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精选PPT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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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高度危险致人关于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损害责任第一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如果没有“长江七号”,请问谁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如果你想知道,请听下文分解!第二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 一: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概述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 三: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责任第三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概念: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简称高度危险责任,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或者保有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而承担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通常是指高空、高压、高速运输工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活动或者危险物品致人损害的责任。第四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第五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高度危险责任损害适用高度危险责任损害适

2、用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则。历史溯源:自19世纪以来,高度危险作业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而兴起。一方面,人们为了提高社会生产力以发展经济和提高物质生活水平,追求高效、快捷,必然借助某些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作业;另一方面,即使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对其行为予以谨慎的关注,也由于高度危险作业本身所具有的对人们的人身和财产的巨大潜在危险性而不能完全避免侵害的发生。注:一般认为,1838年普鲁士铁路企业法开现代高度危险作业赔偿制度之先河。第六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依据:高度危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正当性,其主要理由如下:1 1:开启危险者应当承受其风险。:

3、开启危险者应当承受其风险。2 2:控制危险的能力。:控制危险的能力。3 3:报偿理论。:报偿理论。4 4:损害分散与保险机制。:损害分散与保险机制。5 5:保护被侵权人。:保护被侵权人。第七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定义: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压、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注:除民法通则第123条外,还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对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作出规定。第八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一)民法通则第

4、123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76条 (四)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第九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属于典型的无过错责任。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属于典型的无过错责任。注意注意:(1 1)我们所说的无过错责任,是指不考虑侵权人的过错,而不是我们所说的无过错责任,是指不考虑侵权人的过错,而不是不考虑被侵权人的过错。不考虑被侵权人的过错。(2 2)在被侵权人有过错情况下,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在被侵权人有过错情况下,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3 3)高度危险致人

5、损害责任不是绝对责任,对所有损害都承)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不是绝对责任,对所有损害都承担责任,而是存在或减轻责任的事由。担责任,而是存在或减轻责任的事由。第十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新法优于旧法 具体事由具体事由被侵权人存在过失被侵权人故意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第十一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例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免除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高度危险作业是存在免责事由的B.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过失造成的,可以免责C.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免责 D.对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高度危险损害,是可以免责的第十二页,讲稿共二十九页

6、哦答案:B解析:高度危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是存在免责事由的;高度危险免除责任的事由有:1:不可抗力而造成的高度危险损害;2: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免责受害人过失造成的高度危险损害不作为免除责任原则。第十三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第十四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定义: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包括高考、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高度危险责任的认定:(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第十五页,讲

7、稿共二十九页哦“作业作业”是指完成某项既定任务,通常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完成某项既定任务,通常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科研活动和自然资源勘探等活动。也包括科研活动和自然资源勘探等活动。注: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活动以及军队的军事活动排除在注: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活动以及军队的军事活动排除在外。外。“周围环境”是指危险作业人和作业务以外的,处于该危险作业及发生事故可能危及范围内的一切人和财产。注:周围环境应当是某一范围内不特定的人和财产,而不是指某一具体的人和财产。只有当损害发生后,这一人或财产才被特定化第十六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第十七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 特殊方面特殊方面 特特 征征 民用核设

8、施核动力厂,其他反应堆,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放射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 核事故经营者对核事故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受到损害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损害与事故因果关系可以依据证据法的有关规定来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第十八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经营民用核设施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1:责任主体是经营者。责任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对被侵权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可以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2: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免责事由有二:一是战争等情形,二是被侵权人故意。)3:赔偿限额赔偿限额。(包括 经营核设施致害责任的补偿限额和国家财政补偿措施。)第十九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经营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责任,是指

9、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其经营者承担的威胁责任。特点:致害几率低,致害危险大第二十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特殊方面特殊方面 特点特点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经营民用航空致人损害责任属于私法上的经营活动致人损害。被侵权人损害对象:乘客和第三人(飞机坠地对行人造成损害)损害与民用航空经营活动的因果关系“谁过错,谁承担,谁责任,谁承担”第二十一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1 1:关于经营者,:关于经营者,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经营者。2 2:免责事由,:免责事由,被侵权人故意、发生战争或者武装冲突。(被侵权人过失不作为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明文尚未规定)。3 3

10、:责任限额,:责任限额,中国民航总局最新规定旅客的赔偿限额为40万元。注:在航空运营中,由于事故发生一般会导致机毁人亡的结果,因为损失相当严重。为了更好地维护航空事故受难者的权益,各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般都要求承运人投保航空责任保险。第二十二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四: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作四: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作业或者经营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人业或者经营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人损害的责任。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

11、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权利。第二十三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种类种类 具体特点具体特点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施主超过正常高度的(2米及以上)的作业,从事高空作业人自己损害为工伤,他人损害为侵权,赔偿主体为高空作业组织者。地下挖掘地下挖掘活动就是在地表下面向下一定深度进行挖掘的行为,如地下挖井,构筑坑道,开挖隧道,修建地铁等。高压作业高压作业主要包括以高压制造、储藏、运送电力,液体,蒸汽等。生活中最常见的高压作业致人损害是高压电流致人损害责任。(通常认为1kv及其以上为高压电流)。经营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人致害责任“高速运输工具”主要包括火车(包括地铁,城市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飞机、机动车等。责任主体是铁路

12、运输企业和保险公司。被侵害人包括乘客和事故损害的第三人。第二十四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高度危险责任的是()。A.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责任 B.啤酒瓶爆炸致人损害责任 C.毒性危险物致人损害责任 D.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人损害责任第二十五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一:概念;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责任,是指因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相关主体应担承担的侵权责任。特征:1物致人损害而不是行为致人损害。2保有者(既对高度危险物品之危险有控制力的人)责任3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项下的全部规则。第二十六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不承担责任的事由不承担责任的事由免责

13、事由有二:一为不可抗力;二为被侵权人故意免责事由有二:一为不可抗力;二为被侵权人故意减轻责任的事由被侵权人的重大过失作为减轻责任的事由,如果是一般过失,则不能减轻责任。第二十七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侵权责任法第74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1所有人的责任:所有人作为危险物控制者和利益享有者,理当承担无过错责任。2管理人的责任:管理人有风险控制义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不承担责任与减轻责任的事由:侵权责任法第74条,72条。第二十八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感谢大家观看第二十九页,讲稿共二十九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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