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厂BOT合同书(doc42)-合同协议(共4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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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BOT 合 同 书 市区街道(jido)办事处 二年月日 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1页 共45 页 1 目 录 总则(zngz).3 1定义(dngy)和解释.5 11 定义(dngy).5 12 解释(jish).7 2项目(xingm)概况.8 3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8 3.1 甲方的权利.9 3.2 甲方的义务.10 3.3 甲方的责任.11 3.4 乙方的权利.12 3.5 乙方的义务.13 3.6 乙方的责任.14 4特许期和特许权.15 4.1 特许期的确定.15 4.2 特许期的延长.15 4.3 特许权.16 5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建设

2、工期及工期延误处理.17 6项目设计、施工.18 6.1 项目设计.18 6.2 项目施工.19 7调试、初步验收、试运行及完工验收.19 7.1 调试.19 7.2 初步验收和初步完工证书.20 7.3 试运行.20 7.4 完工验收和完工证书.21 7.5 试运行期间的约定.22 8运行.22 8.2 紧急处理.23 8.4.根据第 8.1 款,乙方应有权利:.24 9污水处理服务.25 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2页 共45 页 2 9.1原污水(w shu)进水点.25 9.3乙方不可利用本项目的设施向其他组织(zzh)提供服务。.25 9.4污水处理检测及计量(jling)的

3、方法.25 9.6 测量仪表(ybio)的检查和标定:.26 9.7污泥(w n)处理.26 9.8 原污水超标后果.26 10污水处理费.27 10.1 污水处理费单价.27 10.2 污水处理费单价的调整原则.28 10.4 污水处理费的支付程序.28 10.5 污水处理费的支付保障.29 11所有权移交.29 12赔偿责任.33 13不可抗力.34 14保险.36 15法律变化.37 16补救与通知.37 17知识产权.38 18争议解决.40 19放弃豁免权.41 20其他.41 20.1 合同转让、质押.41 20.2 合同公证.42 20.3 反对不正当行为的声明.42 20.4

4、可分割性.42 20.5 非弃权.43 20.6 修订.43 20.7 完整合同.43 20.8 生效.43 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3页 共45 页 3 总则(zngz)BOT是英文 BUILT(建设(jinsh))OPERATE(营运(yn yn))TRANSFER(移交)的缩写,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方式,即承建者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jinsh)、营运,并在特许期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特许期满后,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委托人。在特许期内,承建者通过对该项目的良好管理,收回投资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BOT形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可大大减轻(jinqng)地方政府的投资,加快污水处理

5、厂的建设进程。这种社会化投资,企业化运作的模式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肯定和推广。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运营与移交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以下双方,协商一致,于 200年 月日在市签订:甲方:市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特许机关”)法人代表:职务: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法人代表:职务: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4页 共45 页 4 地址(dzh):邮编:电话(dinhu):传真:鉴于(jiny):(1)为发展(fzhn)市区城市环境保护事业(shy),本项目采用“硅藻精土+生化脱氮”技术处理污水,提高污水处理水平,省人民政府以及下属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6、与运营城市污水处理项目:(2)甲方确认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府复200号文),允许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方式,建设日处理能力为万 m3首期万 m3的污水处理厂,选择具有投资能力,先进技术和运营管理经验的投资者。(3)200年月日,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四统三分”实施原则,确立街道办事处为特许机关并发布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招商邀请,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选定 BOT投资者为XXXXXXX有限公司。(4)乙方按照 BOT运作方式负责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建设和运营,通过向甲方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方式收回投资,获取合理回报,并在特许期

7、满时将该项目无偿地移交给甲方;(5)为使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能够如期完成并投入正常(zhngchng)运营,工程投资额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出入时,由乙方自行负 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5页 共45 页 5 责,本合同约定的包括处理费单价在内的所有其他条款不变。1定义(dngy)和解释 11 定义(dngy)除非另有定义(dngy)或上下另有要求,本合同所定义的词语,用在本合同中具有被约定的含义。1.1.1“项目(xingm)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运营与移交合同”及其附件。甲方签订本合同是经过市区人民政府授权与批准,乙方签订本合同是经过乙方董事会批准;1.1.2“项

