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铁路设施.电磁兼容性.第部分机车.仪器)5938.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EN(铁路设施.电磁兼容性.第部分机车.仪器)5938.pdf(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英国标准 铁路应用电磁兼容性 第 3-2 部分:机车机车设备 欧洲标准 EN50121-3-2:2000 具有英国标准的地位 未经 BSI 的许可,不是复制,版权法允许的除外。国家标准前言 本英国标准是 EN 50121-3-2:2000 的正式英文版。它取代 DD ENV 50121-3-2:1996,该版本已取消。英国受技术委员会的委托参与编写 GEL/9 铁路电技术应用,它负责:帮助调查以理解正文;将解释或变更建议方面的调查呈送负责的欧洲委员会,并使英国同行保持消息灵通;监控相关的国际和欧洲发展并在英国传播。应秘书的要求,可获得一份本委员会的组织名单。相互参照 本文件中提及的执行国际或欧
2、洲出版物的英国标准可在 BSI 标准产品目录中名为“国际标准函件索引”一节找到,也可用 BSI 标准电子产品目录“Find”(查找)设备找到。一个英国标准不会包括一个合同所有必需的条款。英国标准的用户应对其正确应用负责。符合英国标准并不使它本身免除法定义务。本英国标准是在委员会电技术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的,在标准委员会的授权下出版并于2000 年 12 月 15 日生效。BSI 12-2000 ISBN 0 580 36755X 本文件中的 BSI 版权通知示明什么时候最终颁发本文件。自出版以来签发的修正意见。修正号 日期 意见 欧洲标准 EN 50121-3-2 2000 年 9 月 ICS 2
3、9.020;29.280;45.060.01 英文版 铁路应用电磁兼容性 第 3-2 部分:机车车辆设备 本欧洲 标准 由 CENELEC 于 2000 年 4 月 1 日批 准。CENELEC 成员必 定符 合CEN/CENELEC 内部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本欧洲标准所给国家标准地位的条件,而不需要作任何变更。向中央秘书处或向任何 CENELEC 成员申请,就可获得有关这种国家标准的最新清单和文献目录参考件。本欧洲标准有三种正式版本(英文、法文、德文)。任何其它语言的版本应在 CENELEC成员负责下翻译成自己的语言并通知中央秘书处具有正式版本的相同地位。CENELEC 成员是国家电技术委员会
4、的成员,它们有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CENELEC 欧洲电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中央秘书处:rue de stassart 35,B,-1050 布鲁塞尔 2000 CENELECCENELEC 成员在世界范围内保留以任何形式和以任何方法开发的所有权利。前 言 本欧洲标准由技术委员会 CENELEC TC9X 的 SC9XB 根据 TC9X 采取的决定编写,是关于机车车辆控制盘的机电材料和铁路电气和电子应用。草案的正文提交正式投票并作为 EN50121-3-2 文件由 CENELEC 于
5、 2000 年 4 月 1 日批准。确定以下日期:由一个相同国家标准的出版物以国家级或通过背书执行 EN 的最后日期 (dop)2001 年 4 月 1 日 与 EN 有冲突的国家标准必须取消的最后日期 (dow)2003 年 4 月 1 日 本欧洲标准必须与 EN 50121-1:2000 一起阅读。本标准构成欧洲标准系列 EN 50121 的第 32 部分,它是在铁路应用电磁兼容性的总题目下出版的。该系列包括:第 1 部分:概述;第 2 部分:整个铁路系统向外部世界的辐射;第 3-1 部分:机车车辆火车和整个车辆;第 3-2 部分:机车车辆设备;第 4 部分:发送信号和通信设备的辐射和抗扰
