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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课程代码:0568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1、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称为(A)A、买卖婚姻B、包办婚姻C、借婚姻索取财物D、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关于我国古代丧服制度说法错误的是(C)A、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攻、缌麻B、我国古代服制不仅仅以世数为依据,还受到尊卑、性别、名分等因素影响C、我国古代服制能准确的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程度D、服制的效力不仅及于亲属关系3、关于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的说法错
2、误的是(D)A、亲属关系不仅仅具有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B、亲属关系在其他民法上也有法律效力C、亲属关系在诉讼法上也有法律效力D、亲属关系不具有刑法上的效力4、下列关于亲系的说法错误的是(D)A、亲系是亲属间的联络系统B、亲系的划分不适用于配偶关系C、直系亲不可能行辈相同,配偶间无行辈之分D、旁系血亲之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因此在血缘上不具有同源关系5、关于婚姻无效,说法正确的是(A)A、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B、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的必经步骤C、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所涉及的财产闻题,适用一审终审的司法解释D、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应合并制作裁判文书6、根据我国婚姻
3、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C)A、街道办事处B、人民法院C、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D、公证处7、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B)A、夫妻关系确已破裂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C、一方有过错D、婚姻基础较差8、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B)A、重婚B、因胁迫结婚C、表兄妹结婚D、18岁男子结婚9、甲乙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甲创作同性恋题材小说并发表。后甲迫于父母压力娶丙为妻,结婚时丙的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和丙的名下,婚后,甲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10万元。此后,丙得知甲在结婚前后一直与乙保持同性恋
4、关系,非常痛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甲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丙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丙可请求撤销该婚姻B、丙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丙父母赠与房屋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丙父母可撤销赠与C、该房屋不属予夫妻共同财产D、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0、某甲与某乙在离婚诉讼进行时,甲父未留遗嘱因故去檄世,甲依法继承遗产一宗。此后不久,法院判决甲乙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甲继承的遗产(D)A、属于甲的个人财产B、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所有权归属D、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除外11、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
5、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A)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B、在离婚后6个月内提出C、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D、在离婚后2年内提出12、亲权中人身照护权的总体概括性权利是(A)A、保护和教育权B、姓氏决定权C、住所决定权D、交还子女请求权13、在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下,收养的特殊形式是(A)A、立嗣B、乞养C、退继D、公养14、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说法错误的是(C)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是无条件的B、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扶养是有条件的C、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D、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有条件的1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A、批准并备案后生效B、
6、备案后生效C、委员长批准后生效D、批准后生效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16、关于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表述正确的有(ABC)A、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B、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C、婚姻家庭制度的具体内容受到社会习俗、道德规范、宗教信仰等上层建筑的重要影响D、婚姻家庭制度必须尊重相应的自然规律17、配偶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ACD)A、双方离婚B、双方分居C、配偶自然死亡D、配偶被宣告死亡18、自然血亲终止的原因(BC)A、离婚B、自然死亡C、宣告死亡D、解除19、根据母婴保健法的
7、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包括(ABD)A、严重遗传性疾病B、指定传染病C、性生理缺陷D、有关精神病2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D)A、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B、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个人财产D、婚后一方取得的但尚未实际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属于个人所有21、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登记必须经过的程序包括(ABD)A、申请B、审查C、调解D、登记2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AC)A、生父母和婚生子女关系B、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C、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关系D、
8、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23、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分为(AD)A、自愿认领B、准正C、宣告D、强制认领24、我国收养法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这里所说的有抚养义务的人是指(AB)A、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B、有负担能力的兄、姐C、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D、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25、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包括(AB)A、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B、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赡养C、孙子女、外孙子女已经结婚且未采用分别财产制D、孙子女、外孙子女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
9、6、家庭暴力答: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种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27、姻亲答: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除外。28、无效婚姻答: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依法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29、收养协议答: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订立的,关于同意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30、广义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答: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以及在外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的结婚、离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扶养和监护等。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简
10、述结婚登记的意义。答:(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2分)(2)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分)(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2分)3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的理解。答:(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3分)(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3分)五、论述题:14分。33、试述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答:(1)性质和原因
11、不同。(1分)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2分)(2)请求权主体不同。(1分)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2分)(3)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1分)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2分)(4)程序不同。(1分)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
12、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乜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2分)(5)法律后果不同。(1分)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1分)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34、2012年3月,李某(男)与张莱(女)登记结婚。婚后一直与李菜的父母一起生活。2014年3月,张某生育一名男婴。婚前李莱便有赌博的恶习,经李某父母和张某的多次劝说,李某终于戒掉了这一恶习。但是由
13、于李莱前期的赌博,输掉了大部分的家产,致使一家人生活困难,李某和张某之间的矛盾也越积越多。2014年11月,张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张某诉称:李某多次赌博,输掉大部分家产,难以生活,符合婚姻法第32条的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规定,请求离婚。李某辩称:婚后两人感情很好,而且张某分娩不足1年,不得提出离婚。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张某的主张是否正确?(2)李某的主张是否正确?答:(1)张某的主张是否正确?不正确。(2分)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尽管李某的赌博输掉了大部分家产,但是在李某父母和张某的劝说下,已经戒掉赌博恶习
14、,不属于屡教不改的情形,所以并不符合离婚的法定理由。(2分)(2)李某的主张是否正确?不正确。(2分)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该规定限制的是男方的离婚诉权。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分)35、甲中年丧妻,靠打工抚养丙丁二子至结婚成家后一直独居生活。2014年,65周岁的甲经人介绍与55周岁未婚女子乙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二人准备登记结婚,不料遭到丙丁强烈反对,声称若甲乙登记结婚,将断绝与甲的父子关系。甲乙二人坚持半年,仍未得到丙丁支持,遂分手。分手后甲抑郁不振,疾病缠身,不能再外出劳动,丙丁不闻不问。甲求助于村民
15、委员会,后者召集丙丁,经过劝说、调解,丙丁迭成按月轮换供养甲的协议。协议执行半年,丙丁再次对甲置之不理,甲重新独居,重病在床,无奈之下将丙丁告上法庭,要求追究二人遗弃罪,并承担赡养义务。在审理中,经法院查明,丙丁收入均高出当地平均收入,都有赡养能力。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丙丁是否有权反对甲乙结婚?(2)丙丁对甲置之不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哪个原则?(3)村民委员是否有义务对丙丁进行劝阻和调解?(4)甲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答:(1)丙丁是否有权反对甲乙结婚?丙丁无权反对甲乙结婚。(2分)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主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
16、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因此丙丁无权干涉甲的再婚行为。(2分)(2)丙丁对甲置之不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哪个原则?丙丁对甲置之不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原则。(2分)二人作为甲的儿子,对甲负有赡养义务,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构成我国婚姻法中“家庭成员间的遗弃”。(2分)(3)村民委员是否有义务对丙丁进行劝阻和调解?村民委员会有义务在甲的求助下对丙丁进行劝解。(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救助措施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在丙丁遗弃甲,且甲作为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情形下,有义务对遗弃家庭成员的丙丁进行劝阻、调解。(2分)(4)甲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甲的诉请应该得到法院支持。(1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丙丁遗弃其父甲,甲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赡养费的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丙丁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甲,负有扶养义务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已经构成遗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