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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 联营合同范文 6 篇 联营合同篇 1 甲方:乙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场地(柜台)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经营方式为按甲方统一部署、统一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在甲方统一管理下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经营,由甲方提供场地、相关公共设施和能源的使用权,乙方提供商品及销售服务、经营人员、设备设施,甲方按乙方的销售额收取相关场地(柜台)使用费用,乙方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第一章:经营方式及经营项目 一、乙方经营场地位于购物中心层号商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具体位置如附件平
2、面图所示。二、乙方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品牌,商品。在乙方的经营范围内,如因乙方经营品种不齐影响销售业绩或专柜形象,经甲方要求乙方仍不补货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如需变更经营许可项目和内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变更。三、场地(柜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合同关系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全部欠款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息全额退还该保证金)。五、乙方每月销售目标不低于:(单位:万元)原:若乙方累计 3 个月达不到销售目标或累计三个月销售处于该品类的末三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面积或位置进行调整直
3、至清退。修改后:若乙方累计 3 个月达不到销售目标或累计三个月销售处于该品类的末三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经营的品牌项目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两个内仍达不到销售目标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面积或位置进行调整直至清退。第二章:结算方式及要求 一、甲方从乙方专柜每月实际销售额中收取作为场地(柜台)使用费。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的经营用品,如销售小票、价格牌、特价车、广告牌等,按乙方领用数量另行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费用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种款项均可从乙方当月销售款中先行扣除或结款时以乙方现金或支票交纳。二、甲方以支票的方式支付乙方销售货款,各付各税。如因税务引起
4、的相关责任,由双方各自承担。结算时间:每月结算次,每月为结算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结算上一期的销售货款。三、顾客使用信用卡消费产生的销售额,该手续费(按照当时银行标准收取)由乙方承担,甲方于每个结算期结算时在乙方销售额中扣除。四、乙方经营场地内之自备设施需甲方维修时,其费用由乙方按甲方标准事先支付。五、乙方须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水电周转金,合同期满乙方如无违约,并已缴清一切应缴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水电周转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场地(柜台)配备独立水、电表,乙方租赁期间内所使用水电,按表计量实际使用量收取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按国家供水、供电标准执行,另乙方需分摊供电损
5、耗费。乙方当月使用的水电费在下月第一期的销售货款中扣除。六、乙方营业额不足以支付应付费用的时候,必须在下一期结算货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补足。逾期每天须支付月综合服务费金额 2%的违约金给甲方,如超过两个月不补足应缴费用,则视乙方违约,合同即时终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所有保证金,并立即收回店铺的经营权,乙方不得表异议。第三章: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场的日常管理及正常经营的条件。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经营场地甲方均拥有合法的使用权,若因经营场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2甲方负责保持商业中心之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良好及与其有关的维修
6、保养,并办理相应保险。3甲方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宣传广告及美工工作,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乙方单独的宣传推广方案需报甲方审批。4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5甲方拥有重新命名该商业中心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且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6甲方负责提供 KW 电源负荷给乙方使用,保证整个商场正常用水用电(如属上级主管部门因需而停水、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7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代收工商、税费等手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责。8甲方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保卫、
7、设备维护、检修和消防、环保工作。10。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理念、形象、模式和流程制定全体经营者均应遵守的制度、规范和流程,乙方应予遵守。但如所公布执行的规章制度等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11。下列事项非甲方及其雇员的过失或故意所致,甲方无须对乙方承担责任。(1)该商铺任何部分被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商铺内所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被损坏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2)该商铺由于水、电和煤气供应上的故障、泄漏、爆炸及停止使用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商品及资信管理 (1)价格管理:乙方在第一章第二条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并接受甲方质量
