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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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 人员编配(1)第二章 岗位职责(2)第一节 中队长助理职责(2)第二节 装备管理员职责(3)第三节 班长职责(4)第四节 驾驶员职责(5)第五节 战斗员职责(6)第六节 司务长职责(6)第七节 文书职责(7) 第三章 选拔和任用(7)第一节 副中队长选拔和任用(7)第二节 队长助理选拔和任用(8)第三节 装备管理员选拔和任用(10)第四章 行政会议(11) 第五章 请(休)假管理(14) 附件:1. 广州市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2011年)(15)2. 广州市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发放办法(2011年)(30)3、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34)4、

2、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实施意见(43)1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人员编配第一章人员编配第第一条 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岗位设置为副队长、执勤中队长助理、装备管理员、班长(副班长)、司务长、炊事员、文书、驾驶员、战斗员九个岗位。第二条第二条 各工作岗位编配数量为:副中队长 2 名、执勤中队长助理 2 名、装备管理员 1 名、司务长(可兼任炊事员)1 名、炊事员 1 名、文书 2 名,消防车驾驶员按照执勤车辆数的 1.5 倍配备,班长(副班长)人数按照执勤车辆数确定,战斗员人数按照车辆数编配(具体见附件)。第三条第三条 装备管理员、司务长、炊事员、驾驶员文书可以招聘未有部队服役经历

3、人员,一线作战人员有部队服役经历的不得少于 80%。战斗员配备数一栏表战斗员配备数一栏表车辆类车辆类型型配配备备人数人数车辆类车辆类型型配配备备人数人数水罐、水罐泡沫消防车6二氧化碳消防车2 化学抢险救援消防车6云梯车2 抢险救援车6高喷射消防车2 排烟消防消防车4照明车消防车2 小型泵浦消防车2干粉消防车22第二章 岗位职责第一第一节节 中中队长队长助理助理职责职责第四条第四条 执勤中队长助理协助中队干部做好部队的队伍管理、业务训练、执勤备战等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执勤中队长助理在队伍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中队干部掌握队伍形势,提出加强队伍管理和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指导班长

4、加强日常管理,督促战士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保持中队良好的秩序;(三)熟悉和掌握中队战士的思想、学习、工作、训练、生活等情况;(四)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表率。第六条第六条 执勤中队长助理在训练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中队干部分析训练形势,研究制订训练计划;(二)协助中队干部组织开展消防业务训练;(三)做好训练中的讲解、示范和指导工作;(四)维护训练纪律,督促做好训练中的安全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执勤中队长助理在执勤备战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3责:(一)协助干部做好中队执勤战备工作;(二)掌握中队执勤战斗实力,熟悉装备器材性能、参数和操作维护保养方法;(三)熟悉辖区灾害事故类型和

5、处置对策;(四)熟悉辖区和重点单位情况,掌握执勤战斗预案主要内容;(五)协助中队干部进行灭火救援组织指挥;(六)协助中队干部做好战评总结工作;(七)协助中队干部做好灭火救援中的安全防事故工作。第八条第八条 带领中队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二第二节节 装装备备管理管理员职责员职责第九条第九条 装备管理员在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按规定建立器材装备档案,登记造册,完善领取、换发和移交手续,定期检查核实;(二)建立随车器材登记本;(三)对装备器材进行定期保养,做到放置牢固,取用方便,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执勤训练后要及时对器材进行清点、擦拭保养,对战斗中消耗的器材及时统计;4(四)对训练器材

6、要定点存放,各类器材摆放整齐干净,并注明启用时间标记,保证训练器材安全可靠性。第三第三节节 班班长职责长职责第十条第十条 班长的基本职责(一)掌握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情况和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执勤战斗预案的有关内容;(二)掌握本班人员情况,确定战斗分工;(三)熟悉执勤战斗装备配备和使用操作技术,认真组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四)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五)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六)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七)带领全班爱护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手中武器

7、;(八)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5(九)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十一)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第四第四节节 驾驶员职责驾驶员职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驾驶员的基本职责:(一)按照任务分工,熟练掌握车辆驾驶和车载固定设施的操作技术,掌握常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悉辖区道路、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相关情况。(二)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三)遵守交通法规,正确驾驶车辆,自觉维护消防形象。

