条 2.以下 ABCD 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履行的义务:A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平安管理制度;B 聘用持证作业人员从事相应工作,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5、档案;C对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和培训,;D提供必要的平安作业条件;第 20 条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的 ABCD:A 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承受用人单位的平安管理和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的监视检查;B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平安规章制度;C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平安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D其他有关规定。第 21 条 ABD 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A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B 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平安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C 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
6、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未立即报告;D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第 23 条 ABC 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A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B 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平安规章制度操作,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C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第 31 条 第二局部?条例?局部 一、判断题 1.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平安监察,杜绝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开展,我国制定了?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7、第 1 条 2.?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第 2 条 3.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第 3 条 4.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视检查,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但?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3 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平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平安、节能责任制度。第 5 条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平安管理人员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平安和节能全面负责。第 5 条 7.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平安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
8、?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 23 条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使用根本符合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第 24 条 9.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2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平安监视管理部门登记。第 25 条 登记标志可以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任何位置。第25 条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两个月进展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第 27 条 1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展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及人员报告,等候处理。第 27 条 13.对在用特种
9、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对重要问题作出记录。第 27 条 1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平安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第 28 条 15.特种设备发生异常情况,可以临时使用,在对其进展全面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第 29 条 1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展整改。第 29 条 1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可不必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第 30 条 18.各类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
10、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平安监视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 38 条 1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展特种设备平安教育和培训,也可以进展特种设备节能教育和培训。第39 条 20.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应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第 26 条 2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进展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承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此题仅适用锅炉考试 第 27 条 二、多项选择题 1.特种设备平安监视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
11、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展查处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ABC;A 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及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B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C 对有证据说明不符合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第 51条 2.有以下 ABC 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A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B600
12、 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C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5 万人以上转移的;D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48 小时以上的。第 61 条 3.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以下 AB 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A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B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C5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第 62 条 4.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以下 ABCD 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A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B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C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D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第 63 条 5.特种设备事故
13、造成有以下 BC 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A5 人以下死亡;B10 人以下重伤;C1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第 64 条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平安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A,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B,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C,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未立即向现场平安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B情节严重的;C触犯刑律的。第 90 条 三、单项选择题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14、,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压力容器 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
1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第三局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局部 一、判断题 1.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省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第 3 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 4 条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16、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第 4 条 4.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第 5 条 5.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平安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平安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第 6 条 6.按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 7
17、 条 7.因交通或火灾事故引发的及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及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仍为特种设备事故。第 9 条 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 10 条 9.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 15 条 10.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
18、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展封存,由专人看管。第 18 条 1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 18 条 12.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消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成心破坏事故现场。第18 条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是 ABC:A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B 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C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
19、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第 8 条 2.依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以下 DBCA 组织调查进展调查:A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B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C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D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第 20条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以下 ABC 行为之一,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等处以 4000 元以
20、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A伪造或者成心破坏事故现场的;B拒绝承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C阻挠、干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第 46条 第四局部?锅炉平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局部 一、判断题 1.锅炉操作人员分为 I、II、III、IV 级四个级别。第4 条 2.锅炉 II 级操作人员可以操作额定工作压力小于 3.8MPa 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第 4 条 3.III 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 II、I 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II 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 I 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第 4条 且身体安康状况良好。第 5 条 5.锅炉操作人员考试内容
21、,分为理论知识笔试和口试两局部。第 7 条 二、选择题 1.锅炉 I级操作人员可以操作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 C 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 D 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A0.4MPa B3.8 MPa 第 4 条 2.锅炉操作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包括ABCD局部。A根底知识 B专业知识 C平安管理、法规知识 D节能减排知识第 8 条 3.锅炉 II 级操作人员可以操作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A的蒸汽锅炉,以及B、C和D。A3.8 MPa B热水锅炉 C有机热载体锅炉 DI 级锅炉操作人员操作的锅炉第 4 条 4.锅炉操作人员实际操作考试,锅炉根本操作占A,锅炉故障应急处理操作占C。A40%B50%C60%D70%第 9 条 5.工业锅炉的 II 级操作人员应当符合ABC。A年满 18 周岁 B身体安康状况良好,能够适应锅炉操作的需要 C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第 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