8、监督和物价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备案,经甲方营运负责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经营的同一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一地区同一商品及专柜商品的零售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 10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之经营范围确保专柜货源充足,商品新颖,优先供应紧俏商品和新商品。(2)新品管理:乙方增加新品种应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经营中,甲方如因商场的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商品更换的意见,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专柜之间经营品种出现冲突或发生纠纷时,争议各方应接受甲方的协调或甲方主持的调解。(3)质量管理:乙方商品的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
9、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若有违反,经国家技术监督、工商等政府部门查实,乙方除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外,甲方有权按该假冒伪劣商品零售总值的二倍至五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可以解除本合同及追究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引起消费者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投诉、索赔、诉讼等事宜,乙方有责任解决争议,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商誉,乙方除承担因上述事宜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为此所遭受到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按引起争议商品价格的二倍至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品牌管理:乙方不得经营本合同规定品牌以外的其他商品,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当违约责任
10、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商铺进行清退,并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纳的所有保证金,乙方不得表异议。(5)乙方应保证所有在甲方销售的商品不会侵犯任何商标、专利、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并自行承担因上述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侵权行为所涉商品价值二倍至五倍的违约金。(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企业和商品的以下证照、单据和证明文件,若因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效、失效或假冒,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国内企业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国外企业需提供中国政府的有效开业登记证明;2、企业税务登记证;3、企业法人代码证书;4、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表或年检证明;乙方应提供的商品资信文件有:1、商品的
11、注册商标证及质量检验证、执行标准;2、代理商需持有的有效代理资格证明或授权代理的协议;3、进口产品需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卫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文件;4、如乙方以自身名义经销,应以本合同项下联营场地为营业地注册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7)乙方应为存放在甲方场地内的商品自费办理保险。2营业管理 (1)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导购人员管理服务费、中央空调费、公共水电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20 元/平方米,即乙方每月应缴的综合服务费为人民币元。(2)乙方缴交综合服务费的方式为:在当月结算的第一期销售货款中扣除,如乙方销售货款不足以支付
12、应付费用的时候,必须在下一期结算货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补足。逾期每天须支付月综合服务费金额 2%的违约金给甲方,如超过两个月不补足应缴费用,则视乙方违约,合同即时终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所有保证金,并立即收回店铺的经营权,乙方不得表异议。如综合服务费日后因物价的原因调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有权视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3)乙方委派专柜导购人员名,所派人员名单须报甲方备案,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保证所派导购人员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乙方保证按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用工手续,按时支付导购人员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因专柜导购人员引起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与所派人员所签订
13、的劳动合同必须提交一份原件供甲方备查。甲方有权协助政府劳动部门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减乙方拖欠所属导购人员的劳动报酬等费用,不另行书面催告,乙方对此需予以承认。专柜导购人员营业时须穿甲方统一员工制服,配戴甲方统一工牌,并办理甲方工牌方得进出甲方商场,非专柜营业员不得参与现场销售活动;乙方所派人员离职时需先交还工牌。(4)除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外,乙方必须每天(包括节假日)上午 9:00 时至晚上 22:00 时在商铺内经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严重违规的导购人员,因乙方导购人员给甲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任何人员如有损坏甲方财物、装潢、设备等行为的,由乙