8、第五第五节节 战战斗斗员职责员职责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战斗员的基本职责(一)了解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基本情况;(二)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悉装备性能,熟练操作使用;(三)掌握辖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悉中队执勤6战斗预案中本岗位的主要任务。(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五)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六)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七)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上级,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八)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九)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十)积极参加体育训练,

9、增强体质;(十一)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第六第六节节 司司务长职责务长职责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司务长负责中队的伙食、财务管理以及炊事班的思想工作和行政管理。(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班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改善中队伙食。(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帐目。(三)领发被装、粮袜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四)管理中队的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7(五)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第七第七节节 文文书职责书职责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文书的基本职责(一)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

10、、登记造册和保管等工作,定期清点核对,确保文件资料无缺失、破损。(二)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协助干部开展相关工作(三)负责文件资料储藏库(室)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腐工作。(四)发文的编辑、排版、编号、印发等工作;(五)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等工作;(六)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日常保养、清洁工作;(七)打印室纸张、墨盒等耗材的管理,保持室内整洁。(八)负责火场影视拍摄及资料收集。第三章第三章 选拔和任用选拔和任用第一第一节节 副中副中队长选队长选拔和任用拔和任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副中队长预选对象选拔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8(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消防事业,有

11、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二)组织管理能力强,作风扎实,工作任劳任怨,模范作用好,群众基础牢。(三)二级(含)以上政府专职消防员,担任队长助理一年以上。(四)具备一定灭火救援指挥和组织业务训练能力,实战经验比较丰富,取得相应等级的公安消防岗位资格。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选拔程序(一)个人申请。由符合选拔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二)群众评议。由中队级单位召开全队人员大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同意率低于 85%的,不得列为选取对象。(三)基层推荐。中队党支部综合群众评议的结果,根据个人现实表现,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预选对象报大队,

12、大队集中组织考核评定后确定推荐名单。(四)支队考核。由司令部门会同政治部门,对基层推荐对象进行考试和考核。(五)组织审核。支队综合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政府专职消防员指导员、中队长预选对象,组织进行培训实习,经考察合格后由支队党委任命。9第二第二节节 队长队长助理助理选选拔和任用拔和任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队长助理预选对象选拔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政府专职消防员:(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二)组织管理能力强,作风扎实,工作任劳任怨,模范作用好,群众基础牢。(三)二级(含)以上,担任战斗班长二年以上。 (四)具备一定灭火救援指挥和组织业务

13、训练能力,实战经验比较丰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选拔程序(一)个人申请。由符合选拔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二)群众评议。由中队级单位召开全队人员大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同意率低于 80%的,不得列为选取对象。(三)基层推荐。中队党支部综合群众评议的结果,根据个人现实表现,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预选对象报大队,大队集中组织考核评定后确定推荐名单。(四)支队考核。由司令部门会同政治部门,对基层推荐对象进行考试和考核。(五)组织审核。支队综合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政府专职消防员队长助理预选对象,组织进行培训实习,经考察合格后由支队党10委任命。第三第三节节

14、装装备备管理管理员选员选拔和任用拔和任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装备管理员选拔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预选对象必须是思想端正,身体健康,热爱装备工作,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一)具备一年(含,下同)以上消防装备技术工作经验的;(二)具有相关专业培训经历,具备一年以上消防装备技术工作经验的;(三)从事消防装备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且装备业务水平较高的;(四)具有地方院校相关专业学历(中专以上)的。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装备管理员选拔程序:(一)支队根据中队需求确定装备管理员编配名额,在全支队范围内予以公告;(二)符合选拔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向中队提出书面申请;(三)中队对符合条

15、件的申请人进行民主推荐,同意率必须高于 70%;(四)中队党支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以及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德才表现,研究确定预选对象,并报大队党委同意后上报支队后勤处;(五)支队后勤处会同司令部对预选对象进行考试考核,择优确定预选对象。11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装备管理员任用程序:(一)支队组织装备管理员预选对象进行集中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初级装备管理员岗位资格;(二)支队后勤处、司令部对具备装备管理员岗位资格的预选对象提出任用意见,由支队党委研究决定;(三)装备管理员任职应在支队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官兵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的,支队应当调查核实,不符合任用条件的,不予任用。第四章 行政会议第二十二条