8、目场地”是经甲方批准的乙方在特许期内享有全部通行权、道路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所占场地;1.1.3“批准”指乙方根据法律和法规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为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特许权授予、认可或相同或类似的文件等;1.1.4“正常处理能力”指在设计文件中确定以 m3/日为计量单位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正常运行负荷万 m3/日;1.1.5“最大处理能力”指在设计文件中确定的项目最大运行负荷,在本合同中,项目最大处理能力万 m3/日;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6页 共45 页 6 1.1.6“法律(fl)和法规”指适用于本项目的投

9、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维护和移交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fl)、法规、行政规章,包括省与市的地方性法规(fgu)、政府规章和政府颁发的标准、准则、及规范性文件;1.1.7“政府(zhngf)”、“主管部门”、“相关(xinggun)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省级或地方政府及其任何下属部门,以及对乙方、本项目、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省级或地方政府的任何部门、机构、组织、代理机构、委托机构、包括甲方及其下属机构;1.1.8“物价部门”指对本项目有物价行政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及其继任人;1.1.9“甲方”指市区街道办事处及其

10、继任人;1.1.10“原污水”指市区街道办事处管辖地区内的指标不超过附件 5要求的生活污水;1.1.1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商”指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的承包者及其继承人;1.1.12“生效日”指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合同的日期;1.1.13“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工作日;1.1.14“特许期”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给予乙方享有项目特许权的期限;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7页 共45 页 7 1.1.15“基本完成日”指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和主要设备、配套设施安装完毕的那一天;1.1.16“试运行”指在建设期内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进行(jnxng)的检验、调试与测试

11、;1.1.17“完工(wn n)日”指项目通过(tnggu)法定验收的那一天;1.1.18“商业运营(ynyng)开始日”指法定(fdng)验收完成后第一天;1.1.19“污水处理费”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生活污水处理费用;1.1.20“非计划停运”指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意外情况下,项目被迫停止运行;1.1.21“移交日”指特许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1.22“技术方案”指由乙方提出、编制的,本合同附件 5 规定的生活污水处理生产工艺过程。12 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1.2.1各小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和理解;1.2.2提及人,包括

12、第三人时,并包括任何企业、公司、合作组织、信托、社团或其他法人团体及任何政府部门;1.2.3提及款、条、附件或一方时,应指本合同的该款、条、附件或一方;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8页 共45 页 8 1.2.4提及任一文件时,应包括对该文件的修订、补充、重述、替换或更新,但对于违反本合同所作的任何修订、补充、重述、替换或更新则不包括在内;1.2.5提及任何文件之任何一方时,也应包括该方继任或承继人;1.2.6“元”指人民币单位(dnwi);2项目(xingm)概况 2.1项目名称:市区污水(w shu)处理厂 2.2项目(xingm)建设范围:市区(shq)所有规划中新建的污水处理厂的

13、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厂站区围墙以内的所有设施,厂外一级提升泵站、围墙以内的所有设施及自提升泵站至厂区的压力管道,以及污水厂及提升泵站区内为本项目所使用的车辆和其他服务器材,污水厂及提升泵站厂区内道路、围墙、大门及绿化。包括满足污水最大处理能力的厂区内所有建(构)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厂区道路、围墙、大门及绿化等)。2.3项目规模:生活污水正常处理能力万 m3/日。2.4项目地址:。2.5项目投资:暂定万元,施工招标后再作调整。3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9页 共45 页 9 3.1 甲方的权利 3.1.1甲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审核项目设计;3.1

14、.2甲方有权监督或检查项目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3.1.3如果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被发现任何危及公共安全之处,甲方可以对项目运营采取(ciq)限制或其他措施,直至甲方认为项目达到公共安全的要求为止。3.1.4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项目的运行情况(qngkung)进行检查、检测,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的结果不满足附件 5的指标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结果满足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3.1.5甲方的合同(h tong)终止权利 本条例以下每一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yuy)甲方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如果在被允许的 90天内的时期内未

15、得到改正,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终止合同,该通知对乙方当即生效;3.1.5.1 乙方声明放弃项目(xingm)的建设、运营与维护;3.1.5.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后的 60 天内没有开始进行地质勘察设计工作;3.1.5.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停止建设或运营或维护行为的时间超过 15天;3.1.5.4乙方在原污水正常供应的情况下,不履行运行和维护的义 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10页 共45 页 10 务,造成生活污水处理量低于正常处理能力的 70%,且连续 60天。3.1.5.5 乙方申请破产或资不抵债;3.1.5.6 贷款人根据融资文件声明乙方构成严重违