14、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导购人员在没有得到甲方批准而在商场营业时间内擅自空岗,无法营业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次。(5)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募本商场内其他经营者派驻的导购人员,影响各方关系。乙方如有违反,按每人每次人民币1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甲方按乙方派驻人数一次性收取如下费用:员工工作证工本费人民币 5 元/人,工作证押金人民币 20 元/人(可退),上述费用由乙方入场前一次性缴纳,押金凭收据按商场规定办理相关退场手续后退还。如有遗失,须提交书面说明并缴纳补办费,每个 100 元。如乙方的离职人员离职时不交回员工证,押金不能退还,乙方不得有异议。(7)除甲
15、乙双方议定外,乙方不得于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或进行装修调整,若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改造要求乙方暂停营业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8)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须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促销方式、促销广告、宣传品的使用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同类商品在同一地区其他商场或专卖店促销时,须在甲方场地同时进行。甲方组织的整体促销活动,乙方要配合参加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承担的折扣率双方另行协商。(9)乙方应接受甲方发行之顾客贵宾卡,并承担折让部分。(10)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严禁乙方人员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若有违反,乙方应按
16、其所收金额的 10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如有不足,乙方应予以补足。以上情况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两次以上,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负违约责任。(1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必须亮证经营。乙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所引发之纠纷概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的财物对外担保。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具体操作为: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时将写有收款金额的小票给消费者到甲方统一设置的收银台交款,甲方将已收款的凭证交给消费者到乙方换取发票
17、,乙方必须将甲方的已收款凭证交回给甲方以核算乙方的销售款)。(12)商场中央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依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公司规定,加时空调费、服务费另计。(13)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以转租、转包或转让等形式擅自转给他人使用。(14)乙方只能在经营场地内经营,若擅自扩大营业面积,应按超出面积每月人民币 5000 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装修及相关管理 (1)甲方初定将于年月日通知乙方进场(交铺),最终准确的通知乙方进场(交铺)时间,以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内所示时间为准,进场通知书以挂号信的形式送达。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后 3 天内应到甲方处办理进场手续,领取有关的装修资料。逾期未办,甲方将
18、按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收取人民币 500 元作违约金。(2)甲方给予乙方天的免综合管理费装修期供乙方进行对该商铺的自费装修,装修期限则按照甲方所发出的 进场通知书为准,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 元作违约金。(3)乙方必须于甲方所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所规定的装修期限内完成该商铺的装修,在装修期满的次日视为乙方的开业日,乙方必须在开业日前开业经营。逾期未能开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及一切所交费用。如因甲方工程及场地验收等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办理开业所需的证件,而影响乙方开业,则按顺延开业日期处理。(4)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延迟交铺,则租期按实际交付的时间顺延。(5)为
19、协调商场整体布局,乙方任何涉及专柜装修及增加陈列道具的行为都须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得进行装修及摆设。专柜内发布的广告牌、水牌、座牌等规格、摆放位置应遵守甲方陈列规范或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6)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安装电器、消防等专项设备。柜位及专项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规范。如乙方有违反行为,乙方同意承担有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电器、消防专项设备等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不合格,甲方书面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到期乙方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7)合同履行期间
20、,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专柜装修和相关陈列道具不得拆除、移动。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行撤柜,专柜有关的装修和相关陈列道具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装修及道具提出补偿或赔偿。(8)甲方提供基础照明,如乙方需增加专柜的照明和另设用电设备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加装部分所耗电费及电费分摊由乙方支付。(9)如乙方违反甲方装修及相关管理的规定,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如乙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仍不做出整改,则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甲方可直接从乙方销售额中扣收该违约金,乙方对此不得表异议。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1所有甲方提供之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及图象均属于甲方之财产,本合同期
