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等级要求及划分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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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目 录 一、序言 二、通用标准 三、大地测量专业标准 四、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 五、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 六、工程测量专业标准 七、地籍测绘专业标准 八、房产测绘专业标准 九、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 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十一、地图编制专业标准 十二、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十三、甲(特)级标准 序 言 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甲(特)级标准三部分。通用标准是指对从事不同测绘专业的测绘单位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是指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

2、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等专业标准.甲(特)级标准是对规模较大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甲级测绘单位制定的标准.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其它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作出特别决定。三、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三项业务.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二项业务.四

3、、作业限额是指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测绘单位不得超越测绘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承揽测绘项目。五、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丙、丁级标准做出调整。七、本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测绘资质审查内容和标准(通用标准)通用指标 等级(甲、乙、丙、丁级)主体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应当有主管测绘生产的领导和主管测绘技术质量的专业技术负责人。3、中外合资的测绘企业应由中方控股,中方投资者

4、的投资比例之和为51%及以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人员状况 1、本标准所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测绘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7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6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本标准所称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测绘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专

5、业技术工作 5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本标准所称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具有测绘中专以上学历,但无高、中级技术职务,且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2、从事5年以上测绘工作的测绘相关专业(如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计算机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可视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规定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3、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临时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院校所属测绘单位聘请在职教师从事测绘活动的,其聘用教师的人数不得超过本规定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30。仪器状况 按各专

6、业等级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或者租借的仪器设备以及闲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不能列入。审查发证机关要求提供载有仪器设备状况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级 考核 内容 等级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级 指标 位 资历 单位成立时间(年)5 3-高新技术单位可以适当减少成立时间 理 水平 技术 质量 保证 体系 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 完 善 的 测 绘成果质量保证制度,一 般 应 当 通 过ISO9000系列质量 保 证 体 系 认 证。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 人员,有 完善 的测绘 成 果 质 量 保 证 制 度,

7、一 般 应 当 通 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 体 系 认 证,或 者 通 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取 得 通 过 考 核 的 证明 文 件。有专职质量检验 人 员,有 完 善 的 测 绘成 果 质 量 保 证 制 度,应当通 过市(地)级 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保证 体 系 考 核,取 得 通 过考 核 的 证 明 文 件。有专职或者兼职的质 量 检 验 人 员,有 完 善 的 测绘 成 果 质 量 保 证 制 度,应 当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 保 证 体 系 考 核,取 得 通 过考 核 的 证 明 文 件。已经通过质量保证体系

8、认证的单位应当提供认证证书;尚未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单位,应当提供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证明文件。料档案管理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 应的设施,一 般应当通过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尚 未 取 得 认 证认 可 的,应 当 通 过省级测绘行政主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 和 相 应 的 设 施,通过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 可,或者 通过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 得 通 过 考 核 的 证明 文 件.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 应 的 设 施,应 当 通 过市(地)级 以 上 地 方 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 门 考 核,取 得 通 过 考核

9、 的 证 明 文 件。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应 当 通 过 县 级 以 上 地 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考 核,取 得 通 过 考 核 的 证明 文 件。管理制度 管 部 门 考 核,取 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 件。绘业绩 主要 测绘 项目 完成 情况 有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 重 大 测 绘 成 果,成 果 质 量 优 良。有 经 市(地)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重大测绘成果,成果质量优良。有经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较大测绘成果,成 果 质 量 优 良。新成立的单位除外 大地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

10、级 乙级 1、卫星定位 测量 2、三角测量 3、水准测量 人员 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40人(高级4,中级12)25人(高级2,中级8)仪器 设备 卫星定位测量 GPS 接收机 mm+1ppm精度以上 GPS 接收机不少于10mm+1ppm精 度 以 上GPS接收机 4、天文测量 5、重力测量 6、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台 不少于6台 水准测量 水准仪 S1 级 精 度以上水准仪不少于台 S1级精度以上水准仪不少于3台 天文测量 天文测量设备 一、二等天文测量设备不少于台套 一、二等天文测量设备不少于1台套 重力测量 重力仪 0.02 毫 伽精度以上重力仪不少于4台 0。02毫伽精度以上

11、重力仪不少于2台 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工作站 微机 工 作 站 台以上,微机不少于20台 工作站台以上,微机不少于10台 各类软件配套齐全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具 有 独 立完成二等以上精度的大地测量项目的能力,成果质量合格。具有独立完成四等以上精度的大地测量项目的能力,成果质量合格.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级以下;2:三等以下;3:三等以下;4:三等以下;5:专业重力测量;6:相应于上述限额.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测绘 航 空摄影 1、小 比 例尺 摄 影(:3。5万及更小 比 例尺)2、中 比 例尺 摄 影(小 于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

