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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桓台县荆家镇总体规划(2016-2035)局部调整主要内容 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1、总体规划作为法定规划,既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是政府重要的公共政策,有事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因此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工作必须保持与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的紧密结合,把握时代发展的前瞻性,全面落实、体现中央和地方战略部署和发展要求。2、荆家镇总体规划与荆家镇土地利用规划不一致。从乡镇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保持乡土文化的原生性、鲜活性,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充分衔接区域与上位规划,协调周边乡镇规划,促使镇与县、镇与镇协同有序发展。优化镇域资源配置,着力培育供给侧乡镇经济,确保城镇持续协调
2、健康发展,走出一条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路子。二、规划调整内容 保持镇区总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对镇区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局部调整。三、局部调整方案 在不改变原报批规划的城镇性质、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对荆家镇用地作出如下局部调整:1、用地调整:(1)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新增经四路东侧一类工业用地。现行总规中,该区域无规划建设用地,属于新增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 3.71 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 3.71 公顷。总共新增建设用地 3.71 公顷。(2)调出规划建设用地 为平衡镇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调出纬二路以南、民政路以西、学府街以北、富民路以东,一类类工业用地3.71
3、公顷。调出总用地面积 3.71 公顷。(3)调整用地性质建设用地 天泽路以东、纬一路以北、经四路以西、荆夏路以南地块将现行娱乐康体用地 3.72 公顷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 3.72 公顷。天泽路以东、榕石路以北、经四路以西、纬一路以南地块将现行商业用地 1.81 公顷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 1.81 公顷。紫荆路以东、起马路以北、经四路以西、高壕街以南地块将现行商业用地 0.78 公顷,防护绿地 0.09 公顷,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 0.87 公顷。民政路以东、起马路以北、紫荆路以西、高壕街以南地块将现行商业用地 2.89 公顷、公园绿地 0.55 公顷、防护绿地 0.22 公顷,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
4、3.66 公顷。富民路以东、解放路以西、学府街以南地块将现行一类工业用地 0.86 公顷调整为公园绿地 0.55 公顷、防护绿地 0.31 公顷。(4)小结 新增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与调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一致,增减用地平衡。四、规划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1、相关规划的合法性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批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省域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一)上位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5、情形。”荆家镇总体规划已进行实施评估报告,为适应城市发展方向需求,确需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2、对城镇用地指标的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对荆家镇的建设用地指标影响不大,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人口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没有变化,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用地具备可行性。3、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对新增规划建设用地进行套合,均符合荆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4、对镇域用地布局的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仅对荆家镇东侧部分用地进行微调,并不改变总体用地布局。规划用地布局相对集中,规划调整前后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对总体规划实施影响不大。荆家镇调整一
6、类工业用地具体项目实施前,须满足环评、安评、卫评、交评等相关要求,确保对周边用地不产生不良影响,满足镇区规划布局的要求。规划调整前后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对总体规划实施影响不大。5、对镇区道路系统的影响分析 规划调整后道路系统整体格局不变,仍为方格网式道路系统,不影响已批总规确定的整体路网结构。6、对镇区交通运输的影响分析 对于调整增加的一类工业用地中,相关项目应满足相关专业规范、规定和标准的要求,杜绝对镇区规划布局产生不良影响。7、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不涉及荆家镇市政管线及设施的调整,已批总规确定的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及规模不变。对于调整农林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的地块,因其现状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市政设施配套齐全。8、对该地块现状的分析 规划调整地块早已建成工业厂区,且企业效益较好,按照总体规划中用地性质实施的可能性不大,充分考虑地块内部及周边现状,调整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