21、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双方的交易条件及相关的业务文件及资料,或在与第三者的业务中使用。2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须履行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件和由乙方占有或处于乙方控制之中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的义务,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实施任何处罚及索赔行动。3如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此行为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第四章:合同的解除及延续 一、如乙方有下列其中任何一项情形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的任何责任。该合同解除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1擅自将承包场地作抵押、担保、转租、转包、转
22、让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的;2拖欠应缴款项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3 擅自更换或改变甲方认可之专柜设施或装修或经营范围;4擅自停止营业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5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而不改正的;6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行为;7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或清盘;8被申请执行时或被申请先予执行时或被申请财产保全或人民法院对其作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时。甲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三日内撤出经营场地,逾期其场内物品视为乙方弃权处理。二、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000
23、 元违约金。1依法申请破产时;2解散清盘时;3被吊销营业执照时;乙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撤柜手续。三、甲乙双方除以_第一、二点的原因解除本合同外: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 天书面通知乙方。四、乙方提前撤柜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撤场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000 元作为乙方所售商品质量保证金,若没有明确约定质量保证金,甲方有权视乙方经营情况将乙方部分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扣下。在乙方撤场次日起三个月后,若无乙方所售商品引起质量投诉发生修理或赔偿费用,则无息将质
24、量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五、乙方退出经营场地时,应及时将场地内属其所有的货物、柜台及设施全部按甲方指定通道撤出,但不得破坏场地原有固定资产设施及影响甲方正常营业。撤场时,不能拆除附在天花、地面、墙身、柱等建筑物的装修和柜台。如须拆除或恢复原状,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的权利。六、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用商场土地、建筑物致使商场不能继续经营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撤走属其所有的全部物品,逾期视为其放弃处理。七、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确认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撤柜时间或将商品存放于
25、甲方仓库,否则甲方对货柜等占用营业场地的将按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 500 元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占用仓库的,按每日每平方米 100 元收取压仓费。八、合同到期前五日内乙方不续约的;或乙方不及时办理撤柜手续的;或因商品滞销需要撤柜但乙方不及时撤柜的;或乙方已撤柜但对欠款不交纳的,甲方除依照_第七条收取占场或占仓库费用外,如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逾期达 20 天仍未撤走的,甲方有权削价处理该商品,以弥补甲方损失,如商品变卖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通过其它途径向乙方追偿。九、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
26、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有关专柜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十、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意续签合同,须于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如同意续约,不论是维持本合同条件还是变更合同,均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第五章:其他 一、甲乙双方之间联系的通知或者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正文第一页所示地址通过当场、邮递的传递方式发送,任何一方更改通迅地址、通信方式的要提前七日通知对方,否则以本条约定的地址视为双方唯一的联系方式。甲方致乙方的.通知或信
27、件,除按以上方式送达外,可直接传递至乙方在甲方商场所设之专柜,由乙方专柜人员签收后,均视为有效送达。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三、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四、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六、甲方制定的有关商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签约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签约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营合同篇 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为繁荣市场,更好的发挥甲乙双
28、方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经营场地、面积及经营期限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商场层位于位置个(柜台)货架,营业面积建筑平方米的场地供乙方销售本协议所确定的商品。第二条合作形式:联营销售(保底扣点留利)按月缴付租金 第三条本协议签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签协议,应在协议期满前叁拾天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签优先权。第四条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使用位置、面积等进行调整,在调整前十天通知乙方做相应准备,调整后对乙方销售计划亦作相应调整。第五条乙方对经