6、性;第 5 部分:固定电源装置和设备的辐射及抗扰性;附件“规范”是标准的正文部分 附件“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在本标准中,附件 A 和 B 是提供的资料。目 录 1 范围 2 提供资料参考 3 定义 4 性能标准 5 试验期间的条件 6 适用性 7 辐射试验和限制 8 抗扰性试验和限制 附件 A(提供的资料)设备和端口实例 附件 B(提供的资料)9kHz30kHz 范围内的功能变流器产生的导电干扰 1 范围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预定用于铁路机车车辆上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 EMC 辐射和抗扰性。考虑的频率范围从直流(d.c)至 400GHz。目前,对于高于 1GHz 的频率,尚未确定试验。试验的用途应
7、取决于特定的设备,其配置、端口、技术及其工作条件。本标准考虑了铁路机车车辆的内部环境、铁路的外部环境和来自设备,如:手持式无线电发射机对设备的干扰。如果一个端口预定用于发射和接收无线电通信,那么在通信频率方面,本标准中的辐射和抗扰性限制则不适用。本标准不适用于设备起动或停机时的瞬间辐射。本标准的目的是确定电磁辐射的限制和测试方法以及与传导和辐射干扰有关的抗扰性试验要求。这些限制和试验有基本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现已选定辐射要求,以确保在铁路机车车辆上正常运行的设备所产生的干扰不得超过一个等级,这可以防止其它设备按预定的操作。同样,现已选定抗扰性要求,以确保机车车辆设备的抗扰性在一个合适的等级。然而
8、,这些等级不包括极端情况,在任何位置,存在极低的可能性就可能发生极端情况。应规定与本标准有偏差的特定要求。所考虑的每一个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这些具体规定是 EN50121-1 一般规定的附加规定。2 提供的标准参考文件 本欧洲标准包括有日期或无日期的参考文件和其它出版物的规定。正文中合适的地方引用了这些标准的参考文件,下面列出了这些出版物。对于有日期的参考文件,任何这些 出版物的随后修正或修改,只有在它包含修正或修改时才适用于本欧洲标准。对于无日期的参考文件,所提及的最新版出版物适用。EN 50121-1 铁路应用电磁兼容性第 1 部分:概述 EN 50121-3-1 第 3-1 部分:机车
9、车辆火车和整个车辆 EN 50155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上使用的电子设备 EN 55011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限制和测量方法(CISPR 11,已修改)。EN 55022 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限制和测量方法(CISRR 22,已修改)EN 61000-4-2 电磁兼容性(EMC)第 4-2 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试验(IEC 61000-4-2)。EN 61000-4-3 试验和测量技术辐射、无线电频率,电磁场抗扰试验(IEC 61000-4-3,修改版)EN 61000-4-4 第 4-4 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电气快速瞬态/猝发抗扰试验(IEC
10、 61000-4-4)。EN 61000-4-6 第 4-6 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引起的传导干扰抗扰性(IEC 61000-4-6)。CISPR 16-1 无线电干扰和抗扰性测量设备和方法技术规范第 1 部分:无线电干扰和抗扰性测量设备。3 定义 对于本欧洲标准的第 3-2 部分,以下定义适用。3.1 机车车辆设备 作为一个单独的商业单元投放市场的在机车车辆装置中执行本质功能的成品。3.2 端口 规定的设备与外部环境的特定接口,如:交流电源端口、直流电源端口、I/O(输入/输出)端口。3.3 壳体端口 设备的物理边界,通过它,电磁场可以辐射或冲击。图 1 示出了机车车辆设备的主要类别。壳
