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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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一、目标 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围绕目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文件化的目标应明确实现目标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考核方法等五项内容。至少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应有记录。10 未制定文件化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的,不得分;目标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 2 分;未实施目标考核的,扣 2 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2、2 分。小计 1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一)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冶金企业应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冶金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 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的,不得分。2.2职责 应根据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

3、不得分;没有履行职责的,每缺一项,扣 3 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10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 2 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 1 分;未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小计 30 得分小计 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三、安全生产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10 无制度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4、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 1 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 5 分;台账不完整的,扣 2 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涉及以下内容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教育培训;(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评估和整改;(4)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5)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6)安全标志、标识;(7)安全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8)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12 无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与实际需要不符的,每一项扣 2 分;

5、有超规定范围使用的,每次扣 4 分。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等,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8 未缴纳的,不得分;不能全员缴纳的,每少一人,扣2 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受伤员工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 2 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小计 30 得分小计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 法律法 规 标准规范 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清单,保存与清单内容一致的相应文本,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学习掌握。10 未建立清单的,扣 2 分;未保存最新适用法规文本的,每少一

6、项扣 1 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4.2 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事故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等。20 未以文件下发实施的,不得分;每少一项,扣 2 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4.3 操作规程 应根据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

7、操作规程。2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 2 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 2 分。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10 未发放的,不得分;每少发一个岗位的,扣 2 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2 分。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4.4 评估修订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标准化自评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8、确保其有效和适用。10 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记录的,不得分;应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 3 分。4.5 文件 和 档案管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主要对下列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检查记录、危险作业许可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

9、同时”资料、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练记录、技术图纸等。2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 2分。小计 90 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 5.1 教育培 训 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 号),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10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扣 2 分;与国家规定不相符的,不得分;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 1 分。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1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 2 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

10、,每缺一项扣 2 分;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次扣 2 分。5.2 安全生 产 管理 人 员教 育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0 相关人员未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 号)要求的,每次扣 2 分。5.3 操作岗 位 人员 教 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11、业。12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 2 分。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的,不得分;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 2分。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 分。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 6 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

12、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 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人次扣 2 分;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人次扣 2 分;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 2 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 2 分;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 1 分。5.4 其他人 员 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作业。8 未进行培训的,不得分;教育培训内容

13、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 1 分。小计 50 得分小计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 生产设 备 设施建设 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2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项目未按规定履行“三同时”审查或备案手续的,每缺少一个环节扣 10分。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10 厂址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 2 分。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6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 1 分。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

14、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 2.5 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 36 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 24 伏,室外 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 米,室内不低于 2.5 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 300 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8 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 分。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

15、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6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 1 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得分。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4 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不得分;未定期检查的,不得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 2 分。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6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

16、的,不得分;各种操作室、值班室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内的,不得分;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2 分。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6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3)的规定。6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移动梯台应符合: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

17、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报警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4 未设火灾报警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的,不得分;电缆穿线孔未用防火材料封堵或损坏的,每处扣 2 分。设置备用发电机房的,自备发电机不应与供电网联接,并可靠接地。柴油发电机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运行温度定子不得超过 75(E 级)、转子不得超过 80(B 级)。4 未设置发电机房的,不得分;接地、温度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 2 分。胶(皮)带运输机应有如下安全防护

18、装置并确保有效:(1)防打滑、防跑偏、防纵向撕裂;(2)拉线事故开关;(3)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4)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4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 2 分。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4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未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的,每处扣 2 分;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不得分;防爆型电气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使用表压超过 0.1

19、MPa 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定期检定。6 应安装而未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的,每处扣 2 分;未定期进行检定的,每处扣 2 分;未张贴检定标签或标牌的,每处扣 2 分。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4 未进行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的,不得分;有一条管线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未注明介质名称或流向的,每处扣 1 分。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1)限位器;(2)缓冲器;(3)防碰撞装置;(4)超载限制器;(5)连锁保护装置;(6)轨道端部止挡

20、;(7)定位装置;(8)其他: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1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11)滑线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和驾驶室照明灯等。8 未标明起重吨位的,每处扣 2 分;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扣 2 分。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 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6 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 2 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2 分。火灾危险性较大企业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6

21、无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的,不得分;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 2 分;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分。所有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10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 5 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设备、设施的,本小项不得。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4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的,扣 2 分;发生变更时,未严格履行变更程序的扣 2 分;未实行隐患控制的,不得分。6.2 设备 设 施运 行 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 分。建立