16、第二十二条 队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中队长主持,班长骨干参加,主要分析队伍管理、执勤训练、防火巡查、宣传培训和安全防事故工作开展的情况,总结部署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队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中队长或者指导员主持,全队人员参加,主要是向全队人员总结报告工作,传达和部署任务,发扬民主,听取队员对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班务会,每周日由各班组织召开,由班长总结上周工作,传达落实队务会精神,部署下周工作。第五章 请(休)假管理第一节 请(休)假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休息采取分组轮休形式落实,12轮休的队员可以连休,最多不超过 4 天。工作满一年起享有 1

17、5天的带薪年假,带薪年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 2 次,不予累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休息要按照中队制定的分组计划实施轮休,原则上队员之间不得相互调班。遇有国家法定的假期,由中队按现有人数作出计划,报大队审批实施休假。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轮休必须进行交接班,具体依据政府专职消防员战备交接班制度。全员轮休一遍后保证一天全勤,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技能考核和部署队务工作。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休息期间可在营区内进行休息,但必须遵守中队日常管理制度,不得影响中队其他人员正常操课及休息;遇有特殊情况,如战备、总队或支队集训等上级安排的重大工作任务,

18、大队可取消、停止政府专职消防员休假,当月休假天数不足时,按 50 元/天给予补贴。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除了享受以上规定的休假外,原则上不再享有其它假期。遇有特殊情况如家庭重大变故、结婚、产假等需要请假的,必须经大队值班领导批准,假期参照地方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第二节 销假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休假、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归13队,并按规定向中队干部、大队领导报告进行销假。不销假者按逾假不归处理。第三节 管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大中队必须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员休(请)假、销假的教育管理,制定并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休假外出安全协议书,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纪律方

19、面的要求和责任。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外出前,中队干部要了解其外出目的、去向、地点及联系方式,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重点讲清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和有关要求,对政府专职消防员因为家庭变故、经济纠纷、婚恋受挫等原因休假请假的,要做好其心理疏导工作,防止因思想波动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休假外出期间,必须保持手机 24 小时通讯畅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支队司令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政府专职消防员执行 2011 年修订的广州市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按照本规定执行。141

20、5附件一: 广州市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2011 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支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制消防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制消防员,是指由公安消防部门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安消防部队直接使用和管理、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第四条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制消防员分为机关合同制消防员和基层合同制消防员。机关合同制消防员是指在支队机关及大队部工作的合同制消防员;基层合同制消防员是指在执勤中队

21、工作的合同制消防员。第二章 招 收第五条第五条 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根据实际需要在政府编配的16名额内招收。第六条第六条 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是经过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第七条第七条 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对象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符合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基本符合征召义务兵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退伍消防战士优先录用,专业技术岗位招收条件可适当放宽。(一)灭火救援岗位的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年龄应在 1828 周岁,必须为男性;(二)支队机关、大队部非执勤执法岗位的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年龄应在 1830 周岁,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三)从事

22、器材装备维修、炊事等工作的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年龄应在 1840 周岁,并具备相关职业资格。第八条第八条 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实行大队负责制。由各大队根据自身缺员情况向支队上报招收计划,经支队审核同意后,各大队根据招聘条件自行组织报名、筛选和上报,支队统一组织面试、体检、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各大队上报的应聘对象分配回大队使用。第三章 培 训第九条第九条 合同制消防员的培训包括上岗前业务培训和在岗培训,具体内容参照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工作规定(试行)17实施。第十条第十条 合同制消防员上岗前业务培训由支队统一组织,内容应包括劳动法、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军事队列、消防法律法规,体能和技能训练。培

23、训时间不少于 10 天(从事器材装备维修、炊事工作的合同制消防员除外)。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合同制消防员培训结束应由支队统一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发放合同消防员工作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招为合同制消防员。第四章 日常工作第一第一节节 业务训练业务训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合同制消防员执行上级部署,开展业务训练、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理论学习。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合同制消防员应按要求参加业务训练,不得无故缺训。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基层合同制消防员根据年龄段执行执勤中队士兵的业务训练标准。 第二第二节节 执执勤勤备战备战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合同制消防员应做好以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执勤备战工作。第十六条第

24、十六条 机关合同制消防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基层合18同制消防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24 小时昼夜值班备勤。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合同制消防员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执行等级战备制度。当部队进入一、二级战备,合同制消防员应停止休年假。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合同制消防员不得将执勤装备用于非消防工作方面。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基层合同制消防员对执勤器材装备实行日检查、周保养制度。对不能正常使用的执勤装备必须及时登记并立即上报。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合同制消防员对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实行责任制,确保完整好用。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三第三节节 工作及生活秩序工作及生活秩序第