12、技术人员数量(人)25人(高级3,中级8)15人(高级2,中级5)仪器设备 航摄 仪、GPS 导航 定 位系统、彩色 航 空摄 影 处理机、拷贝机 具 有 三种不同焦距的23*23像幅航摄仪不少于3台套,有GPS 导航定位系统,有大型的黑白和彩色航空摄具有二种不同焦距的2323像幅航摄仪不少于2台套,有 GPS 导航定位系统,有大型的黑白和彩色航空摄影处理机及拷 :千大于:3.5 万 比例尺)3、大 比 例尺 摄 影(:千 及 更大 比 例尺)影处理机及拷贝机。贝机。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具 有 适应三种以上摄影比例尺的摄影技术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大、中、小比例尺黑白、彩色、红外航空摄影及相应的冲

13、洗处理和拷贝。具有适应二种以上摄影比例尺的摄影技术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二种以上比例尺黑白、彩色、红外航空摄影及冲洗处理和拷贝。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三种比例尺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摄影测量与遥感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40人(高级4,中级12)25 (高级2,中级8)8人(中级3)仪器设备 仪器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外业仪器GPS 接 收机 6台 3台 全站仪 4台 4台 2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8台 5台 2台 内业仪器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或先进的遥感图象处理系统)10台套(或5台套)

14、5台套(或5台套)2台套 影像扫描仪 1台 1台 图形扫描仪 2台 1台 高精度 A1以上幅面图形图象输出设备 1台套 1台套 A1 幅 面 以上绘图仪 1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外业:具有独立承担国家三、四等平面控制,三、四等水准,大面积像外 业:具有独立承担四等平面控 制,四 等水 准,像 片控 制 测 量,外业:具有独立承担小面积四等以下平面控制测量、四等以下水准测量,小面积大比例尺像片控制测量和像片调绘能力。片控制测量,像片调绘能力。像片调绘的能力。内业:能独立完成各种比例尺航测数字化测图、数字地面模型、正摄影象地图,能独立完成各种数字测绘产品.内 业:能独立完成各种比例尺航测数字化测

15、图。内业:能独立完成航测数字化测图。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500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20平方公里以下;1/200040平方公里以下;1/5000100 平 方公里以下;1/5005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平方公里以下;1/50005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或等于1/10000的不能承担。1/10000200平方公里以下;1/2.5 万400 平 方公里以下;1/5万800 平 方公里以下;1/10 万-1600 平 方公里以下。工程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控制 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专

16、业技术人员数量(人)40人(高级4,中级12)25人(高级2,8人(中级3)3人(中级1)2、地形 测量 3、城镇 规划 定线 与拨 地测量 4、市政 工程 测量 5、水利 工程 测量 6、建筑 工程 测量 7中级8)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 3台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全站仪 10台 5台 2台 1台 水准仪(S3 级精 度 以上)8台 5台 3台 1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能够独立完成上述业务范围中五个以上项目的作业能力,具有数据处理及数字化成图的能力。能够 独立 完成 上述 业务 范围 中三 个以 上项 目的 能具有 完成 上述 业务 范围

17、 中一 项工 程测 量项 目的 能具有完成一项工程测 量 业 务 的 能 力。仅 从 事 矿山 测 量 中 矿 井 巷 道 测 量 的,可认定其矿井巷道测量单项 业 务 范 围,其 仪 器 种 类 和数 量 由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测 绘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仅从事工程测量中施工测量的,可认定其施工测量单项业务范围,其仪器种类和数 、精密 工程 测量 8、线路 工程 测力,具 有数 据处 理及 数字 化成 图的 能力。力,具 有数 字化 成图 的能力。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量 9、地下 管线 测量 10、桥梁 测量 11、矿山 测量 12、隧道 测量 1

18、3、变形 观测 14、形变 测量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三等以下。2:1/50010平 方 公里以下;1/1000-20平 方 公里以下;1/2000-30平方公里以下;1/5000-6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 1/5000比 例 尺地形 测 量不能承担。3、由相 关 行政主 管 部门授权.4:大城 市 一般道路、中等1:四等以下。2:1/500-5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平方公 里 以下;1/2000-2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2000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3、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4: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1:等级以外。2:1/5003平方公里以下;1/10005 平方公里