11、体端口 牵引交流或直流电源端口 机车车辆设备 接地端口 辅助交流或直流电源端口 信号和通信端口 电池基准端口 工艺测量和控制端口 图 1 端口主要类别 附件 A 列出了机车车辆设备与其端口的实例。4 性能标准 本标准范围内的设备多种多样,使之很难确定精确的标准,以评估抗扰性试验的结果。由于本标准中确定的试验应用的结果,设备不得变成危险或不安全物。在 EMC(电磁兼容性)试验期间或由于 EMC 试验的结果,功能说明和性能标准定义应由制造商根据 EN 50121-1 中规定的 A,B,C 标准提供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注意:最低的性能标准须经制造商和用户之间商定。5.试验期间的条件 不一定总是有可能
12、测试设备的每一个功能。制造商应考虑的典型的运行方式进行试验,以在符合正常应用的试验频带中产生合适的最大辐射或对噪声产生最大的敏感度。制造商应规定试验计划中试验期间的条件。如果设备是系统的一部分,或可连接到辅助设备上,那么根据 EN 55022 设备应在连接到运用端口所需的最低配置辅助设备上时进行测试。配置和操作方式应在试验计划中规定,并且试验期间的实际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确切地说明。如果设备有许多类似的端口或端口有许多类似的接头,那么应选择足够的数量,以模拟实际运行条件,并确保包括所有不同类型的终接(如 20%端口或至少 4 个端口)。设备应在规定的操作范围内并以其额定的电源电压进行试验,除非在
13、基本标准中另有说明。6适用性 本标准中的测量应在设备的相关端口进行。可从电气特性的考虑来确定,一台专用设备的连接和使用,有些试验就不适用(例如:感应电动机、变压器、的辐射抗扰性)。在这种情况下,不做试验的决定必须记录在试验计划或试验报告中。如果不是另有规定,则电磁兼容性试验应是型号试验。7 辐射试验和限制 本标准涉及的设备辐射试验和限制是在一个端口一个端口的基础上给出的。一辆车辆范围内各个设备的辐射限制对作为自备装置提供,供货分别投入使用或投放市场或车辆重新设计的各项来说是强制性的。由系统积分电路决定,这些辐射限制可适用于不是作为单独项提供的设备项目。对于各种类型的干扰,测量应在规定好的可重复
14、的条件下进行。基本标准中有试验说明、试验方法和试验放置,基本标准参见表 16。基本标准的内容这里不再重复,然而,本标准给出了试验实际应用所需的修改或附加资料。注意:“基本标准”的参考文件只限于给出试验说明、试验方法和试验设置的那些标准的部分。表 1 辐射牵引交流电源端口 端口 基本标准 频率范围 限制 备注 高压连接,滤波器前的输入侧(图 A.1,A.2 和A.3 中的端口 3)发送信号和通信频率 参见 EN 50121-3-1 9 kHz 至 30MHz 无限制,见注 1 见注 2 注 1:传导射频限制不适用。设备与其它周围的设备安装在一起时应满足火车的 EN 50121-3-1放射性辐射限
15、制。注 2:需要但不可能应用传导射频限制。没有实际的试验方法,并且传导辐射和放射性辐射之间的关系不可能确定。表 2 辐射牵引直流电源端口 端口 基本标准 频率范围 限制 备注 高压连接,滤波器前的输入侧(图 A.4 中的端口 3)发送信号和通信频率 参见 EN 50121-3-1 9 kHz 至 30MHz 参见注 参见注 注 1:目前,对 9kHz30MHz 牵引电源上的传导辐射没有商定的方法或限制。对连接到牵引电源上的设备放出的传导辐射进行限制将防止电源系统过大的放射性辐射。附件 B 中有测量传导辐射的方法。本技术中的经验和传导与放射性辐射之间的关系是未来改进本标准所必需的。注 2:传导射
16、频限制不适用。设备与其它周围的设备安装在一起时应满足火车的 EN 50121-3-1放射性辐射限制。表 3 辐射辅助交流或直流电源端口 端口 基本标准 频率范围 限制 备注 正弦波交流或直流辅助电源(图A.1,A.2 和 A.4中的端口 9)EN 55011 9kHz150kHz 无限制 见注 1 150kHz500kHz 99dBV 准峰值 见注 2,3,4 500kHz30MHz 99dBV 准峰值 见注 2,3,4 注 1:目前,对 9kHz150kHz 的传导辐射没有限制。限制来自设备的传导辐射将防止过大的放射性辐射。本技术中的经验和传导与放射性辐射之间的关系是未来改进本标准所必需的。