25、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合同制消防员工作时间应遵守部队工作和生活秩序。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机关合同制消防员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工作和作息制度。第二十三第二十三条 基层合同制消防员工作及生活秩序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要求执行。19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合同制消防员应按照单位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并每天打扫,保持良好的内务环境卫生,确保宿舍、营区营房整洁,秩序井然。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基层合同制消防员集中住宿,按照战斗班设置进行分班。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工作时间,合同制消防员不准因私会客,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基层合同制消防员的其它内务秩序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26、执行。第五章 作风纪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合同制消防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作风。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合同制消防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保持仪容严整、举止规范。非因公外出不得穿着部队发放的制服。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合同制消防员应尊重领导、服从管理、互相尊重、团结协作;不搞小团体、不拉帮结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合同制消防员应爱护单位设施和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单位安全和集体利益,严禁损害、侵占集体和他人利益。20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合同制消防员应遵守政治纪律,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不得参加邪

27、教、迷信活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合同制消防员在队期间不得饮酒、赌博、打架斗殴以及违反部队的有关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合同制消防员应遵守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利用计算机、手机、书信等载体查看、发布、传播反动、有损单位利益的信息;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等不健康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得在队期间上互联网。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合同制消防员不得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的交往,严禁为地方单位、个人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服务和保护。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合同制消防员不得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馈赠。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合同制消防员操课时间和熄灯后不得使用

28、手机、电脑、PSP 等电子产品。第六章 制度落实第一第一节节 交接班交接班21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合同制消防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交接。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机关值班岗位的合同制消防员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应填写交接班工作记录,将工作情况交待清楚,避免工作脱节、疏漏。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基层合同制消防员执行日常交接班制度、勤务交接班制度和岗哨交接班制度。日常交接班,指基层合同制消防员班长的日常工作交接,由中队干部组织,每日进行。交接班长应将相关工作、量化考评等事项进行交接,避免工作脱节、疏漏。勤务交接班,指外出休息人员的勤务交接,通常由值班班长组织。外出人员应将所负责的工

29、作和器材装备向接班人员交接,并做好登记。岗哨交接班,指岗哨人员的任务交接,由交接双方自行实施。交接双方应做好岗哨值勤器材及物品的移交,并做好登记。第二第二节节 请销请销假假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合同制消防员外出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按时归队销假并做好登记。工作时间,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合同制消防员每周休息2天,原则上不予累计。中队安排轮休人员必须保证正常的执勤需要。22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合同制消防员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由大队(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按照下列条款执行:年假:工作满一年起享有15天的带薪年假,带薪年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次,不予累计。由个人

30、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病假:伤、病人员应持医院证明或根据伤病情况提出申请。婚假: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准婚假3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准婚假13天。 (以当年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婚假期间全额带薪。产假:女合同制消防员分娩期,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准假125天(含产前休假15天),未领独生子女证的准假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分娩假期内全额带薪。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且妻子产假期间给配偶假期10天,全额带薪。第七章 考 评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合同制消防员实施量化管理,量化基准分为100 分。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量化考评依托基层中队信息应用平

31、台系统进行评分。 23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合同制消防员实行量化奖励金制度,奖励金依据考评得分情况发放,每分折换金额为 5 元。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合同制消防员量化考评工作实行每天逐项考评,量化考评内容按照生活秩序、理论学习、业务训练、作风纪律、执勤备战、岗位职责等六部分,单项加(扣)分,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最高分原则上不超过 150 分。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同一内容计分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对同一事项的加(扣)分不得重复。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合同制消防员如对量化考评结果有异议,应在被告知当日提出,负责考评单位应及时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纠正;情况不属实的,做好解释工作。第五十

32、条第五十条 公差勤务人员离开岗位期间的量化分值按满分计算。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考评人员每天应将加(扣)分情况告知被考评人员,每月公布量化考评成绩,并登记造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合同制消防员由于奖励(处罚)在量化考评中需加(扣)分的,应在当月实施。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合同制消防员量化考评具体办法按照下列方法执行:中队干部每天对合同制消防员进行量化考评,执勤中队长助理及班长协助中队干部进行考评。值班干部将每天量化考评情况汇总后在基层中队信息应用平台内实施加(扣)分。24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机关合同制消防员不参与量化考评,不发放量化考评奖励金。第八章 等级晋升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支队成立