22、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4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 2 分。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检测检验检定,并归档保存有关资料。8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定的,不得分;有超期现象的,每台(套、个)扣 2 分;无检测检验检定资料的,不得分;检测检验检定资料不全的,每项扣 2 分。吊车的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 滑线未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的,或布置在同一侧,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处扣 1 分。吊具应有专人

23、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3 未在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有一个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3 安全路线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随意越过主体设备的,每处扣 2 分。设置的 CO 等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报警仪应定期检验,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4 未进行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有一台未检验或未张贴标

24、签的,扣 2 分。压力容器应满足: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10 本体有缺陷的,不得分;连接元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缺失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 2 分;调试、更换记录不全的,扣 2 分;有超压、超温等现象的,每处扣 2 分。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三证”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

25、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 1.5mm 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6 锅炉无“三证”(产品合格证、登记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分;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不齐全、灵敏、可靠的,每处扣 2 分,排污装置泄漏的,扣 2 分;未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的,扣 2分;给水设备完不完好,匹配不合理的,扣 2 分;炉墙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不好的,每处扣 2 分;水质处理未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超过 1.5mm的,每处扣 2 分;管道泄漏,保

26、温层破损,管道构架不牢固的,每处扣 2 分;辅机设备不符合机械安全要求的,每处扣 2 分。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工业气瓶应满足: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4 储存仓库设置、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 分;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

27、2 分;气瓶超期使用的,每个扣 1 分;漆色及标志不明显的,每个扣 1 分;安全附件不全或损坏的,每个扣 1 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 2 分。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轮胎无损伤。制动距离符合要求。4 全部未定期检验的,不得分;有一台未定期检验的,扣 2 分;使用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低压临时线路应满足: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敷设符合安全要求。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28、临时用电设备PE 连接可靠。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4 无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的,不得分;超期使用的,每次扣 2 分;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 2 分;未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的,不得分;每分路的熔断器与负荷不匹配的,每处扣 2 分;临时用电设备 PE 连接不可靠的,每处扣 2 分;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的,不得分。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线路相序、相

29、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4 无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的,不得分;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线路的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每处扣 1 分;线路绝缘、屏护不良好,有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的,每处扣 1 分;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1 分;线路相序、相色不正确、标志不齐全、清晰的,每处扣 1 分;线路排列不整齐、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的,每处扣 1 分。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各接地装置的电阻

30、检测合格;TN 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4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分;电阻检测不合格的,扣2 分;TN 系统重复接地布设不合理的,扣 2 分;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可靠的,扣 2 分;无有效防腐蚀、损伤保护措施的,扣 2 分;接地装置编号、标识不明晰,未定期检测的,扣 2 分。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

31、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 PE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冲、剪、压机械应满足: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机床 PE 可靠,电气控制有效;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砂轮机应满足: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

32、准;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PE 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工业机器人应满足:装有限位装置,在额定负荷、最高速度和最大伸长量时使机器停止;采用手动操作时,运动时速应设定在 250 毫米/秒以下;当进行运送工作时,紧急开关启动后,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区域有隔离的安全护罩,覆盖全部危险区域;防护罩无锐边和凸出部分;护罩应有足够强度,能抵抗机器人最大突击能量;防护罩应永久固定,只有借助工具方可拆卸;防护罩的舱门应有机械式安全锁或门禁装置,

33、钥匙或专用工具应由专业人员保管;危险区域内装有紧急停止开关,并符合相关标准。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 5 米,PE 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6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 分。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传动

34、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防护罩、盖、栏应当全部防护转动部位并牢固可靠。(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 2 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 3 毫米的部位;(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6)超长设备后端 300 毫米以上的工件;(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9)高于地面 0.7 米的操作平台。6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危化品库应满足: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应急处置预案。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

35、类、分区、分库储存。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有效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8 库房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分;库内无应急处置预案的,扣 5 分;危化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5 分;库内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不完善的,每处扣 2 分;消防设施不全的,每处扣 2 分;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扣 5 分;未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的,每处扣 5 分;未按规定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的,每次扣 2 分。油库、油罐应满足:油槽车需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油罐无腐蚀、泄漏;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罐体、胶质输油管等应有

