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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 维修保养合同 委托单位:承接单位: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6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委托方(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承接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维修保养项目 1.1 建筑名称:深圳市方正科技园 地 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松白路石岩湖畔 1.2 消防设施的内容:(1)自动喷淋系统(2)消火栓系统(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消防电话系统(5)消防广播系统(6)消防卷帘门系统 1.3 维修保养期:本合同有效期一年:201
2、1 年 7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1.4 维修保养费用和付款方式:(1)一年总维修保养费用为:贰万肆仟元(双方协商意见)(叁万陆仟元,乙方意见)。(2)付款方式:转帐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在第四个月的月初办理。乙方提 供正规的发票。第二条 技术资料及图纸 2.1 甲方于合同签字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如下:(1)消火栓、自动喷水、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竣工图。3/6(2)文件:1)消防设备的运行记录;2)消防系统的调试报告。第三条 甲方代表和甲方责任 3.1 甲方应任命负责消防系统运行的责任人作为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
3、前七天通知乙方。3.2 甲方代表作为受托人的代理人,应对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应对维修保养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查和签字确认。3.3 甲方责任:3.3.1 根据乙方处理意见,及时更换消防设备的零配件;3.3.2 每日巡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如水源、电源到位情况及消防设备的自动状态,发现设备故障及时通知乙方到场维修);3.3.3 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供应;3.3.4 负责通知工厂员工有关维修保养的工作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3.3.5 维修期间甲方应派人协助乙方工作。3.3.6 甲方应完善原消防系统的设计缺陷(如消防水泵扬程不够及车间与仓库烟感不能联动警铃),否则乙
4、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意见】第四条 乙方维修保养人员和乙方责任 4.1 乙方应派出有消防设施调试维修保养资格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维修人员名单应经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和市公安消防局备案。4.2 按合同的规定,对委托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具体按消防维修保养方案进行。4.3 对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并承担因消防设施故障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遇紧急故障乙方须在 2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操作方案甲方协助乙方制定。4.4 当消防设施出现严重故障不得不停用时,应会同甲方以书面形式立即向宝安区公安消防大队报告,同时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系统的运行。第
5、五条 月、季度检查 5.1 每月按常规对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使系统正常运行。并且出具各系统月检报告。5.2 每季度按常规对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保证消防设施的 4/6 正常运行并记录故障修复过程使系统正常运行。并且出具各系统季度检报告。5.3 季度检查时按常规对各种系统进行逐项全面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发生故障 应及时修复,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记录故障修复过程。并且出具各系统年 检报告。5.4 月、季度检查维修记录和处理意见一式二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各执一份以便存 档。第六条 半年检查和书面报告 6.1 乙方会同甲方每半年将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情况
6、和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其内容包括:(1)消防设施各系统的运行情况;(2)半年维修保养和检查记录;(3)消防设施各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分析;(4)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议。第七条 更换材料设备的供应 7.1 维修保养期内,自然损坏需更换的零件,零配件费用每月合计在人民币:伍拾元(¥50.00 元)以内,由乙方自费更换。超出此价格范围需要更换的材料和设备,由乙方书面报告甲方另行采购,或由乙方协助甲方采购。7.2 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定期更新的设备、零件,由甲方购进交给乙方更换。7.3 定期检查需重新灌装的灭火剂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进行拆装。7.4 因乙方维修保养过程操作失误使零件损坏,其更换
7、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八条 争议违约处理 8.1 如乙方未按合同之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甲方有权扣减当月承包费或提前终止合同。8.2 甲、乙双方如未能按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条款,造成消防设备未能处于临战状态,如发生火灾事故而消防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并造成事故,由消防主管部门裁决,依 法追究各方责任。8.3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可 以向宝安区公安消防大队申请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安全工作 9.1 乙方应按安全工作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操作者安全 及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9.2 若发生重大
8、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宝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并通知甲 5/6 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 其它事项 10.1 乙方维修保养只针对现有的消防设备和系统,原消防系统中没有的消防设备或系 统如按消防规范需整改,属增加工程,经甲方确认后,费用由甲方负责。10.2 建筑物的保险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协助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单位公章生效,在维修保养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商定合同的延续或终止。第十二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有关保险公司执一份,具同等效力。附件:消防维修保养方案(4.2)甲方: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账户:账户:Email:Email: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