33、等级晋升考核评定领导小组,由支队分管领导任组长,司令部参谋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警务科、战训科、组教科、财务科、装备科、宣传科、卫生队等相关科室领导组成。具体由支队司令部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司令部警务科。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合同制消防员岗位考核评定等级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考核评定期限:四级 2 年(新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即认定为四级)、三级 2 年、二级 3 年,一级以下各等级期满后方可参加晋升上一等级的考核。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提前半年晋级:(一)在总队级(含)以上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二)获得

34、总队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合同制消防员”、 “先进个人”的。(三)其他表现非常突出的。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合同制消防员年龄原则上不予超过 38 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25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考核分晋升考核和年度考核,时间在每年 10月份进行。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考核内容由“专业技能、综合理论、日常管理和民主测评”等组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各岗位等级考核标准)。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二级(含)以上考核评定由支队组织实施;三级(含)以下考核评定由各大队组织实施,机关合同制消防员的考评由负责单位组织实施,支队派人参与。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合同制消防员晋升等级考核评定按下列程序实施:(一)

35、本人申请。合同制消防员对照考核评定内容和等级期限,由本人自愿向中队提出申请。(二)中队推荐。中队依据考核评定的标准、期限及其本人的综合表现,由中队集体研究讨论后,报上一级机关审核。(三)组织考核。依据考核权限,组织实施考核。(四)综合评定。综合合同制消防员的考核情况,对照岗位等级标准,确定其相应等级。(五)建立档案。考核评定完毕后,及时做好考核材料归档工作,并将考核评定情况进行公布。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合同制消防员等级的比例分别定为:二级不超过本单位合同制消防员总数的 30%,一级不超过本单位合同制消防员总数的 10%。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合同制消防员考核评定结果对照相应等级考26核标准,

36、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不合格的,给予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晋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年终奖励工资。第九章 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等级工资、住房补贴、量化考评奖励金等组成,量化考评奖励金与基层中队信息应用平台考评结果相挂钩。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支队财务部门按标准将合同制消防员的经费核拔给大队,由大队负责管理使用。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合同制消防员班长每人每月发岗位补贴 300元,副班长每人每月发岗位补贴 200 元, 119 接警调度员每人每月发岗位补贴 100 元,驾驶员每人每月发放岗位补贴 200 元,文

37、书每人每月发放岗位补贴 200 元,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发放节日津贴;工龄工资每增加一年增长 50 元;合同制消防员担任执勤中队长助理的,同时发放相应岗位补贴。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合同制消防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发放第一年住房补贴;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要求辞职的,只发放当月基本工资,其他补助不予发放并收回发放的个人被装。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合同制消防员伙食参照现役士官的标准执行,27实行集体就餐,除因公出差、带薪休年假,一律不退伙食费。合同制消防员探家路费自付。休息时间在队就餐的需交纳伙食费。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消防局协助服务中心为合同制消防员办理社会保险,意外

38、伤亡保险由后勤部门统一购买。合同制消防员到职后一个月内,须按要求上交相关证件,以便办理参保手续;因个人原因造成此类福利损失,由合同制消防员本人承担。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劳务派遣机构申报合同制消防员工伤认定,支队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证明材料、配合调查。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合同制消防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战斗中受伤、致残、死亡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和伤亡抚恤规定办理;因公牺牲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可按规定的审批手续申报烈士。第十章 劳动关系及有关责任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合同制消防员协议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本期年限,一级不超过两年,协议期满服务关系即行中止,若需续约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第七十四条第七

39、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支队将合同制消防员退回劳务派遣机构或解除劳动合同:(一)合同制消防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合同制消防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28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四)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五)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六)在队期间有饮酒和赌博行为的;(七)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九)未经消防局允许(发证),擅自驾驶消防局车辆的;(十)听到出动信号后,行动不迅速,以致贻误战机或无故不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的;

40、(十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十二)在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中,拒不执行命令或临阵脱逃的;(十三)在灭火、抢险救援行动中,趁火打劫,盗取财物的;(十四)搞小团体、散布不良言论,严重影响部队团结稳定的;(十五)不假外出或逾假不归 5 小时以上的;(十六)泄露单位机密,情节严重的;(十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十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十九)携有、服食麻醉物、毒品的;(二十)参加邪教组织或散布歪理邪说的;29(二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十二)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合同制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此产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自负。(一)严重违反劳

