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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课程代码:0024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1、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是(B)A、区际法律冲突B、人际法律冲突C、时际法律冲突D、种族法律冲突2、荷兰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D)A、巴托鲁斯B、杜摩兰C、萨维尼D、胡伯3、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是一条(B)A、实体法规范B、冲突法规范C、准据法规范D、识别规范4、对于反致制度,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场是(
2、D)A、接受反致B、接受转致C、接受间接反致D、排除反致5、对于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我国是以(B)A、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的B、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来确定的C、个案分析的方法来确定的D、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来确定的6、凡外国人进入内国,他们能否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及民事诉讼关系的主体,必须依据(D)A、本国法律解决B、住所地法律解决C、属人法解决D、所在国法律或国际条约解决7、下列属于“动态冲突”的是(A)A、实际的连结点的改变导致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冲突B、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C、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的有关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
3、用上的冲突D、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8、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B)A、主营业地法律B、登记地法律C、住所地法律D、经常居所地法律9、对于法律行为方式,我国的立法大多强调遵循(C)A、主权原则B、任意法原则C、场所支配行为原则D、行为本身准据法原则10、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A)A、运输目的地法律B、最后的所在地法律C、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D、发送地法律11、根据1985年关于信托的法
4、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规定,对于信托应首先适用(C)A、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B、与信托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C、财产授予人明示或默示指定的法律D、受托人居所或营业所所在地1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5条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强制许可的后果是(B)A、专利人无权发放专利实施许可证B、取得强制许可证的第三人仍须向专利权人给付合理的报酬C、强制许可证可以转让D、专利人不得再使用、制造、销售专利发明13、关于合同法律适用,我国采取(B)A、同一论B、分割论C、场所支配行为原则D、动产随人法则14、国际商会编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1936年首次公布,分别于
5、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进行了七次补充和修订,2010年版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目前当事人只能选择2010年版的贸易术语B、目前当事人仍然可以选择2000年版的贸易术语C、1990年版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经失效D、2000年版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经失效15、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如果船舶处于他国领海之内,并且该侵权行为影响领海国的利益,则应适用(B)A、旗国法B、领海国法C、法院地法D、侵权行为地法16、我国法律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与外国人结婚,适用(D)A、当事人共同居所地法B、一方
6、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C、当事人共同国籍国法D、中国法17、中国立法对涉外财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采用(B)A、单一制B、分割制C、客观论D、主观论18、关于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问题,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A)A、国民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平等互利原则D、普遍优惠待遇原则19、1974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时效期限为(C)A、2年B、3年C、4年D、5年20、当包含有仲裁条款的国际商事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仲裁条款(B)A、也无效B、效力不受影响C、效力待定D、可撤销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
7、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21、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ABCDE)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E、国际私法之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22、普遍优惠待遇的特点包括(CDE)A、保证一国领域内的内外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B、保证一国领域内的外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C、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D、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到普惠制待遇E、由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对等23、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例外情形包括(ABDE)A、外国法人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解散时的财
8、产所有权归属B、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C、不动产物权D、国家财产的所有权E、夫妻财产制中的动产物权24、我国法律规定,在合同法律适用中,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的时间为(ABCE)A、缔结合同时B、发生纠纷之后C、案件受理后D、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E、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2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国法院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表述正确的有(ABCE)A、中国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B、因在中国境内的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C、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只要被告在中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中国法院即可行使管辖权D、因海难救
9、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海事法院专属管辖E、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26、外国法人认许答: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认可,(2分)这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1分)27、准据法表述公式答:是指在内外国法律的选择上,(1分)由各种具有双边意义的连结点来指引应适用的准据法的公式。(2分)28、外国法的查明答: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1分)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的行为。(2分)29、诉讼费用担保答:是指外国人或在内国没有住所的人在内国法院提
10、起民事诉讼时,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律的规定,为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或防止其败诉后不支付诉讼费用,(2分)而由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的担保。(1分)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0、简述国际私法的范围。答:(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1分)(2)冲突规范;(2分)(3)统一实体规范:(1分)(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1分)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1分)31、简述中国解决国籍冲突的有关规定。答:我国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对于国籍积极冲突即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主张以其经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2分)若该人在其所有的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则以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
11、法律为其本国法;(2分)对于国籍消极冲突即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人一般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2分)32、简述破产宣告地域效力上的三种不同理论和主张。答:(1)普及破产主义,即一国的破产宣告具有完全的国际效力。债务人一旦在某国被宣告破产,则其财产不管在国内或国外,均应归入破产财团。(2分)(2)地域破产主义,即认为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在该国领域内的财产,对破产人在其他国家的财产不发生影响。(2分)(3)折中主义,即兼采普及破产主义和地域破产主义。此说大都主张内国宣告的破产具有普及的效力,而外国宣告的破产则视情况的不同,或承认其域外效力,或拒绝承认其在内国的效力。(2分)33、简
12、述平行诉讼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原因。答:平行诉讼是指相同的当事人基于同一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先后或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院起诉,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院都进行受理的情形。(2分)平行诉讼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各国法律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的不同。(2分)主观原因是当事人进行挑选法院,即当事人为取得对自己有利的某国法院判决或是为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提起重复诉讼或对抗诉讼。(2分)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34、在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上,试论述单一制和分割制的优缺点。答:(1)单一制,又称同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问其所在地,其继承统一由死者死亡时的
13、属人法支配。(2分)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且不会发生死者位于不同的国家的动产和不动产要分别受不同法律支配而产生不同法律结果的矛盾情况。(2分)但其最大的缺陷却在于用死者的属人法去处理位于法院国以外的不动产,其判决往往得不到物之所在地国的承认和执行。(2分)(2)分割制,又称区别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2分)其优点在于判决易为不动产所在地国承认,缺点在于法律适用上的操作程序复杂繁琐。(2分)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35、中国公民甲于2000年与乙在北京结婚
14、,婚后育有一子。2005年,甲赴美国留学,后留在纽约工作。甲赴美后,乙留在北京朝阳区的家里伺候老人,抚养孩子。2015年,甲在纽约州某法院起诉离婚。乙收到离婚起诉书后气愤万分,遂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做出缺席判决,判决甲与乙离婚,甲承担小孩抚养费每月3000元。与此同时,纽约州某法院也审理了甲与乙的离婚案,判决甲与乙离婚。甲随后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纽约州某法院的判决。问:(1)我国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为什么?(2)我国法院是否应该承认和执行纽约州某法院的判决?为什么?答:(1)我国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为什么?我国法院有权受理此案。(2分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分)本案中,甲在美国纽约州某法院起诉离婚,乙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国内一方受诉法院有管辖权。(2分)(2)我国法院是否应该承认和执行纽约州某法院的判决?为什么?我国法院不应承认和执行纽约州某法院的判决。(2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5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16、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2分)本案中,我国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根据上述规定,不再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2分)36、经常居所地在东京的日本人甲与经常居所地在上海的日本人乙结伴出游菲律宾。两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口角,并发展为厮打。乙不慎将甲打伤。随后,甲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问:(1)我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处理该纠纷?为什么?(2)如果甲与乙协议采用日本法处理纠纷,法院又将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答:(1)我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处理该纠纷?为什么?我国法院应适用菲律宾法律。(2分)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2分)本案中,侵权行为地为菲律宾,当事人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所以应适用侵权行为地菲律宾法律。(2分)(2)如果甲与乙协议采用日本法处理纠纷,法院又将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我国法院应适用日本法律。(2分)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2分)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共同选择日本法作为争议解决需要适用的法律,中国法院应适用日本法。(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