29、营场地的装修、装饰、广告宣传须提前向甲方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不得将专柜转租、转借、转让他人经营。第二章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第六条乙方所售商品大类为商品品牌。在甲方所销品种须保持在种以上,并为当年新上市的品种,不能以积压商品充数。第七条乙方如需新增经营项目和商品品牌,须以书面形式到甲方商品采购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出售。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未报审批品牌数每品牌对乙方处以一仟元罚款。第八条乙方实施商品单品销售管理时须填制商品录入单经甲方商品采购部采购员看样审价,并将商品零售价格录入计算机,乙方方可出售。乙方不得自行标价、串号销售、同品牌品种的商品销售不得高于本地区市场上的价格
30、。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该商品价格的十倍罚款处理。第九条乙方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甲方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办理购买、使用、检测等事宜。须由甲方代理检测的计量器具,甲方按有关规定代收检测费。第十条乙方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每笔销货均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销售小票,在甲方指定的收银台交款。乙方不得私自收银,不得截留、挪用销售货款。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十倍于发生额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或再次违反该条款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第十一条乙方不得在甲方场地接洽的业务私自成交。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两仟元至三千元的罚款,直至终止本协议。第十二条乙方专柜所
31、售商品必须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品种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少品种范围,若需要变动须经双方商定。第十三条乙方销售的所有商品须参加甲方对顾客制定的优惠政策。第十四条甲方统一组织的全场商品优惠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参加。优惠比例甲乙双方各承担 50%。第三章结算方式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内的租金和商场管理费用,乙方应每一次上交甲方万元,租期内的租金、管理费用合计万元;第一次进场应交纳_月的租金和相关费用,计元,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交纳。逾期未交相应费用的,每天按销售额的 1%加收违约金.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乙方销售计划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内的联营保底销售额为万/月。
32、甲方按照乙方每月实际销售总额的%提取甲方留利(未达到保底销售的,以保底销售额%提取甲方留利)。第十七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未完成月销售计划,甲方仍按原定销售计划扣除留利。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计划,每超额销售计划 10%,结算时甲方将在原定留利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作为甲方留利率进行扣除;乙方完成的计划部分甲方按原定留利率进行扣除。最底限度降低点为三个百分点。(超额部分未达10%的不给予降低留利率处理,以此类推)。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按确定的结算日期进行结算。每月结算货款前,甲、乙双方对乙方当月销售额进行对帐确认后,甲方按协议规定扣除应得留利额及相关费用后.由乙方开据发票或收据给甲方,甲方将乙
33、方应得货款结算给乙方。具体结算由乙方所属商场部财务部核查后,由采购部经理签字确认。第十九条甲方每月按时限与乙方结算货款,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时间前来办理,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开出相关票据,甲方验收后方能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第二十条协议终止后叁个月内,最后一批货款暂不予结算。叁个月期间如发现商品质量问题、退货等现象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未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所应付乙方的账款在叁个月后一次全额结清。第四章保证金的收取 第二十一条乙方必须向甲方签订商品质量保证协议,同时向甲方财务部交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元,用于乙方在经营中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赔偿发生后
34、十日内,乙方须补齐保证金差额.若乙方保证金不足于对消费者的赔偿,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另行补交.乙方不另行支付时,甲方将直接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如合同期间不存在上述因素,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第二十二条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元,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此保金不予退还,如合同期间不存在上述因素,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第二十三条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促销服务保证金元/人。甲方尽可能为乙方促销服务员提供更衣的便利条件。第二十四条保证金于双方协议期满终止合作,乙方撤出甲方经营场地 30 天内,未发现消费者对乙方原促销服务员服务投诉索赔,甲方将服务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乙方。第二十五条节假日促销费 a中国春节:元
35、 b五一劳动节:元 c国庆节:元 d中秋节:元 e元旦:元 g新店开业:元 1其它特别条件:_ _ 第五章商品管理 第二十六条乙方陈列销售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自上保险。乙方商品退出经营场地应先征得经营场地所在商场负责人批准,并经防损人员检查后,由指定通道出入。第二十七条乙方商品的陈列展销方式须符合甲方整体形象要求,乙方若需改变以上方式或搞临时性促销活动,均需报甲方促销部批准。第二十八条乙方所售商品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标价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乙方陈列或销售的商品,不得有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代理权或其它违法行为.如有违反,乙
