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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区 域 集 团 品 牌 及 重大 事 务 管理 办 法 区域集团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职责.1 第三章 品牌管理.1 第四章 公共关系管理.2 第五章 危机管理.2 第六章 附则.3 区域集团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区域集团的统一品牌建设和公共关系,提升区域集团的对外整体形象,扩大区域集团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整个区域集团。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区域集团总经办负责区域集团整体形象的建设和维护。(一)总经办负责区域集团统一品牌的策划与使用;(二)总经办负责区域集团层面公共关系事务
2、及成员企业重大公关事务的办理;(三)总经办配合区域集团相关领导处理区域集团重大公关事件。第四条 在区域集团总经办的指导下,各成员企业办公室负责所在公司的对外形象建设及维护。(一)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二)负责公司层面常规公共关系事务的办理;(三)配合区域集团总经办和相关领导处理公司重大公关事件。第三章 品牌管理 第五条 总经办负责区域集团统一品牌的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并参与、指导和监督成员企业的品牌规划、设计。第六条 成员企业办公室负责所在公司的品牌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第七条 成员企业品牌要与区域集团统一品牌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能违背区域集团统一品牌的基本理念。第八条 成员企业举办推广
3、自身品牌的相关公关活动,事前须将详细的方区域集团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2-案报送区域集团总经办,经审核通过、行政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给予必要的支持。第九条 成员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使用区域集团的商标或品牌标识,应事先征得区域集团同意。第四章 公共关系管理 第十条 总经办负责区域集团层面的对外接待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关系建立和维护。第十一条 区域集团举办重要的公关活动或出现重大的公关事件时,总经理和/或主管副总经理进行总的决策和领导,总经办负责制定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成员企业举办重要的公关活动或出现重大的公关事件时,区域集团总经理和/或
4、主管副总经理进行总的决策,由成员企业总经理进行领导,必要时区域集团副总经理亲自领导,总经办负责制定解决方案并组织相关公司办公室实施。第十三条 成员企业办公室负责所在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关系建立和维护。第十四条 其他对外重大事务:在区域集团相关职能中心的配合下,总经办负责或参与指导成员企业投融资的有关谈判,审核甚至起草相关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负责处理所涉及的法律论证、法律纠纷、外聘律师、商标使用等法律事务,负责有关签约文本的最终审查及办理有关授权等法律手续。第五章 危机管理 第十五条 总经办负责指导各成员企业建立针对突发性重大诉讼、重大安全生产
5、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重要财产损失、恶性经营事件、严重公共关系危机(职工、政府)以及涉外负面事件的预警系统、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区域集团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3-机制,提高危机管理能力。第十六条 区域集团监事或区域集团外派监事应及时对突发性事件进行独立调查,向区域集团提交突发性事件的专项报告,就事件本身的责任追究提出判断,作为区域集团领导的决策参考。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区域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区域集团总经办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有关区域集团对成员企业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域集团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