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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要求,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促进乡村治理综合能力提升。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区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 目标:“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镇所有村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实现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实现全覆盖。任务:(一
2、)合理划分区域网格。以蔬菜、水果、养殖水产品和畜(禽)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规模化种植(养殖)大户为重点管理对象(鼓励各地将其他农产品品种和生产主体纳入网格化管理名录进行管理),以乡、村、场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划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网格划分可根据乡镇区域内产业分布、主体类型、产品风险等情况确定,最小网格单元可以按照行政村(社区)划分,也可以按照农产品生产主体划分。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要做到全面掌握辖区内监管对象信息,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员,根据网格划分情况形成本辖区的网格化监管名录。(二)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区域。网格应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
3、),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网格监管员应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担任,协管员(信息员)可以由村两委成员担任。要明确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区域。鼓励在企业、农民合作社设置内部质量控制员,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设置社会监督人员,构建多元共治的网格化管理队伍。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由各村确定后,及时报镇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管理人员有变动的,及时上报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三)明确工作职责及主要任务。网格监管员应围绕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动态更新本乡镇生产主体名录,至少每年更新 1 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应当制定本地年度日常巡查计
4、划,做到辖区内生产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其中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 2 次/年,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年,对规模较小的种植养殖户根据风险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在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要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协管员(信息员)应全面掌握网格内农产品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根据乡镇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质量宣传等工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日常工作中要重点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从生产源头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
5、务。(四)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布局安排、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鼓励通过信息化平台强化公示工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日常工作中要佩戴乡镇统一配发的标识,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群众监督。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鼓励各地在公示信息中因地制宜增加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信用评级等信息。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订方案。各村、场要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6、等对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进行广泛宣传,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完成时限:乡(镇)实施方案11 月 25 日前制定完成。(二)建立规模化生产主体名录。各村、场要分别建立完善蔬菜、水果、养殖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监管名录。完成时限:各村、场生产主体监管名录 12 月 5 日前建立完毕。(三)明确纳入监管范围生产经营主体的规模。各村、场可结合当地农产品生产现状,逐步将蔬菜、水果(生产主要目的是面向市场销售)的种植主体,省级以上水产养殖原良种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户)(生猪年出栏 300 头以上、奶牛存栏
7、50 头以上、肉牛年出栏 50 头以上、羊存栏 100 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全部纳入当地监管主体名录。完成时限:各村、场主体监管名录于 202*年 6 月 30 日前建立完毕。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场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要指定专人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站要及时划定网格、确定网格监管员、网格协管员(信息员)和管理对象,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二)强化条件保障 各村、场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中安排网格化管理
8、经费,解决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待遇,配备必需的装备用具,解决巡查所需交通费等。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研修深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工作积极性。(三)强化绩效考核和信息报送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纳入市级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实绩考核。各村、场要根据方案要求,在 11 月 25 日前上报实施方案;12 月 1 日前上报汇总后的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主体名录和网格化监管名录;202*年 11 月 25 日前上报网格化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