36、方除须自负法律责任外,应赔偿甲方因处理上述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第三十条乙方专柜所售产品必须是厂方生产的优质产品,新产品,非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商品。残次品不得在乙方专柜出售。第三十一条乙方专柜所售商品上要有注册商标,厂名、厂址、中文标识及有关说明。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雇托”经营,坑骗顾客;保证商品质量,讲究信誉。凡有不良行为出现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协议;乙方专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二条商品价格需进行调整时,应由甲方指定管理人员报专职物价员处理变更。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销售价格。第三十三条乙方须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文明经营,做到售出商品保证质量
37、,实行“三包”,确保甲方及乙方商业声誉。第六章人员管理 第三十四条乙方所派促销服务员所投保险、员工的工资、奖金、培训费、服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第三十五条乙方聘用甲方导购员,需由其为导购员每月提供不低于元保底工资。并按导购员当月销售额的%比例提取奖金。工资及奖金由乙方按月向甲方导购员支付,导购员的工装由甲方承担。第三十六条乙方自派促销服务员须经甲方人事部门面试、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乙方促销服务员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服装,统一佩戴胸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对违反制度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责令解雇。第三十七条乙方须保证自派促销员连续工作叁个月以上,此期间未经甲方同意若
38、属乙方人为调换促销员、促销员自行离职或违纪责令解雇,在甲方处交纳的促销员服务质量保证金不再退还。乙方新到人员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第三十八条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保证跟随甲方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乙方不得自行安排营业时间。第三十九条乙方管理人员,促销服务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凡有违纪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人或终止协议。第七章协议的违约、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条在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一一方要求变更协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未达成协议之前,原协议仍有效。第四十一条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书面要求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者,视同
39、默认。第四十二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第一款:擅自将经营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第二款:利用经营场地从事违法商品经营活动;第三款: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影响其他商户正常经营;第四款: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被消费者投诉,并造成严重影响者;第五款:严重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且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第六款:连续三次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甲方经济处罚的;第七款:连续叁个月未完成销售计划的;第八款:无故拖延支付甲方应付费用达五天以上的(含五天);第九款:甲方通知乙方到场布展上货,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五天内未到场布展上货时,视同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及所交纳的一切费用。第四十三条协议未到期,乙方要求撤场
40、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单方终止协议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于贰仟元至壹万元违约金。第四十四条甲方实行销售排名淘汰制。乙方连续两个月销售额排名在同等面积,同类经营中倒数 13 名时,甲方亦可对乙方进行淘汰,即终止协议。第八章其它 第四十五条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须提供以下证件或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印章、年检、防伪标志)。(2)税务登记证(国税)(3)生产许可证 (4)卫生许可证 (5)产品质量合格证 (6)商标注册证书 (7)委托授权代理书 (8)进口商品商检证明 (9)特种商品经营所需持有的一切证件 (10)报价单(加盖公章)(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1、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3)商品质检报告等 第四十六条若在协议期限内,乙方不能按甲方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合法有效资信材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第四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八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首先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任一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九条其它约定事项:_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 联营合同篇 3 设店(柜)
42、厂商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称乙方)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商场设置店(柜)出售约定的商品特订立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第一条:设柜位置 1、甲方以位于商场楼号铺位(面积为:),供乙方设置店柜,经营本合约所确定的业种与商品。2、在合同有效期间基于统一管理、提高经营效益或应营运事实的需要,甲方依每季每业种的经营绩效后叁名中挑选,认为必须更动乙方设柜位置或增减其经营面积及作其他改换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设柜位置,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履行。3、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无偿
