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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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进行调研、排查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2.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347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 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应急2019 78 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2、GB/T281-201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函2017121 号)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10-2017 4.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负责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4.2 生产副总为综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级负责人,负责组织节假日等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重大情况。4.3 分管安全副总负责协助生产副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负责二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负责季节性、综合等安全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度进行监督和验证。4.3 安全部负责拟定公司年度安全检查计划;负责公司级综合安全检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检查、季节性检查的组织实施,整改情况的监督及复查。4.4 生产部负责定期组织危险工艺专项检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4.5 动力车间负责定期组织电气装置、应急照明专项检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4.6 自动化管理部负责定期组织监视和测量设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专项检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4.7 生产部定期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4.8 各车间(部门

4、)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并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7-1 5、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5.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5.1.1 重大事故隐患 5.1.1.1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5.1.1.2 结合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第 5 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5、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以下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a)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b)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c)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d)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e)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

6、炸品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要求。f)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服务的中心控制室、区域控制室与甲、乙类生产、存储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的;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g)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装置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较大,且未采取有效防爆泄爆措施的。h)构成一级

7、、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i)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装置区、罐区及装卸区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j)氯气等剧毒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k)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l)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m)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

8、报警装置,或设置数量、能力低于标准要求的1/2 的。n)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o)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p)生产装置区、罐区及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管线等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7-2 q)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r)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

9、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s)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t)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5.2 隐患分类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事故管理、变更管理

10、和承包商管理。作业管理。应急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其他方面。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动力系统。现场其他方面。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

11、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名称;7-3 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包括:基础管理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6.4 隐患排查 6.4.1 排查类型 6.4.1.1 隐患排查应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6.4.1.2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6.4.2 组织级别 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

12、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厂)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6.4.3 排查周期 6.4.3.1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6.4.3.公司安全隐患排查的频次如下: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6 小时(每班 2 次),硝化工序、国一车间原料罐区、国一车间二线生产装置、制冷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设备、电器、仪表、消防、工艺、安全用电、特种设备、厂房管廊等专项检查每月 1 次;安全设施车间每月检查 2 次;安全部每月检查 1 次;公司综合性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基层车间综合性检查每月 1 次,可与

13、专业排查、节假日检查结合进行;季节性检查每季度检查 1 次,节假日检查节前 3 天内进行检查。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确认风险控制措施有效。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联系人每月指导检查 1 次;重大危险源检查每月检查 2 次;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检查 1 次。6.4.4 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

14、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6.4.5 组织实施 7-46.4.5.1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对照隐患排查清单,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级别,由各相关层级责任人进行隐患排查。企业根据实际制定。危险源须全部覆盖。6.4.5.2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分级,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规定登记上报。6.4.5.3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6.4.5.4 公司领导负责重大、二级风险

15、点的隐患排查;负责公司级综合检查的隐患排查;安全部负责安全设施、特殊作业的专项隐患排查;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的专项隐患排查;后勤部负责消防设施、应急救援演练的专项隐患排查;自动化管理部负责自动化仪表的专项隐患排查;动力车间负责用电设备的专项隐患排查;基建办负责厂房管廊的专项隐患排查。6.5 隐患治理 6.5.1 隐患治理要求 6.5.1.1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部门(车间)治理、公司治理等。6.5.1.2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

16、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6.5.2 隐患治理流程 6.5.2.1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6.5.2.2 在每次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并上墙公示。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6.5.2 一般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各级(公司、车间、班

17、组、岗位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对于难以立即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6.5.3 重大隐患治理 6.5.3.1 隐患评估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6.5.3.2 治理方案 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

18、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6.5.3.3 治理实施 7-5 a)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b)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本单位负责人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c)各生产装置责任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登记建档,并及时上报。上报时间自发现时起不超过 24 小时,如不能立即消除隐患,须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 10 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19、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书面报安全管理部门;d)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公司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 日内,将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e)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企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f)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

20、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整改情况贺和相应的评估或评价报告。6.5.4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6.5.4.1 车间、班组排查的一般隐患由车间负责验收;重大隐患报公司整改完成后由安全部负责验收。6.5.4.2 专项检查及各部室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车间负责安排整改,由隐患排查单位负责验收;重大隐患的整改由安全部负责验收。6.5.4

21、.3 公司领导隐患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车间负责安排整改,由安全部负责验收;重大隐患的整改由安全部负责验收。7.文件管理 7.1 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项目清单。7.2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8.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对隐患频率较

22、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7-6 9 持续改进 9.1 评审 公司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9.2 更新 公司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

23、料变化等;自身提出更高要求;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9.3 沟通 9.3.1 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9.3.2 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10、考核 1、检查记录未按照要求保存或保存期限不够,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 元/次。2、相关责任部门未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效

24、果评价,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 元/次。3、外部执法检查、专家检查未整改给予 520 元/次处罚,性质严重或影响公司关键业务的,直至给予行政处理。4、其他参照安全生产奖惩和绩效考核制度。11、奖励:11.1 将一般安全隐患分为一、二、三级安全隐患。当天可以整改完成的为一级一般安全隐患;当天无法完 成 10 天之内可以完成整改的为二级一般安全隐患;10 天之内完不成整改,需要投入较大,整改困难较大,人员投入较多整改完成的为三级一般安全隐患。11.2 奖励标准:11.2.1 一级一般安全隐患奖励隐患排查出的人员 20 元/项;11.2.2 二级一般安全隐患奖励隐患排查出的人员 50 元/项;11.2.3 三级一般安全隐患奖励隐患排查出的人员 2 元/项;11.2.4 重大安全隐患奖励隐患排查出的人员 3 元/项;7-7 11.2.5 其他情况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中员工奖惩条例执行。12.记录 隐患整改通知书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7-8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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