16、约而丧失还贷能力;3.2 甲方的义务(yw)3.2.1甲方应负责为项目的建设运营(ynyng)、维护所必需的一切行政批准,包括:3.2.1.1 项目的市一级人民政府的立项文件审核批准(p zhn)或允许区级人民政府立项的政府相关文件;3.2.1.2 项目可生性研究报告(bogo)批准;3.2.1.3 项目设计文件(wnjin)审核批准;3.2.1.4 项目场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准及项目场地土地使用权的权证获得;3.2.1.5 项目规划许可;3.2.1.6 建筑许可与开工许可批准;若有关行政批准延误的过失,都将由甲方负责,工期应予顺延;3.2.2甲方不向乙方增收因建设用地划拨的所发生任何费用;3.2

17、.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30 天内,甲方完成项目场地的“三通一平”(即电通、水通、路通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向乙方办理项目前期工作的移交手续;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11页 共45 页 11 3.2.4甲方保证在特许期内,将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的生活污水第一优先满足乙方万 m3/日的生活污水处理;3.2.5在特许期内,给予乙方以实施本项目为目的的场地使用权,不收取任何土地使用的费用,场地能完全满足乙方的建设与运营要求。项目场地占地 亩(公顷);3.2.6按合同约定准时支付乙方的污水处理费。3.2.7甲方负责原污水进水点前及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出水点后的各类设备、设施(shsh)的建设、运营

18、及维护;3.3 甲方的责任(zrn)3.3.1甲方在特许期内应当(yngdng)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乙方赔偿;3.3.2甲方向(fngxing)乙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甲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3.3.3甲方负责将项目场地完整的无任何民事责任与纠纷地并能满足乙方项目开工建设地移交乙方;如乙方接受项目场地后,一旦发现不完整、或存在民事责任与纠纷,不能满足项目开工建设等情况,甲方接到乙方通知(tngzh)后,应及时予以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3.3.4甲方必须控制排污单位所排出的污水中如含有重金属、有毒有害物、动植物油脂、矿物

19、油、病原体和难以进行生物降解物质的,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准排入市 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12页 共45 页 12 政下水道;污水中的其它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标准;3.3.5甲方必须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分类收集,不将非城市市政污水输送给乙方;3.3.6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污水进水与污水处理后出水接收的各类设备、设施等的建设、运营及维护费用,应完全由甲方承担,不可分摊给乙方。3.4 乙方的权利(qunl)3.4.1乙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项目实施(shsh)建设、运营及维护;3.4.2乙方有权对项目场地进行考察和检查,如有证据证明场

20、地不利于项目建设与运营时,乙方应书面通用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14天内提出回复意见(y jin),直至符合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条件。3.4.3乙方的合同终止(zhngzh)权利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给乙方的任何承诺、保证与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对项目进行建设、运营与维护超过一个月,即构成甲方不可挽回的违约事件,并且在收到乙方要求甲方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 90 天内未采取措施,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该通知对甲方当即(dngj)生效。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13页 共45 页 13 3.5 乙方的义务 3.5.1乙方应充分遵守公众健康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保护项目周边环境

21、;3.5.2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项目在建设、运营、维护期间发现的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并报告甲方;3.5.3乙方的任何行为,应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任何矛盾、干扰与不一致;3.5.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明应是真实的、准确的。3.5.5在特许期内,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勘察(knch)、设计、建设、采购、调试、试运行、运营、维护和管理等,并承担费用和风险,且应使项目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3.5.6在特许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对甲方管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按时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bu de)随意削减和暂停生活污水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3.

22、5.7特许(t x)期满时,将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3.5.8乙方必须以实施本项目为目的拥有项目场地(chngd)使用权,项目场地不得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3.5.9乙方应保证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满足(mnz)附件 5规定,除非甲方提供的原污水的水质没有满足附件 5 规定;3.5.10 水质不符的通知:无论是原污水,还是乙方的处理后出水,不符合附件 5 的要求,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 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14页 共45 页 14 知应包括:检测结果,原因分析,补救措施建议与估计的超标时间;3.5.11 在建设工程开始前,乙方应制定由乙方与建筑安装承包商遵照执