19、以下.小于1/1000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3、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4:局部市政工程.5:一般水渠、农田水利工程。6:多层建筑物放样。7:不能承担。8:50公里以下.9:50公里 15、竣工 测量 城 市 主干道路、一般立 交 桥工程测量。5:中型 水 利工程。6:建筑 范 围小于1平方公里,单个建筑 物 和设施1万10 万 平方米,金属结 构 建筑物.7:一般 精 密设备安装 8:200 公 里 以下.9:200 公 里以下。路.5:小型水利工程。6:高层建筑物放样.7:不得承担。8:100 公 里以下。9:100 公 里以下。10:小 型 桥梁。11:50 平 方公 里 以下.12:

20、2公里以下。以下。10:不能承担。11:局 部矿山测量、巷道测量。12:不得承担。13:不 得承担。14:不 得承担.15:相应于上述限额。10:中型桥梁.11:100 平 方公里以下。12:4公里以下。13:中型工程.14:中型工程.15:相应于上述限额。13:小 型 工程。14:小 型 工程。15:相应于上述限额。地籍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 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平面控制测量 2、地籍要素测量 3、地籍图 4、宗地测量 5、面积测算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40人(高级4,中级12)25人(高级2,中级8)8人(中级3)3人(中级1)

21、仪器设备 GPS 接收机 6台 3台 采用摄影测量方法成图时,仪器设备与摄影测量标准相同.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全站仪 10台 5台 2台 1台 水准仪(S3级精 度 以上)4台 3台 1台 A1幅 面 以上 绘 图仪 2台 1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能够 独 立完 成 地籍 测 绘的 全 部业务,具有 数 字化 地 籍能够独立完成地籍测绘的全部业务,具有数字化地能够独立完成四等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量、能够独立完成小面积地籍图测绘、地籍要素测量、宗地测量、面积测算。测 绘 和建 立 地籍 信 息系 统 的能力。籍测绘的能力.地籍图测绘、宗地测量、面积测算。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22、1:三等以下。2:与地籍图测绘相同.3:1/50010 平方公里以下;1/100020 平方公里以下;1/2000-30平方公里以1:四等以下。2:与地籍图测绘相同。3:1/500-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 平方公里以下。1:等级以下。2:与地籍图测绘相同。3:1/500-3平方公里以下;1/10005平方公里以下;1/2000-10平方公里以下.4:与地籍图测绘相同。5:与地籍图测绘相同。下。4:与地籍图测绘相同。5:与地籍图测绘相同。4:与地籍图测绘相同。5:与地籍图测绘相同。房产测绘专业标 专业 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23、丙级 丁级 1、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40人(高级4,中 级12)25人(高级2,中级8)8人(中级3)3人(中级1)仪器GPS接6台 3台 微机等 2、房产要素测量 3、房产图测绘 4、面积测算 5、变更测量 设备 收机 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全站仪 10台 5台 2台 1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4台 3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手持测距仪 15台 10台 5台 2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能够 独立 完成 房产 测绘 的全 部业务,具 有数 字化 测绘 和建 立能够 独立 完成 房产 测绘 的全 部业务,具 有数 字化 测绘 的能力。

24、具有完成四等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的能具 有完成房产要 素 测量、房产图测绘、面 积 测算、变更测量的能力。仅 从事房产面积 测 算的,只 需要具备手 房 产信 息系 统的 能力。力。持测距仪2台以上。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三等以下。2:与房产 图测 绘相同。3:1/200-5 平方 公里 以下;1/500-10平方 公里 以下;1/1001:四等以下。2:与房产图测绘相同。3:1/200-3 平 方公里以下;1/500-5 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平方公里以下.4:与房产1:等 级 以下。2:与房产图测绘相同。3:1/200-1平方 公 里 以

25、下;1/500-3平方公里以下;1/1000-5平方公里以下。4:与房产图测绘相同。5:与房产图测绘相同。020平方 公里 以下。4:与房产 图测 绘相同.5:与房产 图测 绘相同。图测绘相同。5:与房产图测绘相同。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行政区域人员 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40人(高级4,中级25人(高级8人(中级3)界线测绘 12)2,中级8)仪器 设备 GPS 接收机 6台 3台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全站仪 10台 5台 2台 水准仪(S3级精 度 以上)4台 3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26、 1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根据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开展业务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1、摄 影 测量 数 据人员 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40人(高级4,中25 人(高 级 2,中级8)(其8人(中级3)处理 2、空 间 遥感 地 理信 息 数据处理 3、外 业 采集 的 地理 信 息数 据 处理 4、地 图 数字化 5、建 立 数据库 6、建 立 基础 地 理信 息 系统 7、建 立 专业 地 理信 息 系级 12)(其 中计 算 机专 业 不少 于 5人)中 计 算 机专 业 不 少于3人)仪器 设备 微