17、注 2:无论何处,只要适用,应使用 EN 55011 规定的方法。目前,测量传导辐射的现有方法(EN 55011)在连接网络的电压和电流额定值方面有限制。此外,测量电压的方法对测试高功率系统有安全的结论。对连接到外部电缆系统的设备放出的传导辐射进行限制将防止过大的放射性辐射。注 3:这一要求指的是工业限值,但考虑到确定工业限值用于保护无线电和电视机,且作为目的这里却不同,已减弱 20dB 的用于铁路用途的适用限制对潜在问题更具代表性。注 4:这一要求不适用于连接到其它专用的兼容性端口上的电源端口。表 4 辐射电池基准端口 端口 基本标准 频率范围 限制 备注 电池电源(图A.1A.5 中的端口
18、 10)EN 55011 9kHz150kHz 无限制 见注 1 150kHz500kHz 99dBV 准峰值 见注 2 500kHz30MHz 93dBV 准峰值 见注 2 注 1:目前,对 9kHz150kHz 的传导辐射没有限制。限制来自设备的传导辐射将防止过大的放射性辐射。本技术中的经验和传导与放射性辐射之间的关系是未来改进本标准所必需的。注 2:这一要求指的是工业限值,但考虑到确定工业限值用于保护无线电和电视机,且作为目的这里却不同,已减弱 20dB 的用于铁路用途的适用限制对潜在问题更具代表性。表 5 辐射工艺测量和控制端口 端口 基本标准 频率范围 限制 备注 正弦波交流或直流电
19、子电源(图A.5 中的端口 16)EN 55011 9kHz150kHz 无限制 见注 1 150kHz500kHz 99dBV 准峰值 见注 2 500kHz30MHz 93dBV 准峰值 见注 2 注 1:目前,对 9kHz150kHz 的传导辐射没有限制。限制来自设备的传导辐射将防止过大的放射性辐射。本技术中的经验和传导与放射性辐射之间的关系是未来改进本标准所必需的。注 2:这一要求指的是工业限值,但考虑到确定工业限值用于保护无线电和电视机,且作为目的这里却不同,已减弱 20dB 的用于铁路用途的适用限制对潜在问题更具代表性。表 6 辐射壳体端口 端口 基本标准 频率范围 限制 备注 壳
20、体 EN 55011 30MHz230MHz 在 10 米距离处测得的 40dBV/m 准峰值 见注 230MHz1GHz 在 10 米距离处测得的 47dBV/m 准峰值 见注 注 1:可使用 3 米的测量距离,其限值增加 10dB。注 2:不单独测试超过 50kVA 的牵引变流器和辅助变流器,但应根据 EN 50121-3-1 将车辆作为一个整体测试。8抗扰性试验和限制 本标准涉及的设备的抗扰性试验和限制在一个端口一个端口的基础上给出。为了确保整个车辆的抗扰性,限制应适用于所有相关的设备。试验应以规定好的可重复方式进行。试验应作为单独试验按顺序进行。试验顺序任选。试验说明、试验生成程序、试
21、验方法和试验设置基本标准中给出,基本标准参见表 7 至表 9。这些“基本标准”的内容这里不再重复。但本标准中给出了试验实际应用所需的修改或附加资料。表 7 抗扰性电池基准端口(能源输出处除外),辅助交流电源输入端口(额定电压400Vms)环境现象 基本标准 严重程度 性能标准 备注 7.1 快速瞬变 猝发 EN 61000-4-4 2kV 5/50 ns Tr/Th 5kHz 相应频率 A 见注 1 7.2 电涌 EN 50155 1.8kV 波形 5/50 s 电源阻抗 100 B 7.3 传导射频 EN 61000-4-6 3Vrms(载波电压)150kHz80MHz,1kHz,80%AM
22、 电源阻抗 150 A 见注 2 7.4 电压源的变化和中断 EN 50155 参见 EN 50155 A 注 1:正负极性直接耦合 注 2:在应用中,如果电缆在车厢之间交叉(例如火车通信),则应使用 10Vrms的严重等级。表 8 抗扰性信号和通信、工艺测量和控制端口 环境现象 基本标准 严重程度 性能标准 备注 8.1 快速瞬变 猝发 EN 61000-4-4 2kV 5/50 ns Tr/Th 5kHz 相应频率 A 见注 1 8.2 传导射频 EN 61000-4-6 3Vrms(载波电压)150kHz80MHz,1kHz,80%AM 电源阻抗 150 A 见注 2 注 1:正负极性电