23、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根据附件 8的原则);3.5.12 在工程建设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或者各主管部门进行的检查;3.5.13 项目的建设、运营与维护,应不影响项目外部的环境及第三人;3.5.14 项目在建设、运营与维护中,须严格处理任何有害物质,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等废料;3.6 乙方的责任(zrn)3.6.1乙方对项目勘察设计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xiny)技术可行性,运营能力,安全和可靠性;3.6.2乙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有关(yugun)项目设计文件(包括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应报甲方及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但甲方或其他主管部门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核、

24、批准,并不承担由于设计文件原因出现任何错误的责任;3.6.3若由乙方的原因,致使生活污水处理不能达标排放,甲方有权拒付污水处理费,直到甲方及有关部门检测达标为止;同时若上述生活污水处理不达标而排放,造成了严重后果,乙方承担一切(yqi)责任;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15页 共45 页 15 3.6.4若乙方未能对项目进行运营及维护,造成项目生活(shnghu)污水处理量低于正常处理能力的 70%,持续时间达 60 天,甲方可以停止乙方的运营与维护,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6.5如果乙方违反 11.5款约定未进行恢复性大修,甲方可自行大修,由乙方承担费用;4特许期和特许权 4.1 特

25、许期的确定 特许期为本合同规定的商业运营开始日至合同约定的项目移交日的间隔时间,共计贰拾年。但项目施工招标完成后,若项目投资总额高或低于万元,使得乙方的投资回收年限增加或缩短,则特许期也随之相应增加或减小即:特许期=20+(上述投资回收增加或缩短年限)。特许期期满后,乙方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无条件将项目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政府相关部门。4.2 特许(t x)期的延长 特许期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必要时或由于下列原因,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后报上级(shngj)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延长,甲方负责办理延长的报批手续,并相应地通知乙方;4.2.1甲方履行其义务(yw)时造成的错误或疏忽产生的任何延误;

26、4.2.2由于国家政策、法律变更导致乙方在项目特许(t x)期内受到实质性影响并遭受损失;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16页 共45 页 16 4.2.3由于(yuy)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和特许期内违约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也不延长乙方的特许期。4.3 特许权 4.3.1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独占与优先地处理万 m3/日生活污水的权利,即在区街道办管辖范围内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将第一优先地满足乙方万 m3/日的处理量。甲方的授予是特许机关合法、有效的行政许可。4.3.2在特许期内,乙方拥有项目的所有财产、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及以实施本项目为目的的项目场地土地使用权,并有

27、权运营项目。同时,乙方可以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在本项目的运营权、资产、设施和设备上设定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与留置),以及将本合同项下的特许权,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费收取的权益上设定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质押与留置),必须经甲方在事先将出具书面同意,与按贷款机构要求出具的相关同意文件。4.3.3特许(t x)期的独占性 4.3.3.1 甲方授予(shuy)乙方以特许权是独占的,即在区街道办管辖范围内,所产生的城市市政生活污水,将独立的、第一优先地满足项目公司处理,未经项目公司认可,特许(t x)机关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授予第三人。除非乙方因未能履行本合同下的乙方的责任和义务而失去了本项目特许

28、经营权。4.3.3.2 当合同中规划的生活污水(w shu)处理厂处理规模增至万m3/日时,乙方自动拥有其 BOT运作的特许经营权,除非乙方丧失 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17页 共45 页 17 其履行(lxng)扩建部分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能力,或自动放弃该扩建工程的特许经营权。4.3.3.3 扩建工程启动前,甲乙双方应就该部分的运作及污水处理价格的重新核算签订补充合同。5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建设工期及工期延误处理 5.1建设期履约保证金 5.1.1建设期履约保证金为本项目暂定投资额的 10%即万人民币。在合同签订后的 10天内,乙方以现金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方式交给甲方,逾期不交甲方有

29、权终止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甲方按建设期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5.1.2甲方按建设工程实际完成施工进度的比例每月无息退回(tuhu)履约保证金给乙方;5.2建设(jinsh)工期 本项目建设(jinsh)工期为_个月,该工期系指本合同签定生效日至本项目商业运营开始日的间隔时间,包括设计和施工工期;其中(qzhng):设计工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施工(sh gng)工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5.3工期延误处理 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18页 共45 页 18 5.3.1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处理 如果由于甲方未及时完成并移交甲方应做的前期工作,或者未完

