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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签署于【】市。1、【发起人 A】身份证号码:【】2、【发起人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发起人 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事宜达成本发起人协议,以示信守。第一章 发起人 第一条 股份公司发起人为以下各方:1、【发起人 A】2、【发起人 B】3、【发起人 C】第二章 股份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 发起人经充分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限公司”)整体变
2、更为股份公司,以截至【】年【】月【】日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元,按照【】:1的比例折合【】万股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余人民币【】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本总额【】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基准日即【】年【】月【】日至股份公司成立之日期间公司经营发生亏损,由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以现金补足亏损额。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基准日即【】年【】月【】日至股份公司成立之日期间有盈利,由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第三条 股份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条 股份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3、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股份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股份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三章 股份公司的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股份公司的经营目的为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第六条 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四章 注册资本 第七条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万元,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第八条 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为: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发起人A】【】【】净资产【发起人B】【】【】净资产【发起人C】【】【】净资产 合计【】
4、.00 100.00%-第五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有权共同对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的重大事件进行讨论并决策。第十条 发起人在股份公司依法成立后即为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第十一条 发起人应当召开创立大会,审议关于股份公司设立、股份公司章程 等议案,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会成员,并授权董事会向股份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申请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第十二条 发起人应当如实、及时提供为
5、设立股份公司所需要的全部文件,为股份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在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股份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对股份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第六章 股份公司筹备委员会 第十四条 发起人同意成立股份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共3 人,由发起人另行协商确定。第十五条 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授权股份公司筹备委员会负责处理股份公司设立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制定创立大会各项议程及议案、根据发起人的提名确定股份公司董事候选人及股东监事候选
6、人、拟定股份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他制度,并协调各中介机构的工作等。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第七章 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由股份公司章程做出规定。第十七条 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 股份公司章程做出规定。第十九条 股份公司的首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
7、年,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条 股份公司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监察机构,其职权及议事规则由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十二条 股份公司除职工代表监事外的其他首届监事会成员,经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三条 股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职权由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第八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股份公司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及缴纳各项税费。第二十五条 股份公司按国家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讨
8、论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公司的财务审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本协议补充、修改与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全体发起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发起人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各方一致同意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发起人一致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第二十八条 各发起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股份公司无法设立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其他方发起人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其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9、本协议时,应当立即将该等事故情况通报其他发起人,并应在三日内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详情及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协议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其他发起人有权根据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决定本协议是否履行,并决定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该项不可抗力事件所涉及一方发起人履行本协议的责任。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发起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章 协议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发起人各执一份,其余由公司留存用以办理工商登记等使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后接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之签字/盖章页):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发起人 A】(签字):【发起人 B】(盖章)【发起人 C】(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