23、容偶联 注 2:在应用中,如果电缆在车厢之间交叉(例如火车通信),则应使用 10Vrms的严重等级。表 9 抗扰性壳体端口 环境现象 基本标准 严重程度 性能标准 备注 9.1 射频 EN 61000-4-3 10V/m(rms)载波电压)80MHz1GHz 1kHz,80%AM A 见注 1 和3 9.2 静电放电 EN 61000-4-2 6kV 触点放电 8kV 放气 B 见注 2 注 1:对于安装在客室、驾驶室或机车车辆外部(车顶、底架)上的设备,应使用 20V/m 的严重级,以便用于更流行使用的移动式送话器。注 2:只适用于旅客和运行人员(不足维护)所能接近的设备。注 3:对于大型设
24、备(例如:牵引驱动装置,辅助变流器),对整个装置的辐射电磁磁场进行抗扰性试验不是很实际。在这种情况中,制造商应对敏感的子系统(如控制电子装置)进行测试。试验报告应证明是否选择子系统和任何假定方式(例如:由于壳体屏蔽而降低磁场)。附件 A(提供的资料)设备和端口实例 本附件的目的是提供不同类型机车车辆设备及其端口的实例。表 A.1 给出了作为单独商业单元投放市场的设备例子。然而,这些设备也可形成大型设备中的子系统(如:辅助变流器中的控制电子装置)。在这一情况中,标准的要求只适用于投放市场的设备。在标准中规定一个端口作为设备与外部环境的接口。表中的矩阵示明特定的设备是否与辐射和抗扰性有关或与两个都
25、无关。提供本指南对本标准的用户有好处,但不是决定性的。在确定试验是否适用时,本标准的用户可做出必要的技术判断。以下几页的图阐明了最基本的端口。这些图示出不同布置的例子。图 A.1 适用于交流馈电牵引机车,在线路侧有交流牵引驱动装置和噪声滤波器。图 A.2 示出了另一个交流/交流系统,在变流器侧有功率系数校正滤波器,并带直流或 3相辅助电源及火车电源。图 A.3 示出一个更常规的系统,带交流输入和直流牵引电动机,由相控制变流器馈电。图 A.4 是一个直流馈电系统,带交流牵引驱动装置。图 A.5 示出变流器和控制电子装置的一些附加端口。当然,可能还有许多其它不同系统的布置。表 A.1 设备的典型例
26、子 设备 试验要求 牵引变流器 辐射和抗扰性 主断路器 无试验要求 牵引变压器 无试验要求 牵引电动机 无试验要求 辅助电动机 无试验要求 直流辅助电源(电池)辐射和抗扰性 电子控制电源 辐射和抗扰性 信号发送和通信设备 辐射和抗扰性 电子人机接口 辐射和抗扰性 环境调节设备 辐射和抗扰性 旅客信息设备 辐射和抗扰性 门控制装置 辐射和抗扰性 火车运行辅助设备 辐射和抗扰性 旅客服务辅助设备 辐射和抗扰性 火车管理系统 辐射和抗扰性 设备 试验要求 电子装置电源 辐射和抗扰性 刹车控制系统 辐射和抗扰性 在表 19 中,规定了试验,以用于具体的端口(设备的接口),表 A.2 列出了用于这些端口
27、的一些更典型的说明和有这种端口的设备类型。所附的图中给出了这些端口的例子,端口13 和和 14 除外。表 A.2 典型端口说明 图上的端口号 典型端口名称 典型设备 牵引交流电源端口 1 导电弓线路终端 主断路器 3 高压接头(在滤波器前)滤波器 4 连接滤波器变压器,高压侧 滤波器 5 火车电源线路单相 辅助变流器 6 连接变压器变流器 推进式变流器 7 牵引电动机电缆 牵引电动机 8 辅助变压器馈电绕组 直流辅助电源 牵引直流电源端口 2 直流导线输入 主断路器 3 高压接头(在滤波器前)滤波器 6 连接滤波器变流器 推进式变流器 7 牵引电动机电缆 牵引电动机 辅助交流端口 9 辅助交流
28、电源 环境调节设备 辅助直流端口 9 辅助直流电源 电池基准端口 10 电池电源 电子装置电源 11 火车控制母线(常规电池电压)火车管理系统 19 继电器逻辑输入/输出 电子控制系统 信号和通信端口 12 车辆范围内的数据库 电子控制系统 13 火车范围内的数据库 火车管理系统 图上的端口号 典型端口名称 典型设备 14 旅客接待网络 旅客接待设备 15 火灾控制线路 电子控制系统 17,18 传感器信号(数字或模拟)电子控制系统 20 通信接口(维护)电子控制系统 工艺测量和控制端口 16 内部电子电源 电子控制系统 18 传感器信号(模拟)电子控制系统 壳体端口 21 设备壳体 所有设备
29、 接地端口 22 接地连接 所有设备 牵引 变压器 变流器 电动机 滤波器 辅助变流器 电池充电器 火车电源 图 A.1 交流馈电牵引机车,在线路侧有交流牵引驱动装置和噪声滤波器 辅助 变流器 牵引 电动机 辅助 火车电源 辅助变流器 变压器 电池充电器 图 A.2 交流/交流系统,在变流器侧有功率系数校正滤波器,并带直流或 3 相辅助电源和火车电源 牵引 变流器 直流电动机 开关装置 变压器 辅助电源 电池充电器 火车电源 图 A.3:常规系统,带交流输入和直流牵引电动机,由相控制变流器馈电 火车电源 变流器 牵引 滤波器 电动机 辅助变流器 电池充电器 图 A.4 直流馈电系统,带交流牵引