27、 机服务器 4台 2台 1台 通用的操作系统、语言环境和数据库文件、GIS专用软件.具有完善的制图、查询、检索、分析功能和二次开 网 络交换机 2台 1台 磁 带库(或者磁带机)1台 1台 图 形扫描仪(A0幅面)1台 1台 1台 影 象扫描仪 1台 1台 其 他地 理 信 息数 据 采 集设备 4台 2台 1台 彩 色绘图机(A0幅面)2台 1台 1台 统。发能力。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能够独立完成图形和影像数字化、建立地图数据库,制作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摄影像图、数字栅格地图、数字线划地图,建立地理信息系统.能够处理各种应用软件数据的转换.能 够独 立 完 成图

28、形 和 影像数字化、数 据 处 理及 数 字 化成图,具有建 立 一 定规 模 的 地理 信 息 数据 库 和 信息 系 统 的能力,对所使 用 的 软件 有 一 定的 开 发 能力。能 够 独立完成图形和影像数字化、数据处理及数字化成图,具有建立一定规模的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能力。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市(地)级行政 区 域 以县 级 行政区域以下地图数字化、下 地 图 数字化、地理信 息 数 据处理、建立地 理 信 息数 据 库 和信 息 系 统及 数 字 化成图.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及数字化成图。地图编制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

29、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1、地形图编制 2、普通 地 图(集、册)3、专题 地 图(集、册)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40人(高级4,中级12)25人(高级2,中级8)8人(中级3)仪器设备 图形 编 辑工作站 10台 5台 2台 编图软 件 和 微机 等 其 它配 套 设 备齐全。图形扫2台 1台 1台 4、特种地图制作 5、电子地图制作 6、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7、地图制版 描仪 从事特 种 地 图制作、电子地图制作、导 航 电 子地图制作、地 图 制 版的 应 当 具备 相 应 的配套设备。A1幅面以上绘图仪 1台 1台 彩色绘图仪 1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能够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独

30、立完成上述业务范围内第1项中三种比例尺以上地图编制任务,或者具有完成第2、3项的国家级或省级项目的地图集(册)的设计、编制作业能力。能够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独立完成上述业务范围内第1项中二种比例尺以上地图编制任务,或者具有独立完成第2、3项的省级项目的地图作业能力。能够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独立完成一种比例尺以上地图编制任务,或者具有独立完成地(市)及其以下区域普通地图、专题地图的编制任务的能力.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除专业范围第6项以外的省级区域范围内的地图 除专业范围第5、6项以外的市(地)级区域范围内的地图 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1、控制

31、测量 2、海岸滩涂地形测量 3、海洋工程测量 4、海底地形测量(含扫海测量)5、水下障碍物探测 6、水下地形测量 7、海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40 人(高级4,中级12)25人(高级2,中级8)8人(中级3)仪器设备 GPS 接收机 10台 6台 3台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全站仪 2台 1台 1台 中 远 程 测距仪 3台 1台 多 波 束 测深系统(或多频探测仪)(或测深仪)1台(或1台)(或6台)测深仪4台 测深仪2台 微 波 或 无线电定位仪 3套 1套 水准仪(S3级以上精度)3台 2台 1台 数 字 化 仪等数据采集设备 2台 1台 1台 洋航空与遥感测绘

32、 8、海图(集、册)编制 9、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 10、海域界线 测量 A0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侧扫声纳 1台 浅 地 层 剖面仪 1台 海 洋 磁 力仪 1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具 有完 成 上 述业务范围6项 以 上 的作业能力;可 在 国 内各 种 海 区(含江河、湖泊)完成水 深 测 量和 各 种 比例 尺 水 下地 形 测 量任务。具有完成上述业务范围4项以上的作业能力;可在国内各种海区(含江河、湖泊)完成水深测量和大比例尺水下地形测量任务。具有完成上述业务范围2项以上的作业能力;可在国内各种海区(含江河、湖泊)完成水深测量和大比例尺水下地形测量任务。作业限额 无限额