30、成项目必要的各类审核批准等行政手续,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应予须延,则建设工期每推迟壹天,给予甲方罚款叁仟元;工期延误超过 45 天,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5.3.2减少延误损失的责任 乙方及时采取所有适当的措施避免、降低或挽回由甲方原因引起的延误或费用的增加,但这并不免除甲方的责任,包括支付费用的责任,以及赔偿责任。5.3.3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处理 如果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则建设期每推迟壹天,给予乙方罚款叁仟元;工期延误超过 45天,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5.3.4甲方应及时(jsh)帮助纠正或协调乙方的工期延误的行为,尽量减少延

31、误损失。6项目(xingm)设计、施工 6.1 项目(xingm)设计 6.1.1乙方负责委托有相应(xingyng)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项目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满足万 m3/日的最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环保要求(yoqi),同时,还需满足项 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19页 共45 页 19 目今后扩建成日正常处理能力万 m3时的各种要求,因此本项目设计必须对工艺接口、平面布置、公用建筑及各种设施等各方面予以充分考虑,务必使其能满足今后项目扩建的需要;6.1.2本项目设计须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第一个提升泵站的

32、原污水集水池中设置超量溢流装置,从而避免原污水超量问题出现。6.1.3项目设计必须落实和体现 2003 年 12 月由乙方和云南庆中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第五章污水处理工艺设计、第六章辅助工程描述的内容。6.2 项目施工 6.2.1乙方负责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商;招标方案应报甲方及招标管理部门批准,建筑安装工程开工前,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6.2.2乙方应负责督促(dc)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7调试(dio sh)、初步验收、试运行及完工验收 7.1 调试

33、(dio sh)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设计(shj)文件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调试。7.1.1乙方应在开始调试前五天(w tin)通知甲方。7.1.2甲方和其专家有权参加双方同意的调试。7.1.3调试结束后,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20页 共45 页 20 7.2 初步验收和初步完工证书 7.2.1乙方如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工程及运行设施的安装与调试已完成,可提请甲方进行初步验收;7.2.2乙方应在验收日期前的 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应陈述申请初步验收的内容、日期、地点与步骤),甲方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的 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初步

34、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共同签发的验收报告,阐明验收的详细程序及内容。甲方应在接到该验收报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对验收报告的意见;7.2.3如果甲方完全接受验收报告中的结论,应视为初步验收合格并签发初步完工证书,如果甲方对验收报告提出异议,乙方应向甲方做出澄清,或者根据甲方的意见,对工程与设施进行改进,并再次申请初步验收,直至甲方通过初步验收并签发初步完工证书止;7.2.4上述初步完工证书签发(qinf)之日为试运行开始日。7.3 试运行 7.3.1本项目(xingm)试运行不超过 3个月;7.3.2 乙方应在试运行开始之日起的 30 日内对项

35、目进行至少(zhsho)一次试运行,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设计标准与规格;7.3.3乙方应在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之前,将其在现场开始进行任何试运行的时间与安排书面通知甲方。试运行应在甲方代表到场的情况 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21页 共45 页 21(qngkung)下进行,除非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试运行;7.3.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上述运行的书面通知后,在上述试运行前,负责安排原污水的供应,该供应应满足乙方的要求,包括供应水质、水量;在试运行期内,允许生活(shnghu)污水达标处理量不足万吨/日,但达标处理量不得少于进水量的 70%(按月平均计算)。7.3.

36、5试运行期内,如生活污水达标处理量达到附件 5 所述标准,甲方将按本合同确定的污水处理费单价和实际处理量支付污水处理费;当处理后的水质不达标时,甲方不支付污水处理费;7.3.6每次试运行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该次试运行已完毕的书面报告,阐明每次试运行的详细程序与结果。甲方应在收到该报告之日起 7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接受或拒绝该项试运行的结果,只有在甲方对至少一次试运行的结果表示接受时,项目试运行才能被认为完成。7.4 完工验收(ynshu)和完工证书 7.4.1在试运行完成后 7 天内,如果试运行的所有(suyu)参数均已达到本合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指标,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关于

37、申请完工验收和开始商业运营的书面报告,并附上技术参数达标的说明;7.4.2甲方在收到上述书面报告后的 7天内,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如果本项目通过完工验收,甲方应在随后的 7天内签发完 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22页 共45 页 22 工证书,或者如果存在需要整改的地方(dfng),甲方应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立即澄清或整改,并再次申请完工整改,直至甲方签发完工证书;7.4.3完工证书签发(qinf)之日即为项目的实际完工日,亦为项目的商业运营开始日。7.4.4拒绝验收: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拒绝验收不合格的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而且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进或采用(