30、驱动装置 火车轨道通信 无线线圈 牵引电动机 牵引变流器 电源输入 电流传感器 选通装置 旋转速度 传感器 选通装 置电源 灯导 向装置 接 地 控制电子装置 控制盘 服务端口 图 A.5 变流器和控制电子装置的附加端口 附件 B(提供的资料)9kHz30kHz 范围内的功率变流器产生的导电干扰 B.1 范围 本程序涉及通过或不通过主线路滤波器连接到主牵引直流端口(吊线或导线导轨)上的切换方式功率变流设备。B.2 测量方法 应使用 CISSPR 16 的建议进行测量。应设定以下调节:200Hz 6 dB 带宽,在 9kHz150kHz 范围内;9kHz 6dB 带宽,在 150kHz30MHz
31、 范围内;对于每个频率范围,利用合适的加权检测准峰值。对主电流造成的可能的饱和应多加注意,因主电流可能影响探头传送特性。从探头至测量设备,应确保正确的阻抗匹配。B.3 试验程序 图 B.1 中有试验的组织情况和合适的建议。在变流器的输入和输出上,共用模式阻抗和接地条件应尽可能接近实际条件。对于每个测量点和公认的每一种工作条件,应按提供的最大干扰电流测量等级。B.4 限制 传导射频限制不适用。这些设备与其它周围设备一起安装时必须满足火车的 EN 50121-3-1 的放射性辐射限制。提供本试验,以使设备的辐射,如:数据单合格。“CISPR 16”测量设备 电流探头 输入 功率变流器 负载 图 B
32、.1 试验设置 BSI英国标准协会 BSI 是负责编写英国标准的独立国家机构。它在欧洲并以国际级别提出英国在标准方面的观点。它由英国皇家特别敕准创办。修订 英国标准通过修正或修订进行修改。英国标准的用户应确保拥有最新修正本或最新版本。BSI 始终如一的目标是提高我们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在使用本英国标准时如果任何人发现有不精确或分歧,请通知技术委员会负责的秘书,我们将不胜感激,其身份可在内封面找到。电话:020 8996 9000,传真号:020 8996 7400。BSI 为成员提供称为“PLUS”的专门更新服务,确保订户自动收到最新版标准。购买标准 订购所有 BSI、国际和国外标准出版物应与用
33、户服务部联系。电话:020 8996 9001,传真号:020 8996 7001。根据国际标准的订购,提供作为英国标准出版的那些 BSI 执行情况是 BSI 的政策,除非另有要求。关于标准方面的信息 BSI 通过其图书馆及其技术协助向出口商服务部门提供大范围的关于本国、欧洲和国际标准方面的信息。还有各种 BSI 电子信息服务,给出所有其产品和维护的详细资料。请与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20 8996 7111,传真号:020 8996 7048。BSI 订阅会员能看到标准发展的最新动态并在标准的购价方面享有折扣。关于详情及其它好处,请与会员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20 8996 7002,传真号:020 8996 7001 版权 所有 BSI 出版物都有版权。BSI 还在英国保留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出版版权。根据 1988 年版权、设计和专利法,未事先获得 BSI 的书面许可,不得复制任何摘录、储存在检索系统或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法,即电子、照相复制记录或其它方式传输,除非得到许可。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这并不阻碍必需详情如符号、规格、型号或等级的自由使用。如果这些详情用于除执行以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则必须获得 BSI 的书面许可。如果许可获得批准,条件可包括版税付款或执照协议。详情和建议可从版权经理处获得。电话:020 8996 7070。