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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维保协议 第一章 合同双方 甲 方:乙 方:合同范围 第一条 合同签定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委托对其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维护保养工作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范围 本合同范围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内容条款、及合作过程中双方根据需要做出的本合同的补充约定,以上部分均是本合同有效内容,只有共同使用时方为有效。第三条 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 一、甲方现委托乙方对其公司内部报警控制系统进行维保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检修/检测:合同期内,乙方对系统除正常维修外,每 3 个月对全系统进行 1 次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 20%。每半年进行 1
2、次全系统检测、检修。每次检测/检修具体内容包括:a.检测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中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设备故障,分析故障原因,向甲方提供故障设备维修、保养服务。b.对于本系统内的感烟(温)探测器进行加烟(温)测试。确定火 警探测器工作状态,发现故障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换。c.对本系统中消防泵、喷淋泵、卷帘门设备进行联动试验。d.每次系统检测/检修后,根据设备变更实际情况对系统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如:探测器具体位置的确定和变化等)。e.校对甲方的探测器地址对照表和消防平面对照图。f.根据 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 4.3.3 条规定(探测器投入运行 2 年后,应每隔 3 年全部清洗一
3、遍,并做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对未清洗效验过的探测器进行清洗效验,在三年内完成全部探测器清洗效验工作。(2)对系统中线路故障进行维修、维护。(3)提供全年 365 日报修上门维修服务。二、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免费更换乙方生产控制器主机各部件外、感温、感烟探头、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各种联动控制模块等设备。但非正常使用、受灾等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此范围内。三、对于本系统内非乙方生产(如消防泵、喷淋泵、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各部件等)的设备,乙方确定故障类型、设备损坏种类、数量及位置。由乙方负责派专业工程师维修,甲方根据设备损坏情况支付维修中所需更换的设备费用。四、服务期限和承包
4、方式 a.本合同维保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b.承包方式:乙方根据消防规范及甲方合理要求对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第二章 双方权力、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本合同双方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系统竣工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同时派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2.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再委托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或自行进行维修,同时协助维护好设备的正常运行环境条件,并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系统,以免发生设备损失或人员伤害。3.甲方有责任安排适当人员协助乙方顺利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4.甲方消防值班人员应熟悉该系统性能和使用操作方法,同时应有一定日常基本
5、维护知识。5.合同期限内,除非事前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非乙方工程人员对该消防设备进行维修或其他致使消防设备发生改变的工作,甲方不按此要求,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甲方承担。6.甲方发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止使用相应故障设备并及时通知乙方,同时提供有关故障细节,使乙方能顺利到达现场排除故障。7.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安全及记录等。8.甲方承担乙方免费负责承担范畴之外部件的维修费用。9.甲方有权因乙方责任违反合同规定,依据违约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到解除合同。10.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方式按时支付给乙方维保费用。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
6、担本合同范围内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若甲方重大活动期间,乙方提前做好巡查工作,确保活动期间的系统运行安全。适逢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之前,乙方派人员进行设备抽查,确保节假日期间系统正常运行。2.乙方维保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间以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为前提。若乙方人员严重违章、玩忽职守或因其它原因令甲方不满,乙方在收到甲方投诉后,应尽快采取弥补措施。若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对甲方的消防报警控制系统提供 24 小时急修服务。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 8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不超过 24 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须与甲方协商,尽
7、快妥善解决。4.乙方在合同期内须向甲方有关工作人员培训设备使用操作方法和相关消防知识。5.乙方在发现甲方值班人员有违章操作设备时有权制止其操作行为,并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主管领导。6.乙方在保养时,如发现有非正常原因导致消防报警控制系统设备的修理与更换,为便利工作及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将以书面 通知甲方,要求获准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该项修理或更换,意见一致后乙方尽快安排进行相关工作。如甲方在此期限内拒绝或不及时授权乙方进行该项目的维修或更换,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损坏、伤害不承担责任。需要由甲方负担配件费用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报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7.维保过程中,由于乙
8、方维保人员的操作错误,导致乙方人员伤亡及甲方设备损坏,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8.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开始维保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应主动通知甲方的联络人员,做到工完场清。9.乙方在每次维保和维修完毕后,应出具有详细记录内容的维保报告和维修记录,维修或更换故障设备要将设备型号及数量标记清楚,最后由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工作内容签字确认。10.乙方有责任尽力协助甲方解决因非乙方责任、人为损坏、天灾等非维保范围的困难,其维修费由甲方另行支付。11.以乙方维保原因导致甲方发生火灾时,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设备、烟(温)探测器、消防泵、喷淋泵、消火栓系统不工作,延误最佳灭火时机,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
9、方承担。12.下列情况的损失不在乙方负责的维保范围内。a.地震、雷击、水灾等自然灾害。b.非乙方人员造成的人为损坏。c.由于政府、社会原因,如群众罢工、恶意破坏。d.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第三章 结算方式 第一条 结算方式 1.维保费用总价款为 元/年 元(元)整。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维保款。付款次数 付款时间 金额人民币(元)第一次 第二次 第四章 合同延期、合同终止于违约责任 第一条 合同延期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续签事宜。第二条 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如一方未达到合同要求,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 15 日内自动终
10、止合同。无过错方有权向对方索赔。第三条 违约责任 除出现不可抗力外,一切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行为,均被视为违约,且由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五章 合同争议处理原则 第一条 合同争议处理原则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争议无法解决时,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七章 适用法律 第一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管辖。第八章 合同生效及合同法律效力及附件 第一条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
11、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三条 合同附件 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以下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 章)(签 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维保服务计划 频次 序号 工作内容 计划时间 备注 每季度一次 1 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检测维护 季/次(头月内完成)2 消防设备联动控制台的检测维护 季/次(头月内完成)3 监控系统火警、故障报警检测 季/次(头月内完成)4 火灾报警系统火警试验 季/次(头月内完成)5 消防设备联动控制主电源系统检测。季/次(头月内完成)6 消防设备联动控制备用电源系统检测。季/次(头月内完成)7 消防设备联动控制主电/备用电
12、源的自动投入检测。季/次(头月内完成)8 消防设备联动控制系统各指示灯检测。季/次(头月内完成)9 消防设备联动控制器各接线端子的检查 季/次(头月内完成)10 相关联动控制之设备的联动控制测试 季/次(头月内完成)11 相关联动控制之设备的联动控制反馈信号测试 季/次(头月内完成)12 消火栓管道、阀门栓口、动静压试验及水泵联动试验 季/次(头月内完成)13 季/次(头月内完成)14 季/次(头月内完成)15 季/次(头月内完成)16 季/次(头月内完成)17 季/次(头月内完成)18 季/次(头月内完成)其它 19 线路 故障 维修 随时 20 紧急服务。随时 21 专业技术咨询。随时 22 节假日前期突击检查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