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塔景区(二期)景观设计第三区块施工图设计_修正版6493.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崇文塔景区(二期)景观设计第三区块施工图设计_修正版6493.pdf(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修正版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泾河新城崇文塔景区(二期)景观设计第三区块施工图设计 发 包 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 计 人:陕西鑫诚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 修正版 泾河新城崇文塔景区(二期)景观设计第三区块施工图设计合同 发包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人:陕西鑫诚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塔景区(二期)景观设计第三区块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为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以及发包人的要求。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设计内容 3.1 项目名称:泾河新城崇文塔景区(二期)景观设计第三区块施工图设计。3.2 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3.3 设计内容:崇文塔景区(二期)第三区块位于崇文塔景区(二期)东南角,设计内容包括绿化、硬质铺装、景观小品、给排水、弱电、修正版 照明系统等。设计面积约 22805。3.4 工期:共 10 天 第四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3、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本及效果图 1 设计开始前/2 相关道路现状及配电图 1 设计开始前 3 设计任务书 1 设计开始前 4 其它施工图要求的资料 1 设计开始前 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份数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施工图设计文件 8 发包人提交资料齐全后 10 天/注:以上提交文本均胶装装订成册,并提供相应电子版光盘 3 套;由设计人免费送达发包人工作地点。第六条 费用 6.1 本合同的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金额不受国家政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合同含
4、税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贰仟柒佰元整(¥:192700.00元)。第七条 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共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付款为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修正版 人确认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设计人合同总价的 80%;第二次付款为本项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设计结算办理完毕后,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至合同总价的 100%。7.2 发包人每次支付设计费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发票。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发包人责任 8.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3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3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8.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8.1.3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8.1.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8.1.5 发
6、包人应指定负责与联络业务的代表,及时审验设计人为发包人设计完成的标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修正版 供工作等方面的便利条件。8.1.6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8.1.7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8.2 设计人责任 8.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8.1.1、8.1.2
7、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8.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年限。8.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在不超过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进行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双方商定。8.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减收总额不超过设计费的 10%。8.2.6 合同生效
8、后,因设计人原因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修正版 人应按该项目设计费的 10%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赔偿金数额双方商定。8.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审查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发包人确保在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后的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设计人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
9、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诉讼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人费用。11.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11.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修正版 货商。11.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
10、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1.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1.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捌 份,发包人 肆 份,设计人 肆 份。11.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但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第九条关于保密的规定。11.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11、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0 其它约定事项 本工程施工图交付发包人后,设计人仍应提供以下服务:11.10.1 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进行施工图答疑。11.10.2 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交底。11.10.3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指定专人负责施工配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11.10.4 及时向发包人提供设计修改变更图。修正版 11.10.5 积极参加发包人组织的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11.10.6 若项目开工时间延期,此期间如设计规范、标准有变化,及时向发包人交底并变更设计图。11.11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12 合同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 11.13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设计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开户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