36、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罐体与罐体之间或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应留有足够的间距;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油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库内使用的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库内外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8 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分;无应急预案的,扣 2 分;油槽车无许可证,或进入库区无专用排气阻火器的,扣 2 分;油罐腐蚀、泄漏的,扣 1 分。液位计、呼吸阀不全、不可靠的,扣 1 分;无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的,扣 2分;罐体与罐体之间或与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间距不足的,扣 1 分;库房的电气设施不

37、防爆的,扣 1 分;油库内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不足、无报警装置扣 1 分;使用的工具能产生火花的,扣 1 分;无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的,扣 1 分。专用设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PE 等电器完好可靠;梯台符合要求。16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 8 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设备、设施的,本小项不得分。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4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未制定方案的,每次扣 2 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行为危险性分

38、析、控制措施,或分析与控制措施无针对性的,每处扣 2 分;检维修过程中未执行隐患控制措施的,扣 2 分;未进行监督检查的,扣 1 分。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6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 2 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 2 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 2 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 2 分;失修的,每处扣 2 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 2 分;未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

39、设施的,每处扣 2 分;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 2 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 2 分。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4 安全设备设施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不得分;检修拆除未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措施的,扣 2 分;检修后未立即复原的,扣 2 分。6.3 设备 设 施到 货 验收 和 报废拆除 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全生命周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6 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 分。建立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

40、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2 分。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6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 2 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 1 分。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4 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 2 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 2 分;资料保存不完整齐全的,每

41、项扣 2 分。小计 300 得分小计 七、作业安全 7.1 生产 现 场管 理 和生 产 过程控制 严禁架空电线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20 架空电线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不得分。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4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安全路线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 2 分。行灯电压不应大于 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则电压不应大于 12V。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设应急照明

42、,正常照明中断时,应急照明应能自动启动。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易燃、可燃或有毒介质导管不应直接进入仪表操作室或有人值守、休息的房间,应通过变送器把信号引进仪表操作室。6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建立“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明确监控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事项。8 无该制度的,不得分;内容不全的,每缺一环节,扣1 分。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能源介质作业;(4)高处作业;(5)大型吊装作业;(6)交叉作业;(7)其他危险作业。20 缺少一项危险作业的安全

43、管理规定的,扣 1 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扣 1 分。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作业许可。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10 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没有实施作业许可的,每次扣3分;许可手续不完备的,每次扣 2 分;作业许可没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的,每处扣 2 分;危险性作业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每次扣 2 分;作业许可证中的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每处扣 2 分;未按作业许可证中的要求进行作业的,每次扣除 2 分;危险作业无专人负责的,每次扣 3 分。7.2 作业 行 为管理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编制不安全行为辨识清单,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2

44、0 每缺一类不安全行为辨识的,扣 2 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类扣 2 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 5 分。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20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 10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 5 分;每少一个操作牌的,扣5 分。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12 无发放标准的,不得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发放标准不符有关规定的,每项扣 4 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 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45、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人次扣 4 分。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到动火区进行。10 在易燃易爆区动火,或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未移到动火区进行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分;动火作业无监护人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有毒物质的浓度应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应在 18%22%(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2)监护人不应少于 2 人,应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检修人员应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3)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

46、小于等于 12V。6 未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或者有毒物质的浓度未能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不在 18%22%(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监护人少于 2 人,或者未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或者检修人员不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设备内照明电压大于 36V,或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大于 12V 的,扣 1 分。对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质的设备动火或进入内部工作时,监护人不应少于 2 人。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工作前半小时,工作中应每两小时重新分析一次,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也应重新分析。6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在全部停电或

47、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2)验电、放电;(3)各相短路接地;(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6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7.3 警示标志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6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 1 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特种设备、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识及警示标志。5 未按规定设置标识及警示标志的,每处扣 2 分。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

48、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5 未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栏、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每处扣 2 分;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 1 分。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易泄露和积聚的场所,应设醒目的警示标志。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7.4 相关 方 管理 制定实施相关方管理制度,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2

49、0 无制度的,不得分;以包代管的,不得分;未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少一个扣 1 分。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6 未对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管理的,不得分;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之间未签订安全施工协议的扣 3分。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16 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不得分;承包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每项扣 4 分;未执行协议的,每项扣 4 分。7.5 变更 应对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

50、更进行严格管理,并制定实施计划。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10 管理不规范,无实施计划的,不得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项扣 1 分;变更中无风险识别或控制措施的,每项扣 1 分;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 1 分。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6 未经书面同意就变更的,每处扣 2 分;未及时备案的,每次扣 2 分。小计 240 得分小计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 8.1 隐患排查 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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