38、ciyng)合适的材料和设备。上述验收的标准,必须是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7.5 试运行期间的约定 7.5.1在试运行期间,甲方供应的原污水应达到本合同附件 5 的要求;7.5.2乙方在试运行期间如因排水不达标,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7.5.3若发生甲方提供(tgng)的原污水不符合附件 5 规定的水质与水量时,可能对试运行造成一定影响,甲乙双方可根据影响程度的大小,协商适当延长试运行时间,甲方将按本合同确定的污水处理费单价和实际处理量支付污水处理费。8运行(ynxng)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23页 共45 页 23 8.1 乙方应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

39、的管理(gunl)、运行、维护、修理和大修,应确保状况良好。8.1.1项目(xingm)的运营及维护安全和技术要求 在项目完工后 30 天内,乙方与甲方应讨论并制订为项目运营所需的安全和技术规程提交甲方,并按照(nzho)此原则不定期地修改完善,运营和维护项目。8.1.2检验与维护手册 乙方应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前 30天内,根据运营参数准备一份项目运营检验与维护手册,并提交甲方,该手册应包括进行定期和年度检验,日常维修,大修和年度维护的程序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计划。8.2 紧急处理 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无论甲方还是乙方应尽早通知对方,同时主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将损失降至最小程

40、度,下述任一种情况即被认为紧急情况:1)出现水传媒(chun mi)的疫情;2)原污水(w shu)突发性大量增加;3)污水(w shu)网管突然发生险情;4)重大(zhngd)停电事故;5)其他(qt)认定的紧急情况。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24页 共45 页 24 8.3 为了从事必要的大修、维护、检查和修理,乙方自竣工日起每年应检修一次。8.3.1如乙方计划削减或暂停生活污水处理,原则上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同时说明削减或停止的理由、原因及预计削减或停止生活污水处理的持续时间;以便甲方做出书面意见。8.3.2如因不可抗力或以乙方的经验不可预见事件发生,不能提前通知

41、,乙方应在削减或停止生活污水处理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同时说明理由、原因及预计削减或停止生活污水处理持续时间,以便甲方做出书面意见。8.4.根据第 8.1 款,乙方应有权利:8.4.1签订提供材料和服务包括购买替换设备的合同;8.4.2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员,管理和监督工厂;8.4.3建立和保持定期检查、维护和大修程序;8.4.4从事项目运行所需要的一切工作。8.5 乙方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现行的所有我国国家和地方法律及法规经营项目。如果任何新的立法实施、变化导致:8.5.1使项目(xingm)不能在正常的条件下运行;8.5.2使乙方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减少、受到歧视或其他(qt)不利影响;那么

42、双方应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合同达成共识。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25页 共45 页 25 8.6 甲方应有权任命和指派其专家机构(jgu)监督乙方对项目(xingm)的经营,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这种监督不应妨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9污水处理(w shu ch l)服务 9.1 原污水进水点 指原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第一个提升泵站污水集水池的入口,污水集水池池底标高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污水管道的标高设计;9.1.1原污水的水质应满足附件 5 的要求;9.1.2乙方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指标应满足附件 5 的要求;9.2 乙方对原污水进行处理,若发生原污水水量大于万 m3/日时,表明污水量已

43、突破项目的处理能力,则乙方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对超过万 m3/日以上的那部分污水进行机械直接排放,且不承担责任。9.3 乙方不可利用本项目的设施向其他组织提供服务。9.4 污水处理检测及计量的方法 9.4.1对原污水的进水点和处理后的出水点各种参数的检测,利用项目 PLC自动控制系统及仪器实施与环保部门在线同步检测。该系统及仪器经市计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所输出的参数作为计量的依据;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26页 共45 页 26 9.4.2对原污水的进水点和处理(chl)后的出水点各种参数的检测数据,须有计量瞬时和累计值,计量仪表精度须达到 1.0 级;9.5 乙方应定时对原污水(w