33、限制 不能承担大型港口工程测量,其它无限制.不能承担大、中型港口工程测量,其它无限制。甲(特)级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有15年以上从事测绘生产的资历和良好的社会信誉。2、单位职工中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高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8人,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3、拥有的仪器设备符合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等五项专业甲级标准中的两项以上标准。4、通过 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达到国家标准.5、固定资产规模不少于500万元,测绘生产能力不少于500万元

34、。6、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7、有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重大测绘成果,成果质量优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国测管字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测绘资质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对2004年颁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测绘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

35、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个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

36、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编辑本段第二章 资质申请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审批甲级测绘资质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做出审批决定,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37、;(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第七条 测绘单位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其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交有关书面材料:(一)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二)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四)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核心涉密人员应持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五)对单位职工

38、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工作。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公示测绘资质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期限。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申请单位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在线申请。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和申请测绘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四)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履历表(从参加工作开始,格式可参考市规划委网站免费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

39、、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六)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仪器设备的购置证明(购买发票、调拨单等证明材料),测绘仪器须有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有关应用软件的购置证明(购买发票、调拨单等证明材料)。(七)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者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文件,或者通过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八)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等证明;(九)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证明

40、(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十)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可不提供):近期完成的测绘成果汇交证明;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证明(近期较大测绘成果评奖、认定材料、测绘产品质量报告、用户对测绘成果的评价意见、测绘项目合同等资料).(十一)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企业章程(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或者事业单位成立批准文件;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测绘单位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提供前款第(一)、(六)、(十)项材料及第(四)项中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第十条 测绘单位申请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法

41、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申请文件;(二)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三)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编辑本段第三章 资质审查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单位涉嫌违法测绘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第十二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

42、请单位.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第十六条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测绘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对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规、技术标准,信用档案无不良记录且继续符合测绘资质条件

43、的单位,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批准,有效期延续5年。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原则上3年后方可申请升级。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原则上不得超过乙级。申请的测绘专业只设甲级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第十八条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 测绘资质证书 的同时,须将原 测绘资质证书 交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持补证申请等其他证明材料到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补证手续。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编辑本段第四章 年度注册 第十九条 年度注册是指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按照年度对测绘单位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继续符合测绘资质的基本条件.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

44、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测绘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月20日至2月28日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设区的市(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注册的相关材料.取得测绘资质未满六个月的单位,可以不参加年度注册.第二十条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程序:(一)测绘单位按照规定填写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核查有关材料;(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年度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对缓期注册的,应当向测绘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四)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注册结果。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专用标识样式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第二十一条 测绘资质年

45、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二)测绘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注册资金及出资人的变化情况和上年度测绘服务总值;(三)测绘仪器设备检定及变更情况;(四)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以及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五)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况;(六)单位信用情况;(七)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八)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核查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缓期注册:(一)未按时报送年度注册材料或者年度注册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测绘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应当变更而未申请变更的;(三)测绘仪器未按期检定的;(四)未按照规

46、定备案登记测绘项目的;(五)经监督检验发现有测绘成果质量批次不合格的;(六)未按照规定汇交测绘成果的;(七)测绘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度注册的;(八)单位信用不良经核查属实的。第二十三条 缓期注册的期限为60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测绘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予以注册.编辑本段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职责,可以要求测绘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工资表、劳动保险证明、测绘仪器的购买发票及检定证书、测绘项目合同、测绘成果验收(检验)报告等有关材料,并可以对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保证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7、第二十五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测绘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第二十六条 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被依法查处的,查处违法行为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第二十七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测绘单位的信用信息纳入测绘资质监督管理范围。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用信息。测绘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等级评价、公布和使用等办法由国家测绘局另行制定.编辑本段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

48、八条 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资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核减相应业务范围:(一)测绘资质有效期满未延续的;(二)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五)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相应测绘项目的;(六)甲、乙级测绘单位在3年内未承担单项合同额分别为100万元以上和50万元以上测绘项目的;(七)测绘单位年度注册材料弄虚作假的;(八)测绘单位不符合相应测绘资质标准条件的;(九)缓期注册期间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十)测绘单

49、位连续2次被缓期注册的。第三十条 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规分包的;(三)经监督检验发现有测绘成果质量批次不合格的;(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五)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测绘项目的;(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十一条 测绘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责令改正,并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测绘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

50、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第三十三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另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四年二月十六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二五年六月十五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同时废止。扩展阅读:1http:/ 2http:/www.sbsm。gov。cn/accessory/200904/1238543787636.doc 3测绘资质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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