43、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乙方市场推广费用,支付方式为:。4.施工保证金元整(大写:)(施工完成且开始运营后一个月无息退还);进柜保证金元整(大写:)(开业后由进柜保证金转撤柜保证金)。5.其他费用:(公共事业费用如有调涨,甲方得依视实际状况通知调整收费标准)5.1 管理费:_元/每平方/月;5.2 电费:按电表实际产生费用交纳(未安装电表用户按自设电量计算);5.3 员工培训费:_元/人;5.4 周年庆赞助费:元;5.5 五一/国庆/圣诞赞助费各:元;第二条:经营范围与方针 2、乙方商品应送甲方审查和核价后,才能陈列销售,不得擅自变更、增减经营商品。乙方若需要新 增加营业项目或商品必须以书面
44、方式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陈列出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应支付 5000 元至 50000 元违约金给甲方,作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的具体情况确定。3、乙方销售商品品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内容应力求充实、备齐,售价应合理公道。如乙方所售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或退还货款。4、若乙方商品之_、品质、内容、数量,无法达到甲方之要求,或乙方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当营业状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必赔偿乙方的损失。5、乙方在本商场销售的一切商品,若因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等
45、情况,乙方应做好售后等服务,不得无故拖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6、乙方在宜宾市其他百货公司及联销商店销售之商品,若有打折特卖等活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商场实施相同的活动,否则乙方须支付给甲方该柜上月营业额 2 倍作为违约金。7、乙方应接受国家合法流通的信用卡及银行卡,由此产生的相关之手续费由乙方负担,甲方先垫付后从乙方之货款中扣回。8、乙方不得私自收受外币或外币票据,否则以违约论,乙方并应自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商品打折部分(除 5 折以下)必须接受甲方 VIP 卡_折的优惠方式,否则甲方有权予以该部分销售额 20%的违约金。9、乙方出售之商品,应按照国家
46、规定标注商品之零售价,统一使用印有甲方标志之标价牌、标价牌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自己发行之提货券、优待卡需事先向甲方申请,待甲方核准后才能于甲方卖场内使用。第三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合同期满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续约。乙方须于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不续约。甲方如不同意续约,本合同期满即为合同履行完毕。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比其他第三方有优先续约权。3、合同生效期间乙方如欲提前终止合同(中途撤柜),应于撤柜四十五日前提出撤柜申请书,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撤柜。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停止履行合同或擅自转让权利义务予第
47、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及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事情,否则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自违约行为发生日至返还柜位予甲方,并与甲方结算完毕之日止,按日以每日人民币 1000 元之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第四条:营业时间 1、营业时间概由甲方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有异议。夏季营业时间:至 冬季营业时间:至 以每年的四月一日、十一月一日为季度时间调整日,节庆日营业时间另行规定;2、除甲方另有规定和通知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擅自停止营业,否则以违约论,应承担人民币 5000 元至 10000 元之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五条:结账付款 1、乙方每次销售的货款一律由甲方指定的收
48、银台收取,并开具甲方的销售票据。乙方不得漏缴、少 缴销售货款,否则一经查出除补缴漏、少缴之营业款外,乙方须支付漏缴、少缴金额的 10 倍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进货发票,必须是乙方单位经正式注册登记后,印有税务专用章,并盖有乙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在乙方提交合乎规定之增值税发票之前,停止支付货款。乙方若提供不合法之增值税发票,无论合约终止与否,任何时间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索,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3、乙方在甲方商场的销售行为,一律使用甲方制式的销售表单“销售日报表”及四联“购物单”据实填写,至甲方收银台缴款
49、并经甲方收银员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每日每笔之销售凭证。“销售日报表”一式三联,其中厂商联由乙方保存,会计联及营业联由甲方保存;“购物单”一式四联,其中厂商联由乙方保存,会计联及收银联由甲方保存;作为今后双方核对结算之原始凭证。4、每月营业额由甲、乙双方在次月_日至_日结算对账一次,(节假日顺延),甲方会计根据乙方每日提报的“销售日报表”,(一式两联)及四联“购物单”的合计进行统计该品牌每日业绩,“销售日报表”由各店柜营业员按当日成交顺序进行规范填写,每笔金额都需由甲方收银员签字确认,“购物单”正柜品牌只有在大型活动中才需使用,每份四联“购物单”成交金额都需由乙方营业员及甲方收银员签字确认。月底
50、根据每日业绩汇总出该品牌的月销售额,乙方根据“销售日报表”及四联“购物单”厂商联与甲方进行核对,在扣除甲方应扣款项及其他费用后,双方在“厂商货款结算单”上确认(如发现对账单数据有误差,应凭甲方完整的原始对账单据为准,并重新对账),并于次月_日(遇节假日顺延)携带领款委托书至甲方财务部领取货款(支票或电汇)。若乙方未将发票按时送达甲方,则付款日期自发票收到之日起顺延一个月。若双方发现结算有误,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双方进行重新对账、结算。5、乙方专柜电费由甲方从乙方每月货款中扣除。6、乙方在甲方商场每月所发生的其他(POP 制作、设备维修、道具租借、电话、传真等)费用,需于结付货款前交纳现金至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