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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2021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本【模板仅供参考】做好2021年我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永丰县2021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结合*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总体要求:高举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2、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打下坚实基础。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要坚持发扬民主。选举权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
3、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二、总体安排及主要任务总体安排:我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年4月开始,至2021年8月结束。根据宪法、组织法、选举法,按照县人大统一部署,确定8月为选举月,8月15日为选举日,即全县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于8月15日同步选举产生;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8月31日前召开。主要任务:选举产生永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召开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
4、人大主席、副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三、工作步骤按照准备工作阶段、确定代表名额和选区划分阶段、选民登记阶段、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代表选举和资格审查阶段、召开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六个阶段进行。各阶段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具体日程表见附件1。(一)准备工作阶段(6月30日前)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由乡人大研究制定*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报乡党委批准,同时将工作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2.成立选举工作机构。乡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组织委员、常务副乡长、纪委书记、宣传委员、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为成员的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乡选举委员会由
5、乡人大主席担任主任委员,人大副主席、乡党委组织员、纪委书记、宣传员担任副主任委员,人大秘书,派出所所长,妇联主席和负责综治、民政、财政工作的人员等为委员。乡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需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乡党委的领导。乡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乡人大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办理代表选举事务。同时,乡选举委员会组成若干个换届选举工作联络指导组,分别到各村和乡直各单位联络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按选区设立选举办事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具体人选由乡选举委员会决定,在乡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项。3.召开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组织召
6、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抓好宣传教育。要组织强有力的宣传队伍,运用多种宣传工具,采取广播电视、出专栏、张贴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宪法、选举法、组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宣传中要有针对性地突出以下几项内容: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什么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候选人是怎样提名产生的;选什么样的人当代表;选民不仅有选举权而且对代表有监督权和罢免权等。(二)确定代表名额和选区划分阶段(6月30日前)1.确定代表名额。根据
7、2020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条规定: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5名,每1500人可增加一名代表;第十三条规定: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经2021年4月21日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乡新一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确定为58名。2.合理划分选区。在选区划分时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限额原则。根据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出1至3名代表划分;二是人口原则。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三是便民原则。选区的划分要便
8、于选举的组织工作和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具体见附件2*乡选区划分和乡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办事组成员表。3.代表名额分配。选区划分后,选举委员会根据人口比例分别将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在分配代表名额时,要按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代表总数中,要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新增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其中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65%,党外代表人士不低于35%,妇女代表一般不低于25%,且不低于上届;控制党政领导干部人选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届;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要按照法律规定予
9、以保证,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届;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防止比例过高;连任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推荐为乡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党政领导干部,可考虑乡党委书记、拟任的乡长、组织员;乡人大主席、副主席从乡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三)选民登记阶段(7月1日28日)1.培训登记人员。农村应在每个村民小组,城镇应在居委会和单位或系统,挑选有一定文化程度、能坚持原则的选民登记员开展登记培训,使他们懂得选民登记的有关规定,明确选民登记的方法和要求。2.做好选民登记。选民登记以选区为单位进行,可以上次换届登记的选民为基础,进行“三增三减”,即:对上次选举以后、截至2021年8月3
10、1日以前新满十八周岁的选民,新迁入的选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增加予以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按公历计算,以规定的选举月为准。)对上次换届登记后死亡的、迁出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对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痴呆人员,经县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要严格把好年龄关、政策关、病情关、流动人口关,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具体见附件3选民登记告知单。3.公布选民名单。7月25日前,选民名单要以选区或者选民小组为单位,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布。选民对于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一般应就地解决;对于向乡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乡选举委
11、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错登、漏登、重登的,应及时予以纠正。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发给选民证,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选民登记表、选民名单公告(见附件4、5)。(四)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7月25日8月14日)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选区内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对于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推荐或者没有达到法定选民人数联名推荐的,不
12、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推荐通知及推荐表(见附件6)。提名推荐时,应严格把握人选标准。人大代表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抗洪救灾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继续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即: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勾结或接受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德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
13、、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同时不得将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提名推荐时,每一选区所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如果所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少于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应组织再次提名。依法提名的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选区交乡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以乡选举委员会名义于7月31日前在各选区张榜公布(见附件7)。2.酝酿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各选区对
14、公布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要及时组织选民或选民代表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额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必须全部列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选举委员会应当将代表候选人交该选区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应当依法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依法确定后,以乡选举委员会名义于8月8日前在选区张榜公告(见附
15、件8)。3.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选举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并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提问。介绍和见面时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代表候选人发言要立足实际,不宜提高、大、空的口号;选民提出的问题应是本选区选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对代表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把握好见面的选民数量,以一定的选民代表为宜;防止代表候选人组织“竞选”班子,进行自我宣传等“竞选”活动;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也不能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五)代表选举及资格审查阶段(8月10日24日)1.做好选举准备工作。一要制定选举办法,印制选票
16、(见附件9),制作投票箱,准备好选举大会的讲话稿、统计报表等;二要推荐好监票、唱票和计票人员;三要确定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要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五要进一步核实直接参加投票的人数、委托投票的人数和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2.组织选民投票选举。本次换届,实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同一选举日(8月15日)同步进行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在组织投票时,一要严格选票发放。选民凭选民证或委托书领取选票。二要组织好投票活动。要通过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三种方式组织选民投票。投票站的设置,应当以方便选民到站投票为原则,合理设置站点。流动票箱主要是为了方便部分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因公不能离开职守
17、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而设立的,只限于特殊情况下的安排。流动票箱应严格依法使用,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并确保每个票箱使用时至少有2名监票人负责。三要做好选民写票的服务工作。每一选区要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人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确保选民自由、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代写,选举委员会要为他们写票提供帮助。四要严格掌握委托投票。选民一般都应亲自参加投票活动,如果因客观情况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是委托投票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掌握。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委托投票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
18、选举,而不能是其他原因;委托必须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写明委托何人代为投票,如是口头委托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否则委托无效;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选区选民;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否则无效;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3.统一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流动票箱、投票站票箱、选举大会会场票箱要集中在一起,同时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将投票人数和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计票汇总表见附件10。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举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被选人超过应
19、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被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选举大会后,选区选举办事组要将选举结果报经选举委员会确定有效后进行公布。4.审查代表资格。选举结束后,各选区要向选举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当选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见附件11)。乡人大代表资格,由乡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乡人大主席团确认,并于8月20日前予以公告(见附件12)。主要审查代表有无选举权利,是否获得法定的当选票数,投票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
20、。审查发现当选的代表确有违法犯罪行为、不适宜当代表的,可以由原选区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罢免。当选代表名单公布后,要逐一向当选人颁发代表证。(六)召开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阶段(8月25日8月31日)做好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开好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要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认真组织代表听取和审议大会各项报告;依法选举产生乡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于8月31日前开完新一届人代会。人代会的选举结果(见附件13)报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大会的决议报县人大法制委。四、具体要求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法律性强、情况复杂,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为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在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精心安排部署,经常督促检查,及时听取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选举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破坏选举工作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负责选举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带头学习选举法、组织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熟悉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规定,掌握选举工作流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确保我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精选优质范文-欢迎下载参考第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