41、动纪律或部队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二)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消防部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灭火救援行动中,拒不执行命令、临阵脱逃的;(四)在灭火救援行动中,盗取财物或趁火打劫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合同制消防员驾驶部队车辆造成事故并负有次要责任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合同制消防员要求解除劳务关系,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支队司令部门,合同制消防提出辞职申请后,严禁提前离队,不服从工作安排。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本规定由支队司令部负责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部队有关规定

42、执行。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经费独立的大队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2007 年制定的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废止。30附件二: 广州市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 工资发放办法(2011 年)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加强本市消防灭火队伍建设的报告(政保2004151 号)达成意见第三条“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参照同等年限现役士官标准”及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福利经费问题的批复穗财行2006493 号和穗劳社工资20074 号的精神,结合新修订的广州市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对合同制

43、消防员工资进行套改和调整,制定如下办法:一、发放对象是指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依法招收,派遣到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担任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和机关(含大队部)工作的人员。二、工资构成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量化考评奖励金(基层合同制消防员)、等级工资、职务补贴、节日补助、防暑降温补贴、住房补贴、年终奖励工资等构成。三、工资标准1、基本工资:每月 1300 元。2、工龄工资:基层执勤一线合同制消防员、119 台接警调度31指挥中心消防员、机关科室(含大队机关)消防员工作满一年后逐年递增 50 元,时间从入职时间算起。机关杂工、电工、厨师,修理厂小工、中工

44、从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逐年递增 50 元。3、岗位工资:修理厂小工、机关杂工为每月 200 元;修理厂中工、厨房二级以下(含二级)厨师、中级以下(含中级高压电工)电工为每月 1000 元;基层一线合同制消防员、119 台接警调度指挥中心消防员、机关科室消防员、地方大专以下(含大专)招聘为合同制消防员的为每月 1200 元;地方本科以上(含本科)招聘为合同制消防员的为每月 1300 元;厨房一级厨师、修理厂大工为每月 2200 元。4、量化考评奖励金:每人基准分为 100 分,采取加(扣)分制,每分为 5 元,当月加分最高不得超过 150 分。机关合同制消防员不参与量化考评,不发放奖

45、励金。5、等级工资:每晋升一级增加等级工资 300 元。6、岗位补贴:班长每月发放岗位补贴 300 元,副班长每月发放岗位补贴 200 元,119 接警调度指挥中心接警员每月发放岗位补贴 100 元、汽车驾驶员每月发放岗位补贴 200 元,文书每月发放岗位补贴 200 元。7、节日补助:所有合同制消防员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每人每个节日发放补贴 500 元。8、防暑降温:所有合同制消防员在 6 至 10 月发放防暑降温费每月 150 元。329、年终奖励工资:在消防局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含)的,发放本人 1 个月的基本工资;工作两个月以上但不满半年的,发放本人月基本工资的 1/2;工作时间不满两

46、个月的,不发放奖励工资。四、发放权限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量化考评奖励金、等级工资、职务补贴、节日补助、防暑降温补贴、住房补贴、年终奖励工资由后勤处财务科核发给各大队发放。量化考评奖励金采取次月发放的形式,各大队(财务科)根据上月考评分发放量化考评奖励金,合同期未满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当月工作时间未满的,量化考评奖励金不发放。五、合同制消防员的社保费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给予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广州市政法系统干警人身意外保险。六、合同制消防员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参照现役士官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有关规定

47、办理。结合单位实际,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 65 元,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办理汇储,住房补贴每人每月 200 元,入职第一年由市公安消防局提取转暂存,待正常解约时发放,第二年开始随工资发放给个人。七、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一)工资发放时间规定为岗位补贴于次月 20 日前发放,其他工资于每月 20 日前发放。33(二)工作一年以上合同期未满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当月工作时间未满的,当月的住房补贴、节日补贴、岗位工资、量化考评奖金不发放,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补贴、防暑降温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广州市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的,被消防局退回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的,暂扣支队的住房补贴不发放。(四)机关后勤人员(机关杂工、厨师)如有加班的,加班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个人所得税缴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此办法从 2011 年 11 月 1 日开始执行。2009 年 1 月制定的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发放办法废止。(七)本办法由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司令部、后勤处负责解释。34附件三: 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 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支队统一安排,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思想政治教育大纲等相关规定,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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