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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护士安全给药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YKK5AB-YKK08-YKK2C-YKK18】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护士安全给药管理制度 一、经过资格认定及相关培训的护理人员方可执行给药医嘱。二、用药医嘱抄(转)录须经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有转抄者签名。三、护士根据处方或医嘱给药时应先核对以下内容:(一)药物名称是否与医嘱相符。(二)给药时间和次数是否与医嘱相符。(三)药物剂量是否与医嘱相符。(四)给药途径是否与医嘱相符。(五)询问病人姓名及核对住院号以确认身份。(六)病人是否对该药物过敏。四、给药应做好记录:(一)医师给予病人的所有用药必须做好记录。病人用药可记
2、录于门急诊病人的病历及住院病人病历或病历中的给药记录单。(二)门急诊病历用药记录包括就诊日期,病人的疾病描述、诊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三)病历中应存有给药记录单。给药记录单记录病人的每日用药情况,包括病人姓名、住院号、床号、药物名称、给药时间、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四)护士在给药前后应当观察患者用药过程中的反应并记录。(五)医师、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宣教用药知识,同时观察疗效及不良反应,必要时调整给药方案。四、凡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学部门供应,一般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确需使用应符合规定。五、病人给药时间管理细则(一)长期医嘱的给药应在规定时间前后 2
3、 小时内完成,后一次给药时间按相应时间间隔调整,不能按时给药的以给药错误处理。如特殊情况(手术、检查等)延误给药,待医师评估后,方可用药;如不能使用,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开具停用医嘱。(二)根据医嘱需准点给药(如每 4 小时给药、每 6 小时给药、每8 小时给药等)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药。(三)特殊用药遵具体医嘱执行。(四)紧急抢救医嘱给药:开医嘱后即刻给药。(五)口服给药 1、原则上当天常规医嘱,下午给药。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医师在医嘱单上加开临时医嘱(st)。2、每日一次给药(qd)给药时间为:8:00。相同药物与次日的给药时间应间隔 12-24 小时。3、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
4、:8:00-16: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 6-12 小时。4、每日三次给药(tid)给药时间为:8:00-12:00-16: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 4-6 小时。5、每日四次给药(qid)给药时间为:8:00-12:00-16:00-20: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 3-6 小时。6、一般临时医嘱(st):在医师开具医嘱后 2 小时内执行。(六)静脉给药 1、首次给药时间:原则上在医师开具医嘱后 2 小时内执行。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如有多组静脉输液,根据轻重缓急,按序使用。2、每日一次给药(qd)给药时间为 8:00:相同药物与次日给药时间应间隔在 12-
5、24 小时。3、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 8:00-16: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在 6-12 小时。下午三点后开具的 bid 医嘱当天默认为给药一次,如需两次给药,应由医师在医嘱单上加开临时医嘱(st)。4、特殊药物如甘露醇等需准点使用的药物,给药时间不超过 30分钟。5、一般临时医嘱:在医师开具医嘱后 2 小时内执行。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如有多组静脉输液,根据轻重缓急,按序使用。(七)肌内、皮下给药 1、原则上当天常规医嘱,下午给药。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医师在医嘱单上加开临时医嘱(st)。2、每日一次给药(qd)给药时间为 8:00。相同药物与次日给药时间应间隔在 12-
6、24 小时。3、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 8:00-16: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在 6-12 小时。4、一般临时医嘱(st):在医师开具医嘱后 2 小时内执行。(八)其他给药 1、膀胱冲洗(1)每日一次给药(qd)给药时间为 8:00。相同的药物与次日的给药时间间隔在 12-24 小时。(2)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 8:00-16:00。相同的药物每日每次的给药时间间隔在 6-12 小时。2、雾化吸入(1)每日一次给药(qd)给药时间为 8:00。相同的药物与次日的给药时间间隔在 12-24 小时。(2)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 8:00-16:00。相同的药物每日每次的给药时间间隔在 6-12 小时。3、其它途径给药时间按医嘱执行。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护理部、药剂科、医务科 2012年 11 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