44、shu)和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进行检验、监测(jin c)和记录,定期向甲方提交报告,如甲方临时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随时提供检测报告;乙方应对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9.6 测量仪表(ybio)的检查和标定: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测量仪表进行检查(jinch),测量仪表须处于市计量局标定的有效期内,同时应在接到甲方要求检查的书面通知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9.7 污泥处理 乙方在运营中产生的剩余污泥及其他处理后的化学物质,应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并负责运至甲方指定的废弃物地点(单程运距不大于 40 公里),并承担运费。如果上述纯运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包括运距大于 40公里产生的

45、增加运费),应在污水处理费中调整补偿。9.8 原污水超标后果 9.8.1 甲方提供的原污水水质指标不应超过附件 5 所规定的浮动范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严重超标的原污水处理后,如不能达到处理指标,不承担责任。9.8.2如甲方提供的原污水,或者水质超标,或者水量超量,对乙方造成运营费超支或损失,乙方将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共同确定上述 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27页 共45 页 27 运营费超支和/或损失的原因和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甲方在上述确定之日起 30天内,向乙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应使乙方达到运营费用和/或损失没有发生时相同的经济情况。9.8.3工艺技术和/或设备(shbi)的更改

46、如乙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原污水水质长期超标,乙方应对此进行评估,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根据其经验认定只有(zhyu)通过工艺技术和/或设备的更改才能满足对原污水超标水质进行处理,则乙方将提出技术改进方案和追加投资与增加运营费用相应的费用补偿方案,包括协商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9.8.4追加投资(tu z)与增加运营费用及相应财务补偿方案的批准 乙方就此(jic)提出上述方案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方案之日起 14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协商方案(或修改方案后批准);9.8.5乙方在未得到(d do)甲方书面批准时,将不实施新的技术更改与投资方案。10污水处理费 10.1 污水处理费单价 当原污水进水点

47、生活污水水质和在排放点乙方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指标不超过本合同附件 5 所规定的范围时,以出水点按照本合同 9.4款计量方法,双方确认的出水量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单价为 0.80 元/m3。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28页 共45 页 28 10.2 污水处理费单价的调整(tiozhng)原则 生活污水处理单价从商业运营开始日起的五年内不作调整,五年以后,若电价、贷款利率(ll)及税率发生变化,可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以乙方提供的运行成本测算(详见附件 10)及BOT方式测算结果(详见附件 11)中的电价、贷款利率及签订本合同时的税率为基础,并按照附件 10及附件 11 中的

48、计算方法,分析计算出由于电价、贷款利率及税率变化引起运行成本的增减量,再对生活污水处理(w shu ch l)费单价做一个调整方案,最后由双方商定。10.3 当甲方提供(tgng)的原污水量,小于万m3/日时,则甲方仍按万 m3/日的处理量支付乙方当天(dngtin)的污水处理费。10.4 污水处理费的支付程序 10.4.1每月 1 日上午 10:00(如果为法定假日,则顺延下一个工作日),由双方的代表共同对项目的出水点计量装置进行读数,并在读数记录单上签字。如果一方代表未按上述时间参加共同读数,也未预先通知另一方延迟读数时间,另一方代表可单独读数,并在读数记录单上签字,在当天下午 4:00

49、以前送达甲方,送达即视为已得到双方的认可;省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合同 第 29页 共45 页 29 10.4.2乙方于每月 5日(如果为法定假日,则顺延下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污水处理费的支付通知单,乙方在付费通知单上计算出上月的污水处理费总额。10.4.3 甲方在收到上述付费通知单的 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同时(tngsh)向甲方开具街道地税发票(fpio),如果发生滞纳支付,则按每天 3%支付滞纳金;10.4.4 如果甲方对上述付费通知单有异议,必须在收到此单的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说明理由,提供证据(zhngj),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上述付费通知单。10.5 污

50、水处理(w shu ch l)费的支付保障 10.5.1甲方向乙方的污水处理(w shu ch l)费的支付,应完全符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内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以及省财政收支与国库支付的规定,保障支付;10.5.2 甲方向乙方的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应在特许机关支付环境保护支出的同类财政科目(或同类国库支付科目)中是优先的,第一的。11所有权移交 11.1在移交日,乙方应将所有权移交给甲方,不得留置,也不能要求补偿,除非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有规定。11.2移交日 1 年前,甲方与乙方应讨论项目移交的必要程序,在移交日 6 个月前,甲方与乙方应开会商讨有关的清单和移交的机制。省城市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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