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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协同监测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常用 vocs 表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vocs 是在常温下,沸点50至的各种有机化合物。在我国,vocs 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 70pa、常压下沸点在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 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 10pa 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通常分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简称 nmhcs)、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大类。vocs 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其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 污染具有重要的影响。大多数 vocs 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vocs 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煤化工、石油化工、燃料涂料制造、溶剂制造与使用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